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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相當平等:建立國際比丘尼僧團的阻礙
作者 釋慧空
出處題名 第七屆國際佛教婦女會議論文集
出版日期2002.07.11-18
出版者國際佛教婦女協會; 華梵大學
出版地臺北縣, 臺灣 [Taipei hsien, Taiwan]
資料類型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作者為美國聖地牙哥大學副教授/國際佛教婦女協會創辦人
關鍵詞佛教女性=Buddhist Woman; 佛教與性別=Buddhism and Gender; 剃度=出家=Ordination; 僧團=叢林=Monastic Community=Buddhist Community; 戒律=Precepts=Vinaya=Sila;
摘要從理論上說,佛教主張眾生平等,一切有情都有可能開悟。佛教的目標是要轉化意識,而意識是不分性別的,故不應有任何阻礙,使婦女無法平等參與佛教活動。但在佛教社會中,這項主張並未完全落實。

一、對婦女的不平等對待,可追溯到佛教史最初的幾世紀。
當時規定尼姑進行剃度時,需額外加上為期兩年的觀察期(式叉摩那),顯然的,這段觀察期是為確定待剃比丘尼並未懷孕。但以平常知識衡量之,即使在佛世,人們也知道懷胎只要九個月,而不是兩年。
二、為婦女剃度有雙重要求。
剃度時,早上要由十位比丘參與整個過程,當天下午,還要有十位比丘尼參與。但在剃度比丘時,只需十位比丘(在偏遠地區,最少要五位)。因比丘尼常較比丘弱勢,故要找到十位比丘來參與剃度,變得相當困難。臺灣的情形是:比丘尼只需經比丘們剃度就行了,這反映出比丘被認為是佛教社會中最高的權威。 無論如何,我主張女尼的剃度,只要由比丘尼們主持即可,這不只因戒律中認可,十位比丘尼就有資格決定誰可加入她們的社群。在決定時,應是女尼而不是男僧,才有足夠的權力作決定。
三、在幾個佛教傳統中,女尼並未享有像男僧那樣的剃度權。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有興趣成為尼姑,但我也必須說,只要任一個佛教傳統中女尼,仍未擁有剃度權,我們就不能聲稱佛教是性別平等。當許多人都聲稱佛教給予男女平等權力時,都排除女尼的剃度權,這畢竟是件令人難堪的事。希望享有性別平等的佛教社群,挺身為其他並未享有平等權力的地方爭取。

任何一個佛教社會,基本上是由四群人組成的: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和優婆夷。某些地方,比丘尼被正式賦予剃度的權力,某些地方則不行。我建議沒有剃度權的地方,邀請有剃度權地區的比丘尼,前來主持剃度,以逐漸改變當地作風。畢竟,依戒律規定,只要有十個剃度比丘尼,堅持其修行超過十年,便可合法剃度他人。本文並對小乘及西藏佛教中,新的剃度制度未能獲得有力的認可及支援,加以檢討。
點閱次數383
建檔日期200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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