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導覽關於本館諮詢委員會聯絡我們書目提供版權聲明引用本站捐款贊助回首頁
書目佛學著者站內
檢索系統全文專區數位佛典語言教學相關連結
 


加值服務
書目管理
書目匯出
中國書道藝術的內在主體性進路 -- 以禪宗精神為中心=The Approach of Inner Subjectivity in the Art of Chinese Calligraphy: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h'an Buddhism
作者 吳有能 (著)=Wu, You-neng (au.)
出處題名 普門學報=Universal Gate Buddhist Journal
卷期n.42
出版日期2007.11.01
頁次1 - 31
出版者佛光山文教基金會=Fo Guang Shan Foundation for Buddhist Culture & Education
出版者網址 https://www.fgs.org.tw/
出版地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作者為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關鍵詞書道; 禪宗=Zen Buddhism=Zazen Buddhism=Chan Buddhism=Son Buddhism; 內在主體性; 當代書法
摘要本文試圖闡述禪到與書道的內在的理論關係,並特別標舉中國書道藝術的內在主體性,以作為觀察分析的理論主脈,彰顯禪宗思想與書道藝術之關係。一、藝術功能論:本文點出禪宗書道藝術重視的,是內在主體性的奠立與發展,而不是外在的社會教化,與形上道體的追求。二、內在主體性的創作論:從創作論而言,本文將說明凝神靜思與意在筆先的觀點以及禪修存在選擇的親和性。三、內在主體的發展論:本文區分了書寫、書藝與書道三個書法的境界,筆者認為這些書法階段的進程,實際上反映了其內在主體性的發展,而不只是外在技法的進步,並且點出這個進程中所涉及的破除法執與解放自我的精神,其實就是內在主體性的高度發展。四、藝術的境界論:由於內在主體性在破除法執以後,又往往被困於我執,也就是說在強調自我表現後,往往又成為唯我獨尊,倘成我執與我慢,自然與禪宗精神相違唄。本文通過藝術的境界論,從四方面作出討論:(一)從創作主體的心境方面,點出從外境到心境的內轉(inward-turn),呈現內在主體性之進路,並指陳創作主體通過書藝來輸送本心,體現以心傳心的禪門宗風;(二)從禪宗藝術主體的無住境界,指出書藝上重視發展藝術創作主體,與禪宗破除我執的思想並無矛盾;(三)通過『媒體』與『媒介』之區分,進一步討論創作主體的無我境界;(四)從他者的立場,討論及詮釋主體的話竟。並從而說明我法二空的境界,點出中國禪書藝術的精神化境,其實不但表現破除執著的空智,也彰顯了人我共融的圓融智慧。五、中國近年出現了所謂『當代書法』,本文認為這種書法從文字概念解放出來的取向,與禪宗的脫離文字的要求,兩者之間是有選擇的親和性的。

目次一、導言 2
二、藝術功能論:藝術內在主體性的提出 4
三、內在主體的創作論 6
四、內在主體性的發展:有像到無像、效法而超法 6
五、藝術的境界論 10
1.心境與心印 10
2.創作主體的無住境 11
3.創作主體的無我境 13
4.接受主體論 -- 化境與宇宙意識 14
六、結語:兼論從不立文字到超離文字 16
ISSN1609476X (P)
點閱次數1924
建檔日期2008.03.10
更新日期2017.12.07










建議您使用 Chrome, Firefox, Safari(Mac) 瀏覽器能獲得較好的檢索效果,IE不支援本檢索系統。

提示訊息

您即將離開本網站,連結到,此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所提供之全文資源,當遇有網域限制或需付費下載情形時,將可能無法呈現。

修正書目錯誤

請直接於下方表格內刪改修正,填寫完正確資訊後,點擊下方送出鍵即可。
(您的指正將交管理者處理並儘快更正)

序號
156307

查詢歷史
檢索欄位代碼說明
檢索策略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