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肇對動靜問題的辨治──<物不遷論>析義 孫長祥 元智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華梵大學 第七次儒佛會通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 2003.09 )p246-254 華梵大學哲學系, [臺灣 臺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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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論文主要以東晉僧肇《肇論》一書中的《物不遷論》為本,探討僧肇據般若性空學、三論學辨治魏晉玄佛學中有關「動靜」問題的主要見解。全文共分為三大部分:一、前言:回顧魏晉佛學的發展,說明《肇論》的定位,以及討論《物不遷論》的哲學問題意識。二、本論:對《物不遷論》文本中論證「物不遷」的主要哲學觀點,逐一加以辨析與釐清,以呈顯其中所揭示的大乘佛學奧義,文分五段:(一)物性與動靜──以中觀立論辨治的問題;(二)以「不來不去」辨治「昔物不至今」的動靜問題;(三)從聲聞、緣覺的認識觀點辨治動靜問題;(四)由對動靜的語言表述立場辨治動靜;(五)從般若的因果觀辨治動靜問題。三、結論:總結前文,說明本文的重要論點,並列舉不同的評價以為對照。 ﹝關鍵詞﹞物不遷、動靜、不來不去、緣起性空、因果 一、前言 一般在討論魏晉時期的佛學時,有個基本的看法認為,魏晉佛學的發展凡有三變:第一變,由於漢末以來流行的《般若經》思想與正始玄學的論題、內容頗有相契合之處,自從竺法雅首創「格義」之法後,援老莊玄學比擬佛經,蔚為風尚,形成以格義為主的佛學玄學化發展。第二變,是在道安以後,佛典迻譯的質量日增,雖「已具三藏,多為罽賓一切有部之學」,不過卻使世人逐漸了解佛學有其特異之處,與老莊玄學不同,而思有以超脫玄學,不再附和外書;由於諸家對《般若經》的理解不同、詮釋各異,而有所謂本無、即色、識含、幻化、心無、緣會等的「六家七宗」之說。第三變,則是在慧遠之時,鳩摩羅什來長安,集一時之俊彥,「既精譯《般若》《方等》,又廣傳龍樹提婆之學。」1在翻譯佛經方面,重譯正本「時手執胡文,口自宣譯,道俗虔虔,一言三復,陶冶精求,務存聖意,其文約而詣,其旨婉而彰,微遠之言,於茲顯然。」(<僧肇.維摩經序>);在解經的論方面,最重《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百論》,斥小乘一切有部之說,明無我義,主畢竟空;與生、融、影、叡、嚴、觀、恒、肇等「什門八子」,推動了中國佛學脫離格義、附會玄學的窠臼,走上獨立自成體系的發展。 換句話說,從中國哲學發展的角度而言,魏晉佛學的三變,主要意味著外來的印度佛學在與中國本土的哲學相接觸之後,經過長時間的交涉、論辯、調適、融會,由醞釀而逐漸成熟,終致融入中國文化,成為構成中國哲學與文化一部分的過程。在中國哲學史、佛學史上的評價認為,終結與玄學的調適過程,促使佛學中國化的關鍵人物,則首推道安與鳩摩羅什;尤其是在羅什眾多的弟子中,日後被推尊為宗師的有「僧肇為三論之祖,道生為涅槃之聖,僧導、僧嵩為《成實》師宗之始」。 1 本段的說法參考,1.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以下省稱《魏晉佛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頁133~238,引文見頁161。2.呂澂,《中國佛學思想概論》(台北:天華出版社,1982),頁4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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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而最為突出的則是被羅什評為「秦人解空第一者」的僧肇,專精般若與三論,深得羅什正傳;而其所著的《肇論》,更受到明末藕益大師推崇為中國佛學「宗經論」的第一著作。 