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瀛佛教第十七卷第三號

  大乘佛教之無常觀     卷頭辭

 說到無常,決非僅是像《源平盛衰記》或《平家物語》所載的,或是如「祇園精舍的鐘聲是諸行無常之音,沙羅雙樹之花色現盛者必衰之理」所說的。從冬季的天空轉變為生氣盎然的春色,炎熱不堪的三伏(夏天時,夏至後的第三庚為初伏,第四庚為中伏,立秋後的初庚為末)之夏過去了,清涼的秋天來臨了,就是無常。昨天到今天,今天變明天若是無常的話,從少年到青年,貧窮書生作到國家宰相,這也是無常故。所謂無常不能僅是用於生者必滅、老少不定這種消極的意思,萬物生成發育、向上進步皆悉無常故。正如海拉克利斯朵所說的「萬物如流水」,流水中有無常,無常故進步發展,無常故精進,有進步故解脫。

 花落月隱故其中有進步發展,此一無常悲觀的想法是在塵世而捨塵世入山修行,與世界不交涉,企求常住之境者乃小乘佛教的想法,在此無常流轉之中,找出進步發展,行利世救人之道,這是大乘佛教之無常觀。(故渡邊海旭先生)

  「無我思想」與「唯我獨尊」     如是雜誌主筆 武田達誓

 所謂「天上天下唯我獨尊」是釋尊成佛時自讚之詞,佛教是無我思想,然而釋尊自己在「唯我獨尊」中高唱「我」,這是否有些矛盾呢?若非如此,釋尊自稱獨尊的唯我之「我」,與佛教本來無我思想的「我」是否有怎樣的交涉呢?

 不管誰說什麼,迷是我,悟也是我。我若不迷他,也不會是悟者。作為覺悟者,映在釋尊眼中的「迷」與迷妄凡夫我執的「我」是同樣的我,其間本身沒有差異,明瞭此事乃是佛教徒的使命。

  我的兩面觀

 思考任何事情,若不從表裡兩面慎重考慮的話,就會徒勞無功,思想不及也就無法覺悟。現在這個「我」就從內外兩面來探查看看。

 首先從內部來看所謂的「我」,是從外部抽離所見的我,也就是我就是我,絕不是我以外任何人的「我」。被說是年輕,自己不會因此就年輕;被說是老人,自己並不會突然頭髮變白,被說是賢者,並不表示自己的智慧會增加;被罵是愚痴之人,自己也不會因此而智慧稍減;被讚美是美人,自己也不會變得漂亮;被人罵作粗俗,自己天生的器量現在也不會突然變小。結果是「我」就是「我」,別的看法、言語或想法,對「我」的價值應該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然而在世間,人的毀譽褒貶之詞會讓人心動,因此,在誤解中改變自己的價值觀,改變臉上表情或笑或哭,常常想去挽回那些所引發的不必要問題,也就是內在的「我」沒有自覺的人,就會被境所轉,因此就務必有大的思考。

 想起利井明朗法師的警語:

 「被毀謗不生氣,被讚美亦不高興,我就是我」

 我想這實在是最貼切的話。

 其次是外部的我。前內部的我若說是第一人稱,這個外部的我,應該說是第二人稱、第三人稱。內在的我若是「我」的「我」,外在的「我」就是我與我之外的東西之間交涉關係的「我」。一言以蔽之,「我」是人,人就如文字所載,不是一人單獨生活,是要共同互助合作才能生活,這就是所謂的人類。人類是共存生活、分工合作的社會性動物,這就是對外的「我」。

 經營社會生活的「我」,作為社會人,必須要自覺在分工上,有分擔「我」的責任義務。如果人沒有對外在「我」的自覺,是有所謂人類之名而無存在價值的動物,即所謂的人面獸心。

  從宗教所見的我

 最初所說,現在語言的「我」,不是凡夫妄執的我,也非小乘佛教所說的空我,是釋尊自讚的自在我、真如我、大我。首先,雖然分別論述對內的「我」與對外的「我」,然而這是為了說明方便而作的分別,因為在自他平等「覺」的世界,應該是沒有自、他這樣的偏執之見。人的痛苦、我的煩惱,就像是救人、自覺一樣,覺悟是不會感到寂寞的。「我」是一切,一切是「我」。這就好像澡堂的入口有分男女,而湯糟的水是相通的,大體上入口處是有各別說明的,但是澡堂的入口不是湯泉。宗教的本質就是湯,說明被誤解是屬於入口分際的部門, 真是麻煩。在此要有正確的認識,然而,有關前後「我」的內外,從兩面來檢討,我想是最便利的方法。

  宗教的我之兩面觀

 再來分析「我」的內外之別。「我」就是我,不是別人,是不容他人干涉或置喙的「我」,「我」雖一定是「我」,但是另一面,「我」也是人、人類、社會性的動物,從人無法單獨一個人生存的這兩面來思考時,不管怎樣大的人物都沒辦法,也就是我必定要生存,亦是人必須要生存,人雖然必須要生存,但是我要生存,米店一定要賣米,而我自己必須要吃。服裝店給人衣服穿,而我自己亦必須要穿衣服。木匠必須要蓋房子,而我自己無法在極寒中露宿。也就是在保證每個人的衣食住的同時,也必須想到自己的生存。又從另外一面來看,米店賣米給人,而我自己才有得吃,自己有得吃是因為有人賣米。 服裝店也好、木匠也好,都是同樣的意義,活著與養活著,在結果上有相同的意義。然而,同一件事情若要說救兩面的話,是依自己而救他?或是依他而救自己?救來救去的結果,說是同時的,也就是入口處應是自、別之門。這在宗教──佛教是聖淨二門、難易二道有兩處入口打開。

 原本釋尊的說法是隨機開道、應病與藥,不同於道德植入主義,而是應對方、應機而開八萬四千法門,其中的分別在於聖道門與淨土門、難道與易行道、自力門與他力門……等二大分別。不過,佛教的目的之一在於「轉迷開悟」,扭轉迷妄打開悟性。因此,迷或悟都在「我」應不在他,從迷轉悟、導我入教,這是佛教的真生命。從這層意義來說,佛教一般是以認識自己為第一步,修種種的願行,有順序地達成這個目的。因此,「我」之性是見善,勤除積習煩惱塵之聖道教, 知道「我」之性為惡,此即求聖救的淨土門,這第一步都是同樣從「我」的內省出發。這不獨佛教是如此。佛教的真生命為了轉迷開悟,首先應對內在的我有自覺,這是古來先覺者之教。

  內在的我

 當時受人羨慕的悉達多太子,煩惱生、老、病、死,身著金爛袈裟的範宴僧都(人名),迷失在獨生獨死的人生旅途上,是主觀也是直接的,決不受第三者的評價所左右,這是因為客觀及間接的「我」。

 而所謂生死,對「我」而言必定是嚴肅的存在。然而,生死這個詞彙,不單單只限於循環不息的生物的時間性存在,有生(因)之始的話,亦必有死(果)之終,這意味著原因結果的因果關係。所以佛教說生死這樣的詞彙,在因果的意義上,使用生死因果這樣的專用與。 其次,佛教所說的因果,正如一般世間所說的,並非是父母親的因果而有子女的這種相關性因果,而是從己出的東西歸自己。所謂自因自果、自業自得,是無法讓與責任或融通等之極嚴肅東西。這種對內在我的自覺,實在是佛教重要的東西。

 蓋道德、藝術,其他任何東西,都必有其各種目的。當然,佛教本身也有自己的目的,這正如前面所說的「轉迷開悟」。所謂「轉迷開悟」是指從迷夢中覺醒的「我」。悉達多太子與釋尊、範宴僧都與親鸞,不過是覺悟前後同一人的不同稱呼。對自己命運持續苦悶的悉達多太子,不久就成為「天上天下唯我獨尊」的釋尊;認為自己地獄一定有份,放棄一切而慟哭的範宴,成為「唯親鸞一人有利」的世界唯一幸福者。這在開始發現了「我」的生存價值,在自己的幸福與尊嚴中覺醒的「我」,同時把「覺」的性質,所有一切化入自己光輝的中心,同化之後轉成自己的大理想。也就是內在的「我」,直接轉化成外在的「我」,與諸眾生共同體驗這個幸福。

  外在的我

 外在的我,這個「我」就是我,由於是在共存生活的社會性動物,有對外關係的「我」之故,對自己而言,是不允許如此專斷的,總之,務必要負起社會性的義務。換言之,人類是自誇有歷史的社會性動物,也就是在縱的方面,是雙親之子、祖先之子孫、兒子的父母親、家族的祖先所成的我;在橫的方面,是大日本帝國的臣民、社會人、妻子的丈夫、骨肉親屬、鄰居、僧侶這種情況,「我」作為我,然而一切是我。所以,傷害「我」就是傷害親人,辱及祖先,其道理必讓子孫哭泣。反過來說,若「我」堂堂正正,也必彰顯祖先之德,亦是子孫幸福之所由故,乃是盡孝道之理。又祈求人類、國家、社會的福祉,愛及鄰人,就是將「我」之德在橫的方面擴大孝道。今再度說明, 這個孝道,直接完成八紘一宇(世界一家)的天皇心願,奉行(天皇)教育勒語的精神,即是孝也是忠之所由,是所謂忠孝一致。

 就像以上所言,「我」一人一舉手一投足,可生千波萬波,善惡都會影響社會故,這就是佛教所謂的「一多相關」、「一即一切」,都必須要相互注意。康德說:「若取湖邊一粒砂,而勃宇宙之真理」,最近流行的所謂全體主義,與這個意義是相同的。

  結論

 內在的「我」即是我的我,外在的「我」即與宇宙一切融合共生的我,雖然是相互不離不二的關係,但在說明的時候,無法同時說出自、他,所以要各別說明立場,與自然合而為一時,這就是佛教。若在進一步來看

 「我」是「我」,看到與其他一切東西分離時,被業力牽引而看起來束手無策,任由命運擺佈 而哭泣的「我」,在不知不覺中被巨大的力量擁抱,在幸福中覺醒時,現在那些個痛苦都是非常微不足道,在這種海闊天空的快樂中,那些尚未覺醒,與現在的「我」有著同樣情況的兄弟,忍不住要搖醒心中的「我」。而大宇宙與一切東西都投影在「我」感激的淚中發光。

 嗚呼!我是何等的幸福,比起釋尊、比起親鸞……「我」是宇宙第一幸福的人。

 聖天子加護的皇恩!

 在廣大的世界中,唯一與大乘相應的大日本帝國!

 生「我」、育我的雙親!

 愛「我」、為我的人啊!物啊!

 「我」為了諸眾生正確的幸福,統理大眾一切無礙,應當獻身奉公在這個社會生活、同胞生活之中。

 所以,真正滅私奉公、去私向公的觀念,這個值得感謝的滅我精神──必是以佛教無我思想的信仰為基礎。

  佛教辭典紹介

佛教大辭典       六冊 望月信亨編    七十五圓

增訂佛教大辭典        織田得能著    二十二圓

佛教大辭彙       三冊 龍谷大學編(元版)三十八圓

密教大辭典       三冊 同大辭典編篡會編 三十七圓

佛書解說大辭典    十二冊 大東出版社編   七十五圓

原文抄錄大藏經索引   三冊 川上孤山著    十  圓

大正新修大藏經   五十五冊 大藏出版社刊   四 百圓

          東京小石川區白山 上

    發賣所 窪 川 古 書 店

          振替東京七五三七番

佛教聖典紹介

真 宗 聖 典        浩浩洞編    一圓七十錢

真 言 宗 聖 典      浩浩洞編    一圓七十錢

天 臺 宗 聖 典      谷慈弘編    三圓

佛 教 聖 典       東大佛青編    一圓八十錢

禪 宗 聖 典       來馬琢道編    一圓六十錢

佛 教 要 典       常盤大定編    二圓七十錢

         東京市本鄉區追分町六二

    發賣所  一 貫 堂 書 店

         振替東京六六一、五八番

  皇道與佛教     貴族院議員男爵 井上清純

  教育的淵源

 列舉教育勒語十六德目,其重點是「必以扶助天壤無窮之皇運」,日本人一切的工作都是為扶助無窮的皇運,必須子孫(天皇本身)臣民共同遵守,而扶助此皇運之道,即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濟世之道。

 希冀爾臣民共仰其德於一事。

 即忠孝之道德,為濟度人類之道,此是教育之淵源,為我等信受的勒語,故此等勒語沒有大臣的副署。

  道義的根抵

 在教育上目標要舉得很高,若非如此,學生就會不曉得為何要作學問,所以眼光就打不開,不知道聖戰之意義。古聖有言:「迷惑如羊之目,暗事如狼之眼」(羊目、狼眼喻心眼不開),為何心眼不開呢?

 美國柳利克博士曾到日本,對日本的教育狀態批評說:「日本就道德的教育雖是極盡,但(學生)逐漸進入高等學府後就忘記了道德,到了現實的社會,變成世界上一個沒有道德的人,這樣說來,因其全部道德的根基中沒有宗教之故。」

 這是事實但沒辦法,現在看看維新元勳的後裔,能承先人遺志者很少,學者的家庭亦缺乏興趣, 在財經界的人皆是利己主義。

 所謂經濟本來在邪的方面,是不欲經世濟民為國家人民謀福利,只計私利私欲,以利潤為第一。在德川時代有了士農工商這樣的階級,污蔑商人,商人亦自然地破壞道德、違反公道,這對商人而言也是沒辦法之事。

 釋尊說:「若不依三寶受戒是名世戒,是戒不堅如彩色無膠」,也就是說道德就是繪書裡的色彩,宗教則像膠(顏料),現在日本的教育由於是沒有宗教根基的道德教育,這就像沒有顏料的色彩,從而失去道義。

 這次的聖戰若從其根本來說,日本人這種道義觀念,尤其是失去了信仰,而使國民精神產生了動搖,其中中國人侮日思想的出現,是可以看出遠因的。日本人對背棄永遠的神、忘記奉佛,應該作國民性的大懺悔。

 這次的事變,實在使得兩方都有了莫大的犧牲,對於殉國的生靈,國民務必要過深刻的懺悔滅罪生活。若沒有這樣,這些英靈就無法成為護國之神,只有迷失在宇宙之中而無他法。

 所以,國民對神佛深深地懺悔,務必讓原來的靈魂回來,而說及此事。

  佛教的國體輔助

 又在先前的瑞穗俱樂部開時尚講習會,當時有一位國學院(神社)教授來講習,他說:「人死必然成神,但佛教講成佛,這是不對的」。

 我聽到後感到非常的不快,更有一位聽講者對我說:「我自己認為神佛一體,像這樣神佛對立的看法,我回家後都不敢講」,後來我不得不說,在這個俱樂部提起這件事,其中有某人說:「佛教說十萬億淨土, 而不說現世是不行」,我稍微愣了一下,以佛教的一部分淨土之教,而來批判佛教全體是甚為錯誤。

 蓋淨土三部經乃是為了要救因為國王而被監禁的阿闍世王的母親韋提希夫人,是具有救渡未來目的的方便之教,以此為基礎而建立的淨土法門。佛教的本來面目,若是正確自覺的話,現世這個東西就是「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的樂土,說來這才是正確的佛教淨土觀。

 楠木正成(人名)所說的七生報國,以此思想發誓,要以幾生幾世來成就國土國民,這樣的信仰而形成這樣的人格。和氣清麻呂(人名)、菅原道真、平重盛、水戶光都是大佛教的信仰者,而許多歷代的天皇都深切地皈依佛教,在今日進行的是兵力戰、產業戰、思想戰的時候,尤其是把最要思想戰根本問題的武器閒置不用,是否能建立真正的亞洲?

  聖德太子的偉大事業

 溯自一千三百年以前,從崇神天皇到推古天皇之間,是道德、君臣之分最亂的時代,蘇我物部的二大豪族相互對立、擅權,累及皇室不知伊於胡底,這是事實。

 這時候因從大陸傳入的膨湃新文化之故,凡是低文化之處被高文化衝擊,必定被壓倒這是定則。當時的國情真的內外都處於非常危險之際,這時候出現了聖德太子。

 面對此一危險,太子大刀闊斧加以攝取,而且開顯統一、維護國體,而成就了文運開發的偉大事業。

 而體現太子此一精神的就是推古天皇欽定的十七條憲法,第一條開頭是「以和為貴」,這不是神之勒語是什麼?

