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阿毘曇

魏善忱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95冊
1978年11月出版
頁257-266


. 257頁 今說毘曇略分六義:一、釋名。二、藏攝。三、辨宗。 四、類別。五、部執。六、各論。 一、釋 名 阿毘曇者,秦言大法也。眾祜有以見道果之至賾,擬性 形容,執乎真像,謂之大也。有以道慧之至齊,觀如司南, 察乎一相,謂之法,故曰大法也(出三藏記第十)。又阿毘 曇秦言無比法,出自八音,亞聖所述,作之雖簡,成命曲備 ,重徽廣濟,神要莫比(道標舍利弗阿毘曇序)。無比者為 無漏法慧為最勝故(翻譯名義集)。又為聖人智慧分別法義 故(四教儀)。此皆舊釋阿毘曇義,蓋本於分別功德論所釋 。分別功德卷上云:阿毘曇者大法也。所以言大者,四諦大 慧,諸法牙旗,斷諸邪見,無明洪癡,故曰大法也。亦名無 比法,八智十慧,無漏正見,越三界礙,無與等者,故曰無 比法也。 258頁 舊譯阿毘曇是俗語(非雅語非梵語,乃印土地方之俗語 ),正云阿毘達磨。阿毘是增上之義,達磨即法之梵語。解 釋廣演一切法義,故云增上。又阿毘達磨亦云對法,對有二 種﹕一者對觀,心境相對之謂,即以淨慧心觀察四諦之法。 二者對向,因果相對之謂,即乘無漏聖道之因,感趣涅槃圓 極之果。法亦有二種:一者勝義法,謂擇滅涅槃,以涅槃之 果,其性是善是常曰勝,有實體曰義,故曰勝義法。二者法 相法,即通四聖諦,以四諦之理為一切諸法之性相,故名法 相法。此中對觀者對法相法,對向者對勝義法(參俱舍論卷 一)。又阿毘達磨之體有二:一、勝義阿毘達磨,無漏慧根 以為自性。二、世俗阿毘達磨,兼及有漏三科所攝、餘資糧 等(參大毘婆沙論卷一)。是則阿毘達磨包括分別決擇有漏 無漏一切慧論。婆沙所釋尚有多種,此不俱引。 二、藏 攝 自來佛教聖典,或分為聲聞與菩薩二藏,或分為經律論 三藏,或分為經律論雜之四藏,或分為經律論雜禁咒之五藏 。此中二藏為大乘家所說,四藏為大眾部及譬喻師所說,五 藏為密教所說,其說皆屬後起。唯三藏之說,傳說最古。但 此三藏(素怛覽、毘奈耶、阿毘達磨)中,阿毘達磨一藏, 在原始佛教與最初結集,是否即與素怛覽、毘奈耶之二藏, 並傳平列,佔有同等地位。質言之最初結集時,經律之外, 有無阿毘達磨一藏,此一問題當為我等所最應注意。據中阿 含,世尊責優 259頁 陀耶曰:汝致詰阿毘曇乎﹖又傳說佛在世時,舍利弗、目犍 連、迦旃延,各有造論(相傳異門論為舍利弗造,法蘊論為 目犍連造,施設論為迦旃延造),似乎阿毘曇於佛在世時, 即認為一種課程。但至佛滅結集法藏之時,有謂有阿毘曇者 ,有謂無阿毘曇者,其說極不一致。如龍樹智度論、玄奘西 域記、真諦部執論疏咸謂大眾數有千人,所集之法曇磨毘奈 耶之外,加阿毘曇為三藏。誦毘曇者,龍樹則謂是阿難陀, 玄奘傳為迦葉,真諦傳為富樓那,雖所傳異詞,要皆主三藏 之說。若南傳則不然,善見律Samantapasadika但傳四阿含 ,與小阿含之經藏結集,洲史Dipavamsa但傳經藏與律藏之 結集,據近代研究,當時結集,彙佛說九分數而為阿含,演 佛戒本而有毘奈耶,僅得此兩類,至阿毘達磨,為漸次發達 ,經久成為獨立一藏,始加入經律之中,遂有三藏之目。日 人境野哲佛教史綱有曰: 經律論三藏之區別由來久矣,然此等區分,絕非第一 結集時所應有。何以言之﹖經藏之誦出者阿難,律藏 之誦出者優婆離,自來古籍所流傳,大概相同,然論 藏之誦出者誰耶﹖或云迦葉,或云阿難,或云法藏律 藏之外無論藏之誦出者;畢竟第一結集之時,唯法與 律,此外未聞有結集者。……佛既不無說論之傳說, 然今日無存,不足徵信。又佛弟子中,亦或有說論, 以解釋佛之說法者,……故論藏之為解釋的,多成於 後世人之手,或成於佛以外之人,隨之而有三藏之名 稱,若在第一結集之時,則可信其無也。 260頁 觀境野此言,則南傳洲史說,比較為翔實可信,主三藏者不 足取也。於以定阿毘達磨一藏,確為第一次結集所無,遲至 於二三給集,及第四結集,始漸行加入,而有三藏之名稱也 。 三、辨 宗 依三法印,抉擇法門,分別法相,是名阿毘達磨(皆為 佛弟子所說)。十二分教(十二為後加,然傳說甚古),世 尊自廣分別法義,則是鄔婆第鑠(此為佛說)。