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歷代法寶記‧弘忍傳》考論

敦煌研究院副研究員 楊富學

佛學研究中心學報
第六期
頁13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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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敦煌發現唐代禪宗文獻中,與五祖忍有關者為數不少,其中《歷代法寶記‧弘忍傳》內容豐富,史實與傳說雜陳,頗有探討的必要。本文首先以敦煌發現的8種寫卷互校,整理出一個較可信從的本子。指出該傳意在褒南宗,揚劍南禪,而貶抑北宗,故有意篡改弘忍十大弟子的名次排列,以提高惠能、智詵的地位,而降低神秀、玄賾的地位與影響。認爲傳中對弘忍事迹的記述似有與四祖道信相混淆之處,誤將道信吉州退敵之舉移植於弘忍身上。此外,該傳對弘忍卒年的記載以及唐高宗曾召請過弘忍等記載,都是禪宗史上不可不辯的大事,應進行具體的分析。

 

關鍵詞:唐代佛教、敦煌寫卷、禪宗、弘忍、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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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題與錄文

  弘忍(602~675)是唐代著名高僧,他與其師四祖道信共同締造的東山法門在中國禪宗史居有極為重要的地位,被尊為五祖。宋人贊寧《宋高僧傳》卷八、道原《景德傳燈錄》卷三以及敦煌發現的早期禪宗史書,如淨覺撰《楞伽師資記》(S.2054、S.4272、P.3294、P.3436、P.3537、P.3703、P.4564)、杜胐撰《傳法寶紀》(P.3664、P.2364、P.3858、P.3559)和佚名氏撰《歷代法寶記》(S.516、S.1611、S.1776、S.5916、P.2125、P.3717、P.3727及石井藏本)等都列有專傳,而且敦煌還發現有記述其禪法的《蘄州忍和尚導凡趣聖悟解脫宗修心要論》(北宇04號、S.2669、S.3558、S.4064、P.3434、P.3559、P.3777),為弘忍禪法及其生平事迹的研究提供了豐富而珍貴的資料。其中,《歷代法寶記‧弘忍傳》(以下簡稱《弘忍傳》)內容豐富,史實與傳說雜陳。今不揣淺陋,略作考論。

  《歷代法寶記》,又名《師資血脈記》、《定是非摧邪顯正破壞一切心傳》,或《最上乘頓悟法門》,旨在宣傳以唐成都保唐寺為中心的禪系為正統禪宗,是保唐寺無住於大曆九年(774)去世後由其弟子編纂而成的。歷代大藏經未收,久已失傳。幸敦煌存其寫本8件,其中S.516和P.2125見


*送審日期: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接受刊登日期: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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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1卷。各個抄本之間互有差異,茲以P.2125為底本,參以他本(部分寫本缺《弘忍傳》),擇善而從,校錄如下:

  唐朝第五祖弘忍禪師,俗姓周,黃梅人也。七歲事信[註1]大師[1]年十三入道披衣。其性木訥沈厚,同學輕戲,默然無對。常勤作務,以禮下人。晝則混?驅給,夜便坐攝至曉,未常懈倦。卅年不離信大師左右。身長八尺,容貌與常人絕殊。得付法袈裟[2],居馮茂山[註2],在雙峰山東,相去不遙。時人號為東山法[4][註3],即為[5]馮茂山[6]也,非嵩山是也。

  時有狂賊可達寒、奴戳等,圍繞[7]州城數匝,無有路[8]入,飛鳥不通。大師遙見,來彼城,群賊退散。遞相[9]言:「無量金剛執杵趁我,怒目切齒,我遂奔散。」[10]忍大師卻歸馮茂山。

  顯慶五年,大帝敕使黃梅馮茂山,請忍大師。師不赴所請。又敕使再請,不來,敕[11]賜衣藥就馮茂山供養。後四十餘年,接引道俗,四方龍像歸依奔湊[12]。大師付囑惠能法及袈裟。後至咸亨[13]五年,命弟子玄賾[註4]師與吾起塔,至二月十四日問塔成[14]否。答言[15]:「功畢。」大師雲:「不可同佛二月廿五日入般涅槃[16]。」又雲:「吾一生教人無數,除[17]惠能[註5],餘有十[18]爾。神秀[註6]師、智詵[註7]


註1. 信,即四祖道信(580~651),俗姓司馬,河南沁陽人,後徙於蘄州永寧縣(今湖北武穴市)。唐初于湖北黃梅的雙峰山開設道場,聚徒傳法,在禪風、禪理、禪法上多有建樹,被稱為禪宗的真正創始人。