 天照大神宣示「安國而治」,很清楚地顯示了此一精神,也就是以和及法規, 並非從上而下命令,而是由下往上,是明治天皇所說的「億兆一心」。在外國欲得此和,彼等以力尤未能得,然我日本卻能從反省中而得之。用言語說的都不是和,而是立足在天地一貫正義的和,這就是大和魂。

 所以第二條說「篤敬三寶」(貫天地之大道),第三條則是君臣之分說,這真是有條不紊,日本精神的根幹是採納了儒佛的大精神,這是很清楚的國民必行之道。

  佛教思想的偉大性

 這樣的偉大佛教思想,聖德太子將它融入日本精神之中,本來佛教被附以宗教之名,聽起來就像個別性的存在,但在偉大的佛教中還包含著偉大的道德、偉大的哲學。

 言宇宙、言神、言佛,這是人類最大的問題, 人間世界的一切問題,全都是宇宙觀、超人觀、人身觀,這個根本見地定了以後就可以解決,而這個偉大的問題全都被包含在佛教的本質。這可以說是最高的精神文明。在這裡聖德太子將佛教融入日本精神之中,應該可以了解其本意,今天需不需要佛教的說法本身是錯的,這與否定佛教精神的國家是野蠻國家這句話沒有抵觸。因此,日本皇室首先信奉佛教,以身作則,是守國之道。

 現在要守護國家,必須綜合武力、經濟、思想等多方面的力量,其根本無論如何就是思想戰,如果不清一點,光靠武力戰,是無法獲得最後的勝利。

 一切正者,只有要作惡魔才是惡魔,其中有有形之物與無形之物。軍人在護國上必須要防止兩方的惡魔,非要在思想的根本上分辨不可。 所以正確認識國體,在思想戰中勝利,不能忘記國民精神根抵中偉大的佛教思想,這件事是很清楚的,在軍部方面,對這一點必須要有充分認識。

  國體的尊嚴與外國思想

 日本的神道是超越本來宗教,這在帝國憲法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信仰自由這一點。

 然而,明治維新以後興起了所謂十三派神道,這些日本國神任意迷信化之點很多,不用是作為被公認宗教的最大失敗。

 唯神之道必定是超越當然宗教的東西,如果以宗教性的思想來相對抗時,如果融入像基督教這種一神教,全面性地使力,我想或許日本全部的神社會滅亡。

 佛教處在其中是全然地大異其趣,根據統一神教的真理,真正的佛教若繁榮的話,神社也必繁榮, 若不知此理排斥佛教,就像德川時代神儒道一派。之所以會如此,乃是在德川時代受其政策之累而導致佛教墮落,佛教化為守護德川一門的工具而肇禍因,在神、儒、佛相互離間排斥之際而開始了明治維新。

 明治維新最初處於渾沌之中,而清楚有了天皇親政的大義,但教中的僧侶由於無自覺而步上衰敗,加上思想界一點一點被外國思想所惑亂,也就是從明治六年左右開始,自由民權思想開始勃興,人心嚮往風靡成行。

 如此一來希望發佈憲法就成為國民的心聲,雖然欽定憲法發佈了,但是明治天皇發佈此憲法,先是要對的起皇祖列宗之靈,此憲法決不會神似西洋的形骸,奉告表示了天祖的神敕。儘管這是皇心最重要的,但是其後憲法的誤用,徒類似西洋二流的憲法,這實在是令人嘆息。

 此自由民權思想的本源,實在起源於法國大革命, 此革命很清楚的是猶太民族的計劃性行動。大體上西洋人是不祭祀祖先的民族,現在在法國只要出錢的話,就可以看見白骨庫,祖先的白骨可以拿來看的國家,總之,不知縱的一面的國民、不祭祀祖先的國民,應該是沒有忠孝觀念。

 在民主思想大本山的英國也是如此,是不知道縱的關係的國民。

 日本的文明與他們全然大異其趣,由古今即縱面與中外即橫面相組合而成的日本精神,輔佐此精神的佛教思想,並同時站在橫貫三世、包含十方的信念,都有著一致的精神,總之,西洋的思想是站在橫面所建立的文明,是像沙一樣的民族,這也是個人本位的文明。沒有倫理道德標準的他們,一切勢必以合議來決定,不能離開科學之外,而治理則以(武)力為之,以多數來決定事情,這種多數者的東西,其結果是墮入少數者財力、權力的專制中,又法治觀念者一言以蔽之, 是沒有他愛,這畢竟是不以道德治理的外國人所想出來的政治觀。

  鎮護國家

 在佛教說到這種民主式個人主義的想法,說一闡提(十惡不赦之人)最令人討厭的。

 因此,佛教有不同的君主主義,就像是我國的萬世一系之皇室,很清楚是理想的。

 依此神之敕語而治天下,天皇親政的國家,佛教也是敬仰這種轉輪聖王之國。

 所以有「佛法若盛,此國亦榮」的詔勒。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這就好像在論及佛法精神的是非,是全無意義的。

 現在日本正值空前非常之際打一場聖戰,是以成就一切目的的大菩薩行,依此種偉大的大乘精神,無論在何處都要輔助皇道,相信這也是我們所擁有的巨大光榮。(人與佛)─完。

  蓮如上人與本願寺     西岡英夫

  (上)

 俗語說:「無論寒暑到彼岸……」,這個所謂的寒是拜訪春天彼岸的三月,還是櫻花開的稍早的時節,在我日本的各寺院,有營造春天的彼岸會,佛教界的每個人,善男信女無論是誰都會到寺院參拜、到墳上祭掃,皇室也會舉行春季皇靈祭,以祭祀皇祖列宗的聖靈,這一天是國祭日,家家戶戶都要掛太陽旗,即使是平民之家也有祭祀祖先的風俗,這是自古以來就流行的,我佛教界也有彼岸會的法會,是很重要一年中的佛教行事,這個彼岸會在三月舉行,我佛教界一大勢力的淨土真宗,也就是東西兩本願寺,在各本山所謂一向宗的諸寺院,三月二十五日會盛大舉行蓮如上人忌日法會,同一宗派的信徒參加修法。所謂的蓮如忌,他是淨土真宗的中興名僧, 諡號慧燈大師,是本願寺第八代法王,明應八年在距今約四百四十年前的三月二十五日,在滋賀縣山科的本願寺,以八十五歲高齡入寂,其著作有《正信謁大意》,這個有名的白骨文章,又名白骨御文,或單稱御文的一篇有名文章,不僅是同宗派的僧侶,更不用說同宗派的信徒,其他的每個人也都知道。蓮如忌是這位蓮如上人的忌日勤修法要,每年東本願寺從三月二十四日到二十五日舉行,西本願寺則從五月十三日到十四日舉行,稱為各式各樣的蓮如忌都是舉行這種法會。然而例年都比較簡略的法會,在特殊的忌日即有大遠忌,而舉行盛大的修行法會。因此,東西兩本願寺的下院,都仿效這樣的法會,當然,與上人入寂地有深厚因緣的山科本願寺別院都會舉行,在山科地方也有東西兩本願寺, 這兩個別院因為有這樣的理由,對蓮如忌特別重視,與其他的寺院稍異其趣,每年都會舉行盛大的法會,因此,一般普通說到蓮如忌,都是指的後者。這個法會在京都本山被稱為御堂眾的專門修行僧,都會被派遣到各寺院,善男信女信徒到寺院參拜,扶老攜幼走入山門,成群結隊地參加法會,場面盛大,不愧是淨土真宗本願寺讓人震驚,東西兩本願寺即是淨土真宗,想是一名一向(只唸阿彌陀佛只向淨土)宗派的勢力大增。而在為數眾多的下院中,未必是每年都舉行,有的寺院舉行,有的寺院不舉行,因地方而異,在大和國奈良縣的吉野郡飯具村的本善寺,由於寺名有中興之名法王的意義,特別稱作「中家會」,每年都會盛大舉行法會,以種種的形式及名目進行,無論如何這都是蓮如忌。有「蓮如忌及山科白花蘿蔔」、「蓮如忌及塗胡椒粉的佛花」之句,蓮如忌是淨土真宗的僧徒,當然同宗派的信徒,與親鸞的忌日法會都是重要的佛事、法會。

 這位淨土真宗也就是本願寺中興的名法主慧燈大師蓮如上人,諱兼壽,幼名布袋磨,又名幸享磨,父親存如上人,母親被供奉江州滋賀縣近江國琵琶湖畔有名的石山上,相傳是觀音菩薩的化身,奇異的故事,觀音菩薩化身為女人,嫁給存如上人,而成為布袋磨的母親。蓮如上人出生於應永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是距今五百二十四年前的稱光天皇時代。布袋磨六歲時,母親表示是布袋磨的乳母;一次帶他出來時表示:「布袋磨由於生而為淨土真宗的法王之子,若不能使淨土真宗興盛,對祖師親鸞上人,實在很抱歉,而現在宗門逐漸衰微。你以一己之力,力圖一宗之再興,我養你成人,依我所說的話,雖得見力圖一宗之再興,但,事情是否能辦的到,全部在你的身上」,由祖師親鸞上人所開創的淨土真宗,之後逐漸呈現衰微之勢,令人嘆息,由於用這樣的諄諄教誨,她把布袋磨送到寺院的大殿後就行方不明,而始終在存如上人旁邊的人起了很大的騷動, 對她所說的話表示不可思議,她被當作石山的觀音菩薩被供奉在石山寺的大殿中。這實在是不可思議,石山寺的僧侶陳述了緣由,聽到的僧侶也覺得不可思議,異口同聲地說昨夜所夢見的,全都是相同的夢,這個夢想是昨夜打盹時,本尊的觀音菩薩,從京都洛東大谷、本願寺回來的聲音,眼睛醒來而說了這段話,存如上人的夫人、布袋磨的母親是觀世音菩薩的化身,被驚為稀有難得。母親離開後,他被父親養育成人,十七歲的時候,在青蓮寺住持的允許剃度出家皈依了佛門,法號蓮如,精進修行,是學問及德行優秀的僧侶,清譽甚高,儼然具備了名僧的資格。這個時候宗門的勢力步入了衰退,與今日東西兩本願寺的興盛簡直是天壤之別,確實是衰微的慘狀,由於本山的本願寺之阿彌陀堂只有六間四面、御影堂只有五間四面,面積極小,住持及全體寺僧的衣服全都是紙糊的,僅袖口是絹作的,過著以草填塞外表是紙的被子奮鬥九十年, 祖師親鸞上人的情況也相同。然而,蓮如與母親分離時所受的教誨激勵,從幼年開始就放在心上,就在一代之間,將親鸞上人說的佛法傳承給眾人,由於醉心於佛法,乃至南都奈良的大眾院研究法相宗,登比叡山探求天台宗的奧義,三十五歲時,拜訪了當時親鸞上人的舊跡,立志弘傳念佛法門的淨土真宗,寶德元年首先試著巡旅於北陸地方,並且於稱為越前的越賀中,也就是現在的福井、石川兩縣巡禮,述說淨土真宗之稀有難得,弘傳念佛法門,更下新潟經越後,參拜長野縣信濃國的善光寺,到達關東地方再經京都回到寺院,由於父親存如上人已往生,長子必須繼承,而繼任了本願寺的住持,而獲法主的地位,時年四十二歲。並成為第八代本願寺住持,尤其在當時,還沒像現在東西兩派淨土真宗分立的情況,這情況是發生在德川末年的時候。

 四十二歲時續了親鸞上人法統的蓮如上人,由於努力不倦於宗門的發展,逐漸恢復了勢力,信徒也與日俱增, 在許多虔誠的信徒中,近江國金森的道西,是信仰敦厚的人,很佩服蓮如上人的說法,尊敬他為老師,長期兩人一起旅行,其間弟子人數大增,信徒也增多,朝廷於本願寺中賜日華門,上人的名聲因而名聲頓揚,聲勢日隆,而引起了比叡山僧徒的不快,對上人懷抱著憎惡之念,結果在天正六年突然作出攻打焚燒本願寺的暴行,上人拿著開山祖師親鸞上人遺留的貴重物品,逃到了近江國的堅田,這就是史上有名的應仁之亂,京都的山名、細川兩勢力化作巷戰,為了避亂,上人出外行旅。到了文明元年的春天,被住在近江國大津的濱名太郎左衛門以船迎到大津,這時候由於三井寺與比叡山延曆寺不和,在濱名的指示下,為了要保護上人,在三井寺住持允諾下,上人住進三井南別院近松寺的寺院領地中,蓮如上人感謝其好意,後因受宗祖顯靈之故,而遷移寺院,在那裡只剩下六男蓮淳房,受托守護三井寺,蓮如上人在安藝法眼的陪伴下踏上了旅途,越過木茅山谷進入越前國,一心弘揚念佛法門, 信徒大增,到上人駐錫的寺院參拜者非常多,而越前與加賀,即今之福井、石川兩縣,皈依上人者尤其多,他選定了吉崎這個風光明媚的地方,想建立寺院,與地主朝念敏景商量,敏景回答說:「蓮如上人是天津兒屋根命的後裔,大谷本願寺若有敕願寺,你趕快來建立,希望你駐錫此國,從北國來此,實在是稀有幸福之事,與你商談後就把這塊地捐給你建寺院」,在這樣的承諾下,上人的願望在有了土地之後,寺院意外地很快就竣工了,由於還有四十多間房舍 建立,上人非常的高興,然而,隨著上人的聲名愈見遠播,很多人愈感不快,而昇起憎惡之念,雖然想要將之毀滅,但因為有很多具勢力的信徒,並在敏景的大手保護之下,他們要下手並不是那麼容易。

  (下)

 所幸免於危機,依然努力駐錫布教的蓮如上人,由於在此滯留很久,不畏任何困難,他又向吉崎出發,到達若狹國小濱的妙光寺, 過了波越,通過攝津國,趕河內國出口鄉,在此處依淀川舟楫之便,到了北部八幡的山崎,而往來京都也自由便利,是一處勝景,在這裡將一塊二町四方大小的池塘填土以便建立寺院,有一天半夜深更,有一位美麗的少女來拜訪蓮如上人說:「我從五百年前就在此池塘中棲息,上人光臨此地,我已經等你很久了,請依你的願望在此建立寺院,我是非常地高興。」上人聽完龍女所言,感謝之中也就安心地說:「你這高尚的志願,若幸運能在此地建立寺院,希望妳居此地作為寺院的守護。」龍女笑著說:「好的,我無時無刻會在你的身邊守護。」說完後一下子就消失不見了,不久,在這個地方一座莊嚴的寺院就被建了起來,就是今日出口鄉的善光寺。

 剛好這個時候蓮如上人在泉州,也就是和泉國,今天的大阪府下阪港建立寺院,並在當地說教,有一次在這個下阪港正好有契丹國的人來,上人允許他們來聽法, 有一個人對上人說:「我失去兒子感到非常的驚恐,虔誠祈求觀世音,由於日本念佛宗派興盛,想到這裡受教,加上夢境指示,因為這樣的因緣而到下阪港來。」由於有這樣的故事,這位契丹人皈依了上人,安住於念佛三昧中日復一日。文明十年上人六十四歲從出口鄉趕大津的進松時,住宿在山科弟子之處,附近海邊有名的一位老人,捐贈了一塊四、五町的土地,上人翌年整地,將位於下阪港的古寺遷至此地,並建正殿,由於漸次地在此建立御影堂等大型的殿堂,原供在近松寺的御影像也奉祀於此,此寺結構建的非常好,當時足利將軍家的家廟,也就是將軍夫人參拜之地。上仁定此寺為本寺,文明十二年建立阿彌陀堂,又逐漸建立山門以及其他的殿堂,成為一座莊嚴的大迦藍,來此參拜的善男信女絡繹不絕。

 上人八十二歲時,將所有一切的寺務傳給八男實如上人,自己隱居在山科的南殿,過著老僧氣定神閒的生活,時而到大阪參拜聖德太子創建的四天王寺,在玉造這個地方遇到一位十四、五歲的少年,這位少年說: 「此處是好地方,說到你所看到這些寺院的建立,我可以幫你介紹。」此地非常的好,舟楫往來便利,當蓮如上人下定決心要在此地建寺院時,突然這個少年就消失了,之後這種不可思議的瑞相就不斷出現,有人提出樣的志願,這個少年就是聖德太子的化身,上人從年輕的時候,東奔西跑努力傳教,馬不停蹄地活動,雖然建立很多寺院,但是在要建立大阪寺院的最後,卻因為身體不允許,他說:「我雖然想在大阪往生,但是左思右想還是回到山科去往生吧……。」明應八年二月二十日回到山科,翌日二十一日在剃度師像前說:「在你住世期間,一直想去拜謁您,一到山科就大聲念著您……。」聽到的人悲從中來,大家都在拭淚,而在隔月的一日,上人離開北殿,受到實如上人及親戚們的延請,一邊欣賞櫻花一邊歌詠著,又在三月九日,上人看見籠中鳥說:「此鳥聞法而鳴叫,鳥尚能聞法而鳴,生而為人卻不聞法,尤劣於鳥。此鳥不可關於鳥籠中, 故應放回竹林中,請這樣去作!」隨侍者聽到已後即將鳥兒放生,並在這裡築一慶聞坊,上人在坊中讀誦自作的白骨御文:「我一邊作一邊感到這是稀有難得……想到此就潸然淚下。」有一次上人看到被珍藏有著漂亮鬃毛的馬,馬看到上人,前腳前伸,垂下頭來,看到上人衰老的身體就流下了淚來,於是上人召集兒女告訴他自己的情況說:

