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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顯生平管窺晉宋之際中國佛教戒律的實踐與流傳
作者 張雪松 (著)=Zhang, Xue-song (au.)
出處題名 華林國際佛學學刊=Hual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卷期v.2 n.1 《法顯研究》專刊
出版日期2019.05
頁次186 - 212
出版者World Scholastic Publishers
出版者網址 http://www.worldscholastic.com/
出版地Singapore [新加坡]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張雪松,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宗教學教研室副教授。
關鍵詞法顯; 戒律; 《摩訶僧祇律》; 《十誦律》
摘要法顯幼年受沙彌戒,但受戒後並不住廟,家人讓法顯受沙彌戒的目的衹是為了防止其夭折,而非意令其出家,東晉這一宗教習俗值得我們關注。(2)法顯成年受具足戒後,感嘆戒律殘缺,是否得戒恐系法顯西行求法、廣搜戒律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此,法顯應該是受具足戒後不久壯年開始籌措西行,而不可能是等到六十餘歲的晚年同一批年紀相仿的同學一同西行。現今判定法顯是晚年西行的依據,主要是根據其卒年和世壽逆推;但法顯的世壽及何時卒於荊州辛寺似有討論的餘地。(3)法顯在沒有將其攜回的經典全部翻譯完成的情況下,就急於離開首都建康前往荊州辛寺,應與當時辛寺有一批北方持鳩摩羅什新譯《十誦律》的僧人南下住錫該寺有直接關系,而法顯前往荊州辛寺又將其在建康新譯《摩訶僧祇律》帶去荊州。荊州是南北彙通之地,法顯晚年定居辛寺,對於南北戒律交流,北朝中前期流行《摩訶僧祇律》,南朝流行《十誦律》,都有重要的奠基性意義。
目次一、從四世紀開始受沙彌戒被認為具有防止幼兒夭折的功能 187
二、法顯的生卒年與西行求律時的歲數 192
三、辛寺與法顯的晚年傳律活動 202
四、結論 209
ISSN27050742 (P)
DOI10.6939/HIJBS.201904_2(1).0008
點閱次數229
建檔日期2021.03.03
更新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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