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時間之研究

化聲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2冊
1978年3月出版
頁271-280


. 271頁 時者,遷流為義,同於三世之世。間者,中間也。時雖 剎那生滅,兩兩之中,連續不斷,故曰時間。其起由於我執 。蓋眾生於無常計常,不一計一,屈萬事萬物之狀態,以就 吾人之意志。妄想執著,薰成種性,顛倒錯亂,而不自知。 雖然,日往月來,朝明夕暗,春歸秋至,花落鳥啼,自然界 之現象。又與心理上以莫大之打擊,前之執常執一者,已百 思而不得其通。於是以不變者迥護故我,以變者委諸際會, 而時間之義出矣。 海西哲學,亦趨重於時間之一問題。蓋以一切學說,皆 建立於空間與時間也。有謂時間為變化之本原者﹔有謂時間 為物質的內在者﹔有謂時間為唯心之先天者。異說紛紜,莫 衷一是。印度外道,亦有了因生因之諍。而佛門三論唯識, 亦各放其遮詮表詮之異彩。今就俱舍論之義,與諸君一研究 之。 大凡研究問題,義雖無背於古,不可不創造研究之方法 。例如消化器官中,能發生一種酸性 272頁 之唾液與胃液,然後可以消化飲食,否則僅物理的而無化學 之作用也。今將此問題緊要之點,表示於左﹕ ┌(1)法救由類 │(2)妙音由相 ┌(1)四家┤(3)世友由位 │ └(4)覺天由待 ┌(1)批評四家┤ ┌(1)批評法救 │ │ │(2)批評妙音 │ └(2)批評┤(3)批評世友 │ └(4)批評覺天 ┌(1)破執┤ ┌(1)由佛說故┐教 │ │ │(2)由緣生故┘ 俱舍論│ │ ┌(1)有宗┤(3)識有境故┐理 時 間│ │ │ └(4)業有果故┘ 之研究┤ └(2)呵斥有宗┤ ┌(1)斥由佛說 │ │ │(2)斥由緣生 │ └(2)呵斥┤(3)斥識有境 │ └(4)斥業有果 └(2)顯正 273頁 甲(一)執破 乙(一)批評四家 丙(一)四家 丁(一)法救由類 類者,萬物之形狀勢用屬性等表現不同,而各成其品類 是也。法救尊者,謂萬法之體,亙古常一,其剎那變化者, 乃行於時間之類有異耳。例如黃金以工匠緣,製成獅子﹔復 碎獅子,可為首飾。黃金是體,獅于首飾是類。昨日之黃金 ,可以變成今日之獅子﹔今日之獅子,可以作成明日之首飾 。獅子現在,首飾未來。雖落世法,同是黃金也。又如乳變 成酪,捨甘味得酢味,捨冷勢得熱勢,非捨顯色也。西洋物 理學家,謂物有三態,曰氣曰液曰固。氣遇冷可化為液,液 遇冷可化為固,固遇熱可化為液,液遇熱可化為氣。化學家 謂七十元素,變化萬物。例如輕二養成水,水化輕二養。凡 斯現象,皆類變而其體不變也。故就其變者而觀之,則為時 有三。自其不變者而觀之,則三同為時也。 丁(二)妙音由相 由前之說,金變為獅,或首飾等,於三時上,尚可現見 。然事物變化,有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而說窮矣 。如耳所聞聲,為撞木所變耶﹖為鐘所變耶﹖為虛空所變耶 ﹖為耳所變耶 274頁 ﹖則不能答。妙音尊者,則謂由相不同,三世有異。蓋諸法 行於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相﹔未來正 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現在正與現在相合,而不 名為離過未相。如鐘之發聲,其未響為未來相,正響為現在 相,已響為過去相。已響未響之過未相,並非離正響之現在 相,下過已未之聲,其相隱,現在之聲,其相顯耳。又如染 心周遍,正染一妻室時,一貪有用,於餘姬媵。