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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台大同志與佛學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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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陳卓章 - 普?/a> 2001-02-01 17:58:51
來源: 203.80.84.238

1994年,成立了香港同志佛教組織〈自在社〉後不久,本人的老朋友港大社會學系講師周華山博士,出版了《同志神學》一書。其時他叫我也動筆寫〈同志佛學〉。自此一動筆,幾經修改,至今前後已有七年時間,原定十章只完成了七章,打算在未來三年內,把書完成和出版。
著書如此久,因為寫書期間,隨著時間和經歷,有了不同的體會和視野,於是一再修改。加上私務公務繁忙,才至今尚未完成。
打算於三年內成書,因為〈同志佛學〉思想已趨成熟和見體系,故決定把未完之事,在有生之年完成。
有見台大哲學系有同樣的研究,故不怕見笑,謹將最近投稿於本港某一同志園地的文章〈同志神學與同志佛學〉部份節錄於此與大家分享和交流。如有關人士師兄欲進一步得到更多資料,可電郵本人。
" ...... 扼要而言,《同志佛學》可從佛教的存在觀「緣起論」等剖柝同性戀的形成,從它的本體觀「自性論」和「無我論」等剖柝同性戀的實質,從它的道德觀「八正道」和「業感輪迴論」等剖柝同性戀的善惡性質,從它的倫理觀「戒律學」等探討同性戀行為,從它的真理觀「如來藏思想」、「圓覺思想」和「慈悲六度四攝思想」等探討同志佛教徒的安身立命指引。淺白點說,我們可以認為,同性戀不過是性的眾多表現之一。所謂何其自性本自具足,何其自性本不生滅,異性戀和同性戀,就像蒸氣和冰一樣,雖然兩者的形態和表現完全相反,但他們其實同樣都是水。水遇熱變成蒸氣,遇冷變成冰,人由於不同的業 (過去行為積聚下來的動力) 加上遇上不同的相關的緣 (客觀條件),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便出現了不同的性表現,亦即不同的性取向。進一步說,雖然今生我喜歡的是男性,但如果下生所得是女性的軀殼,到時即使仍然喜歡男性,但那已不再是同性戀了。同樣地,今生喜歡女性的直男人,如果下生所得是女性的軀殼,那麼縱使到時他喜歡的仍然是女性,但那已經不能說是異性戀,而是同性戀了!所謂諸行 (所有表現) 無常,我們可以看出,同樣的行為和對象,由於盛器 (container) 的不同才會有不同的表現,同時,所謂諸法 (所有現象) 無我,性取向的「本體」是「無我」的 (沒有特定的個性),性透過直人的行為便變成異性戀,透過同志的行為,便變成同性戀。同時,我們也不能說同性戀是有毛病有誤差和有缺損的性表現,一如蒸氣雖然軟,冰雖然硬,但它們仍然同樣是兩個氫一個氧,不會因為是軟還是硬便少了或多了一個份子;不管是同是異也好,性始終是性,不管盛器為何,盛器裡的溶液始終沒有變,裝在杯裡和碗裡的水不會因為裝在杯裡便變成茶,裝在碗裡便變成飯,這就是何其自本自清淨的意思。
至於同性戀是善是惡,從較深的層次看,性或性取向本身既無我,又何來善惡之分。下一層次看,佛教說的八正道,指的是八種正確的行為,正確與否的指標,在於行為本身有沒有引致他人、自己或兩者在精神、肉體或財富上有損失或苦惱。所以嚴格地說,即使那是異性戀,但如果是強姦迷姦誘姦等導致他人在精神名譽上有損害的行為,都是惡的。相反地,即使那是同性戀,但如果是兩情相悅底下進行的性行為,真心相愛,不離不棄,互相扶持的伴侶關係,就是善的。一如拳頭,用來打人就是惡,用來替人搥背就是善。
再說戒律。從較深的層次看,佛制戒不像摩西,佛戒是因應影響教團管理的事件而逐一在不同的時候制定的,制了之後有修改,也有廢除,前後長達幾十年。佛也曾就戒律說過,如果他所制的戒在別的地方屬於不善的行為,就可以不奉行,但如果在別的地方屬於善的行為,即使他沒有制定的,也必須奉行。從而可以看出,佛教的戒律是可以因地制宜,因時制異的。所以在優婆塞戒經中就有一條戒說,男性在家居士,召妓時只要付錢 (不引致對方在金錢上有損失) 便不算犯邪淫戒!再者,戒律的編寫,是在佛死後的五百年裡面由不同時期的弟子們分開五次來進行的。最近期的一次,就發生在1954-1956年,由緬甸聯邦政府發起的,稱為第六次結集。在上五次結集進行期間,都有部份佛弟子杯葛主流的僧侶集團而自行聚集另行編寫佛教經典和律典。佛教教團的分裂,早在佛死後便已有跡可尋。也就是說,現在流傳下來的佛教戒律,它的準確性和公認性根本早就不太高。下一層次看,同志佛教徒,即使歸依了,但如果沒有受五戒的話,也就無戒可犯了。信仰佛教但不歸依的同志,就更加不用說了。再者,所謂邪淫戒 (邪,是不正當的意思;淫,是古字,意思是性;邪淫,即是不正當的性行為),如果照歷代傳下來的註釋,即使是異性戀夫婦的正常交合,如果男女相方都享受當中的快感,也算是邪淫,都算犯戒。如果就佛教的道德觀理解和介定性行為是正當還是不正當的話,雖然同性戀性行為不一定就是肛交,但即使進行肛交,只要這個行為不「引致他人、自己或兩者在精神、肉體或財富上有損失或苦惱」的話,那就可以說是正淫而不是邪淫了。
回看我的前半生,七歲起便接觸宗教,半生人不是基督徒便是佛教徒。宗教究竟是甚麼呢?馬克斯認為,宗教是窮人和弱者的精神鴉片。對於人類來說,宗教究竟是促進人際關係,世界大同與和平,促進人類真善美的導體,還是分割你我互相攻許的刀槍呢?宗教對同志來說,究竟是消極的止痛葯,還是增強機能的維他命丸呢?不管是正方還是反方的同志宗教論述,難免在立論的時候,有一定的立場和取捨,但在正反相方的接觸底下,宗教的角色是柏林圍牆,還是兩岸三通呢?同志的宗教論述,在就經文和教義作出不同的辯論和思辨之後,應該再行前一步,跨入哲思的角度,於更高的層次,探索宗教的價值和意義,而不是只留戀於雄辯的原野。這是周華山《同志神學》美中不足之處。畢竟華山是社會學出身的,不是哲學或神學出身的。同志神學和佛學的哲思問題,也著實不該只是我和華山的功課,也是所有直信徒和同志信徒要下功夫細心省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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