今本僧肇的《肇論》結集於梁陳間,依「宗本」、《物不遷論》、《不真空論》、《般若無知論》《涅槃無名論》的次序編成;唐元康依此次序從佛學理論與教化的觀點為之疏解,認為此四論「『第一明本無實相宗,為物不遷論之宗本』是明有申俗諦教;『第二明非有非無宗,為不真空論之宗本』是明空申真諦教;『第三明漚和般若宗,為般若無知論之宗本』是明因申般若教;『第四明泥洹盡諦宗,為涅槃無名論之宗本』是明果申涅槃教。分別說明了僧肇四論的主要宗旨與特色。」3也有人從玄、佛學交涉的共同哲學問題意識考量,認為《物不遷論》總結玄學動靜問題,「依即動即靜談即體即用」,奠定僧肇的理論基礎;《不真空論》總結玄學有無本末關係問題而析萬物性空;《般若無知論》《涅槃無名論》談體用關係,以及聖人有名無名、有相無相、有知無知,以至於「寂靜涅槃」的問題,將《肇論》與魏晉玄學的問題加以關聯並指出其特色。4 不論是元康以空有的真俗二諦、因果的般若涅槃,或者一般以玄學的有無體用、動靜本末,來區分《肇論》的問題與內容;要之,從哲學的觀點而言,魏晉玄佛學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哲學的形上學與認識論問題。而這些基本上「是對以人之所以認識世界、自我的知見問題,人之所以表意與指物的名言問題,以及心物本質與現象的有無問題等為主要思考線索。……大致是以認識論為根基,以語言哲學為運用方法,去討論形上學、存有論的本末、有無、動靜等問題。」5若從形上學思辨的發展過程省察,或許可以說:大致上,對外在世界萬物實體、本質的探索,先於對自我內在思維現象、活動的辨析與釐清。而僧肇在《不真空論》中所提契,涵括玄學「貴無、崇有、獨化」諸說,特別標舉的「心無、即色、本無」三大派別,基本上並不是說明有關外在世界如何由實體構成與變化的學說;而是一種對人與外在世界的實質認識與對待關係說明的類型。6而僧肇的立場,則是更進一步的秉持大乘般若學、三論學的性空奧義,去批判與解構這種認識與對待外在世界的實體、存在與動變的認識觀點,目的在彰顯般若性空實相的存在活動。 不可否認的,在一般常識的感知認識中,經驗世界的萬事萬物莫不是具體而真實的存在著,而一般也不會去懷疑外在真實世界與內在思維世界的不同之處。這種拘限於外物、以外在事物與內在概念相一致的認識特徵是,強調「有」實體本質者即「有」存在,而且是先有實體才有存在;與「心無、即色、本無」三宗以及僧肇更進一步的追問,究竟有無實體,「有」這些實體、「無」這些實體,對我而言,究竟有什麼意義的討論向度不同。《物不遷論》《不真空論》二論的撰述宗旨,一方面即在針砭常識對物的看法,破俗顯真;另方面則在破內道毗曇之有、成實之空,並兼破玄學的貴無、崇有、獨化諸說,以呈顯中道實相、般若性空的奧義。本文在此即本著以上所說明的問題意識,對呈現在《物不遷論》中所辨析與破斥,有關「物性」與動靜的主要見解,逐一釐清並加以闡述。 2 湯用彤,《魏晉佛史》,頁228。 3 引文見孫長祥<僧肇對有無問題的辨治──以《般若無知論》為主的討論>(《元智人文社會學報》,第一卷第二期,1999.07),頁56。內文分類參考唐元康,《肇論疏》卷上,(收錄在大正新修《大藏經》,45冊。台北:新文豐,1995)頁165~166。 4 1.參考孫長祥,前引文,頁56~57。2.唐君毅先生以為「…其物不遷論言動靜,不真空論言有無,般若無知論言能證之般若,涅槃無名論言所證之涅槃,合而為一即動而靜,即俗而真,能證無知、所證無名之四論。」《中國哲學原論》原性篇(台北:學生書局,1984),頁195~196。 5 孫長祥,前引文,頁55。 6 《不真空論》謂「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即色者,明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也。…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以賓無。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亦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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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論 (一)物性與動靜──以中觀立論辨治的問題 在討論《物不遷論》之前,首先必須說明,僧肇依大乘中觀、般若性空立論的基本觀點:誠如《肇論》卷首「宗本」中所撮要提示的有四個「正觀」要點:一、緣起觀:「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緣離則滅。」