其後弟子, 標釋研尋,解釋法義,亦乞鄔婆第鑠(此一部份為佛弟子說 )。又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 以之研究經文,宣暢宗要,是名摩怛履迦(多佛弟子說)。 昔在天竺,此三者體各有別,不容混淆。自大乘崇揚智慧, 特重視摩怛履迦,於是依摩怛履迦釋經,而概鄔婆第鑠(參 瑜伽論八十一),又以此摩怛履迦,亦名阿毘達磨(參顯揚 論卷十二)。遂致阿毘達磨蔚為法藏,凡大小慧論,皆納於 中,其實摩怛履迦可包阿毘達磨,而阿毘達磨絕不能包括摩 怛履迦,如六足論之性質多屬摩怛履迦,純粹為阿毘達磨者 ,惟一品類足論而已。只以婆沙師推崇六輪,輔翼發智,故 皆冠以阿毘達磨字樣。大乘之互名如彼,婆沙師之通融又如 此,致後世不詳其體製也蓋巳久矣﹗ 四、類 別 261頁 龍樹大智度論,分解釋佛語之籍為四類﹕一、身義毘曇 ,即發智毘婆沙論。二、六分毘曇,即六足論。三、舍利弗 毘曇,佛在世時舍利弗作。四、□勒,佛在世時磨訶迦旃延 作。據吾人所知者,身義與六分,皆為有部毘曇,而龍樹分 為二類者何也﹖論曰:迦旃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 三藏,內外經書,欲解佛法,作發智經八乾度。……後諸弟 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乾度,故作鞞婆沙云云。既曰婆羅門 道人,又曰欲解佛法,再曰後諸弟子,似對身義毘曇,致不 滿之詞,意者龍樹乘有部之弊而弘空,對有部含輕菲之意, 故其言也如此。其言六分毘曇曰:分別世處分,此之一是目 犍連作;六分中初分八品,四品是婆須密菩薩作,四品是罽 賓阿羅漢作;餘四分是諸論議師作,曰目犍連,曰婆須蜜菩 薩,曰罽賓阿羅漢,曰諸論議師,雖係據人而言,卻有幾分 崇敬相信之意,然婆須密何嘗非有部論師,罽賓何嘗非有部 盛行之地,而其語意,遽然與論身義毘曇另一格調,或者六 分毘曇,在龍樹以前,不獨為有部所宗(其中傳說,有佛時 舍利弗、目犍連等所造三論,或在早不止為有部所宗),故 龍樹分而論列歟﹗至舍利弗毘曇,在阿毘曇中資格最老,出 三藏記第一,有佛以身子五法為大阿毘曇之傳說,考其旨格 ,亦與後出毘曇有異,當為最古一種毘曇,吉藏三論玄義, 說毘曇有六類:一、佛說,二、舍利弗論,三、迦旃延論。 足見舍利弗毘曇,不與有部後起之毘曇並論,由來已久,宜 乎龍樹之另為一類也。□勒(舊作□勒,秦言篋藏也。梵文 原名作Pitaka,應是□勒之誤)、勘麗藏智論(日本縮刷藏 經,往十八頁)、有□勒廣此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毘 262頁 曇之句,又智論第十八云﹕一者□勒門,二者阿毘曇門,三 者空門,問曰云何□勒﹖……答曰□勒有三十二萬言。…… 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則□勒與毘曇雖此並舉 ,而其體性迥乎不同,日人木村阿毘達磨之研究,依荻原雲 來之說,以□勒為南方毘曇,未免誤會也。 於龍樹所論三類毘曇之外,尚有南方所傳三類毘曇, (一)Dhamma Sangani;(二)Vibhanga﹔(三)Dhatu Kataha;(四)Yamaka﹔(五)Patthana;(六)Puggala ponnatti﹔(七)Kataha Vattha。似與印土學說關係較疏 ,故龍樹未論及之。 又在龍樹之後,有拘摩邏羅多所著諸論,及其弟子訶黎 跋摩,所著成實論,其說皆界乎大小乘之間。至世親之俱舍 論,與眾賢之順正理論,則有部最後之尾聲也(二論雖宗婆 沙卻出新意)。此數者大小乘過渡之著作,以其晚出在龍樹 之後,故智論亦不論及。 由上所說,龍樹所論毘曇有三類,未論者有兩類,今試 以先後次第表明如下: ┌舍利弗毘曇┐ ┌最早┤ ├─┐ │ └南方毘曇─┘ │ │ ┌異門論┤ │ │ │ │ ├法蘊論┤ 263頁 │ ├施設論┘ │ ┌六分─┼識身論 │ │ ├品類論 │ │ └界身論 毘曇┼後出┤ │ │ ┌發智論┐┌俱舍論─┐ │ └身義─┤ ├┤ ├┐ │ └婆沙論┘└順正理論┘│ │ │ │ ┌交涉┐ ┌經部論┐ │ └晚出┤ ├─┤ ├─────┘ └大乘┘ └成實論┘ 附註:日出論者在佛後百年與八百年後,弘經部之拘摩邏羅 多別是一人,已經近人考定。 