註2. 馮茂山:亦即東山,位於湖北省黃梅縣東北。清光緒二年(1876)修《黃梅縣誌》載:「五祖寺,縣東北二十五裏。昔者馮茂長者以其山為大滿禪師(即弘忍)建道場,一名東山;一名馮茂山。唐宣宗敕建大中東山寺。南唐加師號曰廣化。宋景德中改賜額真慧。元至順間,敕賜師號曰妙圓普覺禪師。至明萬曆間,寺毀於火,重加修建。咸豐四年(1854)冬,賊毀,今僧清洋募建。」

註3. 東山法門:《楞伽師資記‧弘忍傳》載:「忍傳法,妙法、人尊,時號為東山淨門,又緣京洛道俗稱歎,蘄州東山多有得果人,故曰東山法門也。」《舊唐書》卷191《神秀傳附弘忍傳》曰:「弘忍與道信並住東山寺,故謂其法為東山法門。」

註4. 玄賾(生卒年不詳):太原祁縣人,俗姓王,長期在安州(湖北安陸)壽山寺居住修行,于唐景龍二年(708)應詔入東京洛陽弘傳禪法。

註5. 惠能(638~713):亦作慧能,為南宗禪的創始人。俗姓盧,原籍范陽(今河北涿州),因父遭貶官徙居新州。著有《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慧能大師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S.5475、北岡48號、敦煌博物館藏本),被尊為禪宗六祖,主要活動於韶州大梵寺等地。

註6. 神秀(約607~706):俗姓李,陳留尉氏縣(在今河南)人。48歲時投師弘忍門下。弘忍死後,創北宗禪,在武則天、唐中宗、唐睿宗時代,于東京洛陽傳法,聲名隆重。被北宗禪尊為六祖。

註7. 智詵(608~702):俗姓周,原籍汝南(在今河南),因父為官遷居於蜀。主要活動於資州(今四川資中北)德純寺,被尊為劍南禪派--淨衆、保唐禪派的創始人。宋代《景德傳燈錄》卷4將其列入弘忍旁系所出的13人之一,說他「無機緣語錄」,未為之立傳。僅《歷代法寶記》有傳,但可疑之處甚多。如傳文說他13歲出家,先隨玄奘「學經論,後聞雙峰山忍大師,便辭去玄奘法師,舍經論,遂于馮茂山投忍大師」。智詵13歲時,玄奘才22歲,尚未西行求法,師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辭玄奘投弘忍之說更不可能,因為玄奘離蜀是在623年,四年後就西行求法去了,而弘忍是在永徽二年(651)道信去世後才以繼位傳法而聞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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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智德[註8]師、玄賾[20] 師、老安[註9]師、法如[註10][21]、惠藏[註11]師、玄約[註12]師、劉主簿[註13],雖不離吾左右,汝各一方師也。」後至上元二年二月十一日,奄然坐化。忍大師時年七十四也。弟子唯[22]惠能傳衣得法承後。學士閭丘均撰碑文[註14]

二、校注

[1]S.1776多出一「住」字。
[2]S.1776、S.516和P.3717均無「袈裟」二字。
[3]底本多出一「西」字。
[4]S.1776無「法」字。
[5]S.516無「為」字。
[6]底本多出一「是」字。

[7]「繞」,S.516誤作「饒」。


註8. 智德:生平不詳。

註9. 老安(584~702):即惠安,又作慧安,以年齡較大而被稱為老安。俗姓衛,荊州枝江人。唐貞觀末,曾從弘忍修習禪法。主要活動於嵩山會善寺。

註10. 法如(638~689):俗姓王,上黨(今山西長治)人。隨弘忍學法十六年,主要活動于嵩山少林寺,當時頗負聲望。

註11. 惠藏:生平不詳。

註12. 玄約:生平不詳。

註13. 劉主簿:生平不詳。

註14. 學士閭丘均撰碑文:《宋高僧傳‧弘忍傳》謂:「開元中,太子文學閭丘均為塔碑焉。」唐代曾任唐山(今浙江昌化縣)主簿的劉澄,曾編纂《南陽和尚問答雜征義》(敦煌寫卷S.6557、P.3047及日本石井光雄收藏本),文中亦曰:「閭丘均造碑文,其碑見在黃梅」。碑原立湖北黃梅五祖寺,至今已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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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路」, S.1776誤作「絡」。
[9]底本無「相」字。
[10]「散」,S.1776誤作「教」。
[11]S.1776、S.516與P.3717無「敕」字。
[12]S.1776無「湊」字。
[13]「亨」,S.1776、S.516與P.3717均誤作「享」。
[14]「成」,S.1776誤作「城」。
[15]S.1776無「答言」,S.516與P.3717僅有「答」字。
[16]「槃」,S.1776誤作「盤」。
[17]「除」,底本無,S.1776殘。
[18]「十」,S.1776誤作「小」。
[19]S.1776殘「師」字。
[20]「玄賾」,S.1776誤作「宮績」。
[21]S.1776殘「師」字。
[22]底本無「唯」字。

