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五蘊論闡微

現月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30冊
1978年11月出版
頁387-395


. 387頁 吾人生在天地之間,對於宇宙一切印象,耳濡目染,隨 他變幻,其存在之時間,或有短長,亦有似終古常存者,然 云何有此現象﹖云何成此結晶﹖則未曾一思察也。對於人類 身體之構造,據科學界言為細胞集合而成,然為甚麼有飲食 睡眠、喜怒哀樂、理智情欲﹖矇眼過去,亦未曾加以研究, 今偶於廣五蘊論略一讀誦,方才知道這部書對於宇宙和人生 的真相,有分析的解釋,並可由現在迷悶中,而得超出之妙 法,如正在黑暗的時候,有人送到一盞大明燈,當貧窮時候 ,拾得一顆如意寶珠,要從大河此岸到彼岸的時候,遇著一 隻渡船,染著疾病痛苦的時候,有施以靈丹妙藥,這廣五蘊 論,就是這樣有求必應之法寶。且就五蘊論略一解釋; 一、本論之來由 佛滅後八百餘年,有無著菩薩,憫當 時小乘外道,計方便為究竟,著邪見 388頁 為正道,請彌勒菩薩於彌瑜陀國,說大乘瑜伽師地論,後以 此為本論,復造支論以釋之,世親降世,亦造百法五蘊論等 總略攝釋,時有安慧論師,以五蘊論辭簡,無從窺奧,因欲 顯其微,遂更造廣五蘊論,即今所研究者是也。 二、本論之組織 一範圍﹕本論標題為五蘊,蘊乃和合 積聚之義,故凡屬有生滅,有轉變,因緣和成,虛幻不實之 有為法,總攝在內。二次第:本論既通攝一切有為法,即宇 宙和人生之總現象,亦即為色心之總和,其編輯之次第,就 萬般現象中,以類名之為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之 五大科。 三、別釋五蘊 一色蘊﹕就五官及其所覺觸之境相,凡 觸對變壞,或方所示現之一切法,皆謂之色蘊。故有情除精 神作用外,餘之物質方面,組合身體之細胞及身體外之森羅 萬象,皆色蘊所攝。 先就有情身體方面說,此中就作用不同,可分眼耳鼻舌 身五根,及根所依之扶根塵,五根體,對細微各分布於內身 之一部分,為吾人目所不能見,但有發生五識之功用,五根 如照相機上之攝影片,能攝取對面之影相,印於片上,然攝 影片但能印其影相,不能生了別及靈感作用,今正甚根色聲 香味觸五境,有能起了別感覺之作用者,此了別之體,即五 識,扶根塵為五根之所依,通常謂眼之扶根塵如葡萄朵,耳 如樺卷皮,鼻如雙垂爪,舌如偃月刀,身如立木杌,科學界 謂吾 389頁 人身體所組織者為無數細胞,即此所說扶根塵,而謂能生感 覺之神經末稍,即此所云眼等五根。 次就身體外之森羅萬象說:就能感覺之根分五,故所感 覺之法,亦分為色聲香味觸五境之名,色為眼所見,就此中 因有方所不同之現象,故又分顯色(青、黃、赤、白),形 色(長、短、方、圓、麤、細、高、下、正、歪、光、影、 明、闇、雲、煙、塵、霧、迴色、空一顯色,),表色(取 、捨、屈、伸、行、住、坐臥)三類,聲為耳所聞,香為鼻 所嗅,味為舌所嘗,觸之一分(濕性、重性、輕性、滑性、 冷、飢、渴、軟、緩、急、飽、力、劣、悶、癢、黏、病、 老、死、疲、息、勇、)為身所覺。 究此眼等五根,及色等五境之原素,不外地水火風之四 大種,堅性為地,濕性為水,煖性為火,輕動性為風,此四 大互遍於宇宙,故宇宙之萬有,皆得由其組合,換言之,宇 宙之萬有及人生之現象,即四大之差別顯現,就分量之多少 ,有成為堅硬之土石,炎炎之猛火,或汪洋之江海,飄動之 旋風,其為耳所聞之聲,雖非四大種和合,而由大種相擊震 蕩所發,從身體為因發出之聲曰執受大種因聲,從風林駛水 為因發出之聲曰非執受大種因聲,以手擊鼓等所發出之聲曰 俱大種因聲,故聲雖非大種構成,而亦不離大種,總上能造 之四大,與所造五根五境,及意識所緣之無表色等,皆謂之 為色蘊,然非離能造有所造在也,能造所造和合,而一切如 幻色相顯現,而色蘊之名以立,故每一法,雖極微塵,而亦 皆具四大及色香味觸,如海一滴,具足百川之味,法法如是 ,則成法法互遍,所謂法界緣起,及剖一微塵,出大千經卷 ,亦即以是理也。