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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法性實在論的確立與轉向
作者 方立天
出處題名 中國文化=Chinese culture
卷期n.17-18
出版日期2001
頁次66 - 71
出版者中國藝術研究院
出版者網址 http://www.gscaa.cn/
出版地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教授
關鍵詞法性; 中國佛教=Chinese Buddhism; 慧遠; 佛教學者; 實相; 羅什; 自性; 大乘起信論; 十法界; 大乘佛教
摘要[摘要]
法性,“法”,一切現象、存在。“性”,真實不變的本性。“法性”是指現象、存在的本性和本質。印度大乘佛教認為:法性是空,即一切現象、存在都是空無自性的。在中國傳統觀念的薰陶下,中國佛教學者對“空”的理解,常偏離印度佛教,東晉慧遠認為:一切現象的本性都是實有的,並把這種實有的本性,與人的精神、靈魂結合起來,為闡明眾生輪迴轉世的主體,和修持成佛的根據,提供本體論的論證,慧遠的觀點受到當時的大譯經家,鳩摩羅什的批評後,中國佛教學者又轉而強調,法性是真理之所在,法性即是真如本體,並進而將這種真如本體與眾生主體合而為一。把“真心”作為成就佛果的根源,和一切現象、存在的本體。本文擬就中國佛法性實在論的確立與轉向,作一簡要的論述。
目次一.慧遠的法性實在論 66
二.鳩摩羅什對法性實在論的批評 67
三.法性實在論的理論轉向 68
注釋 70
ISSN10030190 (P); 10030190 (E)
點閱次數503
建檔日期2004.03.18
更新日期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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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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