 「我死後兄弟姊妹要相互扶持,若有信心的話,大家不應交惡…。」

 上人誠懇地教諭,從此之後他每天一心念佛,逐於明應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八十五歲的高齡,有如安眠一般安心地往生了。而在明治十五年明治大帝賜予慧燈大師的諡號。

 蓮如上人作為中興本願寺的名僧,在淨土真宗史上發出燦爛的光輝,幼年受母親的教誨,要其不忘「宗門之興隆」,他為了復興宗門,努力於關東、東北各地布教,在各地建立精舍,熱心地闡揚真宗的教義,以圖興隆宗門,四十三歲成為第八代宗主, 及見宗門逐漸隆興,比叡山的法師對他甚為嫉妒,而施以種種方法激烈地迫害,上人少與之爭,奉迎著師佛祖的法影在各地巡迴熱心說法,佈道而不倦之故,信徒逐漸增加,遠赴羽奧州偏僻之地,道俗男女陸續由四處來皈依,在今天滋賀縣山科的鄉村,建立規模盛大的新祖堂,後將之讓與實如上人,退隱後在稱為信修院以八十五歲高齡入寂,他在各地行化,或教化信徒,或努力建立塔堂,由於實在是值得敬佩,被賜諡號慧燈大師的蓮如上人功績甚偉,是今日本願寺興盛之因,他的努力,應該值得大大的學習。

 最後上人被認為偉大者,乃是揭示了白骨御文這篇文章,我們就來仰讚上人的高德,文曰:「仔細觀看人間浮生之相,大凡未完的人生從開始到結束只有一期,從沒聽過有人可以獲得萬年之身,一生易過,至今有誰能保百年之形體,我或前人,不知今日也不知明日,後出發的人, 是比起露水還要多(意喻人口愈來愈多),然而朝是紅顏,夕為白骨之身,一旦無常之風來臨,兩眼忽然一閉,一息不存,紅顏變空、錦衣一失時,六親眷屬長嘆悲鳴,也是徒勞無功,事情果真如此,送到野外到了夜半,到了最後結果只剩白骨一堆,訴說悲哀,是相當愚痴,這種人間悲慘之事,這若是老少不可違逆之事,無論任何人都要儘早積德修好,深深依賴阿彌陀佛,應該要念佛,誠惶誠恐,歛衽再拜。」

 

初版賣切、再版發賣中

  曾 景 來 著

臺灣宗教與迷信陋習

       一部金貳圓也

     臺北市榮町二之一五

  發行所 臺 灣 宗 教 研 究 會

           振替臺灣七五四五番

  關於宗教團體法草案     文部省

  

 這次在議會所提出來的宗教團體法案,從去年的十一月十四日起至十二月十日止,經過約一個月召開宗教制度調查會慎重的審議,基於宗教團體法案要綱而立案之故,前後共有三十七條成立,是極為簡潔的法案。

 想來有關宗教根本法的制定,實在是長久以來的問題,明治三十二年三度在議會提出,每次都由於種種的關係,而無法公諸於世,以致至今仍成為懸案。

  時尚與宗教團體法

 宗教教導我們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還要我們養成不退轉的精神。這種無我與不退轉的精神,讓我們有「死亡力量」與「生存力量」── 不得不死時,從容歡喜地就死,一定要生時,如石堅定,被賦與超越生命的力量。

 因此,「死亡力量」與「生存力量」,現在在非常時期日本戰線的後方,是否是最必要的呢?尤其是在事變中進入長期建設新階段的今天,前途遙遠,想必有許多難關要克服,無論如何,涵養超越生命力的精神這一層是很重要的。在這個意義上,這今後對宗教團體的教化活動就變得很必要,為了使宗教團體的教化活動益發活潑,無論如何,首先確立宗教法規的完整是最要緊的。難怪宗教教義、信仰本身,是出世間的東西,或許也是超法律的,說到宗教教師是一個國民, 另外還可以想到其所屬的宗教團體,是存在國家法治下的一個團體,宗教法規如何間接地反應到教化的實績上,而投射必是理所當然的。

 說到有關宗教的現行法令,明治初年以慣例隨時發布的佈告、佈達、部令、訓令,共有三百多種零散的規定,但是其中彼此之間缺乏連繫者頗多,實在是混雜不堪。這不僅造成行政上的不便,也每每阻礙宗教團體正常的活動。因此,第一完備統一現行法規是很重要的。

 但是,今天單單說到完備統一,只是形式上的改善,還是不夠充分的。實質上與國家同步對宗教展開新的保護、協助、救濟之途,一方面對妨礙公共安全、有害公益的行為,加以嚴格的取締是必要的。

 這次宗教團體法案實有意讓其立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

 一、本法適用宗教團體與宗教結社。所謂宗教團體必須具備以宣揚宗教教義,以及儀式之執行為目的之一定要件,必須受主管長官或地方長官認可而設立之團體。因此,這個宗教團體之外,為宣揚宗教教義及執行儀式的結社即是宗教結社。而已被稱為「類似宗教團體」者也適用之。

 二、宗教團體分為教派、宗派、教團、寺院、教會五種。其中教派、宗派、教團包括具有寺院或教會等要素之團體,同樣地也包括團體與教派、宗派團體,若是使用不同名稱,則完全按照這個團體所奉行的宗教如何,也就是奉神道者稱教派,奉行佛教者稱為宗派,奉行基督教其他(神道及佛教除外)的宗教則稱為教團。

 關於教派、宗派,作為根本法規,無論如何,明治十七年太政官佈達 第十九號時現存者,包括奉行基督教其他宗教的團體,至今仍被排除在宗教法規之外,但在本法案作為教團,均適用於此根本法中。

 這樣一來,在本法案法令認定有關所包括的團體,神、佛、基其他宗教同等處理,然而考慮到各宗教在歷史上、社會上的差異性,法案開頭第一條:「神道教派、佛教宗派及基督教其他宗教教團」,以各種稱呼來區別所包括的團體,因此,在前頭冠以各宗教名稱,尤其是關於基督教,自來所使用「神佛道以外的宗教」這種曖昧不明的用語,在本法案已清楚地使用了「基督教」這個文字,不過,「教團」的名稱不包括奉行基督教團體的獨佔物這一點,在平等之中還有點差別的味道,這是在立法上所作的微妙考慮。

 三、宗教團體的設立在一定的要件中,必須要受主管長官(教派、宗派、教團)或地方長官(寺院、教會)之許可。 不管怎樣,有這樣還不夠。須有相當的歷史,確立心物兩方面的基礎,若對國家社會沒有貢獻,我想是不能予以認可。另一方面,對於獲得認可的團體,國家一定要給予保護恩典,務必使其教化活動益加興盛。

 這在本法案:(一)原僅限於現在寺院等之所得稅免除,全國擴及各宗教團體;(二)寺院之境內地與教會之境內地,原則上免除地租;(三)現在僅限於供教會等用之建築物或其境內之場地之地方稅免除,擴及宗教團體之所得;(四)關於登記稅的免除,擴大一段及範圍,寺院之境內地或教會之境內地,提供寺院或教會使用之建築物登記,不課登記稅;(五)在宗教團體供公眾禮拜之用的建築物或其腹地,有關寺院或教會的寶物,原則上禁止沒收。

 四、所謂保護,新設有關宗教團體法人的特別規定的同時, 還對宗教團體有新的一項保護。

 宗教團體之中,寺院為法人,依民法施行法,不適用民法中有關法人規定的現狀。另外,關於教派、宗派、教團,現在也不開於取得法規上法人的管道。

 在本法案開始有「寺院為法人」、「教派、宗派及教團和教會得為法人」這種規定,這是一種有關獨特宗教法人新設的多方規定。即依此確立了宗教團體在法律上的人格及行使之道,而在財務財政透明化與教化機能敏銳化上受到期待。

 五、應該注意與宗教法人有關聯之點,法人的教派、宗派、教團因破產而解散。蓋現行法令上因破產而解散法人的事由固然是理所當然,只是宗教團體是例外的,被認定的理由很少。但是像教派、宗派、教團這樣的信仰團體,其支出不能超過債務這種由於財物上的原因 而直接解散,當然要考量該宗教團體的目的及其歷史、傳統、沿革、實在狀況,總覺得要有充分的理由。

 本法案法人的教派、宗派、教團暫且依破產的解散原則認定上,其善後救濟的緩和政策,設計一連中特別的規定,也就是(一)依破產而解散的教派、宗派、教團,看作是非法人的教派、宗派、教團而允許其設立之;(二)儘管如此,預料無法起死回生者,主管長官可以取消其設立之許可;(三)因此,其設立許可一被取消,教派、宗派、教團遂隨之解散。

 事實上,若成為教派、宗派、教團有其特殊規定,一直以來以法的理論為基礎,一方面又以手指著廣闊的天空,理想與現實、世間與出世隊@、o兩者,恰到好處地交錯、融合,而真正不失宗教團體法案的特質。

 六、本法案中:「信徒總代表是有關寺院或教會之經營,協助住持或教會主管者」,是略為與眾不同的一條。無須再贅言,教化佈教的中心道場是寺院與教會,另外,為了充分發揮教化佈教的中心道場功能,寺院、教會的經營必須要圓融。本來寺院與信徒總代表、教會與信徒總代表之間的關係誠是非常微妙,以大施主、外護者自居,有關寺院、教會之經營,大大地來協助住持、教會主管。而隨著時勢的推移,漸漸地失去了優良的傳統,所以這樣的規定是有必要的。

 另外,寺院護法一體,能所一如,參與寺院、教會的經營,不僅只是為了宗教團體,也是為了一鄉、一村和衷共濟的基礎萌芽,這種規定有更進一步存在的理由。

 七、以上大體列舉是有關對本法案中宗教團體保護恩典規定的大概, 這些保護恩典之有無,實在是宗教團體與宗教結社之間存在的一大不同之點。但是,縱使沒有這些保護恩典,受國家認可的宗教團體所謂的感懷,能夠擁抱自己,擁抱的只是一般社會,是否這也是一種保護恩典呢?

 在宗教結社方面,代表人定下規則組織後,務必在十四天以內報請地方長官核准。宗教團體以外,假如事實上有為宣佈教義及執行儀式而作結社的話,縱使沒有宗教結社之主張,也必須報請核准。如果十四天以內沒有報准,之後又報准時須處以罰金。

 對於類宗教、新興宗教,一般治安是委由警察來取締,但有鑑於思想界的實情,是要將之納入宗教行政的視野中。依有關報准制度其他本法案中 宗教結社之種種規定,將來開惡花結惡果,要在其萌芽時就摘取,對於善良者,應給與健全發展的溫床。

 在本法案中,由於從宗教結社通往宗教團體的管道打開了,在溫床中成長的宗教結社,將來可以進一步成為宗教團體,然而,依本法案而沐浴在保護助長的雨露中,不久當它成為參天大樹時也應該受到約束。

 揭開了「宗教團體法」這塊所謂金字招牌,然而店家是否能在「宗教團體」之外再有「宗教結社」呢?或許是可以有的,但是,就像現在所說的,由於明白表示,從宗教結社通往宗教團體的管道已經打開,其結果已經在宗教界中全面注入清新的氣象,另外,若是把宗教團體與宗教結社放在同一個舞台,就會產生優劣立判的效果。

 八、當然,對宗教團體及宗教結束 設立了種種的監督規定,其中也觸及與憲法第二十八條有關的方面。

 正如眾所周知的一樣,憲法第二十八條說:「日本臣民在不妨礙(社會)安寧秩序,及不違背作為臣民之義務之下,有信教自由」,妨礙安寧秩序及違背臣民義務的宗教行為,無論如何是可以以法律命令的形式予以限制。但是,煞費苦心的憲法法條,在今天關係到限制宗教行為的法律、命令,未見在宗教法規中提出,無論如何這是法的缺陷。

 在本法案,教義的宣佈、儀式的執行或宗教上的行事,在妨礙安寧秩序或違背臣民義務時,主管長官可以予以限制或禁止。依場合可以取消該宗教團體的設立許可。

 九、其次,對監督單位不當違法的處分,允許提出訴願,這種開闢了新的救濟途徑,可以說是本法案令人刮目相看的一面。

 (一)宗教團體設立許可被取消的時候;(二)以妨礙安寧秩序或違背臣民義務的理由被限制、禁止從事教義之宣佈、儀式之執行或宗教上之行事時;(三)以有害公益行為之理由而受停止、禁止等之處分時;不服這些處分者可以作為訴願。

 宗教團體設立許可之取消處分,由於(主管當局)違法而自認為權益受損時,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十、宗教團體本身法的組織完備,確立財力基礎,站在教化活動的第一線,宗教團體的觸角要直接伸向民眾,當然是要從事教義之宣佈及儀式之執行。而從事這工作的人(本法案稱為教師)其素質如何是一個重大的問題。

 但是,在本法案卻沒有設立有關教師資格的規定,在各宗教團體的規則中是各自自由訂定。尤其任憑各自自由,是會造成教師資格不斷地低落,而使資格提升多多益善的希望落空。

 想到這裡,像教派、宗派、教團各因其教義、信條、歷史、沿革、傳統的差異,有八家九宗諸派諸流,難免在其教師資格相關方針上有各式各樣,如果在本法案中一律給予一樣的規定,反而會妨礙因歷史、沿革等差異的各宗各派活動,必然會招致矯枉過正的結果。本法案之所以不設有關教師資格的規定,理由在此沒有其他。

 而委由各宗各派自治的事項,不止是教師的資格,還可以例舉其他的例子,但是,反正一切的用意都是為了促進教化活動、尊重自治,若是考慮到宗教團體的發展,就是要打破這種一致主義。

    (轉載自「週報」第一一九期)

   大學 豫科─︱第 一學 年  百六十名

         ︱第 二學 年  百二十名

   專 門 部─ 佛 教學 科  四十 名

   高等師範科─︱國語漢文科  八十 名

        ─︱歷史地理科  五十 名

         ︱─佛教學科

   學  部 ─︱─東洋學科 各科 若干名

         ︱─人文學科

 駒  澤  大  學 (學生募集)

  ▲特典─學部為修身.哲學.國語.漢文.英語.公民科的高等.中等教員

     豫科為英語高等師範科是國語.漢文.歷史.地理的中等教員的無試驗檢定的資格外、各科共畢業者授與曹洞宗相對科目的宗門資格授與。

  ▲入學─願書每年四月五日締切 試驗四月六、七日舉行 資格其他郵券封請詢問

  所在地 東京市世田谷區深澤町玉川電車駒澤下車 電話世田谷二一、一一、、二七八六

  新宗教團體法的性格     伊藤道樂

  一、序言

 上個月十二月五日,宗教制度特別委員會,決定了宗教團體法案綱要修正案,更在同月十日於同一總會確定了這個修正案(根據「中外日報」七日及十三日所刊載)。其間吾人對這個法案如何修正,在怎樣的範圍下做增補,一直充分的關心、注意無有懈怠。當然這個綱要尚未法制化,但是若不能充分來批判,始終讓人放心不下。

 但是,一些學者及宗教團體當局,很快地第一個贊成,有的提出解釋論,有的提出最終宗教法制定之必要論,更有溯至法案制定的根本, 有關日本宗教團體的日本法,是否是妥當的?除了若干的論者之外,認為不妥的不止筆者一人,這是一般學者所公認的。

 事實上,就像今天法案制定以前必要的問題一樣,第一,對假定法(草案)未提出解釋論;其次,有人說宗教法之制度沒有必要。因為前者是命運盲目論,完全不顧統一、互助的精神;後者,在現行法規的不完備性乃至明治三十二年以來的宗教立法史上,認為已經充分討論,今天更沒有更改的必要。這是法律、道德混合論者嗎?如果哲學上的無政府主義──現在的宗教家有很多──對此都不超出啟蒙態度的範圍。總之,怎樣的項目是必要的?怎樣的法律條文又是足夠的?

