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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阿含 遊行經 -- 四大教法
作者 釋悟因 (著)=Shih, Wu-yin (au.)
出處題名 香光莊嚴=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卷期n.117-別冊
出版日期2014.12.20
頁次34 - 37
出版者香光莊嚴雜誌社
出版者網址 http://www.gayamagazine.org/
出版地嘉義縣, 臺灣 [Chia-i hsien, Taiwan]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摘要爾時,世尊於菴婆羅村,隨宜住已。

佛告阿難:「汝等皆嚴,當詣瞻婆村.揵茶村.婆梨婆村及詣負彌城。」對曰:「唯然。」即嚴衣鉢,與諸大眾侍從,世尊路由跋祇漸至他城,於負彌城北,止尸舍婆林。

佛告諸比丘:「當與汝等說四大教法。諦聽、諦聽。善思念之。」諸比丘言:「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何謂為四?(1)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諸賢。我於彼村.彼城.彼國。躬從佛聞。躬受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

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賢士。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

此為第一大教法也。

(2)復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和合眾僧.多聞耆舊。親從其聞。親受是法.是律.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依律究其本末。

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於彼眾謬聽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持此。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者何。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賢士。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

此為第二大教法也。

(3)復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親從其聞。親受是法.是律.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依律究其本末。

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於眾多比丘謬聽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賢士。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

是為第三大教法也。

(4)復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親從其聞。親受是法.是律.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依律究其本末。

若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於一比丘所謬聽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法.依律。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賢士。當勤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

是為第四大教法也。
ISSN10275126 (P)
點閱次數458
建檔日期2015.07.07
更新日期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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