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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界義的確立看華嚴與唯識的差異
作者 陳一標 (著)=Chen, Yi-biao (au.)
出處題名 2018華嚴專宗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冊
出版日期2018
頁次389 - 412
出版者財團法人臺北市華嚴蓮社
出版者網址 https://www.huayen.org.tw/index.aspx
出版地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資料類型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關鍵詞法; 界; 法界; 華嚴; 唯識
摘要 法界(dharma-dhātu)一詞由「法」(dharma)和「界」(dhātu)所構成,「法」的意涵相當豐富,有「文義法.意境法.皈依法」、「教法、法寶、因、德、物」等義,「界」有「要素」、「種類」、「性質」等義,大乘佛教常解以「種子」、「因」、「性」等義。兩個字組合成「法界」,小則可作為意根、意識所對的對象,大則含容一切萬法,或指一切法所依的真如性。探索「法」、「界」的語源與意涵,以及「法界」此一複合詞的形成結樣與意涵,對理解華嚴的法界義應該可以有正面的助益。
部派佛教時代主要以「能持自相」意詮釋「法」,唯識學在此加上了「軌生物解」的解釋,法藏再加上「對意」義,形成了「法」的三義。至於「界」的意涵,《大毘婆沙論》的「任持自性」和「種族」、「種種因」為《俱舍論》所繼承,「分齊」義受到法藏的重視。唯識學用「一切法種子」、「能持自相」、「能持因果性」、「攝持一切法差別」四義來解釋「界」,綜合來看可說是「種子因」義和「持」義,其中的「種子因」義是其特色所在。
法藏說「界」有「因」義、「性」義、「分齊」義,其中的「因」義採用的是「聖法依生因」義,法藏完全不採用唯識學「種子因」義。談「分齊」義時,似乎是承繼了《大毘婆沙論》八種語義解釋之一。而最有特色的解法,則是將界解為「性」義,且其「性」乃是連結到有情眾生本自具足的佛性、如來藏性。法與界合起來成為「法界」時,阿毘達磨時代應該只是將其作為十八界的類別之一,唯識學更從阿賴耶識是「無始時來界」,作為一切法的所依時,我們可以推論說阿賴耶識也是一個「法界」,此時它是作「一切法的種子因」,是有為的法界。但是唯識學在談到「法界」作為「空性」的異名時,指得是能取、所取不存在所顯出的真如、空性,它雖然不是聖者的德性生起的直接因,但是以它為所緣,可以有聖德的生起,所以從它是「聖法依之而生起的因」,稱之為法界,這相當於法藏所說的「無為法界」。法藏五種法界分別對應於小、始、終、頓、圓的五教,可見其有關法界的解釋,一方面繼承了傳統有關「法」和「界」的解釋,一方面在「界」具有「性」義這個地方,與如來藏、佛性的思想結合,並照顧到《華嚴經》「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論理,提出了其自身獨特的法界說。
目次一、唯識學派對「法」的詮釋 415

二、唯識學派對「界」的詮釋 418

三、唯識學派對「法界」的詮釋 422

四、華嚴祖師對「法」、「界」和「法界」的詮釋 426
(一)有為法界 428
(二)無為法界 428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 429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 430
(五)無障礙法界 431

五、結論 431

參考書目 432
點閱次數555
建檔日期2021.12.03
更新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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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62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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