認為世間一切事物、現象都是因緣聚散而有生滅的認識觀點。二、性空觀:認為萬物因緣而有,而無所謂的實體、本體,「以此而推,故知雖今現有,有而性常自空。…故謂之性空」,佛法中即稱此雖實際存有而其性「自空」──本身即空的特徵為法性,「法性如是,故曰實相。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故名本無。」三、不有不無觀:不論「本無、實相、法性、性空、緣會,一義耳」,都只是因應說明的不同面向,權宜而立的「假名」;名相雖殊,卻同指「性空」一義;對此必須依循「八不中道」的原則去理解與說明,「言不有不無者,不如有見常見之有,邪見斷見之無耳。若以有為有,則以無為無。有既不有,則無無也。」以避免落入認識的主客之分,以知見論有無的相對困境之中,而無法超拔。四、「不存無以觀法」的般若無知觀:了解緣起性空、不有不無的中觀之後,必須更進而掌握「識法實相」只是般若如實的呈現,不再墜入能所之別產生有無主客相對的「境智難」,「是謂雖觀有而無所取相。然則法相為無相之相,聖人之心為住無所住矣。」證悟般若實相者,當能不思議、無分別智,不論真俗二諦皆可得通達大乘,而無所障礙;因此,不論是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觀法無異,但心有大小為差耳。」《肇論》「宗本」的述義,大體上可以用來作為貫通解釋《肇論》的原則性綱領。以下即依「宗本」的綱領辨析《物不遷論》。 釋元康認為《物不遷論》分為兩部分「前序,後正」,前序又分四段「第一敘常情,第二明真解,第三述異同,第四申論意」7。《物不遷論》一開始的「前序」便點出,本論主要是對俗諦認為「夫生死交謝,寒暑迭遷,有物流動,人之常情」的看法,提出反駁與辨治。釋元康認為這段話中,所謂的「生死者,非直謂人身死此生彼,通謂一切萬物生死變化也。」也就是說,僧肇認為在一般常識的經驗中,人們所直接感知、接觸到的一切都是在四時的遷變中,不斷生死變化的事物;常人只是習慣的在日用之中與物相接觸,發現有動靜變化之實,卻不明所以。以這個「在運動變化中的物體」的常識命題,與《放光般若經》「法無去來,無動轉者」的說法對照,則有扞格難入之處。常人之所以認為真諦「逆俗」看法的關鍵有二:一、在對「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的問題不知道;也就是說對所謂事物究竟是什麼的「物性」──事物自有、一定而根本不變的「體性」或實體──的問題,未能有正確的理解與掌握所致;二、在探索與解釋事物實體變化的「動靜」問題上,固執「動者不靜,靜者不動」,動靜二者相對不並存的不當成見,而「釋動以求靜」去「尋夫不動之作」的不變「物性」;殊不知「動靜未始異」,「必求靜於動,故雖動而常靜。不釋動以求靜,故雖靜而不離動」,才是大乘中觀學對事物性空實相變化的「正觀」。 總而言之,《物不遷論》開宗明義即表明了,此論之作主要由般若中觀的立場辨治「物性與動靜」的問題,尤其是與物性遷變有關的「動靜」問題;也就是形上學中有關事物的「實體」是什麼? 7 釋元康,《肇論疏》(收錄在大正新修《大藏經》,45冊。台北:新文豐,1995),頁166~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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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有關「實體」動靜變化的意義問題。湯用彤先生在《肇論》四篇中,特別看重本篇,認為「全論實在證明動靜一如,住即不住。非謂由一不動之本體,而生各色變動之現象。」8大體而論,僧肇在本論之中主要從四個角度對動靜問題加以辨治:一、以「不來不去」辨治「昔物不至今」的動靜問題;二、從聲聞、緣覺的認識觀點辨治動靜的問題;三、由對動靜的語言表述立場加以辨治;四、從般若的因果觀辨治動靜問題。以下即依本論的討論次第,逐一加以闡述如下: (二)以「不來不去」辨治「昔物不至今」的動靜問題 雖然在《物不遷論》中並非專門討論「物性」的性空觀點,9不過卻必須秉此做為全論的基調,才能對本論所辨治的「動靜」問題,有相應的理解。