三、《弘忍傳》所反映的幾個問題

  該傳雖然文字不多,但值得探討之處卻不少,如作者對南、北禪及劍南禪的態度;弘忍十大弟子,尤其是惠能、神秀、玄賾、智詵地位的變遷;弘忍的卒年;弘忍吉州退敵故事的真偽;唐高宗是否曾召請過弘忍等,都是禪宗史上不可忽略的問題。

  《歷代法寶記》撰人不詳,但從行文不難看出,作者是南宗禪的信徒。這在《弘忍傳》中不無反映。

  如所周知,禪宗之最終形成,大致在7世紀的中葉,真正的創始人應為四祖道信和五祖弘忍。他們都講求禪修的頓、漸法門。[註15]意在因人施教,善巧方便,後因弟子們對禪的看法不同而引起門戶之爭。在弘忍的弟子中,以神秀和慧能最為著名。

  道信、弘忍之東山法門繼承的是達摩以來重視《楞伽經》的傳統,把通過禪觀修行達到心識的轉變作為對修行者的基本要求。因為神秀在這方面有卓越的表現而得到了弘忍的贊許。[註16]唐高宗儀鳳初年(677),神秀受朝廷


註15. 贊寧,《宋高僧傳》卷八,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93年,第171頁。

註16. 張說,《唐玉泉寺大通禪師碑銘》(《全唐文》卷231)載,弘忍曾讚歎:「東山之法盡在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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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入當陽(今湖北當陽)玉泉寺建道場,著手興建大通禪寺,講授「東山法門」禪法,累24年之久,集僧數千,聲勢與影響極大,深得武則天、唐中宗、唐睿宗的崇敬。久視元年(700), 武則天遣使請神秀入東京洛陽傳法,封為國師,享受特殊禮遇,並與帝並肩而殿,武則天及群臣經常向他跪請問法。其禪法在以長安、洛陽為中心的北方廣大地區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神秀也被禪宗尊為六祖。就在神秀聲名大振之際,慧能也以韶州寶林寺、大梵寺為中心,於嶺南一帶進行傳法。與道信、弘忍禪法相較,不難看出,慧能禪法已有重大革新,與神秀的禪法迥然有別,於是,禪宗分成了南北二宗。南宗主張頓悟,北宗主張漸修,二者各執一詞,只是慧能在世時,南宗禪的影響遠沒有南宗禪大。二宗一南一北,並行傳播,直到唐末以前,一直沒有發生公開的激烈爭論。[註17]

  唐玄宗開元二十年(732),慧能的弟子神會在洛陽附近的滑台(也稱白馬,在今河南省滑縣東)與以普寂為首的北宗僧人展開辯論,批評北宗禪「師承是傍,法門是漸」。[註18]宣稱北宗沒有祖傳袈裟,而南宗慧能曾從弘忍受祖傳袈裟,才是達摩以來的禪宗正統,禪法主頓。[註19]神會的努力,使北宗禪在兩京地區的統治地位發生了動搖,南宗禪一度在洛陽一帶興盛。但由於北宗禪在北方勢力過大,神會不久便受到誣陷而被流放外地。直到「安史之亂」之後,由於神會主持戒壇度僧籌款支援軍需有功,受到朝廷的支持,南宗的正統地位才逐漸得到朝廷的確認。此後南宗發展成為禪宗的主流,北宗逐漸衰微。慧能遂取代神秀而成為禪宗的第六祖。《弘忍傳》稱:「弟子唯惠能傳衣得法承後」,顯然是站在南宗立場上說的。不僅如此,《弘忍傳》還對北宗隱含攻擊之詞,如文中稱「東山法門,即為馮茂山也,非嵩山是也。」名義上講的是馮茂山與嵩山非為一山,實際目的卻在說明以神秀、普寂為代表的禪宗與道信、弘忍禪宗不是同一法門,否認北宗禪的正統地位。

  我們知道,嵩山長期充當著北宗禪的根據地。神秀應詔入東都後,主要活動地點就在嵩山一帶。他力薦普寂正式受度為僧,接著于長安年間(701


註17. 冉雲華,《敦煌遺書與中國禪宗歷史研究》,載《中國唐代學會會刊》(臺北)第4期,1993年,第54~61頁;Yanagida Seizan, The Li-tai fa-bao chi and the Ch’an Doctrine of Sudden Awakening, Langaster Lai (ed.), Early Ch’an in China and Tibet. California 1983, pp.1350.