雖無貪用, 不名離貪,蓋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非 無也。 丁(三)世友由位 世友論師,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異 異說,由位有別,非體有異。蓋作用未有位,名為未來﹔有 作用位,名為現在,作用滅位,名為過去。如運籌然,置籌 于十位則成十,置籌于百位則成百,置籌於千位則成千,置 籌於萬等位則成為萬等。然籌是一,由位不同,變成十百千 萬之數,非十位以十籌成,百位以百籌成,乃至千萬位,以 千萬籌成也。 丁(四)覺天由待 覺天尊者,謂一切法行於世時,由前後對待,立名有異 。蓋以後對待,故名過去﹔以前對待,故名未來﹔前後俱待 ,故名現在。如一女人,對其兒女,則名為母﹔對於己母﹔ 又稱為女。母女之名,雖相待而異,其人之體,並無有殊。 丙(二)批評 275頁 丁(一)批評法救 評法救曰﹕汝云由類而異,非體不同。此體與類,是一 是異。若是一者,其體既常,類亦應常。具類既無常,體亦 應無常。離法自體,無別類故。若是異者,二者無關,故亦 非理。況普通言時,過去者已滅,未來者未生。若如汝言, 從未來世至現在世之時,為滅未來之類,而得現在之類﹔從 現在至過去世時,為捨現在之類,而得過去之類。是過去有 生,未來有滅,犯因明世間相違之過矣。 丁(二)批評妙音 體既不變,相由何隱﹖相有隱顯,體何不變﹖此法之相 ,是體之相,非體之相。若非體相,相則相誰﹔若是體相, 一變一否,何由立異﹖且相顯時,有情共知,及其隱時,以 何說有。現在相顯,顯既兼隱。過未相隱,隱又兼顯。如是 三世,應成九世。九世展轉,有無窮過。起染心時,既貪自 妻,必不及餘,無端云遍,法喻不齊,非通論也。 丁(三)批評世友 四家之中,世友雖善,仔細精研,猶然未足。蓋由作用 ,表時不一,耳目作用,至已謝時,當屬過去,何以現見, 根相猶存。若謂作用事無,作用勢有。過去同類因等,既能 與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應名現在。如是時間,應成雜 亂。況體既是常用何不爾。若云現在有緣,故有作 276頁 用,過未緣謝,則無作用。緣亦是法,其體應常,何有何無 ,成相違過。 丁(四)批評覺天 互相對待,而成三時。三時之中,豈無對待﹖時有剎那 ,剎那分十。若一剎那,以為現在﹔餘九剎那,都為未來。 未來現在,雖已成立﹔三時之中,則缺過去。第二剎那,以 為現在﹔一為過去,八為未來。三時雖成,數有畸形。第十 剎那,以為現在﹔前九剎那,悉為過去。過去現在,雖已具 足。三時之中,又無未來。況十剎那,又可分十。如是展轉 ,以至無窮。三世大亂,時義安在﹖ [上四家即有宗別執 乙(二)呵斥有宗 之 。下為有宗之總計 。故另加呵斥。] 丙(一)有宗 丁(一)由佛說故 薩婆多部,計一切法皆有實體,故亦名有宗。此法體如 何實有﹖彼出四因,其一即聖教量。蓋修禪所以對治色心, 例如於欲界正修初禪時,欲界過去,初禪未來,是勤修厭捨 過去之色心,而勤斷欣求未來之色心也。若色心非有,云何 厭捨﹖云何欣求﹖若時間非有,欲界何去﹖初禪何來﹖厭欣 焂爾,來去分明。於此有修證,於此分聖凡。我佛說法,根 本之所在,固不等於空花幻 277頁 影也。 丁(二)由緣生故 一切諸法,皆出因緣。識之生起,由於根塵。根住過去 ,無過去則無根,無根則識不生,以缺依緣故﹔境通去來, 無去來則無境,無境則識亦不生,以缺所緣故。是則吾人有 情物之異於草木瓦石者。雖各識能依各根,各識能緣各境, 實由時間與以方便之際會也。 丁(三)識有境故 識之起也,必有其境,耳目之與聲色無論矣。情緒紛紜 ,思潮洶湧,亦是前塵,分別影事,即兔角龜毛,鏡花水月 ,想入非非,囗無實事。然無者其關係,有者其本質。