Site mapAbout usConsultative CommitteeAsk LibrarianContributionCopyrightCitation GuidelineDonationHome        

CatalogAuthor AuthorityGoogle
Search engineFulltextScripturesLanguage LessonsLinks
 


Extra service
Tools
Export
論宗教學從各宗教分出之過程與問題
Author 釋昭慧
Source 弘誓院訊
Volumen.67
Date2001.11.16
Publisher弘誓佛學院
Location桃園縣, 臺灣 [Taoyuean hsien, Taiwan]
Content type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Language中文=Chinese
Note1.發表於90年11月16日輔大宗教系所「宗教學與宗教傳統」研討會上
2.刊於91年9月1日第71期《妙心雜誌》
3.收錄於昭慧法師新書《佛法觀點的宗教觀》(妙心出版社92年10月印行)
4.全文見 http://www.awker.com/hongshi/mag/67/67-2.htm
Keyword方法論=Methodology
Abstract自有歷史可考以來,宗教就與人類社會同步存在。但過往在東、西方社會,對宗教之研究,大都僅限於各宗教之僧侶或學者,
在自身的信仰範疇內,作思想之闡明,或就正反兩面之不同學說,對異教徒、異學派與反宗教人士,展開學說之論辯與攻詰,而鮮見跨領域之諸宗教研究。在東方或西方,都不乏對生活周遭所見的宗教現象,加以觀察、記錄,對人類的宗教行為,採取批判或比較之態度的學者,如公元前六世紀的古希臘哲學家即是。遲至19世紀,方有德裔英籍語言學者馬克斯.繆勒(Friedrice Max Muller),首先較明確提出「宗教學」(The Science of Religion)的研究概念,而成就該門新學科的雛形。他所著《宗教學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Religion,1873)被視為比較宗教學界,在英語世界中的奠基文獻。爾後因各類學者參與,以不同領域的方法學,作各面向的宗教學研究,由是而產生了宗教人類學、宗教心理學、宗教社會學、宗教現象學、宗教哲學、宗教文化學、宗教史學、神話學、宗教對談等豐富的宗教學門。「宗教學」此一新學科,最早在歐洲,是從基督宗教的神學研究中,分離出來而獨立的。如今也可廣義地說:它自每種宗教的內部研究中分離出來,研究對象涵括一切宗教,但也有從一切宗教獨立出來的研究範疇。本文中,擬就此議題回溯過往,扼要述介宗教學研究的歷史、方法、特色,與宗教學者Eric J. Sharpe對宗教學研究所提出的反思,並申管見。

Table of contents壹、前言
貳、宗教學研究的歷史發展
一、比較宗教學
  1.縱向的:歷史研究--著重於宗教史的發展與宗教教義的形成歷程。
  2.橫向的:系統研究--著重於各種專題,包括學理、制度、儀式、建築、象徵等。
二、宗教社會學
三、宗教心理學
四、宗教現象學
宗教現象學的重要主張是:對各種宗教現象,進行一種儘可能不受各種價值觀之所約束的自由考察。這為理解宗教或把握宗教的本質,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這種新方法有兩個要領:
一、懸擱(epocho)
二、本質直觀(eidetic vision)
參、宗教學研究的特色
一、在心態上,屬研究方法上的無神論。
二、在取向上,採「功能」或「本質」之兩種定義模式。
肆、Eric J. Sharpe對宗教學研究方法的反思:宗教學研究首先面臨的,就是三大問題:
一、動機問題:學者進入此領域的個人動機,有部份或全部都是主觀的事物,若想從各不同主觀個人因素中,歸納出一些原則,將是不智之舉,徒勞無功。
二、資料問題:資料的可用性如何?研究者準備對資料解析到何種程度?
三、方法問題:資料該如何整理及分類?例如,某個宗教實例,適用哪些分析程序?這些程序可被提昇為方法論上的通則嗎?
四、研究者個人的預設立場,會影響他剖析資料的方法到何種地步?
五、假如宗教研究的確是一門科學,那麼它是一門純科學還是應用科學?
六、宗教研究的目標,是否會超越理性所能了解的範疇?
七、宗教研究應保持中立而不涉及個人所獻身的承諾嗎?學者可被允許(甚至是被期待)去肯定某一宗教傳統的價值高過其他的宗教傳統嗎?

Eric J.Sharpe接著從十個面向(價值判斷、專業術語、反應的門檻、局外人與局內人、翻譯的問題、傳統與傳承、世俗化、宗教經驗與神秘主義、宗教領導、文化的問題、科學、藝術和技術等),切入宗教學方法論的議題,提供讀者一個以寬廣的角度來省思研究方法的機會。綜上所述,Sharpe的結論是:應有多元的宗教研究方法。

伍、回應Eric J. Sharpe的論述
 一、「價值判斷」的問題:
直接牽涉到宗教研究者是「局內人」或「局外人」的問題,也直接面對著信徒「反應的門檻」的問題。三個面向實是個問題的延申:研究者個人是否可以預設「特定宗教立場」?這在傳統的宗教內部研究中,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在近代乃至現代的宗教研究學者而言,卻成了無可迴避的問題。

 二、有關「世俗化」的課題:
這是典型的西方宗教課題,在東方,世俗與神聖一向不是打成兩橛的事情。有關此點,筆者在拙著〈政教關係新探〉就曾說到:「以基督宗教而言,或可作此二分;就佛教而言,倒不見得以如此區分為妥。因為,『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不依世俗諦,不得第一義』。也不見得覺悟的境地一定就得跟世間截然二分。故在東方,政教互動須放在歷史脈絡,而不是聖俗的脈絡來檢討的。」

