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 杨曾文
佛教拥有自己系统的伦理道德学说。佛教的道德是在佛教的创立与传播、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备起来的。佛教道德附属于整个佛教教义体系,是为谐调教团内部僧人之间、僧俗信徒之间以及佛教教团与国家、社会民众的关系的伦理观念、道德意志、道德标准与规范、道德行为的总和。佛教道德虽然广泛地体现在大小乘佛教的教义、理论当中,但比较集中地体现佛教道德的是佛教戒律。
戒,梵文 Sila 的意译,音译为尸罗,意为惯行,转为行为、习惯。虽然〞戒通善恶〞,但在一般的情况下,多从善的意义对〞戒〞进行解释,所以在有场合也译道德、性善、虔敬等。《大智度论》卷十三记载:〞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
释迦牟尼创立佛教之后,随着弟子和信徒的不断增加,为了协调教团内部僧众之间、僧俗信徒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教团与社会民众之间的关系,并且为了适应传教的需要,除从教义方面提出引导弟子和信徒修行的目标、理论和理念外,还针对教团内部发生的问题陆续制定了许多制约他们行为的规矩、规范和禁条,佛教称之为禁戒、戒条或学处,用以防非止恶。在释迦牟尼去世之后,佛教在传播发展过程中对戒律又有所发展,然而任何戒条仍然是以佛的名义制定的。根据僧(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俗(男居士、女居士)信徒不同的情况,制定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等。这些戒规除散见于诸部《阿含经》之外,在部派佛教时期编集成书的所谓小乘戒律《摩诃僧祇律》、《四分律》、《十诵律》、《五分律》等书之中,系统地记载了从原始佛教以来不断增补形成的佛教戒律,虽然戒律来自不同部派的传承,戒条多寡也不一样,然而它们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在公元前后大乘佛教产生之后,又相继产生了大乘戒律,相关经典中著名的有《梵网经》、《瑜伽师地论·菩萨戒品》等,在一般情况下与前述小乘戒律是相辅并行的。
从佛教戒律的内容可以看出,佛教制定戒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从当时社会通行的道德乃至法律条规中选择适用于自己的内容,使之成为佛教的戒条,例如僧俗信徒共同的戒条〞不杀生〞中包含的〞不杀人〞的内容和〞不偷盗〞,实际是取自任何国家法律中都有的条款;而〞不妄语〞(不说谎话)及在家信徒的〞不邪淫〞(不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等戒条,实际是取自社会公德的行为规范。佛教将这类戒规称之为〞性戒〞,亦称〞性重戒〞,意为对重罪的禁戒。
另一种情况是佛教为了贯彻自己的教义主张,维护教团正常的存在和发展,从佛教教义中引伸制定出一些戒条,例如五戒中的不饮酒,八戒、十戒中都有的不涂饰香鬘,不睡不坐高广大床、不观看歌舞、不非时(过正午)食,十戒中的不畜金银宝戒,以及比丘、比丘尼具足戒、大乘戒中的大量限制衣物过量,禁止语言和行为不检点等的戒条,都是为了贯彻佛教的〞少欲知足〞,断除贪爱等欲望和清净修行的教义,以利于引导教徒达到摆脱生死烦恼的目的而制定的。这些禁戒与前述〞性戒〞相对,被称为〞遮戒〞,也称〞息世讥嫌戒〞,是对轻罪的戒条,为的是防止世人的讥讽批评。
宋代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上说:
性戒原有,无论大圣(按,指释迦牟尼佛)制与不制,无非结业三途(按,意为犯此重戒者死后将轮回于地狱、饿鬼、畜生);遮戒不尔,佛出方制。
大意是说,佛教的性戒即重戒,本来社会上已有类似的法律禁条,并不是释迦牟尼佛出来之后才制定的,但按照佛教的说法,违犯这些禁条便造下重的罪业,死后将遭到极坏的报应,轮回到地狱,或生为饿鬼、畜生;然而,佛教中的轻戒是在佛出世后才陆续制定的。《大涅槃经》卷十一以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称之为〞四性重戒〞,而把用〞轻称小斗〞做骗人的贩卖,营田经商,畜财养仆等称为〞息世讥嫌戒〞。
当然也有这种情况:佛教对社会上已有的道德规范或某些法规中的条款加发改造,扩大它的内涵,使之成为佛教的戒条,例如比丘具足戒中的〞不妄语〞戒(大妄语戒),禁止自我吹嘘已经得悟,已成阿罗汉,已得神通等等;将〞不邪淫〞扩展为〞不淫〞,禁止与任何女人发生性的关系;将〞不杀生〞扩展为不杀一切有生命的东西,如果是杀人,其含义包括〞若自杀,若教杀,若遣使杀〞等一切促成杀的行为在内。
然而应当指出,佛教戒律虽与社会道德有密切的关系,它的一些重要的戒条是以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但它除了有与普通社会道德相似的地方外,尚有不同于普通社会道德的地方。
社会道德主要靠经过长期的文化、习俗传统的积淀与熏陶形成的社会风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意志、道德情操来加以维护。用于评价社会道德观念、行为的概念有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忠与奸、孝与不孝等等。若有人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出色地做出符合道德的事情,便受到社会舆论的褒扬,个人也会获得道义上的欣慰与满足;反之,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个人也会感到内疚,自我谴责。既然佛教戒律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佛教的伦理道德,当然也可以运用带有佛教特色的道德概念对它进行评价,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戒规的尊严,促使佛教信徒主动遵守戒条和道德规范的作用。