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研究舉例

唐大圓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96冊
1978年03月初版
頁289-303


. 289頁 今日治唯識學,應知唐人注疏只是基礎,為第一步﹔其 第二步,尤在抉唐疏之隱而使之顯,或補其所未足,乃至變 更文體,別設方便,發揮而光大之是為至要。若徒抄撮唐疏 成語,可解者前人已解,何必屋下架屋﹖不可解者,仍舊不 解,亦有等於無,何勞空費筆墨乎﹖ 但須注意者,非解唐人注疏,不可輕談作第二步功夫。 以法相唯識之學,苟道聽途說,則差之毫厘釐失以千里,駟 不及舌,罪咎不少。然洞徹唐疏,或以文字方便接引初心者 ,粗觀之,似與唐疏迥異,而實則對照唐疏絲毫不差。猶記 昔日初作心經口義,解受想行識之行字為行為,見者斥言行 是遷流造作,汝作行為,豈不大錯特錯乎﹖當時余未深了法 相,胸無主宰,因亦從改,由今思之,遷流乃行,造作即為 之異言,豈不可笑﹖是故應悟知二五而不知一十者,亦難與 談佛學。余邇年來所作唯識諸論,往往有全不用古注而別開 生面者,雖為接引初學之最大方便,然易使粗心偏執,為實 法者之誤會,今為救濟此弊,特為更開一千穩百當之研究法 。 290頁 凡治唯識學,最初入德之門,即在解八識之如何建立。 關於此等建立之論著,予曾有多種之不同,表面視之,似乎 毫未依唐疏而憑空搆架者。其實不然,試先讀吾唯識新著、 唯識易簡、唯識的科學方法後,再依之讀瑜伽師地五識身相 慶地及意地,又讀解深密經心意識品,乃知從一阿賴耶中出 前七識之由。條條是道,如夙所習,一目了然者。否則,試 讀瑜伽云﹕種子依謂一種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之句, 將不能斷,遑言知義耶﹖ 凡諸經論名心為識者,為其有分別之作用也。心之體雖 是一,而依其作用,隨根示現,有種種之不同。故又約分八 識,既先如是了解識有八種已,然後可讀解深密經心意識相 品云﹕ 爾時廣慧菩薩摩訶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於心意 識秘密善巧菩薩,於心意識秘密善巧菩薩者,齊何名 為於心意識秘密善巧菩薩﹖如來齊何施設彼為於心意 識秘密善巧菩薩﹖爾時世尊告廣慧菩薩摩訶薩曰﹕吾 當為汝說心意識秘密之義,廣慧,當知於六趣生死彼 彼有情,墮彼彼有情眾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 在濕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 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 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 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 此段全是建立阿賴耶識之狀。阿賴耶識譯言藏,謂能藏 一切種子,其實就是我們平常所謂之心,不過不是生理學家 之肉團心。今觀其為何建立耶﹖則先作為問答秘密之義。云 何秘密耶﹖謂 291頁 此一心,又有時名意或識,實是一物,自於六趣生死至或在 化生。言此識常在六趣四生中受生,自身分生起至不具二種 ,則說此識最初身分生起,及後增長廣大,皆依二種執受, 有色界中有色心二種執受,無色界只心之一種。如是細讀其 文,反覆吟諷,思維其義,自然了解,不待再說已,次讀其 下一段云﹕ 廣慧,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於身隨逐執 持故,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 同安危故,亦名為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香、 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此段繼言彼識隨其作用不同,有三種名﹕一名阿陀那, 譯云執持﹔二名阿賴耶,譯云藏﹔三名心,義為積集。 廣慧,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謂眼 識、耳鼻舌身意識。此中有識,眼及色為緣生眼識, 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耳鼻 舌身及聲香味觸為緣,生耳鼻舌身識,與耳鼻舌身識 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此段因前已說三種名,更詳釋其義而建立之,其建立之 法,謂以賴耶為依,則有六識轉生。又詳言五識隨一轉起時 ,必有一意識與之同起,斯名五俱意識。 廣慧,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 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三四五 292頁 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 轉。