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莊嚴經論.修行品》初探

釋善音

中華佛學研究第三期

中華佛學研究所發行

1999年03月出版

頁19-41


. 頁19 提要 《大乘莊嚴經論》(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是 瑜伽行派(Yogaacaara)的典籍。漢譯共24品(梵典則為21品) ,內容廣泛,並含有豐富的思想。 《莊嚴經論》在唐代已有漢譯本,而在經錄中,關於本論 的註釋,亦記載有三本,但目前皆已佚失。直到近代,自1907 年法國學者 S. Lvi 在尼泊爾發現《莊嚴經論》寫本,並校訂 出版之後,即掀起研究《莊嚴經論》之風潮。本篇論文以《莊 嚴經論.修行品》為研究主題,分為《莊嚴經論》、〈修行品 〉及有關於〈修行品〉的「研究成果之回顧」等三部分而簡介 之。 文中,筆者首先列出前人對《莊嚴經論》的「作者」與「 章節」之異說,並提出個人的淺見。而在第二部分──關於〈 修行品〉中,則對本品的科判,稍作補充,及簡介〈修行品〉 內容。在第三部分,則列舉出與本品相關之研究成果,並簡介 之。 關鍵詞:1.《大乘莊嚴經論》 2.瑜伽行派 3.〈修行品〉 4. Sylvain Lvi 5. 無著  6. 彌勒  7. 世親 ───────────────────────── 1.本篇論文改自筆者在中華佛學研究所之畢業論文──「梵 本《大乘莊嚴經論.修行品》初探」之第一章。 頁20 一、前言 《大乘莊嚴經論》(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以下簡稱《 莊嚴經論》或MSA),是瑜伽行派(Yogaacaara)〔註2〕的典籍 。漢譯共24品(梵典則為21品),內容廣泛,並含有豐富的思 想,如種性說、三自性說、唯識說、瑜伽行、第一義說、佛陀 的三身說、如來藏、真如、法界、法性說與一乘說等。〔註3〕 《莊嚴經論》與《菩薩地》的各品名稱一致,因此,勝呂 信靜在對照《菩薩地》、《莊嚴經論》與《攝大乘論》的內容 之後,認為《莊嚴經論》的成立,晚於《菩薩地》,但其本頌 早於《攝大乘論》,而釋文則晚於《攝大乘論》,並且很可能 是依《菩薩地》而造的。〔註4〕如其成立的先後次序如下: 〔註5〕 《菩薩地》→《大乘莊嚴經論》頌→《攝大乘論》本→ 《莊嚴經論》釋 不過,《莊嚴經論》與《菩薩地》雖討論同樣的主題,但 二者的旨趣卻不相同。〔註6〕 《莊嚴經論》在唐代已有漢譯本,〔註7〕而在經錄中,關 於本論的註 ─────────────────────────── 2. 所謂『瑜伽行派(Yogaacaara瑜伽師)』,正如其名,雖是 以瑜伽(Yoga)的實踐(AcAra)為基礎,不過,在理論上 ,是確立了「唯識(vij~naptimaatra)」獨自教義的佛教學 派的名稱。與以「空性(`suunyataa)」為理論基礎的中觀學 派(MAdhyamika),同為大乘佛教的二大思潮,又加上代 表部派佛教的毗婆沙師(Vaibhaa.sika)和經量部 (Sautraantika)二學派時, 即名為佛教的四學派。 [被-皮+夸] 谷(1982,44) 3. 宇井(1961, 14ff)。(引自 MHSV 1997,1 ) 4. 參考中村元主編(1977,138f)中,勝呂信靜對《莊嚴經 論》的簡介。而SBL(1990, 329)中,亦談到此說。 5. 勝呂(1989,431)。 6. 勝呂(1989,335ff)。 7. 《莊嚴經論》,由唐波羅頗迦羅蜜多羅譯出,收於大正藏 31冊,no.1604,pp. 589-662。 頁21 釋,亦記載有三本,但目前皆已佚失。〔註8〕直到近代,自1 907年法國學者S. Luvi在尼泊爾發現《莊嚴經論》寫本,並校 訂出版之後,即掀起研究《莊嚴經論》之風潮。所以筆者也想 藉此機會一探本論之奧祕。故筆者選〈修行品〉為研究主題, 一方面得以增強語文解讀能力,另一方面可依此建立個人的修 行次第。 二、關於《大乘莊嚴經論》 (一)作者 關於本論作者,目前尚無定論。正如 S.L vi 〔註 9 〕 說:「若無梵典原文為依據的話, 是無法知道原文真正的作者 , 在跋文( colophon )中,認為本論是由『極清淨時的大菩 薩( par le grand Bodhisattva Vyavadaata-samaya)』所說 , 而此跋文在藏譯本與漢譯本被轉載( reproduit )〔註 10 〕。 ……我沒有發現( retrouve )菩薩名。因此,也不可能 說作者是彌勒、無著,或其他的人,或虛構( soit fictif ) 、或真實( soit reel )。」而關於本論的作者,目前學者們 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日本學者勝呂信靜在《初期唯識思想ソ研究》一書中〔註 11〕,試著從二種角度探討本論作者,即:一、從經文中的歸 敬偈與結文;二、諸譯本及引文中所顯示的傳承,最後,他認 為:本論的形成,可能是由「結 ─────────────────────────── 8. 關於本論的釋疏,有一、唐貞觀4-19年,惠淨撰之《大乘 莊嚴經論疏》10卷;二、《大乘莊嚴經論疏》11卷;三、 《大乘莊嚴經論記》9卷。後二者之作者不詳,不過是唐代 所撰。SMM(1995,11) 9. S. Luvi(1911,introduction,p.7)。 10. 在梵本中,跋文為“mahaayaanasuutraala.mjkaare suvyavadaata-samaya-mahaabodhisatva-bhasite” ( SL 1907,189),此處藏譯為:“theg pa chen po mdo sde'i rgyan bya.n chub sems dpa' chen po rtogs pa rnam par bya.n bas b`sad pa las”(D260a5-6, P287a5-6), 唐譯本則為:「大乘修多羅莊嚴經論極清淨時,說已究竟」。 (大 31, 661c) 11. 勝呂(1989,66ff)。 頁22 集」的方式而產生,所以偈頌可能是彌勒,亦可能是無著;而 長行亦可能是無著,亦可能是世親造,或者說是多人共造的。 因此,他認為不必固執於二者選一的說法。 不過依近代學者們的主張,較具代表性者,則如〔註12〕: ぇ S. Lvi:MSA與MSABh皆為無著作。〔註13〕 え A. Wayman:MSA 不是無著造,而對MSABh的作者,持 保留態度,不能確定是無著或世親。〔註14〕 ─────────────────────────── 12. 參考小谷( 1984, 10 ), 而 [被-皮+夸] 谷(1993,14) 亦有提及。 13. S. L vi( 1911,introduction,7f )中說:「漢譯者 Prabhaakaramitra 說《莊嚴經論》是無著造,但慢他半世 紀的玄奘卻說該論是由彌勒啟示無著的。……而藏譯者是 印度人 `Sakyasi.mha 及藏人 dPal brcogs ◎和其他的人 。不過不管他們的時間( date ),Prabhaakaramitra 一 定早於他們; 七世紀中葉之前,西藏剛剛開始他們的文明 ( civilisation ),沒有翻譯家( traducteurs ),也 沒有譯本( traduction )。 我們應該認為整部著作,長 行與偈頌,是同一個作者──無著。 此外,儘管西藏人將 著作分為兩部分,偈頌( texte )與長行( commentaire ), 分別為兩個作者, 而中國的至元錄◎( Tche-yuen lou,編於 1264__1294 )將整部著作當作是無著菩薩作( 《昭和》 II,228c )。」 ◎關於本論的藏譯者,承蒙萬金川老師之提示, 應是 dPal brtsegs (吉祥積),而不是 dPal brcogs。 ◎《至元錄》, 又名《至元法寶堪同總錄》,收於《昭和 法寶總目錄》 II。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 1285 ),敕 命帝師拔合思巴等通達諸方語文、義學之沙門集於大都( 北平), 就西蕃大教目錄,校訂漢土經典,紀錄部帙有無 、卷軸多少等而成此一切經目錄。 其特色為有漢譯藏經與 西藏藏經之對照,經律論題目均附梵名。 如其序文中說: 「念藏典流通之久, 蕃漢傳譯之殊,特降綸言,溥令對辯 。 諭釋教總統合台薩里,召西番板底答,帝師拔合思八高 弟葉璉國師, 湛陽宜思,西天扮底答尾麻囉室利,漢土義 學亢理二講主慶吉祥, 及畏兀兒齋牙答思,翰林院承旨旦 壓孫安藏等,集於大都。 ……大興教寺,各秉方言,精加 辯質。……復詔講師科題總目,號列群函,標次藏乘,互 明時代,……作永久之繩規,為方今之龜鑑。 」(《昭和 》 II,180b )) 14. 依[被-皮+夸] 谷(1973,1)中,得知此說出自("A Report on the Sraavakabhuumi and Its Author (Asa.nga)",JBORS, Vol.42, pp.324-325及Analysis of the Sraavakabhuumi Manuscript, pp.30-31, p.40),不過筆者目前尚未見到 此資料。 頁23 ぉ [被-皮+夸]谷憲昭〔註15〕、小谷信千代〔註16〕、 山口益〔註17〕、Lamotte:MSA作者是無著,MSABh 為世親。 お宇井伯壽〔註18〕:MSA作者是彌勒,MSABh為世親。 雖然本論的作者,到目前為止仍無一定論,不過可以確定 的是大致不出彌勒、無著、世親三者,造於西元第三到第五世 紀間。〔註19〕 (二)論名 梵語“mahaayaanasuutraala.mnkaara”(大乘莊嚴經論), 是由“mahaayaana”,“suutra”,“aala.mkaara”三個詞 複合而成。其中“aala.mkaara(莊嚴)”一詞,雖在梵語文 學中是一種註釋體裁,〔註20〕不過,本論中之“aala.mkaara (莊嚴)”一詞,卻含有開顯經義的意思。〔註21〕如《大乘 莊嚴經論•緣起品》中說:「莊嚴大乘經論,誰能莊嚴?答義 ───────────────────────── 15. [被-皮+夸]谷(1993,18f)認為:因彌勒是傳說的人物, 因此,瑜伽行派的祖師應為無著。 16. 小谷(1984,10ff)依利他賢的歸敬偈、智吉祥《經莊嚴 總義》的第一章第一偈 d句的解釋、安慧在該論第十一〈 述求品〉的復註,及從世親、無著之間的用語與思想的相 違處探討,認為無著造頌,世親註釋。 17. 山口(1975,2f)依《莊嚴經論》的歸敬偈,而說:「本 論是無著蒙大菩薩的神力而造」。而 Lamotte 教授亦認為 此說較好。參考小谷(1984,14) 18. 因為宇井認為彌勒是AD.270-350年間的人,並比照《攝大 乘論》中的引文,及法相宗圓測、慧沼的主張,認為無著 從彌勒處聽聞後,傳給世親,而世親依無著的教示造釋。 因此,無著即非作者,亦非釋者。不過,宇井認為「釋」 ,應該是世親與無著共處時,世親所造的。宇井(1979,1f)。 19. MHSV(1997,4)。 20. 《大乘莊嚴經論》成立的時期,適逢印度梵語文學最高峰 ,即開展出豐滿華麗的印度古典文化時期。 [被-皮+夸]谷 (1993,13) 21. “Ala.mkaara(莊嚴)”一詞,除了《大乘莊嚴經論》之外, 亦有Abhisamayaala.mkaara(現觀莊嚴論)、《中觀莊嚴 論》與Abhisamayaala.mkaaraloka,此中,從“aala.mkaara” 的共同點而言,“aala.mkaara(莊嚴)”是一種註釋體裁 ,其目的是對龐雜的大乘典籍加以系統的整理,形成一新 的體系,並且支持他們所宣稱的「這些新觀念原本就隱藏 在諸經中」。(引自MHSV 1997,4) 頁24 智能莊嚴。問義智云何莊嚴?答開作諸義。」