 在此吾人是純粹地站在立法論的立場上,以新宗教團體法綱要的修正案為對象,首先要去思考其性格,但是,吾人的態度,單單是以政府的修正案為對象,一點也沒有要簡化的意味。當然,比起有關日本宗教團體的日本根本法是有了擴充,涉及現實宗教法問題所想要解決的,是從所謂統一互助這個願望來的,這是特別要附帶說明的。現在吾人對宗教團體法綱要的修正案,特別要指出其性格上的問題有:(一)宗教團體目的的不限定性;(二)宗教團體法律上能力的不明確性。本論的構想只限定在以上這兩個問題。

  二、宗團目的不限定性

 所有的人即是個體也是全體,反正都是不問目的的存在。

 換句法學上的術語來說,作為個體是自然人,作為全體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團體。自然人只要不違反法律,其法律上的活動是自由的, 但是法人或非法人(不具法人格的團體),可以說是為了一定的目的而設立的目的性存在,特別是前者(法人)更是如此。所以,他們或在公共事業上做適切的永續經營,或為宗教、慈善、科學、技術等之一般性利益相關事業作永續的行為,或是像民間公司及商業公司,以達成各種營利目的而設立。對於這樣的目的性實體,在法律生活上、權利義務的主體資格上都叫法人,若非如此則稱為非法人,但不論其為何,其目的性的存在是不變的,所以,不論是怎樣的法人,在這個「達成目的觀點」上是有其「特殊化」、「專門化」。

 當然,文化的發達意味著分工,分工與分離不同,是意味著為了更高的全體(現在是國家)而集體勞動。總之,依分工而各自扮演角色,然而同時這個角色是為了更高的全體協同合作,這是今日文化國家的特質。

 依據現代國家的法制,成為這個團體的成規,即要順應其本來機能的性質,事先要有這個 「限定活動範圍」的趨勢。這樣一來,是法人、非法人,凡一切行為必存有這個「目的的實現」(La relisation de son ob;et)。因此,這個目的實現不出事先被限定的範圍之外,其中常常存在的,必是這個原則,另外此一實現,成為其固有的事項以外的事,還有為了進行這個以外的目的,而不能使用這個權利能力。

 譬如說,神社為了作國家祭祀以外的事項,教派、宗派、教團、寺院、教會為了行使商業行為、政治宣傳等目的而作的所謂宗教結社,是所謂宗教團體的目是不應該不被允許的,反而是商業公司,獻身在像上面所說的宗教性事業上時,還有醫院為了設立學校,使用、處理自己財團的財團,以及鄉鎮市若有權利處理與鄉鎮市利益無關的事業的話,很明顯是脫離了他的職權。

 這樣一來,有關法律性團的法律生活就會出現上面的「運河化現象」(La Canalisation),在法學上稱為「專門化原則」(Le principe de la specialite)。

 當然,這個法律性團體的專門化原則──目的限定的原則是依各種場合的立法而異。作為立法者或法律性的團體,對於溢出其目的活動範圍之外的理事或監督者(管長、教團統理者住持、教會主管者、結社代表者)有了各種罰則規定,或是取消其設立許可,或是對侵犯這個專門化原的法律性團體作出決議,使他的行為不生何等效力,總之,上述「專門化的原則」即是依據目的的限定化的結果。

 然而,在新宗教團體本法案綱要,當然即使在這個修正案中,宗教團體的目的條款付之闕如。一直以來的法案都是不完備的,這是常態。

 有人說,依宗教團體的成規是好的(綱要第十五之二項),又有人說:「定義也者是神要作的,因為為了定義,必須包含一切、預見一切」(柏拉圖)。

 不過,宗教團體的成規,對這個宗教團體而言是單數的, 在國法上是無數的。因此,失去法的特質的安定性與公平性,尤其是宗教團體的脫軌行為,是要有怎樣的標準來監督?加之法律有平均人的平均基準,而人間的經驗規範,也沒有規範哲學家或聖人的生活,比起要定義宗教團體的目的是有困難但非不可能,這不是理論,是實際上必要的事實規定。不過,比較宗教制度上不完備的法令也是不得已的。

 尤其是像我國,一方面存在著國家性的宗教神社,而區別宗教團體與非宗教團體(宗教結社),且又是營利公司,只限於現存類似宗教性行為的團體,當然,限定這些個宗教團體的目的,在根本法的制定上是有意義的,且無疑的是根本解決的政策之一。

 所以在方法上,首先要限定神社的目的,明確其與一般宗教團體的關係,其次,限定一般宗教團體的各自目的,使之互不侵犯,在另一方面,或許應該立法禁止非宗教團體(宗教結社、營利非營利的類似團體)的宗教行為。

 不然的話,所謂在過去宗教立法上困難問題的神社問題,乃至營利性宗教類似團體的法律解決,依然是無關立法者的意見如何,或許可以斷言其會繼續存在。

 總之,宗教團體法規定宗教團體目的的項目,不僅要明定其權利能力的範圍,在國策上要分清神社與一般宗教團體之間的關係,且要區別政治性及商業性的團體,更可以獲得抑制因宗教團體相互之間所產生不愉快紛爭的結果,加之根本性的立法,使得對宗教團體以外的團體,得以保障他們行使禁止有宗教團體目的的事項,從而解決對於神社的宗教、非宗教論的問題,另外在神道教派,認為其是否真的有存在必要的悲觀論者,給予他們自己重生與自敬心,應該是有助於驅逐邪教、類宗教團體,這實在是有效且適切的重要問題。

 像這樣將宗教團體的目的與限制並列,同時必要的事是,依據達成其限制目的的團體有「特殊制度」的限定。因為,即使限制宗教團體的目的, 有其目的的團體還是可以依據宗教團體法或依據一般結社法,或是民法第六六七條以下的組織規定,或依商業法,或依單獨集會法,都可以進行其目的活動,無關宗教團體法的制度與否,多角化的宗教團體活動是可能的。

 事實上,一九一、五年法年政教分離法制定以後,天主教會拒絕適用,仍然依公事集會之規定持續進行宗教團體活動至一九二四年止。然而,政府規定的制度,在其精神上,還有在其組成上,是全然不同的,說來研究出適合天主教教會的組織與傳統的宗教團體組織制度,煞費政府苦心的立法意圖,還是被指責,在經驗上終究成為一具空文。

 總之,限定宗教團體的目的之後,有相關目的的團體,若不依這樣的制度就無法成立,而煞費苦心制定的宗教團體法也就不會徒勞無功。

 但是,像上面的事情說來或許可以從法案的全體來汲取精神,不過, 有左右法案全文的總則規定,關於財產帳目調閱及謄本的枝節規定(綱要第十),其質量有不同的根本規定。

  三、宗教團體法律能力的不明確性

 作為新宗教團體法的性格,第二項應該指出的是宗教團體法律能力的不明確性。

 所謂法律能力,一般是指宗教團體的權利享有能力(權利能力),與其行使權利的方法,換言之,也就是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前者按照宗教團體的目的範圍加以限定,後者相較於前者,是前述有關行使權利能力的問題,在這裡的問題是其行為能力的問題。

 法律性的團體,必然地有個團體名稱來運作,但是其運作,不管是誰做的都被視為這個團體所作,所以這種運作須要有一人或數人的「代表者」(管長、教團統理者、住持、教會主管者等)。蓋團體由於是抽象性的存在,離開這個仲介者(自然人),就不能行使其權利。不過,這個團體不必要把它想成如未成年者那樣無能力, 總之,團體必須有它的代表者,才得以解釋其行為,當然在事物的性質上,是不能有直接的作為。尤其是法人宗教團體的行為能力是一般性的原則,其無能力當然是例外的解釋。

 任何人在法律上若沒有規定其無能力行使私權,就與自然人一樣不能適用宗教團體法人。而從法律來宣佈其無能力,是依法人的種類而異。

 第一公法人

 公法人與私法人之間的差異,不在其「事業性質」,而在其「目的」。而其目的,依私人被授與的東西就是私法人,而從國家授與者,不管其事業性質的公私,都是公法人。所以,神社是由國家賦與國家性的祭祀目的,故它是公法性的宗教團體法人(嚴格來說,是屬於財團性營造物法人)。

 總而言之,公法人是沒有能力的, 他們常是從國家獲得行政保護,其獲得許可的時候,只是為一般生活上重要的行為。明治維新之前的神社、寺院就是如此。總之,公法人的地位嚴格來說,是所謂「類似被解除保護的未成年者」。因此,自己的權利自己得以行使,但是,一定的行為是有所謂輔佐人國家性許可的必要,也就是:(一)不動產的讓渡;(二)借錢保證;(三)告訴;(四)贈與或遺產的承繼等等。

 然而,即使是在新宗教團體法綱要及修正案,「寺院法人」在財產上的處分行為上,輔佐人受地方長官的認可是必要的(綱要第十一)。然而,政府當局的意見,回答宗制調查員的詢問,是成為私法人所要言明的(中外日報十一月十八日)。吾人當然不會被認為是私法人,但是,如果立法者把寺院視作私法人的話,寺院被宣告為法人,這個時候,給與私法人的法律能力,是否為法律上的常識呢?其詳情等說到私法人的時候再解答。

  觀音信徒有三毒的煩惱該如何呢?     兵庫縣清水寺住持 清水谷善照

  貪瞋痴是人的本能

 當我住在寺庵的時候,為了增進康及提高體格標準,每天定時作三次作業。在園藝有趣地作著苗木工作、植木、飼養動物,有時候把牠們的糞便拿來澆菜園,趣味與實利的勤勞是唯一的快樂。

 有一春日,從籬笆外傳來可愛小孩子的聲音,非常親密地說:

 「爺爺!為什麼花要澆水呢?」

 我稍微看了一下,只看到一位年約五歲的小男孩,用手觸摸籬笆裡的花。

 「師父!我想要花!」他說,「我很想要,爺爺可以送給我嗎?」

 「送給你沒有問題,但是你不可以把它弄壞,也不可以把它丟掉,你可以拿回家,拿到佛前供佛!」

 「好,我會供佛!」他說

 「請供佛喔!」

 說完我就把美麗品種的天竺牡丹拿了一把送給他。接著他又問:「師父!花要怎麼供才好?」他問,「我家有竹棒,回去就拿來供佛。」說完就不見了,匆匆忙忙地跑了回去。

 目送他的我不禁啞然,從籬笆把想要花的孩子送進他的手中,不過,這個天真的孩子,決不會欺騙是很清楚的,但是,這些花他會供佛嗎?看看家裡的孩子是不插花供佛就可以明白了。這是沒有趣味的家庭、 沒有教養家庭的悲哀,我可以感覺的出來。因此,他突然的出現,想要花是可以理解的。說「一定要供佛喔」,他問要如何供,是用「竹棒來供」,既然如此,心裡就滿足他的要求。在這裡即使幼童的心,也發揮人類本能的欲望,這點是很清楚的。

  三毒與三惡之苦

 大家都知道,觀音經中有說到三毒章,貪欲、瞋恚、愚痴這三種任何人都有。人生由於有這三毒,不管是誰看起來都是苦的。無數貪欲的煩惱,使人墮入餓鬼道之苦;怒火上升沒有終止,會陷入生生世世尋仇敵的修羅妄執之苦;嫉妒反覆而無益,是愚者的苦惱,除了隨畜生道之苦外沒辦法。

 這些令人恐怖的餓鬼、畜生、阿修羅三惡道之苦,是由於受心病中貪欲、瞋恚、愚痴這三毒煩惱所迷惑,而不得不產生的結果。加之這三種煩惱是一體的,心的愚痴使之過著黑暗的生活;不平、不滿使得怒氣不離心,忙於生氣與紛爭的人, 與人爭論口角,最後犯下傷害殺人罪;貪食有害身體健康,而貪取他人的東西,逐犯下竊盜、強盜之罪,這種人的生活,就會產生墮地獄之苦。怒火之心就會像被火車終日終夜焚燒身體、燒焦胸膛;以欲望為重不知滿足、感謝的人;以嫉妒之心來毀謗他人,抱怨自身的不幸;看到別人的東西都是好的,自己的東西都是污穢的,而日夜苦惱的人,必從此世墮地獄道。

 脫離眼目看不到但心有所感的三惡道之苦,快樂而有生命意義的善道,也就是引導我們到這個菩提道中,是要感謝觀世音菩薩的大慈大悲。

 人身難得,皇國之民難生,因此,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很重要的,必須要有維持健康一死報國之心。作為這樣的人之行為,要斷除物欲之心、加害人的怒心、不辨道理自怨自艾的心這三種煩惱,盡力使人間沒有這三毒。如果不能如此的話,就像是「枯木依寒嚴而無暖意」,完全是離開現實的人,不然就像是失去了人類的角色, 不過只是一具形骸而已。

 然而,姑且不談以灰身滅智為目的小乘佛教,來談談大乘菩薩道,在人生中弘佈生動教義的觀音信徒,決不能說沒有這三種煩惱。觀音經的三毒章中說,假如只是由於自己本身的欲望,死後信仰觀音,可以從欲望的煩惱脫離出來。因為愚痴身陷淚水的世界、陷入黑暗生活的人,若信仰觀音菩薩,可以從愚痴的煩惱中脫離出來。

 拜讀這樣的經文,信受之,欲望、瞋恚、愚痴這三毒決不能說不會消失。斷貪、瞋、痴三毒煩惱的菩薩之道,也就是進入佛教的善道。這是我們人間感謝的事。我們獻出這一身來信仰觀音菩薩,在這種信仰力下而成為沒有煩惱的人,毫不猶豫的從這三種煩惱中脫離出來。

  當起摩訶三毒

 在距今約一千二百年的過去,中國杭州東南方有一觀音淨土,在接近南海普陀山附近有一座叫天台山的靈山。這是一處修行的地方。這裡有觀音菩薩的應現身,被我國聖德太子稱讚的天台智者大師,批判了釋迦佛的一代教法,將之系統組織,從時代與教儀中作五時八教的判釋,更將《法華經》視為佛教的本懷,將這部《法華經》人格化,以觀音菩薩為救度人間苦難所代表的理想佛,為了要勸請信仰觀音菩薩,除了著述《法華玄義》此書外,還著述了《觀音玄義》、《觀音義疏》這二部書,其中曾說道「觀音信徒宜起摩訶三毒」之語。

 這個所謂的摩訶,是印度話的漢字譯音,由於其意思含有大、多、勝三種意義,所以沒有翻譯,直接保留原文。正如心經的題目是「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樣。

 這種令人害怕的三毒不僅不要斷,更要起摩訶三毒。說到起大三毒,任何人乃是因為三毒而使自己的一身受拘束,為了我身的欲望,從自己一己的利害而起,五尺的肉身要穿著漂亮的衣服, 眼光只停留在極小的現實上,由愚痴而產生痛苦,這種小三毒盡量讓它變大,為了家庭、為了鄉黨,從一村一莊的根本、社會國家的利害得失來考量,盡量以大的願望在世界的經濟戰中嶄露頭角,以國家政策為準,為了長期建設,節制自己一身的消費。如果能有這種覺悟,是所謂的大欲無欲,就可以得到舒暢的生活。又所謂的人類之敵共產主義,對於破壞國家秩序赤魔的跳梁小丑,盡可能起大瞋恚心,那些與共產黨握手,對抗我日本的蔣氏政權,持續作根本性的撲滅,祈願我皇軍將士武運長久之心自然而然生起。不得不排斥像英、美、法等這些第三國,他們阻礙了日本在中國大陸進行興亞建設的國策,這種大公憤就是摩訶瞋恚。而且要互相的使這種小的、無關緊要的愚痴增大,為了要對治八萬四千煩惱而說八萬四千法門,愚痴的世界人類,如釋迦佛大願草、木、國土皆得成佛的摩訶愚痴之想法是必要的

 去年秋天往生,我的朋友的法號非常有趣,叫摩訶痴院權大僧正XX大和尚,也就是所謂的大愚痴院,不出現小的愚痴,與大的社會共懷世憂,耽心國家前途的摩訶痴院。

 總之,作為觀音信徒,常常讀誦觀音經的三毒章,要好好了解文中的意思,互相修持菩薩行,決非是被教授的那種離開人間而無法活動,彷彿是禁欲主義的生活。必定人間還有溫情,在明確堅強的生活上,脫離小的貪瞋痴三毒,遠離三惡道之苦,為了人、為了世界、為了國家,大貪、大瞋、大愚痴邁向佛道,一步一步堅實地前進。