 三、「傳統與薪傳」及「文化的問題」:
宗教學研究方法帶給「局內人」研究者的最大啟發,就是:因前者在檢討到「傳統與薪傳」的問題時,並不落入「學派、宗派、教派」認同的窠臼中以預設立場,反注意到學派、宗派、教派間複雜交綜的關聯性,並見及大環境中「文化」對宗教或隱或顯的影響力。

這有助「局內人」更寬廣而深刻地,看到自身所信仰的宗教(或教派),在時空座標中所呈現的意義、所彰顯的功能,並爬梳出「文化要素」與「非文化要素」的區別。故縱使非屬文化的「本質」,不是「局外人」所感興趣的話題,但它卻因當代「局外人」式的宗教學研究法,而在「局內人」的研究中更清晰地浮現了出來。
  四、有關「專業術語」與「翻譯」的問題:
Sharpe凸顯了它們在宗教學研究中的問題,但它們在宗教信仰傳佈過程中,同是無法避免的課題。以筆者所熟悉的佛教而言:佛教東傳中國,直到晉朝時代,都還存在著「格義佛教」的困局,亦即以道家的語彙與義理,來解釋佛教的道理,它常是與佛教原義有所落差的,甚至易使讀者被誤導,但又無可取代的「方便法」。從無而有地建立「專業術語」,自不免用該文化圈最熟悉的語彙以替代之,這就是新宗教移植到異國度或異文化圈時,所須面對的問題。梵語譯成漢語時,也一樣面對「翻譯」的問題。古譯師以此緣故而整理出「五不翻」原則,亦即:有五種情形是不予意譯,而保留其原音(音譯)的。
  五、有關「宗教經驗」與「神秘主義」的問題:
這原即非屬理性討論之範疇,而是「超理性直觀」或「非理性情緒」的作用。故在理性操作的學術場域中,去論斷宗教的神秘主義或冥契經驗之真偽、深淺,乃至客觀「懸擱」地描模其情境,都難免有「力不從心」的困窘。誠如前述Sharpe之所言:沒任何一個實驗法,可用來衡量無限與超越。但宗教學介入的這個範疇,也不是全無貢獻的。它最起碼讓「局內人」有機會看到:原先容或誤以為是「獨一無二」的宗教奇蹟,原來還有普世宗教的共通性。這些跨宗教的研究成果,會促成一些信仰圈內的自我檢視與反省,而減除不必要的優越感與偏見。
六、「宗教領導」的問題:
建制化的宗教或新興宗教,都有「宗教領導」。有靠傳統方式誕生,有靠領導者個人的「神聖魅力」而出現。前者涉及的,常不祇是組織與權力結構,還有各宗教的教義及基本精神。如以「緣起」為正理的佛教教團中,就因教義上的必然性而「照顧多面向因緣」,如此自不宜產生中央集權的教會結構與教會領袖。在這基本教理的框架下,某些佛教領袖容或因個人背景及人格特質而有「神聖魅力」,但依慣例都不容把它輕易地轉化為個人無上的行政權力。然對新興宗教而言,「神聖魅力」就變成是一樁不可或缺的領導要素,且易轉化為教團權力來源。宗教學在這方面的研究,只觸及信徒們的疏離感和肯定感是不夠的,即便進而突破現存的研究瓶頸,探索領導人「神聖魅力」的來源、其人格特質及其動機,也還是無法完全理解教團權力運作內涵,除非研究者審慎地把各該宗教基本原理的影響力納入考量。

陸、結語
時至今日,宗教學研究,愈來愈傾向於尊重、「懸擱」與對談,學者從「裁判席」退位而為「聆聽者」。隨宗教現象學的發展,及對「反應的門檻」的尊重,漸漸地,教徒面對宗教學研究者的疑慮、嫌憎與抗拒心情,已大有改進。不唯如是,連異宗教間,都在跨宗教研究成果出現之後,逐漸產生了「求同存異」的良性互動。減除立場的驕慢,增強「易地而處」的同理心,這是宗教學研究的長足進步,也是它對人類宗教的一大貢獻。 但作為「局外人」的學者,也還是要看到此中所隱藏的危機,那就是:當學者投入特定宗教而作調查研究之時,如何兼顧對受訪者的同情心與對研究內容的公正態度?當政府部門已習慣用「公關」(而非業績),來爭取媒體的認同時,當政府部門編列預算,以籠絡學者為其既定政策,進行學術包裝與辯護時,媒體工作者與學者都須警策自己:在「同情瞭解」的同時,也要能「抗拒誘惑」。於是,當個「局外人」的學者,在面對研究對象時,能釐清與研究對象的「友善互動」,背後所代表的僅只是「同情瞭解」,而無「接受誘惑」的成份嗎?他對研究對象的同情心,有無摻雜「拿人手短、吃人口軟」的成份?也許,對一個受過文化薰陶的學者而言,純粹「客觀」或「懸擱」的角度,在事實上是無法企及的,但最起碼在道德層面,拒絕「接受誘惑」仍是不容忽略的自我反省。「御用學者」所犯下的過失,「教用學者」也很可能在自覺或不自覺的情況下有所違犯。
Hits657
Created date2002.07.12
Modified date2014.10.15



Best viewed with Chrome, Firefox, Safari(Mac) but not supported IE

Notice

You are leaving our website for The full text resources provided by the above database or electronic journals may not be displayed due to the domain restrictions or fee-charging download problems.

Record correction

Please delete and correct directly in the form below, and click "Apply" at the bottom.
(When receiving your information, we will check and correct the mistake as soon as possible.)

Serial No.
353043

Search History (Only show 10 bibliography limited)
Search Criteria Field Codes
Search CriteriaBrow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