〔註22〕因此, 在利他賢的《莊嚴經論初二偈解說》中,即說:此論的作者是 具有十地的自在性,即是一位大說法師(mahAdharmakathika) ,無餘地(a`se.saartha)、不顛倒性(avipariitatva)、不虛誑 地(am.ri.satva)開顯經義,即為本論的意趣。〔註23〕又在世 親釋、真諦譯之《攝大乘論釋》中,引用《莊嚴經論》時,說 :「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經論。論解 此經故得『莊嚴』名。」〔註24〕而《莊嚴經論》則說:「莊 嚴妙法,義入自心則生勝喜」,猶如美質加莊像,於鏡前即生 歡喜一般,此妙法雖然已經具足自性功德,但為令眾生得生愛 樂故,仍須如實開顯。〔註25〕 關於「莊嚴」,在《瑜伽論》中,以紅蓮之敷榮、真金之 成具、美膳之得食、慶書之披閱、珍寶之受用等喻,說明「莊 嚴」義。而說: 如實開示如來所說經義,名莊嚴經。譬如紅蓮,雖生歡 喜,不如敷榮。又如真金,未為嚴具,雖生歡喜,不如 成功。又如美膳,未及得食,雖生歡喜,不如已食。又 如慶書,未暇開覽,雖生歡喜,不如披閱。又如珍寶, 未得現前,雖生歡喜,不如已得現前受用。如是如來所 說經義,若未顯發,雖生歡喜,不如開示,故說造論, 名莊嚴經。〔註26〕 ─────────────────────────── 22. 大31,590b。 23. 野澤(1936,60f)。而在智吉祥造的《莊嚴經論總義》中 也說:「於大乘法能生起歡喜故,本論名『經莊嚴』」。 野澤(1938,113) 24. 大31,211b。 25. 承蒙惠敏法師的提示,此處「美質」與「妙法」是意味著 「自性清淨心」的意思。 26. 大30,658b(以上二註引自早島理1973,14)。關於此,在 《莊嚴經論》(大31,590b-c)中說:「譬如金成器,譬 如花正敷,譬如食美膳,譬如解文字,譬如開寶篋,是各 得歡喜,五義法莊嚴,歡喜亦如是。」並於長行中說:「 此中五譬,即譬彼五義莊嚴。……金成譬,為令信向轉彼 心故;華敷譬,為令受教開示彼故;食膳譬,為令思惟得 法味故;解文譬,為令修習更不思故;開篋譬,為令證得 真實菩提分寶自覺證故。由此五義分別大乘,能令彼人得 生愛樂。」 頁25 因此,本論中所謂「莊嚴」,是指開顯經義的意思。 然而關於論名“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的解讀, 學者間理解不同。如 [被-皮+夸]谷認為複合詞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應理解為「“mahaayaana” =“suutra”+“aala.mkaara”」,即「大乘=莊嚴經」, 並提到漢譯《大乘莊嚴經論》即是「大乘=莊嚴經的論」。 〔註27〕 而宇井認為複合詞“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應理解為「莊嚴大乘經的書(大乘メ莊嚴エペ書)」〔註28〕 ;勝呂則認為“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應理解為「大 乘經的莊嚴(大乘經ソ莊嚴)」〔註29〕。然而,關於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一詞,雖各持不同觀點,不 過三者皆認為本論是以宣揚大乘諸經思想為其目的之作品。 (三)章節 《莊嚴經論》的章節,在梵本、藏譯本、漢譯本各不相同 。其中,梵本雖分為21品,而事實上只有20品。又在MSA中,將 梵本第1「成立品」分為“Da.n po`i skabs(第一品)”與 “theg chen po skabs(﹝成立﹞大乘品)”,共為21品。而 在漢譯本中,除了將梵本第1「成立品」分為「緣起品」與「成 宗品」之外,更將梵本第17“puujaasevaapramaa.naadhi○( 供養、親近、無量品)”分為「供養」、「親近」、「無量品」 三品,及梵本第21 “caryaaprati.s.thaadhi○(行住品)” 分為「行住品」與「敬佛品」,而成為 24品。 不過,由於梵本第1到15品,以及21品,在品末處,有標明 品數。而在第16〈波羅蜜品〉到第20〈行住品〉末沒有品數, 而只有「終了」(samaapta.h)的字樣。因此,S.Lvi將此處分 類為第16〈波羅蜜品(paaramitaadhi ○)〉、第17〈供養、 親近、無量品(puujaasevaapramaa.naadhi○)〉、第18〈菩 提分品(bodhipak.saadhi○)〉、第19〈功德品(gu.naadhi○) 〉,並將第20與第 21合稱〈行住品 ─────────────────────────── 27. 谷(1993,24)。 28. 宇井(1979,1)。 29. 勝呂(1989,86)。 頁26 (caryaaprati.s.thaadhi○)〉。 不過,對於S. Lvi的分類,日本學者早島理,對照無性之 MSAT、《菩薩地》的品目、及《莊嚴論•述求品》中的四十四 種作意,而認為寫本中的第16〈波羅蜜品(paaramitaadhi○)〉 應分為二,即第16〈波羅蜜品〉與第17 〈攝事品〉。並舉出無 性在此處的註釋,說:「波羅蜜ゾ自利ザ攝事ゾ利他ザやペ。 故ズ自利ソ波羅蜜メ第16章ザ說わ終りギろヘ、次ズ利他ソ攝 事品第17章メ始バペ(波羅蜜是自利,而攝事是利他。所以說 自利波羅蜜第16章終了,下面開始利他攝事品第17章)」,〔 註30〕及在第17品末中說:「攝事品完了 (bsdu ba`i d.nos po`i skabs rdzegs so)」。〔註31〕依此 ,早島理把章節分為第16〈波羅蜜品〉、第17〈攝事品〉、第 18〈供養、親近、無量品〉、第19〈菩提分品〉、第20〈功德 品〉、第21〈行住品〉。〔註32〕 關於早島理的各品分章,小谷信千代雖提出疑問,不過並 沒有論述,只說早島理依無性的MSAT而將世親之MSA第16〈波羅 蜜品〉分為第16〈波羅蜜品〉及第17〈攝事品〉,是件奇異的 事;並且認為藏譯本將梵本第1〈成宗品〉分為〈第一品〉及第 2〈成立品〉,但卻又在〈成立品〉品末處說:「成立大乘是佛 說第一章」,也是相互矛盾之事。