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居士修行社區初探
王淳隆
1998佛教建築會議實錄暨論文集
1998
頁1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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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士指的是在家修行人。在台灣,居士修行是今日佛法修
行中相當重要的課題,除了承續傳統的「蓮社」、「居士林」
以外,加上各種時空因緣,更呈現出一種新的風貌。居士修行
由於不出家,其修行方式自然與僧伽有異,因此提供修行的空
間也有差別。本文試圖就台灣都市中的一般公寓空間,導引出
一個可供居士共修團體共住共修的最小單位,並計算出每一個
標準住戶的成本負擔,以及所需負擔的共修空間面積。在社區
中,此共修團體可以依止同一個善知識,共修同樣的法門,也
可以在家中各自精進,所以這樣的社區是獨修與共修兼顧。本
研究也提出供聞、思、修三慧共修的基本空間,至於因應各宗
派不同修行的特殊空間,則是另一個研究課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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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在家居士的修行是今日佛法修行中相當重要的課題。大凡
修行方式可概分為獨修與共修二種,居士修行也不外乎此
。目前台灣城鄉差距縮小,居住密度居世界之冠,各種環
境干擾較不利於林下水邊的阿蘭若行; 但也是因為密集的
居住型態,對共修提供了有利的因素。本文試圖以現代的
公寓型式導引出在家居士共住共修的修行社區模式。
(二)大乘佛法的要旨在自覺覺他,因此成功的修行社區由於勤
行五戒十善,庶幾乎為社會上的模範社區。若能散布在都
市中,即成為引導社會向上向善的核心細胞,由此向外擴
散.亦能彰顯太虛大師所倡「人間佛教」的意義。
(三)居士結合成共修團體,並不是為了與出家僧團對立,互爭
主導地位。它是基於二個因素而形成:
l.佛法強調在行住坐臥中修行,在家居士由於生活型態以
及戒律與出家眾不同,無法長期與僧眾共住共修,因此
有必要另成一個修行團體。
2.一個有成就的善知識,他座下必有四眾弟子跟隨修行,
這從世尊開始到現在都是一樣。一群在家居士接受同樣
教法,修同樣的法門,因而結合成共修團體也是自然的
事,因此居士共修團體不但不會與出家眾對立.而且由
於團體化的緣故,更容易結合力量.形成三寶的堅強外
護。
(四)近幾年來.民間興建的集合住宅已經到達瓶頸,有心的建
設公司都在思考如何突破現狀.本文亦試圖提供一個房地
產的新方向。由於台灣的佛教徒約有 30 0 萬人.如果在
家居士的修行社區普被接受,不啻是另一種新的居住形態
。由於在此社區中居住者有強烈的同質性,居住意識及居
住行為都很確定,因此在設計階段已經可以做很好的預測
與溝通。建設公司甚至可在投資前就先尋找有意願的共修
團體,不但可減少盲目投資的風險,甚至在整個興建的過
程以及完成以後的使用維護.都可與使用者及設計者形成
良性的互動。
二、居士修行的古代與現代
優婆塞(在家男眾)、優婆夷(在家女眾)、與比丘、比
丘尼合稱世尊座下的四眾弟子。居士在梵文中叫 Grhapati
,中文音譯為『迦羅越』,就是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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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塞、優婆夷的總稱。東晉名僧慧遠曾說: 『居士有二: 一廣
積資財,居財之士名為居士; 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為居士
。』」 (史向前,1995;pll) 修行人選擇在家修道,固然是因