 

  佛與病僧     蘆谷蘆村

 壞國王有一位獄卒,國王訂下了嚴厲的 法律,即使只是犯下輕微的罪 都會被逮捕送進獄由這位獄卒看管。

 「這傢伙很會虐待人!」大家都知道國王的鞭子打起來很痛,因此,不賄賂獄卒終究得不到赦免,有了賄賂才會被赦免,另外,根據賄賂的多少而決定赦免的程度。

 從小就在牢房生活的獄卒,對於國王這種壞的事情完全不知道。虐待犯人是他的工作,何況愈是虐待上手,自己的腰包愈是多錢。獄卒拿出各式各樣刑罰的道具,屈打成招,囚犯們都受到不平的對待。這位獄卒在國王的庫房裡,累積了不義之財,自己也成為有錢人。

 有一天,一位和尚被送到牢房中,獄卒把和尚拉了出來,一隻手拿著鞭子,怒容滿面地斥責著。

 「喂!和尚!你為何被捉到獄中的?」

 「是!請饒恕!我是無意中走錯了路,闖到了國王的花園裡,就被捉到監獄了。」

 獄卒看著慢條斯理說著原因的和尚,總覺得和尚的臉上表現出品格高尚。雖然把人與人之間當作是沒有慈悲、無情的獄卒,他也知道這位和尚是好人。獄卒忽然這樣認為。

 「他時常幫助別人,這個和尚是好人,只是誤闖了國王的花園,這種人就不用打了。」獄卒心道,「好!你去那邊休息吧!」

 和尚又被直接押入牢房中受到很好的照顧,二、三天後就被釋放了。

 恐怖獄卒之名,在國內惡名遠播,和尚原以為會受到殘酷的對待,不免提心吊膽,然而卻未受鞭打就出獄,總認為一定是在作夢。

 千百年後轉世,這位獄卒投身為一位和尚,由於前世虐待別人,生生不盡地受著苦罪,他生來身體虛弱, 始終為病所苦。

 有一天,這位和尚罹患了惡性腫瘤,身體滿是腫瘤,膿血一直流出來,沒有人敢靠近他的旁邊,一人住在小茅屋裡呻吟不止。腫瘤又痛又癢,他愈抓就愈痛愈癢,身體燥熱痛苦不堪,蒼蠅飛來沾去,趕都趕不走。

 「啊!讓我早點死吧!誰來殺了我,誰來殺了我!」

 雖然他這樣喊叫著,就是沒有人來殺他。

 這時候有一佛被帝釋天王及無量的天人圍繞著,他從這個茅屋前走過,佛看到這個和尚,就走到他的旁邊,和尚嚇了一跳想爬起來,但是卻坐不起來,只能橫躺著看著佛的容顏。突然間從佛的眉額間發出燦爛的光輝,將和尚的身體包住。不可思議地,和尚的身體為病痛、搔癢所苦的疾病,彷彿是在作夢般的好了,一點也不再痛,感到神清氣爽。和尚坐了起來,跪在地上禮佛。不過, 和尚的身體還不斷地流著污穢的膿血。

 佛笑了起來,招請帝釋天王前來。取下了帝釋天王手中的水瓶,將水瓶中的水澆在和尚的身上,清洗他的身體。這樣一來,和尚的身體就好像剛出生的小嬰兒一般的細緻。

 「喔!疾病完全好了!」看著佛慈顏的和尚說,「啊!我不知道在何時、何處見過你。雖然不知道是何時何處,但是,無論如何,我可以感覺出來,是在遙遠的過去,看過佛的慈眉善目!」

 令人不可思議,然而,佛的慈顏,為何想不出來是在何時何地看過。各位!這位和尚,是在何時何處看過佛的慈顏,你知道嗎?

  美談集

  揮汗的收穫

 俄國中興英主彼得大帝即位時是十七歲,他為了國家的改革,於是就想到歐洲遊學,帶了幾個隨行的貴族,首先就到了荷蘭。由於荷蘭有東印度造船公司,因此他就去學習造船技術。他看到其壯大的規模,馬上換上工作服做一位造船工人,並買下這艘他親自參與建造的船,命名為「聖彼得號」送回母國。

 接著他又到英國的造紙公司、木材公司、時鐘製造所等這些其他的工廠親自參與。在伊斯察的米勒鐵工廠, 他又脫下王服,與其他的工人一樣,當黑手一起勞動,隨行的貴族們也在號令的指揮下運送煤炭。

 當一個月結束時,彼得大帝向工廠的廠長米勒說:「我作了一般性的工作,是否可以按規定付給我工資?我必須買雙鞋子!」

 彼得大帝的鞋子十分老舊且破爛不堪。拿到工資的彼得大帝很高興的說,這是揮汗的收穫。

  九錢的奉獻

 在世界大戰的時候,在巴黎的一座小學,兒童正為在耶誕節出征的士兵, 從家裡拿錢來奉獻。

 三十錢、二十錢、十錢……奉獻的有多有少,每個人離開座到前面去,而年青的老師感激地說著:「為了國家!為了國家!」

 最後從座位離開的是一位衣衫襤褸,名叫猶魯秋的兒童,老師從猶魯秋的手上收下了銅板,數來數去都是九塊錢,這是否應該是十塊錢呢?

 「你是否把母親給你的十塊錢在半路上用掉了一塊呢?」老師不得不這樣問。猶魯秋對老師的意外詢問,沈默地看著老師的臉後說:「不!老師,我的零用錢是一天一塊錢, 我今天正好存在這個數目!」

 突然間老師嚇了一跳,用力握著猶魯秋的手說:「是這樣啊!我不知道而亂懷疑,請你原諒!你的心意我會寫信很快地送到戰場,謝謝你!」

  奴隸的報恩

 這是羅馬軍隊圍攻葛魯曼達姆市的故事。城市中有許多的奴隸及市民逃走,並歸降了羅馬軍隊,幫助攻打城市,這時候有名叫哈旺及目西的兩位奴隸逃離城市投入羅馬軍。城池終於陷落了,羅馬軍隊如雪崩般地衝了進去,大肆掠奪。這時候這兩位奴隸 再度來到他們工作的女主人家,突然部隊也通過這裡。

 「你們要如何處置這個女人!」當羅馬的士兵質問時,哈旺回答說:

「是的!事實上我們在這個女人處服勞役,由於平常飽受虐待之苦,我們想是復仇的機會到了!」

 羅馬軍隊不再說話,二人看著部隊通過,哈旺與目西二人保護老主人的安全,把她帶到隱密的地方。

 不久戰爭結束和平到來,二人把女主人接回來,愈加勤奮地工作。事實上,平常這位女主人對奴隸很好, 於是兩人靈機一動就了她。後來羅馬司令官雖然知道這件事,認為其志可嘉,以恩賞代替處罰。

  真情橋

 大正十二年七月初,愛媛縣下由於正值豪雨河水氾濫,到處都是大洪水,田畝幾成泥海。這時距松山市一公里的西北,松山市下游味生村的津田川,溝通東西兩村落的石橋損壞,使得通行困難。

 這條河川一直以來都不過是寬十二尺的灌溉水路,大正九年,松山市在鋪設下水道時,將之拓寬為二十四尺,同時將護堤加高為六尺。使得原本為了味生村大字南齊院的兩側到同村北齊院的 通路而架設了一座圓木的假橋,下水道工程之際,復在松山市河川的中央建造橋墩,而建造了寬一點四五公尺的花崗石石橋。

 由於工程的不完全,七月的洪水之際,北岸的橋墩潰決,一半石桁墜落的結果,使得孩子們必須用爬的才能通過,有行李東西者,只能一點一點運送,老人及幼兒迂迴避險,十分不便。雖是如此,村裡卻不修繕,時間過了半年,雖為人所垢病,卻沒有任何人來修理。

 日復一日,必須經此到學校的孩子們,忍受橋壞之不便,對大人置之不理之心並未覺得不可思議。這是正月某一天的事, 南齊院少年一色忠德同學從學校放學回家,正要過橋時,在橋的中央看到一位年約六歲的幼童在哭泣,進退維谷令人心驚。

 「等一下,我來救你,很危險請不要亂動!」

 說完把書包一丟,忠德同學很快地跑去用兩手抱住幼童過到另一對岸,結果最後,還好只是變成落湯雞,但是還是隨時有生命危險。至今忠德同學在通學的路上,小女生及低年級的學生,過橋發生這樣的事不知凡幾,唯今天真是危險,不得不痛定思痛。

 「是的,不能這樣置之不理,我們來修修看吧!」

 想定之後的忠德同學,回家之後馬上和附近的同學商議。

 「讚成!」「是的,大家一起做吧!」

 討論之後,在座一致讚成,共有一色常光同學(高一)、玉柳勇同學(高一)、山之內巖同學(五年級)、一色武行同學(同)、一色清同學(同)五個人。

 一月十四日凌晨四點,就連平常早起的百姓都還沒起床,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中,大家拿著圓鍬及工具,這六位少年勇敢地趕到郊外,寒風刺骨,但是少年們卻一點也不放在眼裡,大家踏著霜紛雜地在石橋下集合。

 「首先修理護岸的洞穴。」

 六人一起工作, 就這樣少年們在八點上課前不顧一切地工作著,如此過了二天,很快地將護岸的洞穴修復完成。又過了三天,大家各自把土包推在一起,雖然在進行橋的傾斜修繕,但遇到下雨,變成下雪,在凜烈的寒氣上,大雪紛飛,要工作並不容易。河水結了冰,不留神腳踏在上面,更是疏忽不得,真的對少年而言,是困難中的困難一點也沒有錯。

 早上四點到八點這四個小時,無論如何是非常保貴的時間,身體塗著泥、凍裂傷滲出血來,在這樣的可憐勞苦與努力之下,到第六天他們所獲的報酬是困難工程竣工了。

 「完成了!完成了!」六位少年高興地流下淚來。

 就連村民都十分驚訝。在味生村,大正十三年二月十日召開了村中大會,表揚了一色忠德同學及另外五名同學,同時將這座石橋命名為「真情橋」,以紀念這六位少年的純情。二月十一日的佳節,在多位知名的官紳列席下,授與這六位少年代表榮譽的獎狀及獎品。接著是縣的督察、文部省(教育部),表揚他們的善行,並在全國宣揚。

 這件真實的事情,在當時刊載在新聞及雜誌上有很多人知道,不過這些少年們純情,對他們的周圍有很大的感化力。

 本來,這座石橋位於北齊院的轄內,這座石橋損壞之際,南齊院認為由北齊院修繕是理所當然之事, 而北齊院認為此事乃導因於松山市下水道工程不完全之故,而放著等松山市來修理,味生村也向當局報告,並向再三與松山市交涉,而松山市以在契約之外答覆,於是就這樣過了半年,而使交通頓生阻礙。

 而有朝一日,看到少年的純情的修復工程告竣的村民們,愕然地如夢大醒,對於少年們的真情,自覺得慚愧、羞恥,更使他們反省自己的行為,覺得在少年們之前很羞愧。而其間未曾止息的鬥爭,乾脆就隨流水而去,就這樣長年來惹起各種問題的味生村, 今天已改變了昔日的面貌,成為一座模範村。

 「蒙受了孩子們的教誨……」

 他們不正是受教於少年們嗎?後來再受水害,此座橋再度損壞,同村的青年團員們全體出動,以永久保存這座有紀念性質的「真情橋」,並整修這座具奉獻性的大石橋。

  少年之力

 這是發生在信州山中一座偏僻村落的故事。

 有一天早上,像從私塾一般的一座學校,一個柔弱的孩子上學遲到了,這時候哀傷的老師說道:「你請回吧!已經沒有桌子了,就連椅子一隻也沒有…」。

 這是一座貧窮沒有什麼設備的學校。

 就這樣,他被拒絕了,這位七歲而無法入學的男孩很頹喪地回家了。

 「你回來了嗎?怎麼一回事?是與人吵架被弄哭了吧!是這樣就不要勉強了,不去也好!」母親安慰著看起來沒有精神的孩子。

 從當天晚上起,孩子就發燒躺在床上,過了五天,又過了一個月都沒有起色。最後,他把可愛紅嫩的手伸向母親,無憂地告別了世間。

 雙親悲嘆不已,村裡的每個人都來安慰他們,更加讓人懷念,由於這一件小事發生不幸,讓悲傷。

 由於在孩子生前睡覺的墊被下找到一封很髒的信封,大家都不明白,這該不會是他的遺書吧!父親拿了起來。

 「怎麼這麼重呢!」

 百思不得其解把信封打開看看裡面寫些什麼?

 「老師!這些錢請拿去買桌子。」

 在練習學字,記憶下所寫的字。信封中放著二塊錢銅板用一張紙包了起來。

 看到此一情況的雙親又再度流下淚來,聽到的村民就好像自己的事一樣悲傷嘆息,沒有不過這可憐不幸的孩子掬一把同情之淚。

 知道此事的那位教他的老師,低下頭來,眼中泛著淚水凝神想著當時的情況。

 在生病之前,這位不幸的孩子由於上課遲到,沒有位子可以坐,很可憐地拒絕了上課,老師詳細地把事實說清楚,讓大家全部都知道。

 因此,在這裡面,當時村內正爭執不休,對於學校的事十分疏遠,更不用說是缺乏校舍,幾乎可以說是有名無實。

 這位小英雄的行為,不料卻引起村人的感激,每個人都說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建設新學校。這樣一來,一毛不拔的權兵衛馬上拿出五元,八兵衛不甘示弱拿出八元,結果老婆婆拿出了她的私房錢,老公公用光他的荷包,皆是受了感召毫不考慮,於是不久漂亮的校舍就建好了,當然,這豁出生命的二塊銅板就安置在校舍的一角,而其設備也是鄰村所羨慕的充實氣派。

 因為沒有座位,哭著回家而夭折的孩子一念,完全成就了被後世人人所稱讚的大事業,這樣的故事不得不引起任何人感動的眼淚。

  賢妻是六十年的豐收

 織田信長的臣下 有一位領五百石,名叫山內伊右衛門的侍者。伊右衛門有一次從外面回來臉色非常難看,妻子不知何故很耽心地問,他回答說:「女人不要知道的好!」

 伊右衛門沒有說什麼事,由於耽心,她不斷地追問,他才開口說:「剛才有一匹來自仙台的名馬要賣,如果買下乘著牠在戰場上必能立下大功,我想就能成為大將軍出人頭地,真想有這匹馬。嗚呼!正如古人所說,貧窮有礙諸道」。

 由於伊右衛門一邊在嘆息,妻子就問說:「要多少錢?」

 「說來並非是很多錢,只要金子一枚。」

 妻子想了想,馬上站了起來走到自己的房間,從鏡台下拿出一枚金子走到她先生面前說:「這是早年母親給我的金子,母親當時對我說,這金子決不可任意使用,所以我一直放到現在,若能拿去用就如願以償了。」

 說完就把金子拿出來,伊右衛門很高興就立刻把馬買下,其後在各戰場上立下了大功,終於領得七萬石,他就是今日土佐侯山內家族的祖先,人想要的並非是美女而是賢妻。

昭和十四年度

 南瀛佛教會

  會 員 募 集
會 費通常 年二圓也
正會員 年五圓也
團體 年拾圓也
持別 一時金五拾圓以上

  台灣宗教法令集(二)

  廢止教導職,各宗派之取締委任各管長之條件

       明治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太政官布達第十九號

 自今廢止神、佛教導職務,寺院之住持任免及教師等級之進退,全委由各管長,並定下左列之條件:

 第一條 各宗派妄唱分合,或可處理宗教之間的爭論。

 第二條 管長是為神道各派一人,佛道各派一人。

  但因事宜於神道數派聯合決定管長一人,於佛道各派管長一人亦無妨。

 第三條 決定管長之規則,由神佛各教規宗制決定,而得(內務卿)認可。

 第四條 管長對各立教開宗之主旨,有左列之條規者,得由(內務卿)之認可。

  一 教規

  一 決定教師名額之身份及其稱號之事

  一 教師等級、進退之事

   以上決定神道管長者

  一 宗制

  一 寺規

  一 決定僧侶及教師身份及其稱號之事

  一 寺院之住持任免及教師之等級進退之事

  一 屬於寺院之古文書、寶物、法器之類的保存

   以上決定佛道管長者

 第五條 佛道管長依各宗制,長者的名稱依循古來宗派,但得(內務卿)之認可才得稱之。

右列謹布達公告

   昭和十八年三月十八日內務省達丁一號

          神 佛 各 管 長

 (神佛各管長)教規宗制給與認可之後,從前認可的教規宗制的各項,全部認可失效,其中有關重要事項要乞求認可者, 甚或要編入教規宗制中須再提出申請,務請知悉謹此告知。

  管長身分的規定

       明治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太政官達第七十號

        (省、院、廳、府、縣)