僧肇在第一部分標榜立論的依據說,「《道行》云:諸法本無所從來,去亦無所至。《中觀》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斯皆即動而求靜,以知物不遷明矣。」僧肇引這兩段經論說明了三個重點:第一、肯定諸法「緣起性空」,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具足、條件和合才顯現各種現象,而沒有所謂的不變實體;既如此,則也無所謂的現象諸法自何(實體)而來,向何處發展而去的說法。第二、之所以說現象界的事物有「來去」變化的差異,是出於看待、觀察事物時著重的焦點不同:比如看到事物的「方所」(空間位置)變遷,便說事物變動了;事實上變動的並非事物本身,而是事物在空間中的所在位置改換。第三、經論所謂「不來不去」的說法,為「即動而求靜」──從一般由事物的外在動態加以駁斥而說明其為靜態,說明事物現象與動靜變化二者非一,所以推出「物不遷」的第一層意涵。 僧肇依這三個重點,特別舉出「昔物不至今」的命題為例,分三步驟申說:甲、一般俗見解釋「昔物不至今」為「過去的事物已過去,不延續於現今」,是從現在看待過去,而說其並未來到現在(以其不來),解釋事物的「動而非靜」。而僧肇認為對相同的命題,也可以解釋說「過去的事物一直存在於過去,並未離開過去,所以不曾延續至今」;這是由過去看待過去,過去只留存於過去(以其不去),解釋事物的「靜而非動」。同樣「昔物不至今」的命題,卻因為解釋觀點的差別而產生看似矛盾的答案,若是知道二者的立場與觀點,則沒有所謂的逆順、矛盾問題。乙、其次,對於俗見認為「既知往物而不來,而謂今物而可往」──「過去的事物」不延續至今,而「現在的事物」也將成為過去;因此認為一切事物是在不斷遷變、運動的說法。僧肇則回應說:「求向物於向,於向未嘗無;責向物於今,於今未嘗有。」意謂若是向過去的時間裡尋求過去存在的事物,未必可以說「向物」不曾存在;既知過去的事物在過去存在,那麼還是說「物不去」。然而若是在現在的時間裡尋求過去的事物,卻也未必可以說「向物」於當下存在;既然「向物」當下並不存在,「故知物不去」。 丙、由乙的論點反過來說:「覆而求今,今亦不往。是謂昔物自在昔,不從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從昔以至今。」意謂如果不由存在於過去或現今「事物」的觀點,而是注意「時間的今昔」之別的角度,看成是「事物的過去」與「事物的現在」,考慮動靜的狀態;同樣的可以說現今的時間,並非過去的時間,現今未成為過去、也不是過去,所以「今亦不往」。因此說過去的事物自己存在於「過去」,也不是因為相對於時間的「現在」才有時間的「過去」;反之現今的的事物只存 8 引文見湯用彤《魏晉佛史》,頁234~235。 9 唐君毅先生認為,僧肇「其物不遷論,以『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其唯物性乎』之一語發端,即無異自謂其旨在論物性。」引文見《中國哲學原論》原性篇,頁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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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現今」,也不是因為有時間的「過去」才有時間的「現在」。也就是說,過去的時間只存在於過去,現在的時間只存在於現在,二者之間也是彼此「不來不往」的關係;「故仲尼曰,回也見新,交臂非故」,時間現象的「現今」,都是綿延、相繼而起的「新」的時間,已不是「舊」的時間;因此說事物在時間的今昔、新故中動變的說法不能成立,「如此,則物不相往來,明矣。」 總之,僧肇秉持中觀「不來不去」辨治動靜,而說「物不遷」的第一層分辨中,主要區辨了事物的動靜是在時間、空間中發生的:在空間中的動變只是事物在空間中的位移,並非事物本身,因此說事物是「動而常靜」的;而在時間中的動變只是人在概念中區別的今昔,並且今自今、昔自昔,二者並不往返來去,「既無往返之微朕,有何物而可動乎?」 (三)從聲聞、緣覺的認識觀點辨治動靜問題 在第二個辨治動靜要點裡,僧肇以「聖人有言曰:人命逝速,速於川流」,這個表面上看來似乎難以理解的話語,說明動靜的問題「可以神會,難以事求」;必須由人的認識層面,而非實際的事物上去理解,「是以聲聞悟非常之道,緣覺覺緣離以即真。」並重申「即動而求靜」的中觀法門,要人反省一般以感覺聲聞中的「去住」解釋事物動靜的看法,做逆向思考,「故《成具》云:菩薩處計常之中,而演非常之教。」在意識之中思量、分別尋常聲聞中所形成現象的真實意義,而演繹出常見中的非常的部分,亦即在聲聞流變中見真常,「茍萬動而非化,豈尋化以階道?」因此須了解「(是以)言去不必去,閑人之常想;稱住不必住,釋人之所謂往耳。」總之,必須依據「《摩訶衍論》云:諸法不動,無去來處。」了悟經論之中,針對聲聞而有所「言」的狀況,則所言雖異,其旨為一,諸法性空,不動而常靜的意義。 換句話說,僧肇為了釋疑解惑,防止人囿於聲聞常見又以靜為常,終不得大乘正解,「是以言常而不往,稱去而不遷」,提示人必須超越聲聞無常,在不遷、不住的觀想中把握「往而常靜、靜而常往」的真諦。在感覺聲聞現象中的事物,不斷生滅變化,然而若是能知感覺聲聞的本質為無常,則可領悟「往而弗遷」的真實。此外,大乘佛學主張從認識的觀點而言,一切事物皆由十二因緣聚合而成,緣盡則離,但在般若的觀照下,卻是「雖往而常靜,故靜而弗留矣。」僧肇在此舉了「莊生藏山、仲尼臨川」的例子,說明「斯皆感往者之難留」,所以應該在因緣聚散的過往動變中,即動求靜、執靜以觀動。其次又舉梵志少年出家、白首而歸的例子,說明常人的執見著重「少壯同體,百齡一質,徒知年往,不覺形隨」;看到梵志老年的形相,憶起過去的形相,而有今昔之疑。這兩個例子的重點在強調要了解「物不遷」的真義,應該超脫感覺聲聞所見所聞的現象,直探因聲聞、緣覺而有之現象背後的實相。 要知大乘佛學中不遷、不住之所本,與一般人訴諸聲聞緣覺所形成的看法不同;同時也必須了解如來聖人應機隨緣而起之「遷不遷」的權宜說教,莫不是「因群情之所滯,則方言以辨惑,乘莫二之真心,吐不一之殊教。」「故談真有不遷之稱,導俗有流動之說」,意謂在佛學經論中之所以有遷不遷的兩種說法,只是為了因應俗諦而說事物之「動」,又為了呈顯真諦之實才說「不遷」之義。或以為「《物不遷論》,從題名看,似乎是反對佛家主張『無常』的說法,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他之所謂『不遷』,乃是針對小乘執著『無常』的人而說的。……依佛家無常說,應該講遷,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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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講不遷,正是針對聲聞緣覺執著無常不懂得真正的意義者而言。」10此即「物不遷」的第二層意涵──從聲聞緣覺的流動、無常現象了解「若動而靜,似去而留」的實相。 (四)由對動靜的語言表述立場辨治動靜 《物不遷論》的第三層意涵,主要是針對執著文字相的人而辨治的,所謂「(而)徵文者聞不遷,則謂昔物不至今;耹流動者,而謂今物可至昔。」常人因為看到經論中有「不遷」的文字,便固執此說論斷,以為「昔物不至今」;或者聽到經論中有「流動」之說,便認定「今物可至昔」。二者皆是執著文字中的「不遷、流動」之意而引申出「昔物不至今、今物可至昔」的看法。僧肇對此望文生義的做法,破斥之以為,既然在語言上區分了古與今,那麼便是分別了古非今、今非古,今古分別存在各自的時間裡,卻又想要以古能「遷往」今、今能「遷往」古說明事物的變動發展,則與今古二分有別的說法相衝突;「是以言往不必往」,而導出「古今常存,以其不動」的不遷意義。 同理,「稱去不必去,謂不從今至古,以其不來。」所謂的「去」,一般所理解的主要意思是以「現在」為基點,而說:不由現在「去」到過去,或者說現在成為過去;換個角度也可以「過去」為基點說為:過去不來到現在,或者說過去不能成為現在。換言之,從語言的表述而論,既可依現在說事物不去、又可依過去說事物不來,那麼便是說事物「不來不去」於過去時間與現在時間內,「故不馳騁於古今」。由此而言,事物既「不來不去」,所以可說事物是不遷的、「不動,故各性住一世。」事物所依的根本,只存在於一時,而無時間的去來之分,是故可以說事物是不動的。不論「群籍殊文,百家異說」,只要能把握以上的說法,即能不為文字上說「去來」的意義所迷惑。