五、部 執 我國研究小乘分部者,多以宗輪論為依據。無論該論為 婆沙師說,偏於一家之言,不足盡信,即該論分派,純以學 說異同而裂出,亦恐未必得最初分部之真相。考文殊師利問 經,分別各部稱部主為律主,出三藏記第三,有律分五部律 分十八部之記錄,是則當初分部,與律學有關,殆 264頁 無疑議。以情勢而論,佛滅度後,各弟子分處領眾,散在各 地,授受法律,不免互有同異,以致展轉而起變化,遂漸趣 分派。吾儕觀佛滅後百年,吠舍離結集,七百比丘斷定跋耆 Vajji 十非法事(覺音 Buddhaglosa 釋毘奈耶,及真諦部 執異論疏),可知在百年時,為律的爭執時代,亦遂開分部 之端。不久大天即唱五事之異說(事載婆沙百九十八卷,雖 未敘年代,然至早當在律結集之後),上座大眾二部之分裂 ,於是確定。由此迄於二百餘年,波吒釐子城之論藏結集( 參論事論 Kathavattuppakarna), 其間因分部而起異說, 因異說而又分部。乃至三百年中,阿毘達磨之製作即日見其 多(參木村阿毘達磨之研究)。據吉藏三論玄義云:佛滅度 後,迦葉以修多羅付阿難,歷末田地、舍那婆斯、優婆倔多 、富樓那、寐者柯,至迦旃延尼子,二百年來無異部。…… 從迦葉至掘多正弘經,從富樓那稍棄本弘末,故正弘毘曇, 至迦旃延大興毘曇,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 其改宗,遂守宗不改,上座弟子移住雪山避之,因名雪山住 部。其留者則名薩婆多部。由此觀之,二百後漸為學說分執 時代,亦即毘曇發達之初期也。 此後佛徒盛行討論其哲學問題,毘曇之學陵過經律。唯 以意見與解釋之不同,遂形成十八部之分裂(真諦部執異論 、義淨南海寄歸傅,及洲史 Dihavamsa、大史Mahavamsa 皆 說小乘分十八部,蓋古說也)。其派別源流,我國舊傳四說 ,錫蘭舊傳一說,西藏舊傳八說,其間不免有偏袒自宗,顛 倒先後之弊。吾人欲於今日一一考其同異之故,窮其派流之 源,不唯不勝其煩,抑且為甚難之事。然吾人所 265頁 敢斷言者,當時除一部份保守的戒律主義家之外,其餘之分 派,完全以分執阿毘達磨而論其趣。如分派之部數,舊傳與 新傳不同,南傳與北傳不同,所以然者各部隨時變更,屢有 分合故也。由異解一阿毘達磨故分,由共宗一阿毘達磨故合 ,此亦一定之理。其分合之大勢,今日可得而知者,如北方 大眾部末流與餘部合為外別論者(參木村說分別論者與部派 之所屬),南方大眾部末派又裂為案達羅各派(參論事英譯 本Points of Controversy. P.5),其後又成為四大宗之對 峙(義淨南海寄歸傳卷一),即以此而論。若謂各派各自有 其毘曇,證之現存典籍實覺不足。因現存典籍中,除薩婆多 一派毘曇外,僅餘舍利弗毘曇。舍利弗毘曇雖傳來甚古,然 為分別論者所宗。故有謂大眾各部皆宗此書(阿毘達磨之研 究),又有謂有部以外其餘各派皆同此書(呂秋逸阿毘達磨 論)。據古來傳說,犢子部誦此毘曇(大智度論),由犢子 部分出之法上部、賢冑部、正量部、密林山部,亦皆釋此毘 曇(宗輪論述記),可見舍利弗毘曇在各部應用甚廣。不過 所釋乖異,遂爾分部,智論以之列為一類良有以也。按晚出 各部,共用一種阿毘達磨,尚在情理之中,若大眾部另有根 本阿毘達磨(慈恩傳卷四,載玄奘法師從蘇部底、蘇利耶二 僧學大眾部阿毘達磨,此可為大眾另有阿毘達磨之證),及 後出經量等部之著作,其不傳者亦當有若干也。又南方所傳 七分毘曇,經近年學者之考證,謂亦由舍利弗毘曇推演而出 。然在歐西學者,皆早認為上座部根本毘曇,胥在於是矣﹗ 茲就上論略列如次: 266頁 (一)身義毘曇┐ ├有部宗之 (二)六分毘曇┘ ┌犢子等部↘ (三)舍利弗毘曇┤ 宗之 └大眾等部↗ (四)七分毘曇──南方上座部宗之 (編者按﹕本文共有六節,第六節「各論」,原刊「微 妙聲」第四期中脫漏,第五、六期中亦未見續補,是一遺憾 ﹗但為珍惜當時研探「阿毘曇」之文獻,雖未完善,然片鱗 隻字,亦有其可貴處,乃特予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