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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戒說律-- 維持僧伽身分的要件(八):四分比丘尼戒本講記(十一)
作者 釋悟因
出處題名 香光莊嚴=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卷期n.47
出版日期1996.09.20
頁次95 - 105
出版者香光莊嚴雜誌社
出版者網址 http://www.gayamagazine.org/
出版地嘉義縣, 臺灣 [Chia-i hsien, Taiwan]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尋找宗教―宗教研究方法(上);律制:談戒說律
關鍵詞香光=Glorious
摘要比丘尼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嗎? 如果有位比丘尼做了不如法的事,惡名昭彰, 僧團應如何處理?
目次[詣官言人戒(僧伽婆尸沙第四)] 95
[污家擯謗違諫戒(僧伽婆尸沙第十二)] 99
ISSN10275126 (P)
點閱次數383
建檔日期2013.03.13
更新日期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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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8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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