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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大乘起信論》在法藏五教 -- 四宗判教體系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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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袁大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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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2013年國際青年華嚴學者論壇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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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3.11.22 |
頁次 | 1 - 18 |
出版者 | 財團法人臺北市華嚴蓮社 |
出版者網址 |
https://www.huaye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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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
資料類型 | 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附註項 | 主辦單位:華嚴研究中心 作者為南京大學哲學系﹒宗教學系 2011 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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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法藏; 判教; 五教判教; 四宗判教; 文獻學 |
摘要 | 法藏的判教思想可以分為三期:早期、中期、晚期。早期指法藏 48 歲(691)之前的時期,法藏採用五教十宗之判。從 49 歲(692)到 57 歲(701)為中期,此段時間法藏五教判教與四宗判教並用。從 58 歲(702)到 70 歲(712)為法藏判教體系的成熟期,此時他隱五說四,單說四宗判教。法藏一貫以理、事關係作為判教的依據,到中、後期判教文獻中,逐漸轉變為以佛性論為主要標準。在五教判教體系中,《起信論》由所說絕言、依言二種真如先是被判為始、終、頓三教,後因其許一切眾生悉當成佛被判為終、頓二教。在四宗判教體系中,法藏歸納所屬「如來藏緣起宗」之要義為「非空非有」,與《起信論》「亦空亦不空」之原文相反,這是以華嚴圓教思想統攝《起信論》教理之结果,雖然說依然符合《起信論》的根本思想,但是卻失去了其肯定性的言詮特色。在四宗判教體系中,法藏主要依據佛性論判《起信論》為「唯一無三」之「一乘究竟」。諸種教法之地位在四宗判教體系中比在五教判教體系中都有所提高,這體現了法藏欲以華嚴一乘圓教統攝諸教的努力。法藏把五教判教與四宗判教並列看待,以其圓融思想統攝各種判教,成為一無礙的體系。 |
目次 | 摘要 1 一、引言 2 二、文獻梳理 2 三、《起信論》與五教判教 3 四、《起信論》與四宗判教 11 五、結論 15 參考文獻 17 1. 原典文献 17 2.中日文專書、論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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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 | 437 |
建檔日期 | 2016.05.04 |
更新日期 | 2023.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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