〔註33〕 然而,若將藏譯:彌勒本頌〔註34〕、MSA、MSAT、SAV, 及漢譯本與梵典的品目對照時,可發現藏譯本中,彌勒本頌、 MSAT、SAV、MSA的品目雖然皆為21品,不過在品目的分類上, 是有些差異的。如無性釋的MSAT中,第1品雖為〈成立大乘品 (Then pa chen po sgrub pa`i ─────────────────────────── 30. MSAT(P 146b3-5)。 31. MSAT(P 147b1)。(以上二註引自早島理1973,8f) 32. 早島理(1973,8f)。 33. 關於此,野澤(1938,120)中亦提出質疑。 34. 小谷(1984,54f)。文中,小谷信千代提到:「關於彌勒 本頌的藏譯本,D版與P版在章節的分類上是有差異的。如 P版第一品為〈成立品〉,最後〈行住品〉則分為〈行品〉 與〈住品〉。而D版則分為第一〈初品〉,第二〈成立品〉 ,及最後〈行住品〉」。 頁27 skabs)〉,但在相對於梵本的〈波羅蜜品(paaramitaadhi○) 〉,則分為二,即第16〈波羅蜜品(pha rol tu phyin pa`i skabs) 〉與第17〈攝事品(bsdu ba`i d.nos po`i skabs)〉;但世親 釋的MSA,則是將相對於梵本第1〈成立品(siddhyadhi○)〉 ,分為〈第一品(Da.n po`i skabs)〉與〈﹝成立﹞大乘品 (theg chen po skabs)〉二品,這是與唐譯本一致的。 因此,筆者認為若如早島理依無性之MSAT,而將〈波羅蜜 品(paaramitaadhi ○)〉分為第16〈波羅蜜品〉與第17〈攝 事品〉時,雖然不能說不可以,不過就單從唐譯本及藏譯本之 世親釋而言,S. Lvi分類似乎較為理想。 三、關於《修行品》 (一)科判 在原典中,雖沒有判釋,不過在行文中,世親將本品分為 八大科目,並在長行中,略加註明。而在智吉祥(j~naana`srii) 《莊嚴經論總義》(Suutraala.mkaara-pi.n.daartha, mDo Sde rgyan gyi don bsdus pa)〔註35〕中,把世親的註明── 「4、明遠離劣乘作意(k. 14-15)」分為「所成(k. 14)」 及「能成(k. 15)」;而將「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 (k. 16-19)」分為「5.1、示怖畏處(k. 16)」、「5.2、 遮怖畏無自性(k. 17)」及「5.3、遮怖畏自性清淨(k. 18- 19)」。如:(k.表示偈頌,並以楷體標示智吉祥的新增部分 ) 1、明修行分別  k. 1-6   1.1、明知義  k. 1   1.2、明知法  k. 2   1.3、明隨法  k. 3   1.4、明同得  k. 4   1.5、明隨行  k. 5、6 ─────────────────────────── 27. 編號與對應偈頌是參考野澤(1938,133f)。 頁28 2、明於修行不放逸所作  k. 7-10   2.1、依勝國土輪明  k. 7   2.2、依善人輪明  k. 8   2.3、依自正願輪明  k. 9   2.4、依先福輪明  k. 10 3、明依煩惱從煩惱出離  k. 11-13 4、明遠離劣乘作意  k. 14-15   4.1、所成  k. 14   4.2、能成  k. 15 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  k. 16-19   5.1、示怖畏處  k. 16   5.2、遮怖畏無自性  k. 17   5.3、遮怖畏自性清淨  k. 18-19 6、明遮貪所生罪  k. 20-23 7、明修行差別  k. 24-28 8、明三輪清淨  k. 29 不過,筆者認為在「1.1、明知義」的部分,由於偈頌為: 「智者了知二──人、法無我之後(1ab);依於三種〔三昧〕 ,於〔有無〕二者中,離虛妄與真實(1cd)。」從本頌的內容 ,可知是在表達「二無我」與「三三昧」。並且此二者,又有 先後關係,所以,筆者將「1.1、明知義」分為「1.1.1、二無 我(k. 1ab)」及「1.1.2、三三昧(k. 1cd)」。 又關於「7、明修行差別(k.24-28)」的五個偈頌,是明 菩薩的九種正行。而其內容,與《攝決擇分•菩薩地》相同。 〔註36〕在《攝決擇 ─────────────────────────── 36. 在《攝決擇分•菩薩地》中(大30,695a-b)提到菩薩有 九正行,其內容與本論〈修行品〉「7、修行差別」中的 內容相同。如《攝決擇分•菩薩地》中說:「依於自義與 他義。一於生死正行,二於有情正行,三於自己正行,四 於諸欲正行,五於身語意業正行,六於不應損惱有情正行 ,七於無間修善法正行,八於內心奢摩他正行,九於增上 慧法毗缽舍那正行。 云何菩薩於生死中行於正行?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 ;云何菩薩於諸有情 頁29 分•菩薩地》中,此九種正行被分為「自義」與「他義」二類 。而對此九種正行,安慧在SAV〔註37〕中,把第四到第九種正 行配合「布施波羅蜜」等六度來註釋。因此,筆者參考《攝決 擇分•菩薩地》及SAV,將第一到第三種正行,歸類為「自義」 ,第四到第九種正行,歸類為「他義」,並以楷體標示之。故 今科判如下(以楷體明筆者新增部分): 1、明修行分別  k. 1-6   1.1、明知義  k. 1    1.1.1、二無我  k. 1ab    1.1.2、三三昧  k. 1cd   1.2、明知法  k. 2   1.3、明隨法  k. 3   1.4、明同得  k. 4   1.5、明隨行  k. 5、6 2、明於修行不放逸所作  k. 7-10   2.1、依勝國土輪明  k. 7   2.2、依善人輪明  k. 8   2.3、依自正願輪明  k. 9   2.4、依先福輪明  k. 10 3、明依煩惱從煩惱出離  k. 11-13 4、明遠離劣乘作意  k. 14-15   4.1、所成  k. 14   ─────────────────────────── 行於正行?