廣慧,譬如大瀑水流,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 浪轉,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然此瀑水自 類恒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緣現 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有多影起,非 此鏡面轉變為影,亦無受用滅盡可得。如是廣慧,由 似瀑流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若於爾時有一眼識 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 身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五識身轉。 此言前五識與意識轉起之相,凡某時前五識任起一識, 則有一意識隨彼俱起,若二三乃至五識並起時,亦僅有一意 識與之俱起。次呼廣慧說瀑流鏡影二喻,以證其說,於此就 鏡影喻中,亦宜了解阿賴耶中諸法種子雖起現行,並非將阿 賴耶識自體轉變為諸法,致似於常見外道。又種子雖現行, 而受用非有滅盡,不同於斷見外道。此二句雖專談賴耶與轉 識之相,實有簡別外道之義,不可不知。 廣慧,如是菩薩雖由法住智為依止,為建立故,於心 意識秘密善巧,然如來不齊於此施設彼為心意識一切 秘密善巧菩薩。廣慧,若諸菩薩於內各別,如實不見 阿陀那,不見阿陀那識,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 ,不見積集,不見心,不見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 耳識,不見鼻香及鼻識,不見舌味及舌識,不見身觸 及身識,不見意法及意識,是名勝義 293頁 善巧菩薩,如來施設彼為勝義善巧菩薩。廣慧,齊此 名為於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如來齊此施設彼為 於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 說頌曰﹕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 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此段即說菩薩依心意識極深研究,至成唯識觀,善巧通 達,名為秘密,謂如菩薩雖依知法性常住之法住智。於此所 說心意識秘密之義,得其善巧,如來猶不約此義,說他為秘 密善巧,所以者何﹖以此尚不是如實能見前來所說識義,必 須於內觀現量真如境各別自相,證得如實不見阿陀那等諸識 相,即是轉識成智之義,古德有云﹕分別是識,不分別是智 ,今當細究,若果毫無分別,則何得名智﹖是應說智者但無 如識中之妄想分別,而亦有微細正確之分別,亦可云智是無 分別之分別,識是有分別之分別﹔識是無分別前之有分別, 智是有分別後之無分別。例如已轉第八阿賴耶識為大圓鏡智 ,則胡來胡現,漢來漢現,無計著分別﹔轉第七末那識為平 等性智,則無我執分別﹔轉第六意識為妙觀察智,則無遍計 所執分別﹔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則無一切顛倒緣境分別。 又如有頌云﹕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 相無故。蓋菩薩依止法住智而建立之諸識相,猶是俗相,故 見有分別,若能悟入內各別相,如實不見等,即是見到無能 所相之諸識真相,故云無分別。 又此經僅說前六識及第八識。而猶未標第七末那之名者 ,以第七識即是意根,又恒緣第八識 294頁 執之為我,不離不相捨離,且其行相亦微隱難於分別,故真 諦三藏尚有指阿陀那為第七末那之說,非真諦不知也。以第 七識末那即第八識之執持相,可分而亦不可分也。然欲詳分 八識,最好依此經之品目辨之,即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 六名識,又有二頌分別八識,最為明了,可以據之。一就所 依而辨八識云﹕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餘轉識 得生。一依所緣而辨八識云﹕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 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復次以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之五 門,抉擇諸識之相更為詳備者,則當讀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 五識身相應地。如云﹕ 云何五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緣 、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何等名 為五識身耶﹖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此段先標抉擇五識之目。身者聚義。謂五識之一聚。相 應謂自性等。五皆相順應而不相違也。 