為今生因緣上的不得不然,但就另一方面,以大乘慈悲利他的
精神而言,在紅塵中以世間形象卻更有度眾的方便,因此《法
華經觀世音普門品》中觀世音菩薩就以多種在家行相方便示現
,來度同類的眾生。由此可知居士修行從世尊以來就一直存在
,在印度如維摩詰、勝鬘夫人等都是大成就者: 在中國如劉遺
民、蕭衍、龐蘊、王維、蘇軾、以及近人楊仁山等都是在家修
行而有真實參悟的大居士。
雖然如此,但經典中卻很少提及居士修行方式。「在佛陀
時代的結夏安居共修中,優婆塞、優婆夷並沒有規定要參加」
(佛光大辭典,1988;p2398);但是在《四部阿含》中常出現五
百長者子問法,可推測當時在家居士應該也有聚集共修的狀況
。中國最早有居士共修的記載,是「東晉慧遠於元興元年 (西
元 402 年 ) 七月集合劉遺民、 雷次宗等 123 人於江西廬山
般若臺精舍阿彌陀佛像前建齋立誓共期西方,稱為『白蓮結社
』」 (望月信亨,1987:p18) .是一次僧俗結社立誓共修,也
為後來淨土宗的「蓮社」開啟先例。宋朝時,「淨土思想逐漸
深人民間,結社念佛,公卿貴紳多有參加;並且在南方江浙地
區特別盛行,」 (望月信亨,1987;p263)明清以後至民國,淨
土蓮社可說是學佛居士共修的普遍方式了。不過慧遠當時是以
禪定 (止)與般舟三昧 (觀)兼修的法門,與後來專是「持名念
佛」的法門仍有不同 (區結成,1987; p98)
至於禪宗一系中、唐時六祖惠能於弘忍座下開悟時,是屬
「在家行者身份」 (呂澂,1982:p241),可見唐時寺院應該同
時允許出家弟子與在家弟子共修。不過當時惠能若不是因故離
寺,應該也可能在弘忍座下出家.不會再等 16 年才出家弘法
。這種情況至百丈懷海制定「百丈清規」以後,禪僧終於有了
叢林規約,僧俗之間的修行也分開了,到了宋朝時,一方面是
政治改革新舊派相爭.另一方面淨土宗逐漸流行,學禪的居士
也結合成「宗社」與「保社」, 領導人都以在家人為主﹐但時
而也有像佛印之類的僧眾來兼任社首。」 (阿部肇一﹐關世謙
譯,198 6:p470)。 但是明清以後,這類團體雖仍號稱禪淨雙
修,實則已轉向「蓮社」的「持名念佛,往生淨土」。
清末民初楊仁山居士為重振佛法,曾建議「政務處立—新
章.令通國僧道之有財產者, 以其半開設學堂」 (楊仁山,
1986;p16), 用以學佛,可說是語重心長的呼籲當時的修行人
,應該對佛法教理重視學習。他並於 1907 年設立祇洹精舍,
「編課本,招生教習佛典、梵文、英文等,培育後進。又興辦
「佛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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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定期講經」 (佛光大辭典,1988;p5485),使得佛教界
終得改革重振的道路,民國以來至 1949 年,大陸的在家居士
成立了各種共修團體,如: 「華北佛教居士林」、上海的「世
界佛教居士林」與「淨業社」、漢口的「佛教正信會」、重慶
成都的「佛學社」、以及天津、長沙、泰縣的「佛教居士林」
等,「不但是以佛教為自修的,同時他們都本著佛教慈悲為本
方便為門的善巧妙用來救人救世的」 (法舫,1977:p146)。大
陸變色以後,方興未艾的佛教改革漸趨消滅,蓬勃活潑的居士
修行也無蹤影了。
「至於臺灣的傳統佛教,過去只是中國的邊陲地區,主要
來自閩南佛教的影響。此一佛教的信仰方式,是所謂的禪、淨
雙修,但正統的佛教道場不多,反而是在家教型態的『齋堂』
,佔了大部份。 」 (江燦騰,1996;p113) 「齋堂」也就是齋
教徒共修的場所。齋教是一種間雜部分民間信仰的居士佛教,
分為龍華、金幢與先天三派,「三派之教義大同小異,皆注重
戒律,嚴守五戒十善,尤以戒殺生而勸人素食為要旨,至於所
用的經典, 三派皆採用金剛經 (早課 ) 與阿彌陀終 (晚課 )
。 」 (佛光大辭典. 1988;p6549,p6550) 可見當時的在家居
士是有自己共修的場所.也有共修的法門。
到了日據時代,日本佛教也曾進入臺灣,但是由於殖民心
態、語言隔閡以及信仰方式有差異,所以「它們基本上是寄存