謂如良醫於有病者;云何菩薩於自體上行於正 行?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就幼童;云何菩薩於諸欲中行於 正行?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諸財貨;云何菩薩於身語意業 行於正行?謂如浣染衣者於諸衣服;云何菩薩於不應損惱 有情行於正行?謂如慈父於己膝上放失便利嬰孩小兒;云 何菩薩於無間修諸善法中行於正行?謂如求火者施功於燧 ;云何菩薩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於正行?謂如其主於能致財 可委付者;云何菩薩於增上慧法毗缽舍那中行於正行?謂 如善幻者於諸幻事,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37. 見SAV(D 259a3, P 288b3)。 頁30 4.2、能成  k. 15 5、明遮怖畏無自性自性清淨  k. 16-19   5.1、示怖畏處  k. 16   5.2、遮怖畏無自性  k. 17   5.3、遮怖畏自性清淨  k. 18-19 6、明遮貪所生罪  k. 20-23 7、明修行差別  k. 24-28   7.1、自義    7.1.1、行於輪迴  k. 24ab    7.1.2、行於眾生  k. 24cd    7.1.3、行於自心  k. 25ab   7.2、他義    7.2.1、行於欲塵  k. 25cd    7.2.2、行於業  k. 26ab    7.2.3、行於不惱害  k. 26cd    7.2.4、行於恆常  k. 27ab    7.2.5、行於三昧  k. 27cd    7.2.6、行以般若  k.28ab    7.2.7、總結自他義  k.28cd 8、明三輪清淨  k. 29 (二)內容 〈修行品〉,共有29個偈頌,全品分為八個大主題,內容 是關於菩薩的自利修行。〔註38〕 ─────────────────────────── 38. SAV(D 248a2-6, P 275b6-276a2)中說:「我如果為他人 解說如何尋求〔菩提〕的法,那即是利他行;若依此法而 自己去修行,即是自利行。因此,多聞者,應該為別人開 示〔自己所〕聽聞的法。〔又〕為利益自己,自己本身也 必需修行。故於〈弘法品〉之後,開示〈修行品〉。   其次,對有眼睛的人來說,手中拿著酥油燈,〔這樣〕 自己與他人都能見到路。〔然而〕拿著酥油燈的盲者,僅 能令他人見道路,卻無益於自己見到 頁31 然而在本品第一偈的長行起始處,世親列出「知義」、「 知法」、「法隨法行」、「同得行者」、「隨法實踐」五個修 道的項目;而無性的MSAT中,則與偈頌配合而說:第一偈明「 知義」;第二偈明「知法」;第三偈明「法隨法行」;第四偈 明「同得行者」;第五、六偈明「隨法實踐」。而對於此,安 慧在SAV中,則將「法隨法行」解說為「得入煖等信解行地的修 行」;「同得行者」,即是與進入初地的菩薩;「隨法實踐」 ,則是從二地到十地中,以二智(無分別智與清淨的世間智) 斷除所知障。 而早島理〔註39〕將此五個修道項目配合「聞、思、修」 慧,而說:「知義」是聞慧,「知法」是思慧,「法隨法行」 以後是修慧,即──「法隨法行」是世間的修道,「同得行者 」與「隨法實踐」是出世間修道;又若以「菩薩道──五道」 與此六頌配合時,第一到第三偈是「信、解、行、地」,即第 一偈為「資糧道」,第二、第三為「加行道•四善根位」,第 四偈為「見道」,第五、第六偈為「修道(二地到十地)」。 因此岩本明美〔註40〕則參考本論〈述求品〉中的「四十 四種作意」與早島理及野澤靜證的說法,進而以「知義」等之 五種修道項目,將第13〈修行品〉與第14〈教授教誡品〉〔註 41〕結合起來,而說:第14〈教授教誡品〉中展現的內容,是 相當於「修慧」──第3偈「法隨法行」以後的詳細說明。 ─────────────────────────── 路。同樣地,為別人開示如何尋求〔菩提〕之法,而自己 沒有修行的話,僅僅只能利益別人,而無益於自己。因此 ,應解說尋求〔菩提〕之法及利他之法,〔並〕為自利故 ,〔自己〕應該修習。故於〈弘法品〉之後,開示〈修行 品〉。」 39. 早島理(1976,14ff)。野澤(1957,21)亦提及此。 40. 岩本(1996,69f)。 41. 〈教授教誡品〉共有51個偈頌,而其內容依MHSV(1997, 23)粗略的科判,即是:一、世間之修證k. 1-22;二、 順抉擇分k. 23-27、三、見道k. 28-41、四、修道k. 42- 45ab;五、佛地k. 45cd-46;六、教授之大威德k. 47-49 ;七、四種教誡k. 50;八、總結k. 51。 頁32 因為在第14〈教授教誡品〉第1到27偈,是說明「煖、頂、 忍、世第一」修行階段的菩薩,是「法隨法行」的內容開展; 第28到41偈,是說明「見道」階段的菩薩,又與「同得行者」 的內容共通;而第42到46偈,則是說二到十地的修道,即對應 於「隨法實踐」的內容。因此,岩本明美認為第14〈教授教誡 品〉的內容,是「法隨法行」、「同得行者」、「隨法實踐」 的開展。 對於〈修行品〉中的29個偈頌,岩本明美則認為第7到29偈 頌,其中的教理甚深,並需深入思考的。如第7到10偈,是說在 「法隨法行」之前必須積聚的資糧,因此詳述為「修行不放逸 的所作」。又第11到13偈,是「以煩惱出離煩惱」為主題,對 此三偈,世親釋為密意,而針對此密意,即是顯說。總之,第 7偈以後的內容,與初6偈的主題是迥然不同的。因此,可以將 第1到6偈配為「知義」(聞慧),而第7到29偈配為「知法」 (思慧)。 四、研究成果回顧 自從1907年,S. Lvi出版梵本校訂本之後,而引起學界對 本論的注意。