註18. 宗密,《中華傳心地禪門師資承襲圖》。

註19. 胡適,《荷澤大師神會傳》,載《胡適說禪》,北京:東方出版社,1993年,第113~117頁;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226~227頁;楊曾文,《神會和尚禪話錄》,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69~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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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遣普寂駐嵩山南麓的嵩嶽寺,在此修行。普寂在這裏廣為傳授神秀的禪法,逐漸出名。在神龍二年(706)神秀去世後,普寂繼承了他的法位,「統領徒眾」。[註20]神秀的另兩位大弟子義福與景賢,在神秀去世後,亦都駐錫於嵩山。前者居嵩嶽寺,在唐中宗時應邀入長安傳佈禪法,前來求法者甚衆。[註21]後者居會善寺,在唐中宗時應詔在洛陽傳法。「化自南國,被乎東京,向風靡然,一變於代。」[註22]於是,嵩山便成了北宗禪的代表。《弘忍傳》遂借山以言禪法。

  這種重南宗而抑北宗的思想在《歷代法寶記》對弘忍弟子的排列上體現得更為明顯。該書之《弘忍傳》曾引弘忍言,稱其大弟子除惠能外,「餘有十爾」,但列出的卻僅有神秀、智詵、智德、玄賾、老安、法如、惠藏、玄約和劉主簿等九人。前後自相抵牾。且又與同書《惠能傳》所記弘忍傳法衣于慧能時提到的十大弟子不同。《惠能傳》有文曰:

忍大師在黃梅馮茂山日,廣開法門,接引群品。當此之時,學道者千萬餘人,並是升堂入室。智詵、神秀、玄賾、義方、智德、惠藏、法如、老安、玄約、劉主簿等,並儘是當官領袖,蓋國名僧。

  這裏,智詵的排名被移到了神秀的前邊,說明《歷代法寶記》在彰南宗、抑北宗的同時,也在極力提高劍南禪派創始人智詵的地位。與前述記載相較,弘忍的弟子中還多出了義方。

  《歷代法寶記》對十大弟子的敘述,依據的無疑是玄賾撰《楞伽人法志》所載弘忍臨終前對玄賾說的一段話:

如吾一生,教人無數,好者並亡,後傳吾道者,只可十耳。我與神秀,論《楞伽經》,玄理通快,必多利益。資州智詵,白松山劉主簿,兼有文性;莘州惠藏,隨州玄約,憶不見之;嵩山老安,深有道行;潞州法如,韶州惠能,揚州高麗僧智德,此並堪


註20. 李邕,《大照禪師塔銘》,載《全唐文》卷262。

註21. 嚴挺之,《大智禪師碑銘》,載《全唐文》卷280。

註22. 羊愉,《嵩山會善寺故景賢大師身塔石記》,載《全唐文》卷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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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師,但一方人物。越州義方,仍便講說。[註23]

  印順法師認為,玄賾不在十人之列。作為《楞伽人法志》的作者,玄賾有意不將自己列入,很可能是他不願與他人同列。因為與之同門的神秀,早在弘忍去世時已是「兩京(長安、洛陽)法主,三帝(武則天、唐中宗、唐睿宗)國師」,在京洛地區被公認為六祖。而玄賾在神秀於706年去世後才于景龍二年(708)被召入京。這個結局是他所不願接受的,故不願將自己與神秀及其他弘忍弟子同列。而《楞伽師資記》的作者為抬高玄賾,才加入了義方,使玄賾隱然在十人之外。[註24]這一說法影響很大。但筆者卻對此不敢苟同。因為這樣處理後所得出的結論,明顯與弘忍所謂「傳吾道者,只可十耳」的說法相矛盾。愚以為,弘忍這些話是對玄賾講的,所以在評說各人時未講玄賾。值得注意的是,弘忍在最後說道:「汝之兼行,善自保愛,吾涅槃後,汝與神秀又尊為第一。」說明玄賾不僅應入十人之列,而且以兼行禪、文,與神秀並稱第一。這十人「並堪為人師」。至於最後提到的義方,弘忍的評價是「越州義方,仍便講說。」顯然有另眼相看的成分,並未視其為「堪為人師」的禪師。