云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 此言眼識之自性即是了別﹔或詳言之,即明了分別之作 用。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 ,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如是略說二種所依,謂色非色,眼是色,餘非色。眼 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意謂眼識 無間過去識。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為 因﹐ 295頁 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 右言所依分三段,初說眼根是俱有依,意根是等無間依 ,阿賴耶識是種子依。既標三依已,以賴耶名義甚深,又兼 自釋其義曰﹕此阿賴耶識是一切種子所依以執受,及異熟果 所攝者﹔次乃總約所依,可分為色及非色二種﹔再次乃詳解 前說眼根意識及一切種子識,自說自注既是談理文之通相, 亦是唯識文之特點,不可不知。又由此亦可作眼意等之界說 讀,如問何名眼根﹖而答是地、水、火、風之四大種所造淨 色﹐又是眼識所依而起者等,意及賴耶亦作此讀,必有深味 。 彼所緣者謂色﹐有見有對﹐此復多種。略說有三,謂 顯色、形色、表色。顯色者,謂青、黃、赤、白、光 、影、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形色者 ,謂長、短、方、圓、粗、細、正、不正、高、下、 色。表色者,謂取捨、屈伸、行住、坐臥如是等色。 又顯色者謂色顯了,眼識所行﹔形色者謂若色積集長 ,長短等分別相﹔表色者謂即此積集色生滅相續。由 變異因於先生處不復重生,轉於異處﹐或無間或有間 ﹐或近或遠差別生﹐或即於此處變異生,是名表色。 又顯色者謂光明等差別﹔形色者謂長短等積集差別﹔ 表色者謂業用為依,轉動差別。如是一切顯形表色, 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 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名之差別。又即此 色復有三種﹕謂若好顯色、若惡顯色、若俱異顯色, 似色顯現。 296頁 此言眼識之所緣者為色法﹐色法可見,又有對礙﹐與前 段談眼根之無見有對者異。次繼辨別色法,又分四段﹕第一 彼所緣者下,詳列顯形表三種色名。第二又顯色者下,就諸 色生起狀態以辨別顯形表三種色之義。第三如是一切以下, 就顯形表三種差別之義,說到皆是眼根、眼識、意識所行之 眼根境界、眼識境界及意識境界。唯不是眼根所緣境界,但 是眼識及意識所緣境界。由是知此三差別,只是名之差別, 而實無差別。第四又即此色以下,但解顯色之義,復有好惡 及非好非惡 (俱異) 之三種,皆是似色顯現,非真實有。 彼助伴者,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所謂作意、觸 、受、想、思及餘眼識,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又彼 諸法同一所緣﹐非同一行﹐相俱有相應﹐一一而轉, 又彼一切,各各從自種子而生。 右言助伴,即指心所,謂八種識各有自在生起之力。如 世國王,故名心王,復有依心王起,助心王現行,繫屬於心 王。而不能自在者,名為心所,此心所與心王同緣一境﹐如 眼識見色,隨眼識所起之貪心所,亦同緣色。唯兩種之行相 ,各各不同,如眼識之行相是了別,而貪心所之行相是染著 ﹐以心所與心王相順而不相違,故名相應。然雖相應,而心 王心所各有自己種子,藏在第八識中,各從自己種子起現行 ,所以因果不相雜亂也。 彼作業者當知有六種,謂唯了別自境所緣,是名初業 ﹔唯了別自相,唯了別現在,唯一剎 297頁 那了別。復有二業,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 轉﹔又復能取愛非愛果﹐是第六業。 右言眼識所作之業有六種﹕一、了別自境,即色為其自 境能了別之,餘聲香等非其自境,不能了別也。二、了別自 相,即僅了色境為其自相,餘聲香等非自相。三、了別現在 ,如眼不能見過去未來之色。四、唯一剎那了別,過一剎那 則有意識間斷,使不相續。五、有隨意識善染轉起﹐或發業 轉起之性。六、有得苦樂果之性。 云何耳識自性﹖謂依耳了別聲。彼所依者,俱有依, 謂耳﹔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一切種子阿賴耶 識。耳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意及 種子,如前分別。 彼所緣者謂聲,無見有對,此復多種﹕如螺貝聲、大 小鼓聲、舞聲、歌聲、諸音樂聲、俳戲叫聲、女聲、 男聲、風林聲、明了聲、不明了聲、有義聲、無義聲 、鬥諍諠雜聲、受持演說聲、論義決擇聲,如是等類 有眾多聲。此略三種,謂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 種聲、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初唯內緣聲,次唯外緣 聲,後內外緣聲。此復三種,謂可意聲、不可意聲、 俱相違聲。又復聲者謂鳴音詞吼表彰語等差別之名。 