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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到「行」 -- 中國佛學的發展與建立
著者 成中英 ; 徐思源 ; 顏箏
掲載誌 世界佛教論壇論文集(第2屆)
出版年月日2009.03.28
ページ111 - 134
出版者世界佛教論壇籌備辦公室=Preparatory Office of the World Buddhist Forum
出版地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資料の種類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言語中文=Chinese
ノート佛教的傳播與民族性=The Sprea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Buddhism
抄録基於對佛教概念和術語“法”(dharma)的理解,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概念和術語如何能夠將不同的意義——道德教條、本體論、認識論和倫理學——整合為一個有機統一體,以及它如何構織出一個關於理解(understanding)、覺悟(enlightenment)、實踐(practice)和轉化(transformation)的哲學系統,並因此被認為頗具哲學的深度。儘管“法”這個術語,由於對不同參考資源的運用而被解釋為很多不同的意義,在以下或暗指或明示的闡述中,仍然存在一個共同的意義紐帶:作為事物最終本性的“法”,作為我們對於事物之理解的“法”,作為佛教教義的“法”,作為必須履行之倫理義務的“法”,作為轉化力量的“法”。也許這正暗示了,正是事物的本性支配了我們關於“法”的意識,但有趣的是,只要我們開始認識“法”,我們就不得不說不存在事物的固有本性,因為我們最后必須這樣認識實在:實在是“空”(emptiness),而“空”也是“空”,即沒有什麼能夠被認為是擁有固有本性的。故而術語“法”指示了能夠被經驗到的實在,從而引起了對規範與實在的認識;並因而成為一種方法,以在“法”中對“法”的超越和離棄為目的。同時,“法”返至自身並且保持自身如其所是。在此意義上,“法”是一個整體論概念,它涵蓋了一個網狀結構和一個關於指涉的複雜網路。這必須通過對曆史發展的細緻理解才能厘清,即從早期佛教“法”的教義到阿含類經典(包含Abhidharma Sutras),到關於“空”的中觀學說,再到關於覺悟(Enlightenment)或圓覺(Perfect Understanding)的純意識的瑜珈哲學。以上種種無疑都能被融成一套深刻完整的關於存在(being)、生成(becoming)與非存在(non-being)的哲學。這三方面都是作為“法”的當下即現,在其中我們認識到佛教的力量、精神與洞見,就像最初由佛陀釋迦牟尼(或喬達摩·悉達多,578-498BCE)所達到的一樣。本文試圖說明關於“法”和“對法”(Abhi-dharma,也稱作“阿毗達摩”)的哲學如何被引入中國併為這個民族引發出一種新的思考方式和新的宗教信仰。而這種思考方式和宗教信仰反過來,又在不同的文化語境和不同的哲學視野下顯示了“法”的新的本性,和“對法”的新的意義,最后也許會意外地拓展我們對它們的理解。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易經》、道家(《道德經》和《莊子》)和儒家(《論語》和《中庸》)的本土哲學在它們施于佛教的智性的和哲學的影響中,如何扮演了仲介、定向甚至反對的角色,它們的影響導致了中國佛教的形成和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會看到,為了在佛教進入中國智性文化傳統主流的本土化過程中達到更好的融合、和諧與實踐,“法”和“道”作為兩個強大的哲學範式和文化符號,二者之間的交互作用尤為需要。以“道”轉化“法”的同時,“道”也被“法”所轉化。后者的轉化同樣是真實的。所以,在中國文化意識中,“道”和“法”作為聯結並融合洞見與智慧的兩種力量,始終保持著活躍的生命力。這可看作是“法”與“道”兩者的傑作。
ヒット数1593
作成日2009.05.08
更新日期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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