僧肇自謂所以要「人之所謂住,我則言其去;人之所謂去,我則言其住」,並非刻意與人唱反調,而是秉持「(故)經云:正言似反,誰當信者?」「人則求古於今,謂其不住;吾則求今於古,知其不去。」讓人得以對照彼我立說觀點的差異,知一己觀點的拘限,而幡然景悟「千途異唱,會歸同致」,不汲汲於競辯,非為好異之說,但為使人了悟性體實相為「無相之相」,聖人之心為住無所住,如是而已。 總之,雖然僧肇本大乘中觀的立場,辨治一般斤斤於經論中有關事物「不遷、流動」文字的理解,以致產生「昔物不至今、今物可至昔」的爭議;然而其「…實際的意義還在於反對小乘,特別是反對主張三世有的有部的說法。…有部的論證是:『未來來現在,現在流過去。』三世有的關鍵還是『現在』。…諸法之有三世的區別,並非其體有異,僅是相用不同。換言之,他們只認為現象在變,法體並不變。因此本論根據龍樹學『不來亦不去』的理論,反對這種三世有的主張。所以論中一再提到『不從今以至昔』的話,都是針對有部講的相用有異、法體則一而作的破斥。」11一言以蔽之,所謂的「法體不變」,只是性空而已。 (五)從般若的因果觀辨治動靜問題 10 呂澂,《中國佛學思想概論》,頁114。許抗生先生以為「物不遷」的理論與「諸法無常」相矛盾,而其所以提出事各住於一世的思想,是受到玄學貴無派的動靜觀影響,「也是直接與他用也是直接與他用『常住』說論證佛教的功德與因果報應說有關的。」參見參見《魏晉思想史》(台北:桂冠,1992),頁352。 11 引文見呂澂,《中國佛學思想概論》,頁11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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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肇辨治動靜問題的第四個意涵,或可謂主要依據的是《十二門論》中對治「因中有果無果」的觀點,應用在「今古」之辨上。所謂 今若至古,古應有今;古若至今,今應有古。今而無古,以知不來;古而無今,以知不去。若古不至今,今亦不至古,事各性住於一世,有何物而可去來? 意謂一般俗諦以為今古之間有來去的關聯,並以此看待事物的動靜問題,這個觀點的實質,是假定了今古之間存在著因果的關係。12而因果概念的成立,主要包含了「生、先後、變化、有無」等一組概念,在上文(二(二))「昔物不至今」的討論中,曾說明僧肇秉持中觀的「不來不去」,辨治了事物的動靜是在時間、空間中發生的,大體上也可以視為是大乘佛學因果觀的一種應用。從哲學因果觀的解釋而言,今古的區分蘊涵了“時間的先後”概念:古先今後、古為因今為果。因此,事物可在今古之間相互往來的說法,基本上是假定了兩種因果關係,一是古今具有因果先後的連續關係,在先的為因,在後的為果;二是過去事物為因,現在事物為果,過去因的事物為具有能生種種變化的實體,才於現今中產生種種的變動狀態。所以僧肇才質疑說「今若至古,古應有今;古若至今,今應有古。」事實上《十二門論》是從緣空、相空、性空、作、三時與不生空的摩訶衍義,破斥各種外道與小乘因果觀,終究導出「今而無古,以知不來;古而無今,以知不去」的結論。13 然而僧肇先說一般執因果論古今的主要意圖,是要駁斥這種今古之間有因果來去關係的執見,借「古不至今,今不至古」彰明大乘中觀「不來不去」的主張;理由還是本著緣起性空的認識觀點,說明「事各性住於一世」。意思是說:所有的事物都只是因緣、條件偶然的聚合,才顯現在因緣條件聚合時的當下;人也是因著各種因緣而覺有這些事物,若是各種因緣條件分離,諸法與認識對象也就不存在了。同時在般若的觀照下,因緣而起的事物並無外在、超越的實體存在,因此「雖今現有,有而性常自空」,性空才是法性的實相。換言之,在認識中顯現的事物現象,並沒有因果的時間先後關聯性,而只住於因緣條件聚合的一時之中,因此也無所謂有物在今古之中去來的說法。小至於各種事物,大而至於天象四時「四象風馳,璇璣電捲,得意毫微,雖速而不轉」,莫不如此。 僧肇經由以上四點辨治「物不遷」命題中有關事物動靜的問題之後,緊接著話鋒一轉,由大乘佛學論辯動靜問題的觀點,轉而自佛教修行的立場點出之所以要作《物不遷論》的宗旨,在證明佛陀「正覺涅槃」功業的不朽,「是以如來功流萬世而常存,道通百劫而彌固。」因為不遷,所以修行佛果的功業,可以點滴積累,能超脫今昔三時,如同「物不遷」之義所辨,「昔不至今,今不至昔」,而永存不朽;是以「功業不可朽,故雖在昔而不化;不化故不遷,不遷故則湛然明矣。故經云:三災彌綸,而行業湛然。信其言也。」