是耳所行耳境界,耳識所行耳識境界,耳識所緣,意 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助伴及業﹐如眼識應知 。 此言耳識自性所依等,文皆如前眼識所談,讀可例知, 至所緣聲作三種分別﹕一、如螺貝聲以下就聲相分別。三、 此略三種以下就因上分別。三、此復三種以下就聲性分別。 讀皆易知,其 298頁 言因執受大種聲者,謂其聲之因從有執受四大種之有情中出 ,如人語鳥鳴是。風林等無情物所出之聲,名因不執受大種 聲,若人手擊鼓等,則可云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 云何鼻識自性﹖謂依鼻了別香,彼所依者俱有依,謂 鼻﹔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鼻謂四大種所造鼻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意及種 子,如前分別。彼所緣者謂香﹐無見有對﹐此復多種 ,謂好香、惡香、平等香、鼻所嗅知根莖華葉果實之 香,如是等類有眾多香。又香者謂鼻所聞、鼻所取、 鼻所嗅等差別之名﹐是鼻所行鼻境界,鼻識所行鼻識 境界﹐鼻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助 伴及業,如前應知。 此二段談鼻識之五義,文略如前易解,其云平等香者有 二解﹕一依四諦論解正量部,香有三種。謂香臭及平等,言 平等者無臭香也﹔一云長養根大名為好香,損害名惡香,無 前二用名平等香。 云何舌識自性﹖謂依舌了別味,彼所依者俱有依,謂 舌﹔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舌謂四大種所造,舌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意及 種子﹐如前分別。彼所緣者謂味﹐無見有對,此復多 種﹕謂苦、酢、辛、甘、鹹、淡、可意不可意,若捨 處所舌所嘗。又味者謂應嘗、應吞、應噉、應飲、應 舐、應吮、應受用,如是等差別之名,是舌所行舌境 界,舌識所行舌識境界,舌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 界,意識所緣,助伴及業 299頁 如前應知。 此二段論舌識,文亦如前略異。其言味中云﹕若捨處所 者,乃中容之味也。能生捨受,名捨處所,於中苦等六是實 ,可意等是假。 云何身識自性﹖謂依身了別觸﹐彼所依者俱有依,謂 身﹔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身謂四大種所造身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意及種 子﹐如前分別。 彼所緣者謂觸﹐無見有對,此復多種﹕謂地、水、火 、風、輕性、重性、滑性、澀性、冷、飢、渴、飽、 力、劣、緩、急、病、老、死、痒、悶、黏、疲、息 、軟、怯、勇,如是等類有眾多觸。此復三種,謂好 觸、惡觸、捨處所觸、身所觸。又觸者謂所摩所觸, 若鞭若軟,若動若煖,如是等差別之名,是身所行身 境界,身識所行身識境界,身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 境界,意識所緣,助伴及業,如前應知。 此二段言身識各事,說觸之異名中,硬濕煖動以土水火 風如次配之。若依娑婆多部有十一觸,皆是實法,並觸入攝 ﹔若依成實論有三十五種觸,攬四塵成四大,四大是緣成假 ,法入所攝。今依此論二十六數等,雖有假實,並觸入攝。 依本論五十四又云﹕四大實有,所餘唯假,總讀上述前五識 之所言,可得知者,即所依根有眼耳鼻舌身六根之不共依, 及意與阿賴耶之共依。所緣境有色聲香味觸五塵及其細分別 ,助伴有與彼相應諸心所,作業有六種或二種,至六七八識 所有 300頁 諸相,與此稍別,故別立為意地。 前五識俱已分說,則當稍作總抉擇以辨其相,此之抉擇 ,共分三段﹕第一段則言所生之眼識心王,必藉能生之作意 心所及根不壞,境現前之事,如云﹕ 復次雖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 眼識,必不得生。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 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如眼識生,乃至身識 應知亦爾。 次依五心輪抉擇前五識生起之狀,五心輪者,謂心心所 法起。可經五種階級﹕一曰率爾心,二曰尋求心,三曰決定 心,四曰染淨心,五曰等流心。此言前五識對此五心,每有 與意識相互代起之關係。如云﹕ 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心、尋 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決定心後方有 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 力,乃至此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 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次則以兩種比喻辨前五識之依緣心所及業等之狀,明了 如畫,如云﹕ 復次應觀五識所依,如往餘方者所乘,所緣如所為事 ,助伴如同侶,業如自功能,復有差別。