雖然S. Lvi在1911年出版的法譯本中,依唐譯本 與MSA而做訂正。不過,對S. Lvi的校訂本,1956年武內紹晃 依寫本A本、B本,及MSA、唐譯本而作了些補充校訂。而在195 8-1961年,長尾雅人出版Index to the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的Corrigenda中,對S. Lvi本也做了些訂正。之後,又有舟橋 尚哉依九種寫本再校訂,使《莊嚴經論》的梵本益發明確。以 下筆者分為二方面──關於全論及〈修行品〉的研究成果加以 評析。 (一)關於全論 ぇ寫本 目前發現的寫本有十三種〔註42〕,即:收藏於日本龍谷 大學的A、B ─────────────────────────── 42. 在SBL(1990,330)中,卻例舉出14種寫本。不過,在SMM (1995,3)中,舉出已發現的寫本有13種。筆者認為, SBL所列出的14種寫本中,第3 頁33 本,及收於尼泊爾National Archives的C,D,E,F,G本,以 及在西 ─────────────────────────── 種BSP II tr697與第6種舟橋略號Nx,此二本是相同的。 因此,目前發現的寫本應有13種。   從SMM的對照中,可知編號NGMPP Ms. No. 3-697的E本 ,即是舟橋的代號Nx本 (SMM 1995,3),也就是筆者在 原典篇中,校勘用的寫本之一。不過,依舟橋對Nx本的敘 說,他認為在尼泊爾的目錄中並沒有Nx本的編號(舟橋19 85,35)。然依筆者所見,相對於舟橋Nx本的E本,在其首 頁即有尼泊爾National Archives的編號──NGMPP Ms. No. 3-697,而對此,SMM中亦提出對舟橋的質疑。   事實上,筆者並沒有見到SBL中所提到的第3種寫本BSP tr 697。不過從SBL 的描述中,可以得知BSP tr 697是9.5 ×5 inch*的貝葉,並以Devanaagarii書寫,每片貝頁有8行 ,共有18片。而依SMM的描述,編號NGMPP Ms. No. 3-697 的E本為24×12cm的貝葉,以Devanaagarii書寫,貝葉有7-9 行,共252片(依筆者所見為251片,而SBL中亦記載為251 片)。因此,從字體、行數而言, BSP tr 697與E本是相 同的。   又從編號而言,舟橋編號Ns本,在SMM的編號是NGMPP Ms. No. 3-291,而在SBL則編為BSP tr 291。依此而言, SMM的編號NGMPP Ms. No. 3-291是 BSP tr 291,那SMM的 編號NGMPP Ms. No. 3-697不也就是BSP tr 697?(這一點 在SMM 1995,7 中亦有提及)。   從以上字體、行數、代號,筆者認為SBL中,第3種寫本 BSP tr697與第6種Nx本,是同一個寫本。依筆者推測,SBL 之所以將此二種寫本分為二,是因為受舟橋的影響。因為 在舟橋(1985,15f)一文中提到:「依尼泊爾National Archives 的目錄,記載《莊嚴經論》的完本有四種,及加 上只有18葉的斷簡(No. tr 697),共有五種」。不過依 舟橋說,他後來又拿到一種寫本,是尼泊爾National Archives 的目錄所未記載的,因此他命之為Nx本。故筆者 推測,SBL的編者,很可能並沒有見到寫本Nx與編號tr 69 7的寫本,而是依舟橋的敘述,而將代號為NGMPP Ms. No. 3-697的Nx本與只有18葉的斷簡片(No. tr 697)本分為二 。    *SBL中,對貝葉的尺寸大小,以inch計算,而SMM則以 cm計算。不過以舟橋代號之Na,Nb本為例,在SMM中,Na為 “32.5×12cm”,而Nb為“30.5×12.7cm”,不過在SBL中 ,Na,Nb皆為“12×5 inch”。因此,筆者認為SMM 與SBL 對貝葉的尺寸大小的標準不同,所以對SBL的BSP tr697及S MM的E本中,貝葉的大小,不予考慮。 頁34 藏的四種版本。〔註43〕而舟橋校訂整理前九種寫本,並提出與S.Luvi 本之間的關係,如表:(括號內的是相對於舟橋代號的寫本, ......是表示傳抄自類似前者之寫本,──是表示傳抄,Ns本 ─→Nc本表示Nc本傳抄自Ns本) Ns(C)本─┬─> Nc(D)本─┬─> A本 (1678年寫)│ (1907年寫)│    │ └─>NB(F)本──>NA(G)本    ├─>NX(E)本 │(1907年寫) ├─────────>B本   : :....>Luvi本 :................> NP(H)本 (1907年刊)...: :................> N (I)本 至於寫本的刊行,目前有1995年京都法藏館出版的《梵文 大乘莊嚴經論寫本》。本書共分二個部分,第一是前言,第二 是將寫本A本與B本全文刊載。在前言部分,編者列舉出有關《 莊嚴經論》已發表的相關論文與書籍,並略加解析。且把S. Lvi 的梵本與A, B, C, D, E, F, G七種寫本、四種藏譯版本──Cone, Derge, Narthang, Peking各品之頁碼,對照比對;及簡介各寫 本的特徵。 え梵本校訂 關於整部論的梵本,共有三種校訂本: 1、Sylvain Luvi , ed., AsaGga,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Expos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hicule selon le Systme Yogaacaara, Tome I, Librairie ─────────────────────── 43. 