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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大乘起信論》在法藏五教 -- 四宗判教體系中的地位
作者 袁大勇 (著)
出處題名 2013年國際青年華嚴學者論壇論文集
出版日期2013.11.22
頁次1 - 18
出版者財團法人臺北市華嚴蓮社
出版者網址 https://www.huayen.org.tw/
出版地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資料類型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主辦單位:華嚴研究中心
作者為南京大學哲學系﹒宗教學系 2011 級博士生
關鍵詞法藏; 判教; 五教判教; 四宗判教; 文獻學
摘要法藏的判教思想可以分為三期:早期、中期、晚期。早期指法藏 48 歲(691)之前的時期,法藏採用五教十宗之判。從 49 歲(692)到 57 歲(701)為中期,此段時間法藏五教判教與四宗判教並用。從 58 歲(702)到 70 歲(712)為法藏判教體系的成熟期,此時他隱五說四,單說四宗判教。法藏一貫以理、事關係作為判教的依據,到中、後期判教文獻中,逐漸轉變為以佛性論為主要標準。在五教判教體系中,《起信論》由所說絕言、依言二種真如先是被判為始、終、頓三教,後因其許一切眾生悉當成佛被判為終、頓二教。在四宗判教體系中,法藏歸納所屬「如來藏緣起宗」之要義為「非空非有」,與《起信論》「亦空亦不空」之原文相反,這是以華嚴圓教思想統攝《起信論》教理之结果,雖然說依然符合《起信論》的根本思想,但是卻失去了其肯定性的言詮特色。在四宗判教體系中,法藏主要依據佛性論判《起信論》為「唯一無三」之「一乘究竟」。諸種教法之地位在四宗判教體系中比在五教判教體系中都有所提高,這體現了法藏欲以華嚴一乘圓教統攝諸教的努力。法藏把五教判教與四宗判教並列看待,以其圓融思想統攝各種判教,成為一無礙的體系。
目次摘要 1
一、引言 2
二、文獻梳理 2
三、《起信論》與五教判教 3
四、《起信論》與四宗判教 11
五、結論 15
參考文獻 17
1. 原典文献 17
2.中日文專書、論文 17
點閱次數437
建檔日期2016.05.04
更新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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