僧肇在全論的結語中,再度由「物不遷」的因果觀角度申說,「果不俱因,因因而果;因因而果,因不昔滅;果不俱因,因不來今。不滅不來,則不遷之致明矣。」理由是「因與有因法,前時、後時、一時生,不可得。」(《十二門論?FONT FACE="新細明體">觀三時門第十一》)意謂執著事物在時空中變化,所以有因果的關聯,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空間和時間的關係不是(因果)聯繫的關係,在空間和時間中的變化總是結果,決不是原因。」14果並不與因同在(「果不俱因」),與一般「因因而果」視因果為相關聯,因在果先,有因才有果的看法不同;若是「因因而果」,則過去因轉換為現在果存在,則因在果中,是以可謂「因不昔滅」。若肯定果並 12 或以為「僧肇論證物不變,對於解決有無動寂的問題是有緊密聯繫的。變遷以時間為前提,……僧肇在物不遷論中對時間的論證,截取了龍樹破時間的綿延性的一面,…」,並以此論點解析《物不遷論》,頗有可觀之處,參見侯外廬主編,《中國思想通史》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頁445~451。 13 參考孫長祥,<《十二門論》中的因果觀>(收錄在《第六次儒佛會通論文集》上冊,台北:華梵大學出版,2002.07),頁291~309。 14 引文見R.Harre著,邱仁宗譯,《科學哲學導論》(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頁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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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因同在(「果不俱因」),那麼前因也不會來到今果,所以說「因不來今」。這兩種因果的說法,都導致「不滅不來」的「不遷之致」。同理,由「物不遷」的論證,可以推導出佛果的修行不滅不來,「萬世常存、百劫彌固」。 總之,僧肇認為「茍能契神於即物,斯不遠而可知矣」,只要就俗諦事物的動靜,澈底了悟「物不遷」的大乘真義,便不致惑於去留、踟躕於動靜,而即俗顯真,證得修行佛果的功德不朽。 三、結論 以上五點即為僧肇在《物不遷論》中,辨治動靜問題的主要意涵。大體而言,本文的討論主要是遵循《物不遷論》內文發展的脈絡,予以爬梳整理,並加以闡釋:首先提契《肇論》一書卷首「宗本」的意涵,歸納僧肇據般若、三論立論的基本立場;其次再依《物不遷論》內容的特徵,區分四個角度:一、以八不中道的「不來不去」觀點,二、從聲聞、緣覺的認識觀點,三、由表述動靜的語意觀點,四、從般若思想的因果觀點等,依序說明僧肇辨治動靜而呈現「物不遷」的重要意涵。15雖然為了說明問題的方便而區分為四個角度,其實一言以蔽之,四者合而為「中觀」的觀點。從哲學的立場而言,《物不遷論》所討論的核心問題還是「物性與動靜」的問題,其中「物性」「性空」之說是僧肇全論後設的形上學依據,而全論則本此後設的「性空」理據,所辨析有關「動靜」的問題才是全論的重點。如果離開「性空」的理據而論動靜問題,則難免落入僧肇所謂以俗諦論動靜的矛盾、懷疑論斷中。 依照僧肇的說法,一般之所以難以理解「物不遷」或大乘中觀的關鍵,在於未能領悟大乘佛學對「物性」的主張,而陷溺於有無某種具有實質性的物性?物性是什麼?物性如何變遷的動靜問題的思考而不自知,以致覺得「物不遷」之說「微隱難測」,「緣使真言滯於競辯,宗途屈於好異」,才呶呶不休的爭辯「動靜」問題。或以為「僧肇論物之動靜之性問題,則初純為就吾人知之所對之物,而問其是否真有此『動靜之相』可說?……此即純為一問『吾人之認識上所見之動靜二相,是否可不見其分別;或於一物之具動相者,亦見其具靜相,以使此二相之分別,得相與而俱泯』之問題。……此問題之本性,實乃人所認知者是否即真實之問題。此中動靜之觀念的意義,初為知識論的,而非存在論的。」16 這個看法頗有可取之處,有助於對動靜問題的思考與理解;不過,就僧肇依般若、三論的立論立場而言,全論似乎應該更進一步看作是僧肇對有關一般看待動靜的認識、語意、因果解釋觀點解構的嘗試。換句話說,《物不遷論》辨治認識動靜問題的關鍵,應該看成以大乘中觀批判“從認識論觀點解釋動靜的概念與結構”的嘗試,較比適合。