故離此當下之 390頁 一微塵,則十方諸佛亦無處所矣﹗總斯說也,宇宙雖大,物 體雖多,捨能成之四大,則廓然無存,故佛說色聲香味觸法 ,皆是幻境,以佛眼觀察,則色即是空,以此立說解釋宇宙 真相,其理由之充實,觀察之精富,不假顯微境之透視,不 仗假想慧之推敲,所謂元子電子為萬物之母,構成形形色色 者,其真實與誤謬,不待辨而自明矣﹗然世人不解,美惡橫 生,好惡之心起於中,去取之擇交互前,日夜營求,終不足 以滿其欲望,甚可哀也﹗ 二受蘊:本論解釋心靈之現象,分心王與心所,心王為 心之自體,本論名之為識蘊, (後釋) 緣境之總相,心所現 象甚為繁複,在吾人心境中,不能知其分齊頭數,準聖教正 理,略分五十一種,各有體性業用,緣境之總別相,總其名 曰相應行法,與心王同時緣同境,同辦一事,然所異者,以 體各別,當心王緣境時,各心所於同一之境上,別生己解, 如瑜伽云,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 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攝受等相,想能 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又心王隨心所之善不善 ,而成同一之善不善性,故心所雖多,生起之時,或俱不俱 ,謂之相應者,以各心所雖有不俱,但皆依心起,與心相應 ,繫屬於心,謂之曰行法者,以是遷流之法,又其體是造作 性,五十一中受想二法,有殊勝之功用,故別立出,今言受 者,當所緣之境現在前時,即由心領納而生苦樂感之反應, 此有能領納現象之心,即受心所之自體。 391頁 三想蘊:想者當所緣之境現在前時,由心取得其相狀, 而隨起種種言說,此能取得之心,即想心所之自體。 四行蘊:行之意義已如上釋,此中攝四十九心所及不相 應行之假法,四十九中,為便解釋,就體性作用不同,復分 六類、觸、作意思三、法遍為偏行,欲、勝、解、念、定慧 五法為別境、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 、不放逸、捨、不害十一法為善,貪、瞋、癡、慢、疑、惡 見六法為根本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 、害、無慚、無愧、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 、散亂、不正知二十法為隨煩惱,悔、眠、尋、伺四法為不 定,四十九心所一一之解釋,具見論文,玆不贅述。遍行心 所有五數,但行蘊所攝者除上受想,故惟觸作意思,謂之遍 行五者,言此五心所遍在八識上有,遍在有心王時,遍通於 三性,遍通於三界九地有情,謂之別境者,言此五心的當緣 境時,難連類生起,而當境各別,如於境起希望時,為欲心 所正現行位,次則於境生印持之勝解心,緣過去境生起念心 等,謂之善者,言信等十一法其體性是善,有此法現行與心 王相應時,則一切善事皆能成辦,惡事自遠離,蓋一切善事 ,皆由信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不放逸捨心等而成,一切惡,皆 由慚愧輕安不害心等而遠離,如政府中善人執政,則善良政 治必能實現,一切惡政自然消滅,謂之煩惱者,言二十六法 中雖惟不善性者僅瞋無慚無愧及小隨十中除諂誑憍餘忿等七 之十法,然二十六法法體,皆是擾亂性,能擾亂有情身心, 392頁 故有此法現行與心相應時,則惡事增長,善事遠離,蓋一切 惡事皆由貪瞋癡等而生,此有力用,則善心所隱伏不現,如 政府中執政者是小人,則惡政治施行,善政不見,終至家破 國亡,語謂君子之道長,小人之道消,小人之道長,君子之 道消,當無論造作何事,必先由心發動,而後身口事業以成 ,故舉心動念時,必先由心發動,而後身口事業以成,故舉 心動念時,必沉思靜觀,此心為誰,是善性抑是惡性﹖此心 所何名﹖有益於自身,抑有損於自身﹖認識清楚後方動作, 免得後悔噬臍無及,曾見一朝之忿,亡其身以及其親者,蓋 動念時未認識念心之善惡性也。 