这些概念有:善与恶、净与染、道与非道、正与邪、持戒与破戒等。然而佛教戒律不同于社会道德,主要区别在于:一、佛教戒条不全是道德观念和规范,例如僧尼具足戒中有大量是关于日常生活和行为的具体规定,如〞僧残〞罪中的不许在不适当的地方建造房屋,在〞舍堕〞罪中的对个人持有衣物数量的具体规定,在〞众学法〞中的对日常生活规则和礼仪的规定等等,虽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道德精神,但它们本身并不属于道德的范畴;二、佛教戒律不仅仅借助僧众和社会舆论、个人道德自觉和内心谴责来加以维护,而在维持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强制性,例如违犯淫、盗、杀、妄语四重罪(四波罗夷),将被驱逐出僧团;违犯〞僧残〞等罪,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忏悔,达到要求才有可能继续被留在僧团内;这与社会道德一般通过家庭规矩、社会团体纪律等进行批评,并唤起个人忏悔和自我谴责有所不同;三、佛教戒律整体上从属于佛教教义体系,与佛教特有的善恶因果报应说教、修行解脱理论密切结合。
在佛教的戒律中最具有道德色彩的是五戒和作为佛教道德观念的十善。从二者关系来说,十善不仅大致包含了五戒的内容,而且应当说它也是五戒的基础,具有比五戒更深广的内涵。在《阿含经》等很多佛经中都有关于十善的说明,特别是隋瞿昙法智译《业报差别经》、唐实叉难陀译《十善业道经》有比较集中的论述。关于五戒与十善的关系,请看下表:
十 善 |
五 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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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生 |
三身善业 |
不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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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偷盗 |
不偷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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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邪淫 |
不邪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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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妄语 |
四口善业 |
不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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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两舌(不挑拨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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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恶口(不骂人、说人坏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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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绮语(不花言巧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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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贪欲 |
三意善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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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嗔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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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邪见(不违背佛教的教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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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饮酒 |