在殖民地的日本社會結構之內,一旦殖民地的統冶結束.它們
寄存的基礎亦隨之瓦解。」 (江燦騰,1996:p1l) 倒是日本曹
洞宗由於有計劃的在台發展,終於在 1922 年與本土的齋教合
流,成立「南瀛佛教會」,因而站上主導台灣佛教的地位。在
這時期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另有一些居士菁英,如: 高執德
、林秋梧、李添春、曾景來、李孝本等人都是畢業於日本駒澤
佛教大學,並對台灣佛學界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江燦滕,
1996;p.183)。
台灣光復及國民政府退據台灣後,至今台灣的居士修行也
跟著產生重大變化,據觀察應有下列幾個現象:
(一)由於長達 38 年的戒嚴體制與國語化運動,使得本土
的齋教被貶抑為非正統的地位,因而逐漸式微。
(二)「台灣教育環境的普遍化,佛書的出版業日趨發達」(
江燦騰,1996:p329 ),加上印順導師對教理深入研究
與弘揚,使得很多知識青年研習佛法。這些知青有的出
家,有的則仍舊以在家身份學佛,兩者又吸引了大批的
知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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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形成在家人學佛蓬勃發展。
(三)原有蓮社仍舊保有其團體共修、持名念佛的型態,繼續
穩固的發展。
(四)一些大道場,由於高僧大德的感召,其在家弟子結合成
勢力龐大的功德會或護法會,使居士為僧伽外護的傳統
得以延續。
(五)藏傳佛教的大量引入,由於在教理及實修上都相當可觀
,而且很多修法特別適合在家居士,因此迅速的在台灣
發展起來,法會不斷,也成立了各宗派的修行閉關中心
。
(六)由於世界性的新趨勢,如新世紀理論提倡的自然養生與
環保、生態平衡等觀念,與佛法中的一些教理若合符節
,吸引大批高級知識份子與達官顯貴重新認識佛法,甚
而跟隨大師參禪打坐。不管他們動機如何,經過媒體大
量報導後,風吹草偃,佛教確實變成社會中的一種流行
趨勢。雖然其中有再度世俗化與民間信仰化的危機,但
也促成很多在家人學佛。
小結:
(一)原始佛教時期,比丘.比丘尼都行頭陀行,因此優婆塞
、優婆夷自然行成供養與外護團體,並且依僧伽求法。
這是佛教形成教團的必然結果,也是歷代以來居士修行
的方式之一,並且相沿至今。
(二)在家居士或有獨修成就如龐蘊者,也都先依出家法師如
石頭希遷、馬祖道一等;亦如王維之於道光; 蘇軾之於
常總、佛印: 袁了凡之於雲谷。因此居士歸依僧伽而修
行亦是佛教之常態。這一類的修行由於已歸依法師,所
以通常都可以利用寺院做短期的修行,如蘇軾就常於黃
州安國寺禪坐,現在台灣道場常行佛七、禪七,也都是
在家居士在寺院中的短期修行。
(三)「蓮社」、「居士林」、「齋堂」等讓居士有了自己共
修的場所,也形成了一個團結向心的準教團形式,不過
這類的居士修行團體.大部分只是定期共修的方式,尚
無法如僧伽般的共住共修。也因為只是定期聚會共修,
平常仍然在紅塵俗世中打滾,這樣要成就也實在不容易
。
(四)藏密的修行方式也提供在家居士共修的機會,但問題仍
在於短期的共修及法會,是無法讓同參的修行居士互相
鞭策精進,而且功夫也無法在行住坐臥中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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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居士的修行除了勤行五戒十善,善為三寶的外護之
外,也應該努力用功,讓自己成為自覺覺他的菩薩。要做到這
點,第一當歸依親近俱十德的善知識,第二當精勤修行; 除了
獨修外,長期不斷的共修更屬必要。這樣的共修形態,也就有
點類似僧團了。
三、個案研究
(一)基本資料:
來源: 對於居住者(在家居士)的訪談。
地點: 中部某大城市(由於受訪者不願成為媒體焦點,要求不