誠如前文所言,僧肇在《不真空論》中,「特別標舉的『心無、即色、本無』三大派別,基本上並不是說明有關外在世界如何由實體構成與變化的學說;而是一種對人與外在世界的實質認識與對待關係說明的類型。」也就是說,《物不遷論》藉由批判一般認識論對「動靜」問題的見解,辨治了人在知見中所認識到的動靜現象,以及人經由名言對動靜所做的因果解釋,指出其中的矛盾與限度,反證出「物不遷」的真諦,間接證明了佛果與行業的不朽。 15 劉貴傑以為《物不遷論》「由動靜相即之理,說明境不遷、時不遷、因果不遷以證『物不遷』之論。」可資參考,引文見《僧肇思相思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頁72。 16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性篇,頁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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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僧肇所提出的「物不遷」命題,與傳統印度佛學的命題不同,在明代也曾引起《物不遷論》是否符合大乘佛教真理的爭議;或以為「就實而論,僧肇《物不遷論》的思維方法,並不是從緣起性空論出發的,也不是受小乘佛教影響的結果,而是同我國的名辯思想所提出的“飛鳥之影不動”的思維方式相類似,同時也是與受魏晉玄學思想的影響有關。」17由於本文只處理《物不遷論》的文本,不宜倉卒論定「物不遷」命題的淵源所自,然而從僧肇為文多所徵引儒道之書,或可謂僧肇之學融通華夏玄學與印度大乘佛學,而獨有會解,並別出心裁,運用中國人特有的思維與語言表達的方式,開啟了中國佛學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1.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五冊,台北:新文豐,1995修訂版。 2.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三十八冊,台北:新文豐,1995修訂版。 3. (隋)吉藏著,韓廷傑校釋,《三論玄義校釋》,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 4. 洪修平釋譯,《肇論》,高雄: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印行,1996。 5. 劉貴傑,《僧肇思想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 6. 許抗生,《僧肇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 7. 許抗生,《魏晉思想史》,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92。 8.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9.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性篇,台北:學生書局,1984。 10. 曾春海,《兩漢魏晉哲學史》,台北:五南,2002。 11. 呂澂,《中國佛學思想概論》,台北:天華出版公司,1982。 12. 侯外廬主編,《中國思想通史》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3. 楊惠南,《龍樹與中觀哲學》,台北:東大,1992。 14. 孫長祥,<僧肇對有無問題的辨治>,中壢: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報》第一卷第二期,1999.07。 15. 孫長祥,<《十二門論》中的因果觀>,台北:華梵大學《第六次儒佛會通論文集》上冊,2002.07。 17 參考許抗生,《僧肇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頁281~290。引文見頁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