十善中的三意善业――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是对治佛教所说的造成人生轮回生死的根本烦恼――贪、嗔、痴的,应当说既是佛教所追求的精神目标,也是佛教道德的总观念,是一切戒律得以制定的总出发点。这三点自然体现在一切戒条和五戒之中。其三身善业与五戒的前三戒全同。十善的四口善业――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是从不同的角度禁止用语言表达欺骗人、伤害人、扰乱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的内容的。五戒中虽只有〞不妄语〞,但其内容是可以涵盖其它三口业的。至于五戒中的不饮酒,严格说来不属于道德的规范,是佛教关于禁止饮酒的规定。因为饮酒能够使人精神麻醉,失去自我约制,做出违犯戒律,违背道德的行为,所以也要严加禁止。
五戒虽是为佛教在家信徒制定的,但实际也包含在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中,也包含在大乘戒的〞十重戒〞之中。因此可以说五戒是一切佛教信徒的戒条,也是他们用以指导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佛教学者将五戒比附于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正是看到它们内涵中所具有的道德意义。他们有意将佛教的五戒、十善与儒家的伦理会通和融合,从而扩大了传统的五戒与十善的内涵,这有利于佛教向社会各阶层传播,扩大佛教对民众的影响。
在当今世界,人类社会面临种种问题。然而在高度发展工农业和科技的同时必须提高人们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素质的问题,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人共识。在这里我只是想说,应当发挥宗教在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中的作用。宗教具有历史悠久的为信徒熟悉的道德说教,完全可以适应时代的特点对这些道德作出新的解释,以便于为现代人接受,推进人类文明健康发展。
佛教道德如何适应现代社会,为现代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我想不妨从五戒、十善的阐释和现代诠释开始,然后向信徒、社会广大民众宣传和普及。例如:五戒的不杀生,不仅包含不杀人的意义,也要爱护动物,并且提倡仁慈之心,做到尊重生命,爱护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民众,反对民族歧视和迫害,制止战争,维护和平;不偷盗,不仅意味着不偷盗别人的东西,也不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别人的财物,并且反对强国以不公正的贸易乃至其它强制手段掠夺贫弱国家的财富,致力建立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的新秩序;不邪淫,不只是禁止个人发生非正当的两性关系,也应当制止各种危害妇女、儿童和青年的色情买卖的丑恶现象;不妄语,不仅包含个人之间不说谎话,不进行欺骗,提倡人际之间的诚信关系,而且也应反对国际间制造谎言,以讹诈和恐吓的手段达到政治企图的做法;不饮酒,对于一般人是提倡适量饮酒,并且提倡节制吸烟,还要制止危害公众卫生健康的污染、公害和贩毒吸毒的现象。至于十善中的不贪、不嗔、不邪见,包含方面广泛,可以与现代社会的提倡的〞公正无私〞、〞服务于社会大众〞、〞宽容〞、〞谦和〞、〞追求与坚持真理〞等加以会通,在不同场合广加宣传和提倡,对于建设现代社会的道德文明是十分有利的。
关于佛教适应现代社会的问题,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我想,上述对于佛教道德的重新认识和适应新的世界和社会环境加以诠释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 楊曾文
佛教擁有自己系統的倫理道德學說。佛教的道德是在佛教的創立與傳播、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和完備起來的。佛教道德附屬於整個佛教教義體系,是爲諧調教團內部僧人之間、僧俗信徒之間以及佛教教團與國家、社會民衆的關係的倫理觀念、道德意志、道德標準與規範、道德行爲的總和。佛教道德雖然廣泛地體現在大小乘佛教的教義、理論當中,但比較集中地體現佛教道德的是佛教戒律。
戒,梵文 Sila 的意譯,音譯爲屍羅,意爲慣行,轉爲行爲、習慣。雖然〞戒通善惡〞,但在一般的情況下,多從善的意義對〞戒〞進行解釋,所以在有場合也譯道德、性善、虔敬等。《大智度論》卷十三記載:〞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
釋迦牟尼創立佛教之後,隨著弟子和信徒的不斷增加,爲了協調教團內部僧衆之間、僧俗信徒之間的關係,以及協調教團與社會民衆之間的關係,並且爲了適應傳教的需要,除從教義方面提出引導弟子和信徒修行的目標、理論和理念外,還針對教團內部發生的問題陸續制定了許多制約他們行爲的規矩、規範和禁條,佛教稱之爲禁戒、戒條或學處,用以防非止惡。在釋迦牟尼去世之後,佛教在傳播發展過程中對戒律又有所發展,然而任何戒條仍然是以佛的名義制定的。根據僧(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俗(男居士、女居士)信徒不同的情況,制定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等。這些戒規除散見於諸部《阿含經》之外,在部派佛教時期編集成書的所謂小乘戒律《摩訶僧祇律》、《四分律》、《十誦律》、《五分律》等書之中,系統地記載了從原始佛教以來不斷增補形成的佛教戒律,雖然戒律來自不同部派的傳承,戒條多寡也不一樣,然而它們的基本內容是一致的。在西元前後大乘佛教産生之後,又相繼産生了大乘戒律,相關經典中著名的有《梵網經》、《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品》等,在一般情況下與前述小乘戒律是相輔並行的。