在MHSV(1997, 10f)中,提到西藏所傳的四種寫本,( 簡稱為JBORS-Journal of the Bihar(and Orissa) Research Society)為:一、Spos-Khang寺所藏的斷片( JBORS, 21-1, p.31);二是Vor寺所藏,可能是偈頌本( JBORS, 21-1, p.38);三是包含《莊嚴經論》的斷片寫本 (JBORS, 21-1, p.33);四是Vairocanarak.sita論師對於 包括《莊嚴經論》在內的六部論所作的註解(JBORS, 21- 1, p.38)。 頁35 Honor Champion, diteur, Paris, 1907。 2、S. Bagchi, ed.,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of Asa.nga , the Mithila Institute of Post-Graduate Studies and Reserch in Sanskrit Learning, Darbhanga, 1970. 3、Swami Dwarika Das Shastri, ed.,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by Arya Asa.nga with Hindi Summary by Acharya Narendra Deva, Bauddha Bharati, Vaaraanasii, 1985. Bagchi本,是依S. Lvi本為底本,〔註44〕並在文中,對 S. Lvi 本稍作校訂。而Shastri的校訂本,所依不詳。不過 Shastri本書逐頁附上了S. Lvi本的頁碼,並在S. Lvi本缺 漏部分,也一樣缺漏,且有不少錯誤。〔註45〕 ぉ現代語譯本 在現代語譯本方面,有: 1、法譯:Sylvain Lvi, ed., Asa.nga,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Expose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ehicule selon le Systme Yogaacaara, Tome II, Librairie Honoru Champion, diteur, Paris, 1911。 2、日譯: (a) 宇井伯壽,《大乘莊嚴經論研究》,岩波書店,1979。 (b) 谷憲昭、荒井裕明校註,《大乘莊嚴經論》, 東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1993。 3、英譯: (a) S.V. Limaye,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by Asa.nga, Delhi, 1992. (b) Robert. A. Thurman, MaitreyanAtha's Ornament of the Scriptures of the Universal Vehicle, explained by Vasubandhu, American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1979. 在日譯本(a)中,宇井伯壽參考寫本A與B本,對S. Lvi本 作了些 ───────────────────────── 44. Bagchi(1970, Introduction 21)。 45. SBL(1990,332)。不過筆者尚未見之。 頁36 微的校訂,並在內文中,將唐譯本與日譯對照比對,令人清楚 唐譯本與梵本之間的差異。而(b)中, [被-皮+夸]谷則把唐譯本(大31 , 589∼661)和譯,不過在其註腳中,略加說明漢譯本與梵本 之相異處。 關於英譯本(a),在MHSV(1997,21)中說:「S. V. Limaye的英譯本對梵文誤解處甚多,且其英文程度有相當的問 題,宜採審慎保留的態度」,而本書在SBL中,亦未曾提及。不 過在SBL中,對(b) Robert. A. Thurman之譯本,卻有如下之評 語:「大至是英譯全譯。但是(在筆者確認的Hamburg 大學的 影印本)既無任何解說,亦無任何譯註。沒有修訂Luvi本的錯 誤,只是依樣地使用,依據甚麼校訂,又如何決定原文,不知 其詳。不能為學術研究,是一般啟蒙書吧!」。〔註46〕 (二)關於〈修行品〉 ぇ關於原典校註 1、 舟橋尚哉〈『大乘莊嚴經論』ソ原典考──隨修品シ 業伴品(れプヂ教授品)メ中心シウサ──〉,收於 《印佛研》33-1,53-59,1984。 2、 岩本明美〈『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世親釋Skt.Ъわ ЗЬ〉,收於《禪文化研究所紀要》21,京都,1-29 ,1995。 關於1,舟橋以S. Levi本為底本,參考九種寫本,而對修 行品、業伴品、教授品補充校訂。而2中,雖與〈修行品〉沒有 直接的相關,不過因〈教授教誡品〉的內容與〈修行品〉有密 切的關係,因此筆者納入之。 え關於教理思想 ─────────────────────────── 46. SBL(1990,332)中說:「一應,英譯全譯。ウろウ,( 筆者確認ソHamburg 大學ソヵж-ザゾ)解說パ譯註パ何 パスゆ。Luvi本ソтЗハ直イォ,ガソネネ使コギクんシ 思マホペゎ,ジソ校訂ズ基ゴゆサジソプよズЪワЗЬメ 決定ウサゆペソろ,詳細ゾ不明。學術研究ザゾやэ得ォ ,一般啟蒙書ザゾやボよ」。而關於R. A. Thurman之譯 本,筆者尚未見之。 頁37 1、 早島理〈法隨法行(dharmaanudharmapratipatti)ガ ソ語義シ意義〉,收於《南都佛教》36,1976。 2、 岩本明美〈『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教授教誡章」 ソ背景I──付『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世親釋和譯─ ─〉,收於《禪文化研究所紀要》22,京都,45-99, 1996。 