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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相應行「得法」之研究
作者 周柔含 (著)=Chou, Jou-han (au.)
出處題名 法鼓佛學學報=Dharma Drum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卷期n.10
出版日期2012.06.01
頁次1 - 51
出版者法鼓文理學院
出版者網址 https://www.dila.edu.tw/
出版地新北市, 臺灣 [New Taipei City, Taiwan]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作者為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
關鍵詞心不相應行; 得; 非得; 建立因; 不失法因; 智幖幟; 稱說因
摘要部派思想中,「心不相應行」( cittaviprayuktasaṃskāra )「得、非得」( prāpti, aprāpti ) 的抽象、模糊特性, 讓人不易理解。說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in ) 主張「得」是實有, 受到譬喻者( Dāṛṣṭāntika )、經部(Sautrāntika)等批評。本稿試著從論師對「得」實有性的論證,以及諸論師所提出「得」的作用說,探究有部主張「得」是實有的原由。內文先探討心不相應行法的形成,並透過論書中心不相應行的位置,了解為什麼心不相應行會成為「五位」之一,接著討論「得」與「非得」的成立。又,面對其他部派的批評,有部如何從教證主張「得」的實有性;並從諸論師如何依「用」證「體」,探究有部成立「得」的必要性。最後,綜合討論「得」的諸作用說。研究結果得知,早期佛教雖然沒有安立「得」法,但是契經中「得」的用法,大多用在聖道的獲得,啟發了有部「得」法的成立。部派時代,「得」從聖道的果得、斷惑的證滅(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已經延伸擴大到與有情自身的任何一法,只要是與有情成為有關的任何一切法,就不能沒有「得」作為彼此的關係體。婆沙師從四教證及「得」的作用,闡明「得」的實有性,主張「建立因」
(vyavasthāhetu)──建立聖者、異生差別,悟入(Skandhila)表示「稱說因」,眾賢(Saṃghabhadra)提出「不失法因」(dharmāvipraṇāśakāraṇa)及「智幖幟」(jñānacihna)二因說。「建立因」說和眾賢的二因說,到底有所不同。從「存在」作用來說,「建立因」是透過認識手段說明「得」存在本身,「不失法因」則是透過有部宗說「三世實有」,強調「得」恆與有情法俱生。其次,從「認識」作用來說,「建立因」說旨在強調「有情具有聖法」之事實,優先考量凡聖建立的根據;而「智幖幟」──「於彼(能得法)中有此(所得法)」,則是強調諸法繫屬的關係。事實上,除了「不失法因」,這些「得」的諸作用說有一個共同點,即依「認識」作用說明「得」的實有性(存在)。悟入的「稱說因」、Dīpakāra 的「建立說」和眾賢的「智幖幟」,都是從認識「有情具有法」(果)之事實,來說明「得」(因)的實有性,作法與有部傳統「建立因」無異。

目次一、問題所在 4
二、心不相應行 6
(一)「心不相應行」的形成 8
(二)論書中的「心不相應行」12
三、「得」與「非得」 21
(一)「得」24
(二)「非得」26
四、「得」的實有性 28
五、依「用」證「體」 33
(一)婆沙師的「建立因」說 35
(二)悟入的「稱說因」說 36
(三)眾賢的「不失法因」、「智幖幟」說 37
六、「得」的作用說 38
(一)恆與有情法俱生 39
(二)認識與存在 43
七、結論 45
ISSN19968000 (P)
點閱次數1429
建檔日期2013.07.23
更新日期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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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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