從佛教戒律的內容可以看出,佛教制定戒律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從當時社會通行的道德乃至法律條規中選擇適用於自己的內容,使之成爲佛教的戒條,例如僧俗信徒共同的戒條〞不殺生〞中包含的〞不殺人〞的內容和〞不偷盜〞,實際是取自任何國家法律中都有的條款;而〞不妄語〞(不說謊話)及在家信徒的〞不邪淫〞(不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等戒條,實際是取自社會公德的行爲規範。佛教將這類戒規稱之爲〞性戒〞,亦稱〞性重戒〞,意爲對重罪的禁戒。
另一種情況是佛教爲了貫徹自己的教義主張,維護教團正常的存在和發展,從佛教教義中引伸制定出一些戒條,例如五戒中的不飲酒,八戒、十戒中都有的不塗飾香鬘,不睡不坐高廣大床、不觀看歌舞、不非時(過正午)食,十戒中的不畜金銀寶戒,以及比丘、比丘尼具足戒、大乘戒中的大量限制衣物過量,禁止語言和行爲不檢點等的戒條,都是爲了貫徹佛教的〞少欲知足〞,斷除貪愛等欲望和清淨修行的教義,以利於引導教徒達到擺脫生死煩惱的目的而制定的。這些禁戒與前述〞性戒〞相對,被稱爲〞遮戒〞,也稱〞息世譏嫌戒〞,是對輕罪的戒條,爲的是防止世人的譏諷批評。
宋代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說:
性戒原有,無論大聖(按,指釋迦牟尼佛)制與不制,無非結業三途(按,意爲犯此重戒者死後將輪回於地獄、餓鬼、畜生);遮戒不爾,佛出方制。
大意是說,佛教的性戒即重戒,本來社會上已有類似的法律禁條,並不是釋迦牟尼佛出來之後才制定的,但按照佛教的說法,違犯這些禁條便造下重的罪業,死後將遭到極壞的報應,輪回到地獄,或生爲餓鬼、畜生;然而,佛教中的輕戒是在佛出世後才陸續制定的。《大涅槃經》卷十一以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稱之爲〞四性重戒〞,而把用〞輕稱小鬥〞做騙人的販賣,營田經商,畜財養仆等稱爲〞息世譏嫌戒〞。
當然也有這種情況:佛教對社會上已有的道德規範或某些法規中的條款加發改造,擴大它的內涵,使之成爲佛教的戒條,例如比丘具足戒中的〞不妄語〞戒(大妄語戒),禁止自我吹噓已經得悟,已成阿羅漢,已得神通等等;將〞不邪淫〞擴展爲〞不淫〞,禁止與任何女人發生性的關係;將〞不殺生〞擴展爲不殺一切有生命的東西,如果是殺人,其含義包括〞若自殺,若教殺,若遣使殺〞等一切促成殺的行爲在內。
然而應當指出,佛教戒律雖與社會道德有密切的關係,它的一些重要的戒條是以社會道德規範爲基礎建立起來的,但它除了有與普通社會道德相似的地方外,尚有不同于普通社會道德的地方。
社會道德主要靠經過長期的文化、習俗傳統的積澱與熏陶形成的社會風尚、輿論和個人的道德意志、道德情操來加以維護。用於評價社會道德觀念、行爲的概念有善與惡、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僞、忠與奸、孝與不孝等等。若有人具有較高的道德情操,出色地做出符合道德的事情,便受到社會輿論的褒揚,個人也會獲得道義上的欣慰與滿足;反之,將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個人也會感到內疚,自我譴責。既然佛教戒律比較集中地體現了佛教的倫理道德,當然也可以運用帶有佛教特色的道德概念對它進行評價,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維護戒規的尊嚴,促使佛教信徒主動遵守戒條和道德規範的作用。這些概念有:善與惡、淨與染、道與非道、正與邪、持戒與破戒等。然而佛教戒律不同于社會道德,主要區別在於:一、佛教戒條不全是道德觀念和規範,例如僧尼具足戒中有大量是關於日常生活和行爲的具體規定,如〞僧殘〞罪中的不許在不適當的地方建造房屋,在〞舍墮〞罪中的對個人持有衣物數量的具體規定,在〞衆學法〞中的對日常生活規則和禮儀的規定等等,雖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道德精神,但它們本身並不屬於道德的範疇;二、佛教戒律不僅僅借助僧衆和社會輿論、個人道德自覺和內心譴責來加以維護,而在維持過程中具有特定的強制性,例如違犯淫、盜、殺、妄語四重罪(四波羅夷),將被驅逐出僧團;違犯〞僧殘〞等罪,將按規定程式進行懺悔,達到要求才有可能繼續被留在僧團內;這與社會道德一般通過家庭規矩、社會團體紀律等進行批評,並喚起個人懺悔和自我譴責有所不同;三、佛教戒律整體上從屬於佛教教義體系,與佛教特有的善惡因果報應說教、修行解脫理論密切結合。
在佛教的戒律中最具有道德色彩的是五戒和作爲佛教道德觀念的十善。從二者關係來說,十善不僅大致包含了五戒的內容,而且應當說它也是五戒的基礎,具有比五戒更深廣的內涵。在《阿含經》等很多佛經中都有關於十善的說明,特別是隋瞿曇法智譯《業報差別經》、唐實叉難陀譯《十善業道經》有比較集中的論述。關於五戒與十善的關係,請看下表:
十 善 |
五 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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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生 |
三身善業 |
不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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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偷盜 |
不偷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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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邪淫 |
不邪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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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妄語 |
四口善業 |