3、 [被-皮+夸]谷憲昭〈「自性清淨」覺り書〉,《印佛研》29-1 ,1980。 在1中,早島理從法隨法行(dharmaanudharmapratipatti) 一詞,探討此詞所具有之實踐思想的內容及其開展。並對BHSD 中的“anudharma”一詞,加以補充、訂正。文中,首先探討關 於複合詞「法隨法行(dharmaanudharmapratipatti)」一詞之 解讀,從巴利辭書(CPD,〔註47〕DPL,〔註48〕PTC,〔註49〕 PTSD為主)中,找出原始佛教中法隨法行的實踐思想,及分析 「法隨法行」一詞在大乘佛典、菩薩道中的實踐思想。又在「 菩薩道中的法隨法行」一節中,早島理將〈修行品〉MSA與SAV 的第一到第六頌和譯,並配合「資糧道」等五道,及「聞、思 、修」三慧,給予「法隨法行」一定位。在2中,岩本明美以「 知義」、「知法」、「法隨法行」、「同得行者」、「隨法實 踐」五個修道項目,結合〈修行品〉與〈教授教誡品〉,而說 〈修行品〉是明「知義」、「知法」,而〈教授教誡品〉是「 法隨法行」、「同得行者」、「隨法實踐」的開展。3則是對本 品第十六到十九偈之考察。 ぉ相關品之譯註 1、 小谷信千代 《大乘莊嚴經論ソ研究》,京都:文榮 堂,1984。 2、 西藏文典研究會「西藏文獻ズプペ佛教思想研究第1、 2號」《安慧造『大乘莊嚴經論釋疏』──菩提品ぇえ 》,山喜房, ─────────────────────────── 47. V. Treckner, D. Andersen&H. Smith, A Critical Paali Dictionary, Copenhagen 1944。 48. R. C. Childers, Dictionary of the Paali Language, London 1875。 49. E. M. Hare, Paali Tipitakam Concordance, London 195 2。 頁38 1979,1981。 3、 釋惠敏、關則富 《大乘止觀導論──梵本《大乘莊 嚴經論•教授教誡品》初探》,臺北:法鼓文化,19 97。 其中1和3是本論《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品》的譯註, 而2是本論《大乘莊嚴經論•菩提品》的譯註。由於此二品的內 容,與〈修行品〉的內容有關,如〈教授教誡品〉是〈修行品〉 前六偈中「法隨法行」以後的開展。而〈菩提品〉中,對「法 界」的詮釋,亦與本品第16到19偈有關。 頁39 〔參考書目〕 小谷信千代 ---1984 《大乘莊嚴經論ソ研究》,京都:文榮堂。 山口益 ---1975 《世親ソ成業論》,京都:法藏館。 中村元主編 ---1977 《新•佛典解題事典》,東京:春秋社。 宇井伯壽 ---1979 《大乘莊嚴經論研究》,東京:岩波書店,(初版: 1961)。 早島理 ---1973 〈菩薩道ソ哲學──『大乘莊嚴經論』メ中心シウサ ──〉,收於《南都佛教》 30。 ---1976 〈法隨法行(dharmaanudharmapratipatti)ガソ語義 シ意義〉,收於《南都佛教》 36。 岩本明美 ---1996 〈『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教授教誡章」ソ背景I─ ─付『大乘莊嚴經論』第14章世親釋和譯──〉, 收於《禪文化研究所紀要》22,京都,45-99。 野澤靜證 ---1936 〈利他賢造『莊嚴經論初二偈解說』ズ就サ〉,收於 《宗教研究》新13,60-81。 ---1938 〈智吉祥造『莊嚴經論總義』ズコゆサ〉,收於《佛 教研究》2-2,東京,104- 154。 ---1957 《大乘佛教瑜伽行ソ研究》,京都:法藏館。 谷憲昭 ---1980 〈「自性清淨」覺り書〉,《印佛研》29-1。 ---1982 〈瑜伽行派ソ文獻〉,收於平川彰、酗s雄一、高崎 直道編輯《講座•大乘佛教8──唯識思想》,東京 :春秋社,43-76。 ---1993 《大乘莊嚴經論》,東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 頁40 勝呂信靜 ---1989 《初期唯識思想ソ研究》,東京:春秋社。 塚本啟祥、松長有慶、磯田熙文 編著 ---1990 《梵語佛典ソ研究III 論書篇》,京都:平樂寺書店 。 蔣忠新編注 ---1988 《梵文「妙法蓮華經」寫本》,北京:中國社會佛學 出版社。 釋惠敏、關則富 ---1997 《大乘止觀導論──梵本《大乘莊嚴經論•教授教誡 品》初探》,臺北:法鼓文化。 Luvi , Sylvain ---1907 Asa.nga,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Expos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ehicule selon le Systme Yogaacaara, Tome I, Paris: Librairie Honor Champion, iteur。 ---1911 Asa.nga, Mahaayaanasuutraala.mkaara, Expos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ehicule selon le Systme Yogaacaara, Tome II, Paris: Librairie Honor Champion, iteur。 略 語 等 A 龍谷大學圖書館所藏A本(大谷探險隊傳來西域文化資 料No .615) B 龍谷大學圖書館所藏B本(大谷探險隊傳來西域文化資 料No .614) B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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