得曝光.因此姑隱其位置)。
使用分區: 住宅區。
層數:A 棟 8 層,B 棟:15 層。
戶數:棟 36 戶,B 棟 72 戶。其他基本資料由於時間緊迫,尚
無法進一步取得。
(二)對於個案的定性敘述:
1.概述:
這是供淨土宗修行團體居住的兩棟比鄰建築物。A棟較矮,
格局也較小,但卻是依照社區修行團體的藍圖規劃而成。B 棟
原來是建設公司在社區旁邊推出的銷售公寓大廈, 由於 A 棟
已經完工,而且形成優良的社區,在整個修行團體中有很多人
向隅,因此在 B 棟甫推出之際就全部預定下來。所以 B 棟除
了建設公司原來保留給自己人的 17 戶之外,其他並沒有正式
推出,就全部售予此共修團體了,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A 棟
是有計劃興建的佛教徒社區,而且 3 6 戶全部是佛教徒;B 棟
則是銷售公寓的格局,而且有部分非佛教徒住在其中,但是由
於佛教團體勤行六和敬 (事和共住、口和無爭、意和同事、戒
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並且照顧老幼婦孺,使得非佛
教徒也完全接受這樣的社區生活.據說有的住戶也因而歸依,
勤於修行。
2.樓層用途:
(l)A棟的地下一層原來有--個齋堂,是考慮社區住戶中有
很多雙薪家庭,如果三餐來不及做.可以到齋堂用餐
。後來在 B 棟完成後就將齋堂移到一樓,並且對外營
業,也吸引了很多外人來此用餐。除此之外,A、B 棟
的地下層現已完全用作停車及機電設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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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棟一七層全部是住宅,八樓則專為修行使用,有80坪
左右的佛堂、圖書室, 打佛七住宿用的男女眾寮房,
30 坪左右的講堂,以及學齡兒童的課後 K 書中心。B
棟一層除了素食館以外, 還有一個約 50 坪的佛堂,
其他樓層則全是住家使用。
(3)兩棟由於是依建蔽率法規設計,空地並不大,而且先後
興建時並沒有事先規劃, 因此雖然相鄰,空地卻無法
集中作有效的規劃。 不過徑過住戶的努力經營,空地
仍然具有佛教徒特有的清淨與樸素,植栽茂盛。 B 棟
一樓有部分是挑空的半戶外空間,形成社區住戶聯誼
的好場所。
3.管理維護:
由於 A、B 棟住戶都屬於同一個教團,因此在管理上雖然
分開.作法上卻都一致。 管理委員會 (又稱護持委員會 ) 相
當團結,想法一致,在公共設施的使用上兩棟都可以互通有無
。管理員則全部以社區中的老人輪流擔任.一方面可以讓老人
退而不休,由於仍然有事做而活力旺盛; 另一方面老人傳統的
親切更讓社區具有濃厚的人情味。公共設施的維護 (如佛堂的
供花供香 ),則由住戶共同輪職。
4.住宅格局:
A、B 二棟都有各種不同的大小格局, 由二房到五房不等
,據受訪者稱住戶中頗多三代同堂,可見大坪數的住戶較多。
住宅單元內部格局與一般集合住宅無異,並沒有特為修行準備
的空間。因為淨土宗的修行以持名念佛為主.因此佛堂及蓮社
(不在社區內 ) 是主要的修行場所,各住宅內就無須提供專修
的地方。
5.居住行為:
(l)社區住戶人人相熟,大人小孩碰面都先稱「阿彌陀佛,
頗有舊時鄉鄰的人情味。
(2)由於勤行五戒十善,社區中呈現很高的道德水準,無形
中也成為附近的指標。
(3)因為本社區非常注重三代共修,所以除了早晚有唸佛定
課外.並有幼稚園的佛教啟蒙班、國小的養正班,以及
為老人開的簡易佛法教理課程。
(4)假日辦社區郊遊,佛菩薩誕辰行放生活動。
(5)對於臨終往生的關懷與助念。B棟一樓的佛堂設有往生
助念場所,若家屬要求在家中助念也可以。A 棟則在後
花園面對巷道開有大門以方便靈柩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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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築造型:
A 棟在八樓佛堂部份採中軸對稱可約略讀出宗教風味。B 棟
則純粹是銷售住宅的造型。
小結:
(一)居士修行社區在本省案例並不多,北部目前也正在興建一
棟約十幾戶的佛教徒集合住宅,不過由於尚未完工使用,
所以還無法成為研究個案。
(二)本社區分成 A、 B 二棟, 共有 91 戶佛教徒(總戶數是
108 戶),是屬於中型的社區,由於每戶坪數偏大,可能
經濟情況也較佳,所以有能力負擔比例偏高的公共設施,
尤其是 A 棟整個第 8 層都是公共設施,除非是經濟許可
, 否則負擔頗重,不過由於 A 棟從找尋建地開始,經過
購買土地.設計規劃到發包營建,都由蓮友共同策劃,因
此比起商業性的銷售住宅可以節省很多成本,這也是允許
超大公共設施的一個主要原因。
(三)淨土宗的修行法門較為簡單,因此住宅單元內部並不需要
特殊的獨修空間。共修的部分,有些正式的活動仍在蓮社
中舉行,因此嚴格說起來,此社區只是居士共住的形式。
若於其他法門或宗派,則仍須要有共修的內容才稱圓滿。
雖然如此,但此社區所表現出來的和諧有禮,團結親切,
仍然比一般非佛教徒社區有明顯的不同。
四、居士修行社區 擬
(一)規模。在決定社區規模前,有幾點假設須先確立:
1. 基地之建蔽率為50%,容積率為225%。這是台北市第三
種住宅區的規模,台灣地區其他都市實施容積率後,一
般住宅區的規模也都與此相去不遠。
2.戶數最少不得少於30戶。因為再少的話,共修空間(公
共設施)的比率會變得很大而難以負擔。
3. 住戶的標準格局為三房(室內面積約 30 坪)。 社區
中應允許大小不同的格局,從單身到三代同堂都可以容
納。不過為了計算方便,可先假設每一住戶單元室內為
30 坪(含當層樓電梯), 若再加上 1/8 的陽台,
1/10 的公共設施(含共修空間)的話,每一戶的權狀
面積則在 36.75 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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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三點假設,我們可以推論出以下的規模。
1.基地面積:30坪/戶x30xl.l(含公設)除 225%
=440坪(約1454.5平方尺)
2.空地面積:假設興建七層(100%一225%/7)x440-298.57坪
(987平方尺)這種大小已足以形成一個舒適的中庭花
園 (courtyard)。
3.共修空間:假設佔有公共設施中的70%。
30x30x10%x70%=63坪。
這個面積可分成幾個空間:
(1)佛堂兼禪堂30坪。
(2)教室20坪。
(3)法師休息室5坪。
(4)盥洗室、茶水間及儲藏室共8坪。
4.地下室面積約為基地面積之85%
440x85%=374坪
除了機電設備以及蓄水池外,約可停車30部(12坪/部)。
(二)成本概估:
1.總樓地板面積:
30x30x1.1-990坪一一住戶面積
990除7x1/8x2=35坪一一屋頂突出物面積
990+35+374(地下室面積)1,399坪
2.造價:七層公寓約50,000元/坪
50,000x1,399=69,950,000元整。
每戶負擔造價約2.331,600元
3.土地成本:
關於此一項目變數很大。若在都市中土地價格一定偏高
.負單也相對加重。因此修行團體應自行衡量地點的選
擇。在此先假設土地200.000元/坪,
則每戶土地成本:
200,000x440除30=2,9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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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戶總成本:
2,933,000+2,331,600=5,264,600元
以上成本概估尚未包含土地增值稅、 利息、建築設紀
計費及其他雜支。如果寬列預算的話,每戶成本應在
600 萬元上下。 一般而言,銀行貸款應可達 60 % .
