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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方廣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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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國際佛學會議(第4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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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 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關鍵詞 | 敦煌遺書; 佛教文獻; 文獻著錄 |
摘要 | 本文以去年由中華書局出版的敦煌研究院編《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以下簡稱“新編”)“斯坦因劫經錄”部分前一百號遺書中佛教文獻的著錄為主要討論對象,討論了敦煌遺書中佛教文獻的一些著錄體例。提出如下問題: 一、搞文獻編目,對文獻的名稱,一般均著錄其首題或尾題。《新編》大體遵循這一原則。但敦煌遺書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存有首題,有的存有尾題,有的兼存首題與尾題,也有的首尾題均不存。有的首題與尾題一致,有的兩者不一致。有的文獻相同而名稱不同,也有文獻不同而名稱相同。有首題與品名夾雜,有首尾題是本文獻的異稱而非通行標準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機械地、不加分析地將首尾題當作文獻的本名,就會造成混亂。 文章主張無論該文獻有無首尾題或首尾題作何名,著錄名稱時,一律採用該文獻通用的標準名。所謂“通用的標準名”,在該文獻有傳世本的情況下,是指學術界通用本中的該文獻的名稱。凡屬佛教文獻,一般以《大正藏》為標準。如《大正藏》不收或《大正藏》定名有誤,則參考其他資料酌定。如該文獻無傳世本,一般以敦煌遺書中所出現的該文獻的名稱為準。如敦煌遺書中該文獻的名稱尚有不同的異名,一般以學術界已經習用的名稱為準。如該文獻既無傳世本,又為殘卷,失首尾題名,則根據其内容擬出名稱。 必須嚴格遵循一個文獻祗有一個標準名的原則。爲了解決同經異名、異經同名等問題,可以將所有的異名,包括首尾題中的異名,全部當作參見名,標示其正名,列入索引。 二、佛經多異本,這些異本往往有共通的名稱,如《藥師經》、《金剛經》。某些佛經在流通過程中往往形成不同的卷本,如《法華經》、《華嚴經》。某些佛經名稱完全相同,但内容不同、篇幅不同、卷本多寡不同,如《佛名經》、《法句經》。這些情況在敦煌遺書的佛教文獻均有反映。爲了反映這些佛教文獻的真實面貌,需要在名稱的適當部分括註該文獻的具體身份,即異本與卷本,以免混淆。 三、敦煌遺書常有一個卷子抄寫多個主題内容的情況,包括多次抄寫同一部經典、抄寫同一部經典的不同卷次、抄寫同一部經典的序言與正文、也包括抄寫毫無關聯的不同文獻。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分別著錄,不使遺漏。 四、兌廢紙應該予以註明。 五、為了便於電腦操作,有必要制訂一些技術性的規範。 六、體例一旦制訂,必須貫徹始終,不能或遵守、或不遵守,自亂體例。 上述六點是就《新編》前一百號的著錄而談的,敦煌遺書中佛教文獻的著錄規範當然並非僅僅上述六點。對於其他問題,本文未予涉及。 |
點閱次數 | 930 |
建檔日期 | 2008.08.22 |
更新日期 | 2012.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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