  《弘忍傳》通過篡改玄賾的原話,以慧能替代玄賾的位置,而未詳審弘忍遺言的背景,遂陷入言稱十人,而列出者僅有九人的自相矛盾之中。在另一處將義方列入十人之中,若加上慧能,變成了十一人,又與弘忍原意不合。

  質言之,弘忍親承付囑的十大弟子應為神秀、玄賾、智詵、劉主簿、惠藏、玄約、老安、法如、惠能、智德。而《歷代法寶記》的敘述,與弘忍原意方枘圓鑿,不相契合,含有強烈的宗派因素,在有意貶低北宗的神秀的同時,極力提高南宗慧能與劍南禪智詵的地位。

  關於弘忍去世的時間,《舊唐書》卷191《神秀傳附弘忍傳》載為咸亨五年(674)。《楞伽師資記》引《楞伽人法志》云為咸亨五年二月十六日。由於《楞伽人法志》的作者玄賾是弘忍親信弟子,故其記載被認為是可信的。[註25]但其他禪宗史傳都比較一致地稱其卒年為上元二年(675),只是


註23. 《楞伽師資記》引玄賾撰《楞伽人法志》。

註24. 印順,《中國禪宗史》,上海書店,1992年,第82頁。

註25. 楊曾文,《唐五代禪宗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83頁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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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月日有異,如《傳法寶紀》定為上元二年八月十八日;《宋高僧傳》作上元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弘忍傳》卻謂其卒日為上元二年二月十一日。

  《歷代法寶記》之撰寫,是在吸收《楞伽師資記》和《傳法寶紀》兩部書史料的基礎上用保唐禪派的觀點撰成的,但對弘忍卒日的記載卻相差年餘。《歷代法寶記》雖後出,但其說當應有所本,不會完全是空穀來風。敦煌寫本《南陽和尚問答雜征義》(S.6557、P.3047及日本石井光雄收藏本)[註26]對弘忍卒日的記載與其完全相同,可互相印證。我們不敢斷言《弘忍傳》的記載就是正確的,但至少可備一說。

  傳中記載顯慶五年(660),唐高宗李治曾兩次請弘忍出山,均未能如願,於是賜衣藥就馮茂山供養。此事在《宋高僧傳》、《楞伽師資記》、《傳法寶紀》等文獻中均不見記載。其真實性有待考證。若此記載不誤,則可為弘忍生平提供新的資料。

  最後,我們應當提及《弘忍傳》對弘忍事迹的敘述,似有與道信事相混之嫌。文中所載狂賊(指農民起義)圍攻州城,因懼大師法力而退散的故事與《續高僧傳》、《景德傳燈錄》及《傳法寶紀》中所載道信事幾無二致。敦煌寫本P. 3664 《傳法寶紀·道信傳》載:

至大業度人,配住吉州寺。屬隨(隋)季喪亂,群賊圍城七十余日,井泉皆竭。信從外來,水複充溢。刺史叩頭,問賊退時。[大師言]:「但念般若,不須為憂。」時賊徒見地(城)四隅,皆有大力士,因即奔駭,城遂獲全。

  此事發生的時間,按《傳法寶紀》,為「隋季喪亂」之際,即隋末;《續高僧傳‧道信傳》未載;《景德傳燈錄》徑言大業十三年(617)。據史料記載,是年,廣東梁尚慧起義軍由南向北進入江西,至吉州(今江西省吉安市)時,圍城達兩個月之久。當時正在廬山大林寺修持的道信,聞訊後立即率徒趕往吉州,以佛教徒特有的方式解了吉州之圍。這在乾隆年間修《吉安府志》和光緒年間修《江西通志》中都有詳盡記載。這一年弘忍才16歲,恐難當此大任。況且除《弘忍傳》之孤證外,其他史籍(包括禪宗史書)均未載其曾經住錫于吉州,更無吉州退敵之說。故我們認為是傳文作者誤將道信大師事竄入弘忍傳中。


註26. 楊曾文編校,《神會和尚禪話錄》,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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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敦煌本《弘忍傳》對研究禪宗五祖弘忍及唐代的禪宗歷史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但又不可盲從,對具體問題要作具體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