所以每戶自備金額約 240萬元,就可以成立一個修行
社區。不過這樣的預算是在自行購地、自行發包的情
況下可以節省管理費,如果委託工程顧問公司營建管
理的話.會增加 10%-20% 的管理費。
(三)共住、共修與空間內容
1.共住內涵
在家居士因為因緣與發心的關係, 包括家庭、職業.
教育程度以及個人的習氣等等.都有其個別的差異性
, 因此在事先規劃時,應有充分的溝通以達成共識,
並允許適度的差異彈性。例如每戶的格局就應依照各
別的情況規劃; 而公共設施究竟應照面積比分擔或每
戶平均分擔,也是事先就應確認。 大體上,佛教徒對
於俗世的問題通常比較不會計較.而且因為是共修團
體,也很容易達成共識。 不過有時侯由於家庭成員中
有些不是佛教徒或修行人,會使情況變的比較複雜,
因此事先溝通 (包括很多細節 ) 就非常必要。
一般而言•居住行為與空間需求至少須合乎下列的物質與
精神條件:
(1)居住單元:
應包含完整的家庭居住空間。 以 30 坪的標準室內面
, 可以設計出三房兩廳.外加一的個小佛堂,供家庭
內修行使用。其面積配比大約是: 客廳 5 坪.餐廳 3
坪、廚房 1.7 坪.主臥 (含浴廁 )5.3 坪、兩間臥室
各 3 ﹒ 2 坪、 浴廁 1.1 坪.走道 1.5 坪.佛堂 3
坪、公共設施 (樓電梯 ) 分擔 3 坪, 在此值得討論
的是, 一個 3 坪 (6 個榻榻米 ) 的佛堂,對於供佛
像.供三藏經典、早晚課、禮拜 (含大禮拜 ) .打坐
、練瑜珈, 應足夠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如果家庭中的
其他成員也要利用佛堂修行的話,就必須把時間錯開
.或者到社區佛堂中參與修行。
(2)中庭:
約 300 坪的中庭可以「佛化」,設計,例如塑造佛像
, 在佛像四周設計「經行」步道,這樣就可以「右旋
繞佛經行」。也可以環保護生的方法設計出「放生池
」.在牆壁或柱子上面銘刻世尊所說的聖言,讓住戶
在行住坐臥休閒育樂中都與修行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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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雜阿含經卷四第91經》中說:「有四法俗人在家,得
現法安、現法樂。 謂方便俱足、守護俱足、善知識俱
足、正命俱足。 」現代修行人要學有專精、從事正當
職業、如量布施不慳貪自吝, 而且最重要的是要精進
修行, 不但自己不起煩惱,也能身體力行為他人解憂
,這才是「善知識俱足」的真義。 所以成立一個修行
社區, 彼此共住共修,除了六和敬之外,最重要的一
定要有大乘菩薩道的發心, 也就是要勤行「布施、愛
語、利行、同事」。
(4)在家人修行必從家庭中做起,世尊對於親子、夫妻與兄
弟姐妹的和樂關係, 都有清楚明確的教法,並不是一
般人所誤解,只以消極的「出家」為目的。 這在《阿
含經》中都數數宣說,所以家庭單元中每個成員如何安
樂相處,其實也是修行的課題。(請直接參閱繼雄法師
,1997; 《初期佛教家庭倫理觀》 )。
(5)社區休閒活動:較大型的社區可以提供較多公共設施讓
住戶的成人、兒童都有活動的空間。 不過對於 30 戶
左右的小型社區, 也可以跟「研究個案」一樣,常舉
辦佛菩薩誕辰的慶祝、放生護生以及登山健行等.這類
活動除了可以聯絡各年齡層的感情之外,也較不需要太
大的硬體空間, 至於齋堂的設置,須對鄰近地區作調
查,有經濟價值才能設立,(事實上有些宗派並不嚴格
規定茹素,因此這一空間應依共修團體的需求及外在因
素而定。)
2.共修內涵:
由於世尊於傳法初期,即善觀根器而給予不同的教法,所
以說佛有八萬四千種法門。流傳至今由於時空因素,更是
繁衍眾多,雖然根本不變.但入門及次第皆各有善巧方便
。居士如果力行共修,根器雖有利鈍,但教法起碼不能相
去太遠,因此共修的內容與空間應須俱備下列條件:
(1)親近依止善知識。具備十德的善知識,不論是僧伽或居
