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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空、法空」之探討 -- 以龍樹《中論》為主
作者 釋覺竟 (著)
出處題名 全國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論文集(第24屆)
出版日期2013
頁次1 - 43
出版地臺灣 [Taiwan]
資料類型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作者單位:福嚴佛學院研究所一年級。
關鍵詞無我; 無我所; 我空; 法空
摘要 世尊說「我」是五蘊和合體,但眾生自覺到生命相續中,有一常恆不變的「我」。世尊說破「我」執,從觀察五蘊「無常、苦者,是變易法」體證「無我」。如果通達「無我」,就能消除一切執著;也就「無我所」。必然對一切法,不會視為是常恆自在、實有的,即能解脫。
《中論》依據《阿含經》抉擇佛陀說「無我」的本意來詮釋「無自性」(空)的意義。龍樹說《阿含經》「無常、苦、無我我所」的意義,即是「空」義。也就是說:體證「無我」,當下也無所著。因此,若能體證「我空」,世尊就不必說「法空」,同樣可以使眾人得到解脫。
破除「我」執,《阿含》從「無常」出發,《中論》從一切法「無自性」來貫通「我」與「法」。龍樹的立場也是依《阿含經》所示:破「我」執,是從觀察五蘊「無我我所」下手。證得「我空」,不會執著有實在的法可得。 《中論》引用《阿含經》的根本說法,顯示佛法的如實義:諸法無自性。觀一切是相依相待的假有,瞭解諸法是緣起性空時,必覺悟一切法如幻假有。如能通達「我」是「空」(緣起無自性),證得「我空」也可證得「法空」。三乘通達性空慧,因發心不同,悟入便有淺深的差別。
目次一、前言 3
二、《阿含經》中的「無我」、「無我所」的意涵 5
(一)「無我」 5
(二)「無我我所」即是「空」義 6
三、《阿含經》中的「法空」義 7
(一)「我無法有」 7
(二)「我法二空」 8
四、《中論》「我空」之探討 9
(一)破「即蘊計我」 10
1、外人主張「即蘊計我」 10
2、論主破斥「即蘊計我」 11
(二)破「離蘊計我」 12
1、外人主張「離蘊計我」 12
2、論主破斥「離蘊計我」 12
(三)破「不可說我」 15
1、犢子部主張「不可說我」 15
2、論主以〈觀燃可燃品〉破斥「我」 16
五、《中論》「法空」之探討 26
(一)有部對「法有」的妄執 27
(二)論主破斥「法有」的妄執 28
六、龍樹闡揚「法空」的意趣所在 33
(一)「一切法無我」是世尊的教義 33
(二)破斥方廣道人對「法空」的錯譯 35
(三)三乘皆以證得「無我無我所」而解脫 36
七、結論 39
點閱次數236
建檔日期2014.06.30
更新日期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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