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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根斯坦論可說與不可說
作者 米建國 (著)=Mi, Chien-kuo (au.)
出處題名 正觀雜誌=Satyabhisamaya: A Buddhist Studies Quarterly
卷期n.27
出版日期2003.12.25
頁次135 - 169
出版者正觀雜誌社
出版者網址 http://www.tt034.org.tw/
出版地南投縣, 臺灣 [Nantou hsien, Taiwan]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作者為東吳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關鍵詞維根斯坦; 可說; 不可說; 可顯示; 可能世界; 邏輯形式
摘要在當代西方哲學的「語言學轉向」中,維根斯坦是一個主要的代表人物,本文主要針對他(早期的著作中)的語言哲學觀點,特別是他對語言界限的看法進行研究,而作為一個整合型的研究(東西哲學的對話:語言的界限),本文也試圖為「可說與不可說」的問題積極地尋求解答。
本文一開始要先回答為什麼討論「可說與不可說」這個問題有其必要性,並試圖論證如果維根斯坦所做的一切是屬於哲學工作的話,那麼對他來說,解釋什麼是可說的以及什麼是不可說但卻可被顯示的,將是哲學工作中的核心問題。
進一步,我將建構維根斯坦哲學中「世界、思想、和語言」之間所設立的三重連結組織(而非一般所謂的「世界與語言」之間的兩重連結而已),並尋求它們之間的共同結構,我將解釋為什麼「邏輯實在論」會是維根斯坦所能接受的必然結果,而「可能世界」
這個觀念將是理解「邏輯實在論」的重要切入點,也就是這個存有學的主張,我們才能說明世界中的原子事實、思想中的邏輯圖像、與語言中的基本語句之間的共同邏輯形式。
建基於邏輯形式之上,我們便能為「可說與不可說」之間的區別(同時也能為「可想與不可想」之間的區別)立下一個判準,這個判準十分類似於後來邏輯實證論者所主張之經驗意義的可檢證原則,或者我們可以說可檢證原則其實源自於維根斯坦的「可說與不可說之判準」。
最後,我還要澄清並非一切不可說者皆可被顯示,例如語言的界限、語言的形式或邏輯特徵、事實和語句間的共同邏輯形式、實在界的邏輯形式、事物的存在、以及世界的存在等。我還要強調所謂不可說但可被顯示者必須在可說之中被顯示(其中邏輯恆貞句是一部份特殊的例子,因為雖然他們是可說的,但卻沒說什麼)。而對於不可說也不可顯示者,我們必須保持沉默。

目次一.語言的限制 137
二.世界、思想和語言的三重結構 141
三.攀爬維根斯坦的「論叢」之梯 149
四.什麼是終極的實在?可能世界與邏輯實在論 153
五.維根斯坦的「顯示理論」:哲學做為顯示不可說者 161
參考書目 165
ISSN16099575 (P)
點閱次數946
建檔日期2013.01.07
更新日期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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