士,都是修行人應該親近依止的對象。 因此社區中應
留設善知識說法的講堂.定期開課講經說法,講堂旁邊
應留設清淨的住所 (含衛浴).可供法師休息或短期駐
錫之用。
(2)教理研修。佛法修行重聞思修三慧成就,除了聽聞以外
.正確的思惟非常重要。因此團體中應常舉辦教理的研
討, 讓正確的教理彰顯出來,並將之內化為人格的一
部分,而行之於日常生活中。 因此,社區中應有一小
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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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藏經及其他佛學論著,以提供學人研讀並豐富教理
。
(3)定期共修。不論是每日的定課,或週末的禪一等,聚會
共修有專注精神, 消除放逸懈怠,以及互相增長的效
果,所以佛教徒都相當注重共修活動。 共修的法門非
常多, 有小乘法、大乘法、金剛乘法; 也有圓頓法、
次第法。不過一般而言都不離止 (定 ) 觀 (慧 ),所
以共修的的場地須較清淨,可以放置蒲團與坐墊。 最
好是木製地板, 一方面比較容易清潔,一方面方便禮
佛與赤腳行走, 此共修場地可與佛堂合用,安放佛像
,可以禮佛、唸佛,也可以觀想佛像修行。 此禪堂 (
或佛堂 ) 須附有儲藏室以收放蒲團坐墊。至於「研究
個案」中的男女眾寮房, 是長期共修中才須要,在小
型社區中應可省去類似空間以減輕負擔。
(4)往生助念,在顯密教法中都相當注重往生助念,不但可
讓往生者往生淨土,對自我修行也有很大幫助。往生助
念的空間應是一個清淨明亮的小佛堂不可讓人有陰森晦
暗的感覺,而且留設的出口應該方便往生者移靈。
(5)小參(獨參)。修行者到一定程度後一般都會與上師善
知識做各別請教,上師有時也會依狀況給予各別的指導
,所以小參是修行進階不可缺少的步驟。 小參空間並
不需很大,只要上師與徒弟可以秘密對談即可。如果空
間不足的話.上師休息的房間也可以兼用。
小結:
以上是對居士修行社區做定性與定量的分析。其中共住與共修
行為參考了「個案」中的大部分模式,並試圖較彈性的擬定出
可包容各種法門宗派的修行模式。至於空間的定量是依據個人
從事建設公司投資的設計經驗中綜合研判,若以實際基地言,
仍有其各別的法規及環境因素須要克服。
五、結論
(一) 現代居士的修行日趨興盛,筆者的上師最近將宗喀巴大
師著,法尊法師翻譯的文言「菩提道次第廣論」重新加
以白話注釋 (注釋到中士道部分 ), 付印後廣與各界結
緣。結果發現全省在精進研修「廣論」的居士團體非常
多,手邊有的資料就不下上百個。 這些團體如果因緣和
合, 可以共住共修,那台灣教界一定另有一番景像,說
不定可以盛唐再現。
(二) 居士共住共修在古代不容易找到文獻,在現代也只有少數
居士團體實現,要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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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數據相當困難。 不過居士修行若要有成就,長期共修
共住的可能性較大,這可從二千多年來的僧伽團體獲得
證明。所以這絕對是一個正面的方向。
(三)研究之初本來覺得可以從其他宗教的共修行為(如錫安山
社區 ) 中獲得比較與印證的資料,可惜因為工作餘暇不
多, 加上對其他宗教的陌生,因此實無能力再做比較研
究。以後若有時間,倒是值得拿來互相比較。
(四)佛教的宗派非常多,因此修行社區有的會相當特殊,以後
有機會, 應該可以單獨對天台宗、禪宗 (臨濟與曹洞又
分開 ),淨土宗.唐密、藏密等做各別的比較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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