 神佛各宗派管長及從前之教導職身分規定,依第六十八號及第六十九號通知,務請知悉,謹此告知。

       明治十七年八月一日太政官達第六十八號

        (神佛各宗派一般)

 管長身分之規定,依敕任官之規則條例,謹此告知。

       明治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太政官達第六十九號

        (神佛各宗派一般)

 這次廢止教導職,而有從前教導職身份者,全部比照其在職時之等級規定,右列事項謹此告知。

  管長代理人之條件

      明治二十七年二月五日內務省訓令第七十六號

        (給神佛各管長)

 除了其教宗派教規宗制有明文規定的場合外,管長不得自設代理人,務請知悉。

  神道教師得執行祭祀神社之條件

     明治三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宗甲第二四號宗教局通牒

       (給神道各派管長)

 神社之祭祀,除奉命在神社執行祭祀的神職之外,其他人不得執行。近來神道各派之教師,往往依賴神社管區居民為總代理人來執行神社之祭祀,這與旨趣不合,已對派內教師作出告諭,若有右列行為依法取締,特此公告。

  廢止寺院輪派住持,可設置本住持

       明治七年五月二十日教部省布達第三號

         (府縣)

 諸宗寺院中輪派住持規定被廢止後,自今以後可設置本住持,此旨應向僧侶布達。但除本山本寺住持之外,現今輪派之住持其身分相當者可為住持,不相當者可另外更動人選,而分院或別院由本山本寺兼任者,依照從前輪派僧人也沒關係。

  財團法人台灣佛教龍華會佛教講習會旨趣書

 最近本島皇民化運動愈來愈白熱化,正值島內各地寺廟廢合亦堅決實行之秋,對本島人民眾信仰傾向之善導啟發,確信是當政者最關心的,此時誘導一般民眾的信仰生活得以安身立命,想必亦是緊急之事,古老普及於我國民之間的佛教被認為是適切的宗教。

 有鑑於此,本會招聘熱心於佛教的講師,舉辦各項講習會,期有助於皇民化徹底信仰之統合。

  財團法人台灣佛教龍華會佛教講習會要項

 一、講習之目的

  講授皇民化之徹底及佛教之教義,以資指導啟發信仰心為目的。

 二、講習之科目

  國語(日語)讀經、國民精神振興、內地(日本)式法會儀式、佛教概論、佛教與社會事業、祭祀之改革與迷信陋習之打破。

 三、講習時間及場所

  1 講習時間 自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八日

  2 講習場所 嘉義市山子頂二百八十一番地本會事務所。

 四、講習人員之資格及名額

  1 資  格 公學校畢業者或公學校六年級以上之程度,年齡二十歲以上。

  2 名  額 四十名。

 五、主辦者及講師

  主辦者財團法人台灣佛教龍華會

 講師 本會會長 陳登元  講師 鄭松筠

 同       曾永成  同台南州社會事業主事 三上長治

 同       宮田大師

  雜報

  藉由宗教涵養國體精神 宗教法委員會 首相信念開誠佈公

 八日的貴族院宗教法案特別委員會在上午十時七分召開,一開始對於一條實孝公(火曜)之詢問,平沼首相說出了他對宗教的信念。

 平沼首相表示,信教自由在憲法是明文規定,但是為了發揮宗教原有的機能,保護與監督是必要的,任何宗教都必須要融入國體觀念,從宗教中來涵養國體精神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方面促使宗教向上發展,另一方面接受國家的保護監督, 以防止宗教陷入邪道也是必要的。明治初年以來,有關宗教的法規都是單行法規,法規之間彼此沒有聯繫,今日給予(宗教)充分的保護,另一方面為了適當的監督,團體法規是必要的,這是本法提案的理由。正值重大時局,力圖國民精神振興,此事更為重要,因此,期望宗教團體的活動活洛,對我而言,深感宗教團體法制定的必要。

 關於宗教團體、宗教結社取締之相關主管大臣,小原直(同和)表示,本法第二十五條,對於宗教結社取締規定, 準適用於本法第十六條乃至第十八條,但關於宗教結社設立認可之取消,我想並不適用,從而這是否不外是由於治安警察法來加以禁止呢?另外有關宗教團體,不僅教育部大臣可以處分,在結社上內務大臣也得依治安警察法來處分之故,同樣是宗教行政,主管大臣卻不同,這種不連貫要如何?

 松尾宗教局長表示,結社依設立認可之取消並非解散,這是由於根據申報主義之故。雖依據所適用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來做監督性的制裁,而且若有犯下錯誤,才考慮罰則或治安警察法來加以處理。(一四二四大阪朝日新聞)

  宗教法案懸案今天在議會通過確定

 〔東京十六日發同盟〕在貴族院 特別委員會審議中討論到了宗教團體破產時的解散規定、管長是未成年時的規定,以及宗教團體、宗教結社之監督權等多點議題,經過二次慎重討論的結果,在十六日的特別委員會上政府加以修正一部分原案,依此,同法案或許在二十日的本次議會上可提上議程,由貴族院通過送到眾議院,這多年懸案的宗教法案,今日愈加可以確定將在議會成立。(台灣新民報二月十七日)

  新竹佛教護國團大講演會

 新竹佛教護國體上月九日從上午九時半起,在市內有樂館舉行國民精神高揚的大演講會,桑原佐一郎及許振乾以戰地為題的報告演說,使得聽眾深受感動, 接著並公開放映新聞映畫,在高喊三次萬歲後於正午散會。

  基隆靈泉寺住持確定

 本島的曹洞宗基隆市大水窟月眉山靈泉寺,自前住持善慧法師轉任南洋極樂寺以來,暫無住持,其後在信徒代表的決議下,以副住持善慧法師之法眷德馨法師為住持,經大本山認可,不過德馨法師除與弟子們講經之外不喜與一般社會人士接觸,且身兼台北某寺之住持,加上身體不好,而欲辭去住持,在信徒代表再三挽留仍無法使其回心轉意,之後在諸多權衡之下,在第二代善慧法師的弟子中,曾出身內地(日本)佛教最高學府, 在台北致力佛教改革,而決定推舉任職於台北中學為教師的德融法師為住持,並獲得總本山及社寺當局的認可,新任住持目前正等待寺院的中堂改建落成,預計在今年春天晉山,正式舉行就任儀式。德融法師是本島僧侶中少數帶妻食肉的革命中年佛教徒,以這次晉山為契機,應可准許(其他)僧侶帶妻食肉,正好對華南唯一名剎南普陀的僧侶,在皇軍佔領後,廈門復興社長張鳴居士特許(他們)食肉帶妻,並於佛前舉行宣誓,為新生中國佛教注入了活力。就如同在進行畫時代改革的本島,右述的靈泉寺新住持德融法師這一動作,必定使得本島人佛教信徒一驚,至今乃如同亞當、夏娃神話般禁忌,相信不久僧侶食肉帶妻的佛教改革革新運動,必從基隆的一角波及全國。(某新聞所載)

  指元堂法會

 桃園郡桃園街埔子九七指元堂(堂主楊生長)上月二月三日上午十一時起依左列程序在國威宣揚、武運長久的祈願會上,舉行中國事變戰、病、歿者忠靈之追吊法會,附近官民多人列席與會。

   儀式程序

一、梵鐘連聲(一起於堂前列隊)

一、遙拜神宮(一起行最敬禮)

一、遙拜皇居(一起行最敬禮)

   接著入堂

一、本尊前誦經(般若經、消災妙吉祥神咒)

一、祈禱戰勝(默禱一分鐘,後念大悲神咒)

一、戰、病歿者追吊法會(觀音經普門品)

一、一同上香(列席依順序上香)

一、布教監督致詞

一、四弘誓願

一、退場(另設齋席)以上

  大崗山佛教學院決定設立計劃

 有關岡山郡大崗山上臨濟宗妙心寺派佛教學院設立一事,二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半左右,東海師招請相關人員商議的結果,決定四月中開學,計劃如左:

一、大崗山佛教專修道場

一、建二層講堂三十坪

一、宿舍預定七十坪到一百坪

一、樣式 在禪宗專門道場,可供六十人坐禪或充當自修教室

一、工程費超峰寺分擔約四千圓

一、學費一年十八圓,一學期六圓

  高雄龍泉寺春祭 武運長久祈禱法會

 高雄市龍泉寺將於本月二十一日 舉行春季法會,上午十一時開始特別舉行皇軍武運長久祈禱法會,且當天的法會同時會舉行新任該寺監院長倉法道師就職及陳正道師之就任儀式,並由市內濟世幼稚園與田町、內惟兩所妙心保育園之園童們表演舞蹈,預計會有市內近鄰善男信女多人參觀禮佛,場面必定熱鬧。

  三宗派代表到華南宣慰

 曹洞宗台灣布教總監高田良三、日蓮宗開教監督岡田榮源、淨土宗開教監督田村智學三位法師,作為各宗管長的代表,二月十日上午八時十五分由台北出發,預定一個月到中國華南去宣慰皇軍。

  宗教法案通過 十八日在貴族院本會議

 十八日之貴族院本會議 上午十時十四分開會,首先對來自華南陸軍安藤、華南海軍近藤兩位最高指揮官先前的院內會議表示感謝,對決議的謝電報告其要旨,接著進入議程:

 一、宗教團體法案提上議程進入討論

 山岡萬之助(研究)表示,正值國家非常之秋,應以國民精神運動為基準,就宗教制度來制定本法,以確立法的根據,實在是讓人額手稱慶。

陳述贊成意見,表決的結果依柳原委員的報告通過修正。(二月十九 台日)

  三忠廟法會

 基隆郡雙溪庄雙溪的三忠廟,祭祀文天祥及另外兩位神祇,所祭祀的神係為儒教系統的寺廟,在當地雖由連姓一族在維持著信仰,但近來該寺廟有進展作為皇民運動的機關, 其第一次行事是在上月二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於該寺廟舉行國威宣揚、武運長久祈願會,以及中國事變戰、病歿者忠靈追吊法會,有官民多位列席場面熱烈。

  台中佛教講習會

 台中市慎齋堂本次與關係齋堂霧峰靈山寺、和美善德堂、彰化曇花堂、鹿港莊德堂共同主辦,力圖振興台灣佛教,為了協助島民之教化,以涵養中部僧侶齋友等之智德為目的,於二月廿六日開始為期一週,在慎齋堂舉行佛教講習會,講師有州市的監督官、台中寺住持、台中佛教會館館主及其他人員,參加講習的人員為本島佛教徒,是學識優秀的人物,將來預計選拔約三十名,作為佛教報國的指導者。

 主辦單位方面的代表者有張清火、陳德新、林柱、林德正、林水連五位。

  財團法人台灣佛教龍華會第二屆國語講習會結業式

 嘉義市財團法人台灣佛教龍華會以普及國語(日語)為目的,於市內召集貧困婦女四十名,從昭和十三年十月一日起於朝日町布教所,舉辦夜間國語講習會,昭和十四年一月三十日上午十前在該講習所舉行結業式,來賓有石垣市教育課長、賴雨若、鍾家成、朝日町區長、許子方等委員多人蒞臨,在一同遙拜宮城、合唱國歌後由會長陳登元授與講習人員每人證書獎狀,並加以慰勉,接著由來賓致祝辭、結業生致答辭,十一時閉幕後接著舉行學藝會,場面熱烈。

  臨濟宗布教師養成,舉辦講習會旨趣書

 回顧本島改隸以來已四十有餘年,有形的設施雖略有具備, 而無形的啟發最近才就其端緒,然島民大半尚未脫離舊來之陋習,往往不能充分認識我帝國之真精神,應該遺憾地說皇民皇化的前途頗為遙遠,竊思,島民心地開發之途,應該像宗教之善用,特別是母國與本島的其他宗教合一,同樣是出於釋尊教法的佛教,其供奉的佛像相同,其誦讀的經典同一,彼此相互握手和衷協力固非難事,然因陷於多年的陋習,所傳之全部宗旨消滅,從自稱天人師的寺堂首職開始,其下群集者尚有不通國語者,不僅如此,對於宗教其物缺乏理解,若放任之,當然會導致自然滅亡之命運, 我臨濟宗台灣布教監督所有鑑於此,本次在台灣布教師養成之目的上舉辦講習會,以體會本宗旨,學習禪宗式的梵唄、儀式,教授佛教之要義,以玆擺脫原來之舊習慣,導入皇道佛教之風範,依此等之布教師而普及於一般島民,以助指導皇民化一臂之力。

  臨濟宗布教師養成講習會規章

一、本會稱為臨濟宗布教師養成講習會,設於台北市圓山町一七六番地臨濟護國禪寺內。

二、本會以促進精神性的皇民化運動、了解本宗宗旨、學習禪宗式的梵唄、儀式,且授以佛教之要義,以培養未來臨濟宗布教師之素質為目的。

三、講習期間自三月二日起為期三十天。

四、講習生分甲乙兩種,其資格如左:

 1. 甲種須年齡滿二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住持、堂主,若是年輕的住持、堂主須公學校畢業具有國語能力。

 2. 乙種須年齡滿二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住持、堂主,若年輕住持、堂主不具有公學校畢業之國語能力,須有看懂假名文字及相當的漢學素養。

五、講習生的名額甲乙兩種各五十名。

六、講習科目如左:

  1. 佛教倫理

  2. 坐禪

  3. 梵唄及儀式 

  4. 佛教史

  5. 禪宗史 

  6. 佛教要義 

  7. 布教法(只限甲種)

  8. 公民讀本 

  9. 國語(只限乙種) 

  10. 其他課外講義

七、一天時間分配如左:

 一、起床 早晨五點

 一、早課 早晨五點半 

 一、點名

 一、體操 早晨六點半 

 一、早餐 早晨七點半

 一、上課 上午八點半自十一點半 

 一、午餐 中午

 一、上課 下午一點至四點 

 一、晚課 下午五點

 一、沐浴 下午六點 

 一、藥石(晚餐)晚上七點

 一、坐禪 晚上八點至九點 

 一、解定 晚上十點

八、為了講習生的服裝改良,須穿著所規定的法服。

九、講習生會期中之餐飲費等其他費用二十圓, 在講習會前繳納。

十、制服及教科書之費用如左,另外徵收:

 1. 日課經書一冊 ○、三。

 2. 三經合十一冊 一、二。

 3. 回向本一冊 ○、三。 

 4. 其他共 ○、五。

   合計二、三。

   服裝的部分

 1. 道袍一件 六、五。 

 2. 網袋一個 一、五。

 3. 手巾一條 一、八。 

 4. 白衣二件 六、○。

 5. 帶子二條 一、五。 

 6. 持缽一個 二、五。

 7. 白腳代二雙 一、○。 

 8. 草鞋一雙 ○、二。

   計二一、○。  

  共合計二三、三。

十一、會期中講習生須遵守禪堂規定。

十二、講習生學業操行優秀者,考察後給予獎勵, 不守規則、違返講習生之本分行為者,經教務會議按其情節輕重,處於訓戒或退訓,對被處於退訓懲戒者,退回其所繳之費用。

十三、本會教務人員

 1. 會長一名由本宗台灣布教監督擔任

 2. 學監一名由會長委任

 3. 講師若干名由會長委任

 4. 舍監男女各一名由會長委任

 5. 幹事若干名由會長委任

十四、會長以下職務如左:

 1. 會長代表本會,總理會務、擔任一切之監督。

 2. 學監擔任有關學習事務之處理,分配講師之授課科目,執行講習生之成績操行考查及賞罰之調查等,且當會長有事故時代理之。

 3. 講師各自教授所擔任之科目指導講習生。

 4. 舍監擔任堂內講習生行止坐息之指導及監督。

 5. 幹事受會長之命擔任庶務會計。

十五、對於修畢本會所定之課程者,授與結業證書,對於結業者希望編入本派僧籍的考查上,進行剃度,應該成為本山後補教師之任用申請。

十六、本會必要之細則由會長定之。以上。

  禪堂規則

一、本規則依臨濟宗布教師養成講習會規程第十一條定之。

二、講習生當服從舍監之教訓,不違宣誓,常務品性之涵養。

三、在堂內必須遵守左列各項:

 1. 整理舍內清潔及各自所持物品。

 2. 不得有高談閒話及影響他人的言行。

 3. 相互之間不得有金錢及物品的借貸。

 4. 外賓之接待當宜接待室為之。

 5. 疾病之時告知其由而入延壽堂。

四、不論堂內堂外應著本派規定之僧衣。

五、出外之時必須得舍監之許可,歸舍時應告知其由。

六、遵守三時課誦一切規定,應注意出席不得晚於各領導人。

七、飲食當肅靜念五觀三匙,輪值服務者須完成所規定之職務。

八、男女各選一名組長,代表該組與舍監連絡。

九、除前面的章程之外,所公告之事項亦當遵守。

  宣誓

一、我等講習生當遵崇佛之教敕、奉行國家憲法,遵守教主釋尊之寶訓,謹慎以期不違佛子之本分。

二、我等講習生專以修禪讀經、修得佛教知識,並以涵養皇民精神、努力學德向上為期。

三、我等講習生當遵守本會章程,重禮義,存敬愛師友之念。

 

  新書介紹 新更會發行

  日本佛教之研究(第五輯)

      菊版二四○頁,定價一圓五十錢

千葉縣成田町新更會發行部,劃撥帳號東京七七一四八號

  內容目錄概要

 不動法之解說──高井觀海

 成田山大聖不動明王──高津親義

 佛教報恩思想之研究──神崎照惠

 五智之研究──鈴關宥俊

 關於當麻曼荼羅──廣岡城泉

 專修念佛思想史──波多野述麿

 高麗朝以前之朝鮮佛教──石岡照呼

 佛教社會事業之考察──鈴木照泰

 房總寺院史──旭壽山

 西藏文大日經之日譯──岩鶴密雲

 西藏文供養法日譯──酒井紫朗

 西藏文《金剛經》之日譯──坡野榮範

  高島米峰老師著 隨筆《散彈》

      四六版三百頁,定價一圓三十錢

  發行所 東京市神田明治書院,劃撥東京四○九一號。

   第一發

一、新年舊語

二、牛年?憂傷年嗎?