蓋兔 角也,龜毛也,鏡花也,水月也。此等關係,宜若可無。兔 也,角也,龜也,毛也,鏡也,花也,水也,月也,是等本 質,豈非是有。既有識緣之境,必有境住之時。此固論理學 上之定律也。 丁(四)業有果故 佛法不外因果,因果不能同時,故知三世實有,若無過 去,則業無體﹔業無體,則當來之果不生。無因無果,是謂 外道,而非內法。故有現在之果報,知有過去之業因﹔有現 在之業因,知有未來之果報。循環無端,輪迴由之成,六道 由之現,即十二緣生之隨轉還滅,亦由之而出。是則三時之 重要,不僅世法然,即出世法亦莫不然矣。 278頁 丙(二)呵斥 丁(一)斥由佛說 吾人讀經,必明我佛方便談理之故,不可橫執。佛之言 有,與汝言有,名同實異。汝是遍計執有,佛乃假說為有。 蓋凡外破壞因果,故說有以遮其斷見。例如說過去為曾有, 未來為當有。曾當言之,絕非顯現真實﹔況過未之體,若計 為實,則與現在,應無差別,俱實有故。故佛說有,意義多 端。或以有表無法﹔或以有詮假有﹔或以有談妙有,非一說 有,即是實有。一音說法,隨類得解。或縛或脫,是在讀者 。 丁(二)斥由緣生 根境二緣,能生於識。前五類顯,尚是易知。意根法塵 ,與識生緣,微細難測。世無慧目,今當明辯。根境生識, 為同為異,若同生識。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應 生現前。若為異者,如何說法,亦同於意,能作生緣。一切 諸法,可分為二﹕一曰有為。一曰無為。有為之法,而生滅 相。若無為法,誰作生因。可知識生,以意為因。而法但能 ,作所緣境。過去未來,攝於諸法,亦是所緣,相似顯現 丁(三)斥識有境 汝謂實境,方可生識。影事前塵,與現在法,有何差別 ﹖例如緣聲﹕耳遇境時,起同時意。 279頁 耳識未生,獨頭意證,亦自能緣。此兩意識,為同為異。若 是同者,獨頭證起,耳應聞聲。若是異者,聲既實有,意又 同緣,由何而異﹖有為之法,可說有境。寂滅涅槃,境在何 處。吾人意識,何亦能緣。故彼所執,都非了義。 丁(四)斥業有果 業果俱有,此亦非理。業既實有,如何變果﹖果既實有 ,何須業生﹖業之與果,為一為異。若是一者,何分業果﹔ 若是異者,業與果違,況業與果,同時異時。同則俱現,誰 能所生。異則各世,即有相隔。故知業果,三義緣生。一為 相續,其二三者,轉變差別,相續非常,轉變非實,差別非 一,非常非實,以及非一,俱破有義。如何遍執,自損慧眼 。 甲(二)顯正 我佛說法,四十九載,實無一字可說。蓋文詞本由妄想 安立,一落言詮,便成四句,展轉百非。雖然,四依菩薩, 大悲再來,滿本願故,機所感故,法如是故,無說而說,說 而無說,以楔出楔,以假談假。分明顯現,有作有為,有修 有證。是為現在,過去過去,未來未來。雖與現別,亦由現 成。如其所有,或曾或當,而說有言。 現在既為正有,過未是曾當有。前實後假,煩惱繫縛。 對當來果,亦應是假。既是假有,云何能使有情輪轉苦海耶 ﹖如論答云﹕「後所生因,隨眠有故,說有去來,能繫煩惱 。」 280頁 由此以觀,吾人流轉三世,一者能繫,即煩惱是。若無 煩惱,何能流轉﹖小乘執實,是為法執。二者所繫,即是情 是。若無所繫有情,何者流轉﹖凡夫外道,執為實有,是為 我執。諸佛菩薩,凡所說法,下外二空。俱舍破我,是其特 長。其於諸法,說有隨眠。雖同唯識,建設種子。但彼自言 ,若執唯識,真實有者,亦同法執,此欠料簡,後之讀者, 易起迷誤。蓋有隨眠,即有所眠之煩惱,有煩惱即有所縛之 有情,有有情即有所流轉之三世輪迴也。故吾人欲出離苦海 ,必須打破虛空,坐斷三世,始能發現新殖民地。雖然,若 一落有義,又從何處坐斷耶﹖於此可悟時間之旨矣。 (本文原係化聲口授,研究部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