不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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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兩舌(不挑撥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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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惡口(不罵人、說人壞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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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綺語(不花言巧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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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貪欲 |
三意善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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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嗔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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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邪見(不違背佛教的教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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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飲酒 |
十善中的三意善業――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是對治佛教所說的造成人生輪回生死的根本煩惱――貪、嗔、癡的,應當說既是佛教所追求的精神目標,也是佛教道德的總觀念,是一切戒律得以制定的總出發點。這三點自然體現在一切戒條和五戒之中。其三身善業與五戒的前三戒全同。十善的四口善業――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是從不同的角度禁止用語言表達欺騙人、傷害人、擾亂社會環境和人際關係的內容的。五戒中雖只有〞不妄語〞,但其內容是可以涵蓋其他三口業的。至於五戒中的不飲酒,嚴格說來不屬於道德的規範,是佛教關於禁止飲酒的規定。因爲飲酒能夠使人精神麻醉,失去自我約制,做出違犯戒律,違背道德的行爲,所以也要嚴加禁止。
五戒雖是爲佛教在家信徒制定的,但實際也包含在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中,也包含在大乘戒的〞十重戒〞之中。因此可以說五戒是一切佛教信徒的戒條,也是他們用以指導自己行爲的道德規範。在佛教中國化的過程中,佛教學者將五戒比附於儒家的五常――仁、義、禮、智、信,正是看到它們內涵中所具有的道德意義。他們有意將佛教的五戒、十善與儒家的倫理會通和融合,從而擴大了傳統的五戒與十善的內涵,這有利於佛教向社會各階層傳播,擴大佛教對民衆的影響。
在當今世界,人類社會面臨種種問題。然而在高度發展工農業和科技的同時必須提高人們自身的文化修養和道德素質的問題,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人共識。在這裏我只是想說,應當發揮宗教在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和道德情操中的作用。宗教具有歷史悠久的爲信徒熟悉的道德說教,完全可以適應時代的特點對這些道德作出新的解釋,以便於爲現代人接受,推進人類文明健康發展。
佛教道德如何適應現代社會,爲現代社會做出新的貢獻?我想不妨從五戒、十善的闡釋和現代詮釋開始,然後向信徒、社會廣大民衆宣傳和普及。例如:五戒的不殺生,不僅包含不殺人的意義,也要愛護動物,並且提倡仁慈之心,做到尊重生命,愛護世界上的各個國家和民族的民衆,反對民族歧視和迫害,制止戰爭,維護和平;不偷盜,不僅意味著不偷盜別人的東西,也不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別人的財物,並且反對強國以不公正的貿易乃至其他強制手段掠奪貧弱國家的財富,致力建立公正的國際政治經濟的新秩序;不邪淫,不只是禁止個人發生非正當的兩性關係,也應當制止各種危害婦女、兒童和青年的色情買賣的醜惡現象;不妄語,不僅包含個人之間不說謊話,不進行欺騙,提倡人際之間的誠信關係,而且也應反對國際間製造謊言,以訛詐和恐嚇的手段達到政治企圖的做法;不飲酒,對於一般人是提倡適量飲酒,並且提倡節制吸煙,還要制止危害公衆衛生健康的污染、公害和販毒吸毒的現象。至於十善中的不貪、不嗔、不邪見,包含方面廣泛,可以與現代社會的提倡的〞公正無私〞、〞服務於社會大衆〞、〞寬容〞、〞謙和〞、〞追求與堅持真理〞等加以會通,在不同場合廣加宣傳和提倡,對於建設現代社會的道德文明是十分有利的。
關於佛教適應現代社會的問題,有很多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我想,上述對於佛教道德的重新認識和適應新的世界和社會環境加以詮釋是其中的重要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