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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發願思想之特色
作者 賴玉梅 (著)
出處題名 2014年國際青年華嚴學者論壇論文集
出版日期2014.12.06
頁次L1 - L23
出版者財團法人臺北市華嚴蓮社
出版者網址 https://www.huayen.org.tw/
出版地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資料類型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主辦單位:華嚴專宗學院國際華嚴研究中心
協辦單位:台北市佛教會、國際青年華嚴學者學會
作者為法鼓佛教學院碩士
摘要大乘諸佛菩薩以大悲心為自體,因悲憫眾生,而生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而成等正覺。菩提心為諸願根本,故依於菩提心,必發上求佛智、下化眾生的菩提願,此為大乘諸佛菩薩的共同誓願。發願在佛法中非常受到重視,《大智度論》說「莊嚴佛世界事大,獨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因此修學佛法,一定要先發願,以願做為引導與努力的目標,開展一切佛法的修行,才能成就佛果。
整部《華嚴經》幾乎都有提到願與願力,並強調以願導行,以行成就佛果。《華嚴經》也說:「一切佛事從大願起」。華嚴菩薩學佛證道,必發種種誓願,此種種誓願,皆涵攝在普賢行願中。因普賢菩薩係以無盡法界為心,心身同緣,理事相應,因此其身等同法界身,故普賢行願係法界體性之彰顯,性同法性,依此廣大行願所起之大願力與功德力,能入於平等無二之真實法性,則一法與一法的關係是同時存在,隨舉一法,則一切法與之同時存在,由此可以顯現出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法界緣起之理。從而可知,普賢行願乃一願即一切願,一切願即一願,每一願皆能起廣大行,每一行願都能含攝一切願,也就是願願融通,於一願中,具足一切諸願,成就一切諸行,因而呈現出一多無礙,重重無盡,圓融無礙,並能任運成辨一切諸事。由此可知,華嚴菩薩所發的願為圓融無礙大願,法藏在《探玄記》則稱為自體無礙願,並稱「自體無礙願,謂大願究竟同法性海,任運成辨一切諸事。」所以可以「大願究竟同法性海」與「任運承辦一切諸事」來深入理解圓融無礙大願之義涵。
因華嚴菩薩以大悲心為體性,為救度十方法界無量無邊的眾生,為成就阿耨三藐三菩提,必發起無上菩提願。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任運無漏智,悟見真實法,並契入如來般若性海。因此菩薩能了知諸法緣起性空,法性平等,所有眾生並無差別,能以平等心,饒益一切眾生,故華嚴菩薩所發的願也都是平等願。在諸佛菩薩的心中,一切眾生、一切法、一切諸佛剎土、一切
善根、一切菩提、一切願、一切波羅蜜、一切菩薩行、一切十方三世諸佛都是
平等,無二無別。
華嚴菩薩既知諸法法性空寂,不生不滅,則菩薩依於空慧,所發的願亦是契同法性,自性空寂,性同真如,為真如大願,同等一真法界。此等大願功德得以周遍法界。又因菩薩徹悟真實法性,能超越世間與出世間的種種對立,而無所染著。同時得以方便力融合空與有,還歸生死,在一切諸佛菩薩大願海中,不捨離一切眾生,因而廣開善巧方便門,普度一切眾生。而菩薩為能廣度更多眾生,展現大神通力,變化種種身,於一切時,至一切處,隨順眾生,教化眾生,故能任運承辦一切諸事。
目次摘要 L-1
一、前言 L-3
二、圓融無礙大願 L-4
(一)、普賢行願 L-4
三、大願究竟同法性海 L-10
(一)、無上菩提願 L-11
1、悲願 L-11
2、智願 L-13
(二)、平等願 L-17
(三)、真如大願 L-16
四、任運承辦一切諸事 L-17
(一)、善巧方便 L-17
五、結語 L-21
參考文獻 L-21
點閱次數369
建檔日期2016.05.04
更新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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