三、神社、寺院、教會

四、與佛一同參拜神社

五、今日的學者

六、三教會同

七、宗教復興與迷信

八、入學地獄

九、死之準備

十、雖死猶生

   第二發

一、掉假牙之話

二、河豚好吃

三、從腳下到頭上

四、光榮的冷汗

五、自然與人類

六、山的犧牲者

七、禮讚雜誌學問

八、女學生崇敬的目標

九、想起演講會

十、慣用音與慣用語

   第三發

一、歡喜的苦惱

二、國民精神總動員的目標之一

三、家庭報國之實踐

四、紙的節約

五、戰後來者

六、戰地之友

七、戰後未亡人

八、「壺坡」生長之環境

九、勞動者與強制儲金

十、中國之民族性

   第四發

一、無法者必敗

二、接著應到日本

三、首要須知

四、會的濫設

五、「問答無用」的思想跳梁小丑

六、自治五十年

七、民間有功者的優惠待遇

八、道路非痰盂

九、首先廢公娼

十、花柳病的輸出者

   第五發

一、個人與全體

二、過於自信

三、相對愛?絕對愛?

四、性格相似的夫妻

五、女性成物品

六、善的播種

七、偉人是善人嗎?

八、人生之旅

九、學生的主張

十、身體的看護與心的看護

   第六發

一、平凡的九月一日

二、驟月與五月雨

三、共產主義?共盞主義?

四、舞蹈流行的壞風氣

五、應關閉舞廳

六、酒吧咖啡店

七、藝妓撲滅論

八、妄禍

九、洋裝婦人

十、美容與精神修養

   第七發

一、買賣對等

二、崇拜驕傲

三、主人與雇人

四、只看不買的客人

五、自己的笑容

六、眾智與眾愚

七、車站?終點?

八、老人的經驗之外

九、死的準備

十、新店員

   第八發

一、家是國的基礎

二、尊重兒童

三、私生子

四、高女畢業

五、被虐待的女性

六、不相配的婚姻

七、有閑的老闆娘

八、「肚皮舞」與「藝妓」

九、收音機與女性

十、從新聞社會報導看女性

  文學博士木村泰賢全集《印度哲學宗教大系》

      全六卷,每卷三圓八十錢

第一卷 印度哲學宗教史

第二卷 印度六派哲學

第三卷 原始佛教思想論

第四卷 小乘佛教思想論

第五卷 大乘佛教思想論

第六眷 阿毘達磨論之研究

  發行所 東京神田町一之十六明治書院,劃撥東京四九九一號

  宗教的定義為何?高見之通(人名)的第一問,宗教團體法案在眾議院排上議程

 宗教團體法案在眾議院,上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本次會議排上議程,對荒木文部大臣提案理由的說明提出質疑。高見之通(政友)表示:

 一、在制定本法案時,明確宗教概念是必要的,不可以漠視社會一般理念,對於政府的宗教其定義如何?

 一、宗教的奇特性是相信奇蹟,政府在取締宗教團體時,有否體認此奇特性?

 一、防共(產)對中(國)美政策 為了更正對中國的感情,宗教所擔任的任務,為了重大的目的,是否發動宗教運動呢?

 一、回教被認為是宗教,為何德、義、美、法都公開承認回教,而我國還在躊躇不決。

 一、是否考慮藉由佛教在印度扶植日本文化呢?

 荒木文部大臣回答表示,宗教的定義古來有多種說法,從社會普遍的觀念來思考,我想是適當的,也就是以信仰為基礎來宣說教義就是宗教,認定宗教的奇特性,以宗教為基礎的國際性運用,今日雖不活躍,但有鑑於國際情勢,今後可大加考慮;回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從對大陸的政策上來看是重要的,本法案雖然沒有清楚記載,但是法案第一條中的「其他宗教的教團」就包含其中。(二月二十四日中外日報)

  神佛會一覽

  臺北州之部(二)

  七星郡北投庄
團體名祭神所在代表者
神明會保生竹子湖一一七楊金土
開漳石牌四二五賴和尚
太子爺同 五二一賴治平
保生同 四七九賴乞食
ll>媽祖同 二九五魏添旺
神農唭哩岸四二一謝登翁
同  六七八林烏洋
福德同  四五六何明國
九天紗帽山一九○吳金
媽祖北投四四二陳景壇
趙王爺同 七○七洪老海
蘇王爺同 七七三陳根治
觀音同 五一三黃加
土地公同 三七九陳潭
清水同 七○七林戇
觀音同 四六○陳玉賜
西秦同 三九七蔡尾吉
忠惠王同 八一陳水旺
神明會媽祖同 四三五黃意成
吳六使十八分二四吳春龍
土地公番外九詹方泉
媽祖嗄嘮別三八二白番
楊元帥關渡一二八陳能蘭
楊將軍林塗
土地公同 二一四高命
觀音同 七八陳蔣
玄天同 六四二柯武
土地公
媽祖同 五二九林龍
天公同 六三三陳水霧
紫微同 四四五陳紅記
池王爺同 一九四潘萬生
清水高宙
張聖公嗄嘮別三一九顏氏治
太子爺關渡一七○陳烏吉
林姓聖母會媽祖同 一二八林騫
神明會保儀嗄嘮別三九七高極
父母會觀音同 二五三鄭氏金目

  臺北市松山
觀音媽會觀音松山七五張天賜
新興社城隍同 三三一呂粒
天上聖母會媽祖同 一二一鄭福
廣澤尊王會廣澤松山一二一鄭福
聖王公會下塔悠五三九許明
祖師公會清水同 八七許文
聖王公會廣澤同 三四八顏英
相公會霜位公中坡二三二王傳
神明會廣澤松山闕山士
魯班公會魯班公同 二○三黃金水

  七星郡內湖庄
神明會廣澤四分子一一九潘泉
三重埔九杜賽
太子爺山豬窟四○賴岩
廣澤南舊港二一六李朝慶
顯應
合境公眾會媽祖新坡尾一四八謝建道
神明會開漳白石湖一九八郭石生
合境公眾會視頭五三李玉振
神明會廣澤內溝四三三廖君生
釋迦葫蘆洲一九九王火
保生吳逢
大道公會林水景
三界公會三官洲子五八吳諳
神明會土地公視頭一八二李光煥
廣澤坡內二九四郭阿戇
老長公同 一七九黃大川
合會同盟土地公榥頭許煥標
天公會天公洲尾三三一蔡先欽
聖王公會廣澤湖山腳五吳淵
神明會媽祖坡尾四六郭華賀
觀音媽會觀音北勢湖一二一曾圳
同  二四一陳源英
三開公三開公內溝三六二邱發
新興宮聖母會媽祖溝墘一二五尤班甲

  淡水郡淡水街
晉江聖母會媽祖公館口八吳學振
清溪聖母會東興一五翁權
永定聖母會江丕文
桃原聖母會永吉二七林安貞
螺陽聖母會新店二一陳水源
南安聖母會許南山
同安聖母會同 一四周呈祥
仙公會五谷北投子八六林添財
大道公會保生南勢埔一一一張村材
文昌公文昌 子林二六李文珪
惠安螺陽佛祖會佛祖新厝五一江凹
開閩始祖會始祖九坎子四九王建邦

  會費領收報告(二月中)
金額年分會員別會員名所在
一金貳圓也十三年通常姚添丁六甲庄
十四年劉才東勢街
劉火來
十三年林通法北投庄
徐帝貴二林街
十四年加藤達英嘉義市
十三年黃雪凝平鎮庄
林天助淡水街
一金拾圓也十四年團體善德堂林德正和美庄
潮音禪寺陳阿慶關西庄
十三年寶覺寺廖罡宗北屯庄
十四年曇花寺林柱彰化市
玉蓮寺陳普河花蓮港
十三年慈祐宮黃淵源新莊街
凌雲禪寺沈本圓五股庄
靈泉寺沈德融基隆市
法雲禪寺大湖庄
福清宮林如東仁武庄
一金拾圓也十三年團體明德堂陳氏主東港街
開元禪寺魏得圓臺南市
竹溪寺周捷圓
慎德堂林氏恭
關渡宮桐村純一北投庄
臨濟宗岡山布教所岡山街
圓光寺葉妙果中壢街
一金五圓也前期代天宮呂瑞乾基隆市
法華寺郭善昌臺南市
一金五圓也十四年董庚于基隆市
房阿四東勢街
十五年董庚于基隆市
十四年前陳慧靈
一金五圓也十四年林水連鹿港街
十三年盧覺淨平股庄
蔡山川北港街
吳新蘭楊梅庄
一金五圓也十三年王榮南投街
王兆麟臺南市
吳天保臺東街
施漢鳳山街
李發成銅鑼庄
蔡來福新竹市
翁吳生嘉義市
張添壽瑞芳街
江建貞臺中市
康甘樹柳營庄
周安平鶯歌庄
廖天堂西屯庄
一金貳圓也曾東海舊港庄
十四年通常陳元關廟庄
何寶琦臺中市
林桐集集庄
曾達果板橋街
徐氏運妹大湖庄
十三年蕭俊村社頭庄
十四年陳普河花蓮港
施端輝鹿港街
李頌德二水庄
十三年蔡火爐清水街
一金四圓也十三四年通常洪水民雄庄
張連受鹽埔庄
王仁妙五股庄
葉有成大甲街
張丁貴
何清
蕭昌埔里街
王水願大林庄
林阿際芎林庄
黃玉現溪湖街
一金四圓也朱炎煌內埔庄
劉鳳崗
林眼淨北港街
張氏蘇大雅庄
楊旺瑞豐原街
陳瑞禮
一金參圓也董仁定滿洲國
一金四圓也林辛發瑞芳街
呂文貴
呂玉壽
蘇林氏換
一金四圓也蔡遇鳳山街
葉能性
一金四圓也十三四年通常吳湖河蓮庄
何傳嘉義市
李耀湘水上庄
薛茹
林氏錦彰化市
賴頌協六甲庄
楊海東港街
鄭保真香山庄
林氏明然新竹市
江金生臺南市
王陳氏免
劉祈求瑞芳街
蔡世布袋庄
周進亨埔里庄
劉德全新埔庄
吳焰灶宜蘭街
十二三年李普合溪口庄
陳茂雲羅東街
一金貳圓也十三年楊立集集庄
劉坤田竹山庄
曾坤勝鳳山街
何炳輝土林街
羅德心峨眉庄
一金貳圓也十五年通常劉德全新埔庄
十五年林雙春美濃庄
十四年陳塗臺北市
楊明機
十三年徐僖臺中市
夏俊
一金四圓也十三四年盧氏阿腰瑞芳街
羅享水中寮庄
林雙春美濃庄
陳心婦集集庄
陳喜應豐原街
賴達善臺中市
張景周南屯庄
黃財棟西屯庄
鄭銖豹屏東市
陳良月小梅庄
呂溪神岡庄
中野全能北投庄
沈氏箱斗南庄
黃火生集集庄
楊明儒朴庄
十二三年曾連祥旗山街
陳慶成萬丹庄
一金四圓也十二三年通常宇佐美信吉苗粟街
廖萬昌二崙庄
林維四螺街
廖紅
林氏嫦娥嘉義市
一金拾圓也團體接雲寺淀川喜代治板橋街
慈惠宮同人
慎齋堂張清火臺中市
德昌堂林安己萬丹庄
十四年臺灣佛教龍華會嘉義市
德昌堂林安己萬丹庄
十三年龍山寺張朝慶鳳山街
清水岩寺蕭耀西社頭庄
毘盧禪寺呂妙塵內埔庄
順安堂廖大築神岡庄
保安宮黃金奢高雄市
一金四圓也十三四年通常鐘淵木西螺街
高印明
高執德
黎阿冉竹塘庄
李連筆二崙庄
一金貳圓也十三年夏俊臺中市
徐僖
一金拾圓也十三年團體圓通寺林妙清中和庄
一金貳圓也十三年通常劉琳水二林街
十五年盧氏長妹橫山庄
一金五圓也十三年李海二崙庄
張溪土瑞芳街
李錫禧西螺街
廖貴深二崙庄
十二年紀鉗大雅庄
十四年張順水內埔庄
一金四圓也十三四年通常潘致忠埔里街
吳木清湖口庄
王長財大甲街
張火秋
林天生
林枝芳神岡庄
蕭孟冬六甲庄
王阿添埔里街
陳有義溪湖街
劉阿統湖口庄
十二三年王氏妙香霧峰庄
一金參圓也陳阿龍埔里街
十三四年戴清標
指南宮深坑庄
一金四圓也十三四年通常楊杉發中寮庄
一金二圓也十三年通常吳振灶湖口庄

 

  新入會員紹介(二月中)
會員別住所會員名紹介者
團體臺北市大橋町三一二八大橋布教所陳玄信本人
通常嘉義市山下九町加藤達英本人
新竹郡香山庄摩天嶺一○七蔡朝木曾東海
團體員林郡員林街員林寺岡部快道曾景來
豐原郡內埔庄屯子腳三張順永王綿善
團體大溪郡大溪街草店尾修德寺簡元川黃雪凝
中壢郡平鎮庄山子頂湧光寺李常定
通常旗山郡美濃庄中下竹圍一二六九劉富雲本人
基隆市旭町二二一董庚子周連登
會員別住所會員名紹介者
彰化郡鹿港街新興六二六莊德堂林水連本人
團體同  和美庄柑子井善德堂林德正本人
文山郡深坑木柵指南宮 曾景來
新竹郡關西庄下三宅潮音禪寺陳阿慶
基隆郡雙溪庄一三一 三忠廟連文 本人
鳳山郡鳳山街草店尾寶善堂葉能性本人
正會員基隆市月眉山靈泉寺陳慧靈本人
通常臺北市日新町一三○五陳塗楊明機
通常新莊郡鷺洲庄大有一八○林長順施連氏金枝

  佛教聖典(曹洞宗部)

  偈文部

  一、懺悔文

我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口意之所生。 一切我今皆懺悔

  二、三歸依文

南無歸依佛。  南無歸依法。  南無歸依僧。

歸依佛無上尊。 歸依法離塵尊。 歸依僧和合尊。

歸依佛竟。   歸依法竟。   歸依僧竟。

  三、三尊禮文

南無大恩教主釋迦牟尼佛。 高祖承陽大師。

祖太祖常濟大師。生值遇頂戴。供養恭敬

  四、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五、三歸依偈

自歸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歸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