應觀五識所 依如居家者家,所緣如所受用,助伴如僕使等,業如 作用。 前之五識,依根立名,而所依根皆有形礙,故特稱身。 又以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或是五識相 301頁 應心品,或此地中說五識所攝屬法,如自性所依等,故復名 相應。合之即名五識身相應地,至六七八識同依意根,故略 去識身相應一語,而但言意,或實義門雖有八識,而隨機門 但言六識,以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云意地, 如云﹕ 已說五識身相應地。云何意地﹖此亦五相應知,謂自 性故、彼所依故、彼所緣故、彼助伴故、彼作業故。 云何意自性﹖謂心意識,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 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 謂恆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 右一段言意地之自性,即包括八種識在內,故謂意自性 為心意識,其言心指第八阿賴耶識,云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 二句﹕初句顯第八現識與有漏種為所依止,故名所隨,隨成 有漏等﹔故後句顯與無漏種子為所依附所隨依止性,雖依止 義同,而無漏不等,故名依附。言意即指第七末那,其中雖 通明過去六識為意,而據實惟取第七,言識即指前五識,故 云了別現前境界等。 彼所依者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如前說一切種 子阿賴耶識。彼所緣者,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若不 共者所緣,即受想行蘊、無為、無見無對色、六內處 及一切種子。 右言所依及所緣,成唯識論言第六意識所依七八,及七 八更互相依,而此處不言俱有依者,以意識無不共俱有依, 故略之也。至解所緣中,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者,如成唯識論 第二說第八識緣執受處,即諸種子及有根身器世間等。對法 論說緣五色根、四塵一分,除聲,本論五十五,說 302頁 緣五色根五外一分,理實亦緣聲,然對法論且說恒相續境, 故不取聲。唯識論云﹕第七末那唯緣第八識見分,執之為我 ,六識緣境,其義可知,又不共境者,不共五識故。何故蘊 中唯言受想行三,不言識蘊﹖此因六內處中既有意處,故除 之也。 彼助伴者,謂作意、觸、受、想、思、欲、勝解、念 、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 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恚、無明、慢、 見、疑、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 、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邪 欲、邪勝解、忘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 伺,如是等輩﹐俱有相應心所有法。是名助伴。同一 所緣,不同一行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各自種子所 生,更互相應﹐有行相﹐有所緣﹐有所依。 右言助伴,即與心意識三相應諸心所也。因位第八,唯 遍行五俱,第七識成唯識論五說,有十八心所俱,謂遍行五 、四煩惱、八隨煩惱、並別境慧,合有十八。意識則能與一 切心所相應,五識如前說。若無漏位,心意識三皆得與遍行 、別境及善,共二十一心所俱。 彼作業者,謂(一)能了別自境所緣,是名初業。(二) 復能了別自相共相。(三)復能了別去來今世。(四)復 剎那了別﹐或相續了別。(五)復為轉隨轉發淨不淨一 切法業。(六)復能取愛非愛果。(七)復能引餘識身, 又能為因發起等流識身耳。 303頁 又諸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謂分別所緣﹐審慮所 緣﹐若醉若狂﹐若夢若覺﹐若悶若醒﹐若能發起身業 語業﹐若能離欲﹐若離欲退﹐若斷善根﹐若續善根﹐ 若死若生等。 右言作業初文有七﹕一、了自境。二、了自共相者。謂 意識證量緣法自相,若是比量,知法共相,故正體智證如自 相。問﹕若爾三法印中何故說二空為諸法共相﹖解云﹕自共 何定。若說真如別有離相之相,不同於事,即說真如名為自 相,即此真如理統萬品,還是共相。三、世。四、斷續。五 、為二轉發業。六、招異熟。七、前方便中作意引起率爾五 識。又染淨位中三性意識為同類因,引等流位中諸識,此中 窺基法師判第六識通有此七,第七八識除發業招異熟有餘五 分。遁倫記云﹕今判初業,八識通有﹔第二三七業意識全有 ,餘七識分有﹔第四業六識通有,七八分有﹔第五業意識全 有,五識分有,七八中無﹔其第六業六識通有,七八中無。 此擬初相,若細分別,準思可解,自又諸意識以下,明意識 不共業中,初標列十五門,後依門辨,恐繁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