自歸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六、普回向

願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與眾生。皆共成佛道。

  七、三寶稱名

十方三世一切佛。 諸尊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蜜。

  八、四弘誓願文

眾生無邊誓願度。 煩惱無量誓願斷。

法門無邊誓願學。 佛道無上誓願成。

  九、舍利禮文

一心頂禮。 萬德圓滿。 釋迦如來。

真身舍利。 本地法身。 法界塔婆。

我等禮敬。 為我現身。 入我我入。

佛加持故。 我證菩提。 以佛神力。

利益眾生。 發菩提心。 修菩薩行。

同入圓寂。 平等大智。 今將頂禮。

  十、追福稱名

(戒名)菩提為、南無釋迦牟尼佛。

  曹洞教會修證義

  第一章 總序

 (一)明生死是佛家一大事因緣,生死之中若有佛則無生死,但體得生死即涅槃,就應不會厭離生死,也不會欣羨涅槃,是時初離生死分,究竟唯一大事因緣。

 (二)人身難得,佛法難遇,今我等依宿善之助,已受難得之人身,不僅如此,更遇難值之佛法,應具生死之中善生最勝者,勿浪費此最勝之善身,使露命消失於無常之風。

 (三)無常難依靠,不知露命而誤道,身已非己,命隨光陰難暫停,紅顏終老去,尋覓無蹤,細觀往事多不再相逢, 無常忽到時,國王、大臣、親暱、從僕、妻子、珍寶皆消失,唯獨赴黃泉,隨己而行只是善惡業。

 (四)不知今世因果,不明業報,不知三世,不辨善惡,必群為邪見之輩,大凡因果道理明確而無私,造惡者墮,修善者升,毫釐不差,若亡因果如虛空,諸佛不出世,祖師不西來。

 (五)善惡之報有三時,一者順現報受;二者順次生受;三者順後次受,此謂之三時,修習佛祖之道,從其最初此三時業報之理有效驗,不爾多錯墮邪見,非但僅墮邪見,墮惡道長時受苦。

 (六)當知今生我身無二無三, 徒墮邪見,感得虛惡業殊為可惜,作惡思非惡,應無惡報,依邪思惟,並非不感得惡報。

  第二章 懺悔滅罪

 (七)佛祖垂憐開廣大慈門,是為證入一切眾生,人天誰不入,雖必感三時惡業報,但若懺悔重則轉輕受,或滅罪得清淨。

 (八)然若有誠心,佛前懺悔,恁那麼時,以佛前懺悔功德力救我而得清淨,此功德能生無礙淨信清淨,淨信一現時,自他同轉,其有情無情普蒙其利。

 (九)其大願旨,設我過去惡業多重, 雖有障道因緣,因佛道而得道,諸佛諸祖愍我,解脫累業而無學道障,其功德法門普充滿無盡法界,哀憐遍及我身,佛祖的往昔是我等,我等是當來之佛祖。

 (十)我昔所造諸惡,皆由無始貪瞋痴,從身口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若如是懺悔,必有佛祖冥助,心念身儀流露白佛言,表白之力殞滅罪根。

  第三章 受戒入位

 (十一)其次,深敬佛法僧三寶,即使易生易身(轉世)亦願敬奉三寶,西天東土佛祖正傳是恭敬佛法僧。

 (十二)且福德少福之眾生猶不聞三寶之名,何況歸依奉得, 雖徒受恐懼所逼,但勿歸依山神鬼神等或歸依外道,因彼之歸依,無法解脫眾苦,早歸依佛法僧三寶,不僅可以解脫眾苦,還可成就菩薩。

 (十三)所謂歸依三寶是正專淨心,或如來於現在世,或如來滅後,合掌低頭口誦,南無歸依佛、南無歸依法、南無歸依僧,佛是大師故歸依,法是良藥故歸依,僧是勝友故歸依,佛弟子必依三歸依,不論受任何戒,必受三歸依後方能受其他諸戒。此即依三歸依而得戒。

 (十四)此歸依佛法僧之功德,必有感道交之成就,設天上、人間、地獄、鬼、畜生,雖感應道交必奉歸依, 如已歸依,必生生世世在在處增長、積功累德,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知三歸依之功德,其最尊最上甚深不可思議,世尊已證明,眾生當信受。

 (十五)其次應奉受三聚淨戒,第一攝律儀戒;第二攝善法戒;第三眾生戒,再其次應奉受十重禁戒,第一不殺生戒;第二不偷盜戒;第三不邪婬戒;第四不妄語戒;第五不酗酒戒;第六不說過戒;第七不自讚毀他戒;第八不慳法財戒;第九不瞋恚戒;第十不謗三寶戒。上來歸依、三聚淨戒、十重禁戒是諸佛所受持。

 (十六)如此受戒,三世諸佛所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金剛不壞之佛果,任何智者所欣求,世尊明確為一切眾生宣示,眾生若受佛戒即入諸佛之位, 巳同大覺位,此是真諸佛之子。

 (十七)諸佛常住持此中,不遺各面之知覺,群生長用此中,不露各方面之知覺,是時十方法界之土地、草木、牆壁、瓦礫皆以作佛事,其起處有蒙風水利益之輩,皆融攝於甚妙不可思議之佛化中,親顯開悟,此為無為之功德,此是無作之功德,是發菩提心。

  第四章 發願利生

 (十八)所謂發菩提心,自己未度之前,發願度一切重生,設在家、設出家、或天上、或人間,有苦有樂,自己未度先發度他心。

 (十九)其形雖陋,若發此心,已成一切眾生之導師,設為七歲之女流,即成四眾之導師、眾生之慈父,不論男女,此為佛道極妙之法則。

 (二十)若發菩提心後,雖輪迴六趣四生,其輪轉之因緣皆是菩提行願,然設從來之光陰空過,在今生未過之際急速發願,設成佛功德圓滿,回向尚在輪迴之眾生成佛得道,或無量劫行先度眾生,自己終不成佛,但度眾生、利益眾生。

 (廿一)所謂利益眾生有四般若,一者布施;二者愛語;三者利行;四者同事,此即菩薩之行願,其謂布施不貪, 即使非我物,亦不礙布施之道理,不嫌其物輕,而實其功,然即使布施一句一偈之法,成此生他生之善種,布施一錢一草之財,而種此世他世之善根,法是財,財是法,但不貪彼之報謝,以自己之力,置舟渡橋,成布施之檀度,治生產業非布施不可。

 (廿二)所謂愛語,見眾生先發慈愛之心,施顧愛之語,慈念眾生,猶存赤子之懷,施顧愛之語,讚其有德,憐其無德,降伏怨敵,君子和睦為愛語根本,而聞愛語面露喜色、心樂之,心聞愛語銘感五內,應學愛語能迴天之力。

 (廿三)所謂利行,於貴賤之眾生不迴利益之善巧, 見窮龜、見病雀,不求彼之報謝,唯施以利行,愚人或謂利他為先,利己不省,非爾,利行為一法,普利自他。

 (廿四)所謂同事乃是不違,自不違、他不違,譬如人間之如來同於人間,他同自我,後有自我同他之道理,自他隨時無窮,不辭海水為同事,是故聚水能成海。

 (廿五)大凡菩提心之行願,當靜思惟如是之道理,勿唐突,濟度攝受,一切眾生皆受度化,當禮拜恭敬功德。

  第五章 行持報恩

 (廿六)此發菩提心,南閻浮之人身應多發心,今有如是之因緣,願來此娑婆國土,喜見釋迦牟尼佛。

 (廿七)靜思正法不流布世間時,因為不遇,願為正法捨棄身命,今逢正法願吾等,得見得聞得遇演說無上菩提之師,莫觀種姓,莫見容顏,莫嫌非,莫思行,但尊重般若故,日日三時禮拜、恭敬,更莫生煩惱之心。

 (廿八)今之見聞佛法,由佛祖各方面之行持而來之慈恩,佛祖若不單傳,奈何至今日,當報一句之恩,當報一法之恩,況不報正法眼藏無上大法,病雀尚不忘報恩, 三府之環(意不明)能報謝,窮龜尚不忘報,餘不之印(意不明)能報謝,畜類尚猶報恩,人類豈不知恩哉?

 (廿九)其報謝不應有餘外之法,唯當日日之行持,應是其報謝之證道,所謂之道理,日日之生命不可等閒,不浪費自我之行持。

 (三十)光陰似箭,身命危脆,反正不過是善巧方便,一日還復得,徒生百歲而恨日月,而悲形骸,設百歲之日月,為聲色之奴隸,其中若有一日之行持,不僅可得百歲之意生,亦當可取得百歲之他生,此一日之身命,成為尊貴的身命,尊貴之形骸,有此行持應從身心自愛、自敬,我等依行持而見諸佛之行持,而通達諸佛之大道, 然即一日之行持是為諸佛之種子、諸佛之行持。

 (三一)所謂諸佛是釋迦牟尼佛,釋迦牟尼佛是即心是佛,過去、現在、未來諸佛共成佛時,必成釋迦牟尼佛,是即心是佛,所謂即心是佛,任何人仔細參究,正是報佛恩。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 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羯諦羯諦。波羅羯諦。波羅司僧羯諦。菩提娑婆訶。般若心經。

  觀音普門品偈

  世尊妙相具   我今重問彼

  佛子何因緣   名為觀世音

  具足妙相尊   偈答無盡意

  汝聽觀音行   善應諸方所

  弘誓深如海   歷劫不思議

  侍多千億佛   發大清淨願

  我為汝略說   聞名及見身

  心念不空過   能滅諸有苦

  假使興害意   推落大火坑

  念彼觀音力   火坑變成池

  或漂流巨海   龍魚諸鬼難

  念彼觀音力   波浪不能沒

  或在須彌峰   為人所推墮

  念彼觀音力   如日虛空住

  或被惡人逐   墮落金剛山

  念彼觀音力   不能損一毛

  或值怨賊繞   各執刀加害

  念彼觀音力   咸即起慈心

  或遭王難苦   臨刑欲壽終

  念彼觀音力   刀尋段段壞

  或囚禁枷鎖   手足被杻械

  念彼觀音力   釋然得解脫

  咒詛諸毒藥   所欲害身者

  念彼觀音力   還著於本人

  或遇惡羅剎   毒龍諸鬼等

  念彼觀音力   時悉不敢害

  若惡獸圍遶   利牙爪可怖

  念彼觀音力   疾走無邊方

  蚖蛇及蝮蠍   氣毒煙火燃

  念彼觀音力   尋聲自迴去

  雲雷鼓掣電   降雹澍大雨

  念彼觀音力   應時得消散

  眾生被困厄   無量苦逼身

  觀音妙智力   能救世間苦

  具足神通力   廣修智方便

  十方諸國土   無剎不現身

  種種諸惡趣   地獄鬼畜生

  生老病死苦   以漸悉令滅

  真觀清淨觀   廣大智慧觀

  悲觀及慈觀   常願常瞻仰

  無垢清淨光   慧日破諸闇

  能伏災風火   普明照世間

  悲體戒雷震   慈意妙大雲

  澍甘露法雨   滅除煩惱焰

  諍訟經官處   怖畏軍陣中

  念彼觀音力   眾怨悉退散

  妙音觀世音   梵音海潮音

  勝彼世間音   是故須常念

  念念勿生疑   觀世音淨聖

  於苦惱死厄   能為作依怙

  具一切功德   慈眼視眾生

  福聚海無量   是故應頂禮

爾時持地菩薩即從座起。前白佛言。世尊。若有眾生。聞是觀世音菩薩品自在之業普門示現神通力者。當知是人功德不少。佛說是普門品時。眾中八萬四千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來壽量品偈

  自我得佛來   所經諸劫數

  無量百千萬   億載阿僧祇

  常說法教化   無數億眾生

  令入於佛道   爾來無量劫

  為度眾生故   方便現涅槃

  而實不滅度   常住此說法

  我常住於此   以諸神通力

  令顛倒眾生   雖近而不見

  眾見我滅度   廣供養舍利

  咸皆懷戀慕   而生渴仰心

  眾生既信伏   質直意柔軟

  一心欲見佛   不自惜身命

  時我及眾僧   俱出靈鷲山

  我時語眾生   常在此不滅

  以方便力故   現有滅不滅

  餘國有眾生   恭敬信樂者

  我復於彼中   為說無上法

  汝等不聞此   但謂我滅度

  我見諸眾生   沒在於苦惱

  故不為現身   令其生渴仰

  因其心戀慕   乃出為說法

  神通力如是   於阿僧祇劫

  常在靈鷲山   及餘諸住處

  眾生見劫盡   大火所燒時

  我此土安隱   天人常充滿

  園林諸堂閣   種種寶莊嚴

  寶樹多花果   眾生所遊樂

  諸天擊天鼓   常作眾伎樂

  雨曼陀羅花   散佛及大眾

  我淨土不毀   而眾見燒盡

  憂怖諸苦惱   如是悉充滿

  是諸罪眾生   以惡業因緣

  過阿僧祇劫   不聞三寶名

  諸有修功德   柔和質直者

  則皆見我身   在此而說法

  或時為此眾   說佛壽無量

  久乃見佛者   為說佛難值

  我智力如是   慧光照無量

  壽命無數劫   久修業所得

  汝等有智者   勿於此生疑

  當斷令永盡   佛語實不虛

  如醫善方便   為治狂子故

  實在而言死   無能說虛妄

  我亦為世父   救諸苦患者

  為凡夫顛倒   實在而言滅

  以常見我故   而生憍恣心

  放逸著五欲   墮於惡道中

  我常知眾生   行道不行道

  隨所應可度   為說種種法

  每自作是意   以何令眾生

  得入無上慧   速成就佛身

備註:文字內容敬請參照圖檔P

 

  十佛名號

 惟仰三寶,咸賜印知,仰念憑清淨。

清淨法身毘盧舖那佛。圓滿報身盧遮那佛。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當來下生彌勒尊佛。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大乘妙法蓮華經。大聖文殊師利菩薩。大乘普賢菩薩。大悲觀世音菩薩。諸尊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密。

 

  曹洞宗之概略

 禪宗之中有三宗,曹洞宗寺院很多,其他還有臨濟宗及黃蘗宗。曹洞宗全國有一萬四千三百三十九寺。曹洞宗兩大本山之貫主(總住持)受皇宮敕賜禪師號, 是各宗無之恩典。依太學令的駒澤大學是在東京市世田谷區,除中學全國有四所之外,坐禪修行的僧堂,兩大本山共有數十所。美國、滿洲、夏威夷、馬尼拉、新加坡、南洋也有多所寺院。

  曹洞宗之兩大祖師

高祖承陽大師(大本山永平寺開山祖師,明治天皇於明治十二年敕賜大師諡號,法號希玄道元,稱道元禪師)。

太祖常濟大師(大本山總持寺開山祖師,明治天皇於明治四十二年敕賜大師諡號,法號瑩山紹瑾,稱瑩山禪師)。

  曹洞宗之兩大本山

永平寺號吉祥山,位於福井縣吉田郡志比谷村,距福井市約四里,在永平寺門前站下車很方便。

總持寺號諸嶽山,位於橫濱市鶴見區,距鶴見車站二町步,明治四十四年遷移至能登國。

  合照

  南瀛佛教會規則


一、開催講習會、研究會及講演會等
二、調查關於宗教之重要事項及發刊機關雜誌

一、會 長 一 名 推戴總督府文教局長
二、副會長 一 名 推戴總督府文教局長社會課長
三、顧 問 若干名 由理事長推薦會長囑託之
四、理 事 若干名 內一名推薦總督府文教局社會寺主任、其他由會員選舉、其它由會員選舉、由會員選舉者任期三年
五、書 記 若干名 由會長指名
依補缺而就任之理事者於前任者殘任期間在任
理事雖在任期滿了後當俟至後任者就任仍行其職務
第六條 會長總理會務代表本會

 副會長補佐會長、會長若有事故之時可以代理

 顧問補佐會長

 理事受會長之命掌理會務

 書記受長上之指揮從事庶務會計


一、通常會員 會費年額納金二圓者、但得每年三月九日二回分納
二、正會員 會費年額納金五圓者、但納期與通常會員同
三、特別會員 一時納付金五十圓以上者
四、名譽會員 碩學高德或於本會特有功勞者推薦之
五、團體會員 會費年額納金三十圓之團體、但得每年三月九日二回分納
定價)一部二十五錢、一年參回、郵稅共
廣告科)一頁金十圓、 半頁金六圓、小半頁金四圓

昭和十四年 二月二十五日印刷 (第十七卷第三號)

昭和十四年 三月 一日發行

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社會課內

編輯兼發行者 南瀛佛教會

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社會課內

右代表者 長田 守

臺北州臺北巿榮町二丁目十五番地

印刷人 加藤豐吉

臺北州臺北巿京町一丁目四十三番地

印刷所 小塚本店印刷工場

發行所 南瀛佛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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