根本煩惱者,言貪等六法,是煩惱之根本,隨煩惱者, 則是根本之枝末,以忿等十並失念不正知放逸,為根本煩惱 之差別二位,餘無慚無愧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散亂七法,為根 本之等流性,不定者謂悔眠尋伺四法,於善惡無性三性,皆 不定,不專屬於任何一性。 不相應行者,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眾 同分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 ,二十四法,不與心王相應,不同真如常遍,若色心心法, 皆有其體用,此則依色心心所三法關係上假立,非實有體, 每見世人誤認實有法體,隨名起執,蓋未知二十四法之所以 然也。 五識蘊 識有八種,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之八名,前五識各隨方所之根立 名,後三識就作用立名,又眼識於色,耳色於聲,鼻識於香 ,舌識於味, 393頁 身識於觸,各能現量分別於所緣之境,第六識則於三世內外 一切法,或現量或比量或非量,緣有質無質之影相,而生了 別之知覺,第七末那識,則專緣第八見分心以為我相,第八 識名賴耶,緣五根及根所依之扶根塵,又所藏之一切法種及 器世界,亦為所緣之境,名賴耶者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能 藏者謂此識受前七識染淨薰習,而藏其種子不失不壞,以待 因緣成熟,各生現行,所藏者謂此識為前七識所薰之種子所 隱藏之處所,執藏者以此識為第七末那執為我相,又此識亦 名心,及異熟識等名,八種識中,前六識行相較為易知,第 七識,八識,全非吾人所能體會,只可憑一切經論證明,前 講色蘊時,言五根能攝取五境,今言五識亦緣五境,其相異 處何在乎﹖答﹕如眼根取色境時,眼識託此境為疏所緣緣, 復自心上變為影相,與根所對相似,方為親所緣緣,耳鼻舌 身識亦如是,故識於根;但仗為所依,為依根之識,由根而 方發識,為根發之識,識乃屬於根,為屬根之識,助根了別 ,為助根之識,所緣之境與根相似,為如根之識,有此五義 。 五十一心所中皆為心所有法,然非八識皆具全數,前五 識各具之數,如八識規矩頌云:「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 八貪瞋癡」,共三十四法,意識所具皆全,末那識所具者, 如八識規矩頌云:「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共 十八法」,第八識所具者,為遍行五法。 四總釋五蘊 以上所說心王心所,總為精神作用之差別 ,其體亦為生滅相續之法,故謂之蘊相,唯物論者,以心靈 為物的作用,唯有物質而無有心之存在,若然,則記憶 (念 心所) 推考, 394頁 (思慧心所)禮義廉恥,(善心所)物質亦有此等作用乎﹖ 又若智(慧心所)愚(癡心所)賢(善心)不肖,(不善心 )觸景動幽懷,(觸受等心所)物質亦有此等作用乎﹖又若 智(慧心所)愚(癡心所)賢(善心)不肖,(不善心)觸 景動幽懷,(觸受等心所)物質亦有此等作用乎﹖故其所說 ,實忘卻主觀之自心,唯就客觀的現象而研究,未嘗顧及超 物之外,必有不可見聞,無有障礙,極複雜之心王心所實在 之現象也。心王者,大地也﹔心所者,大地上山水木石,房 屋橋梁,百穀苗稼,種種建設是也。世人但知在大地上測繪 形勢、刈夷雜穢,疏通溝渠,廣闢道路,培植園林,娛人觀 感,而不能於自心上量度其種種行相,伏斷煩惱,獲得四智 辯才,五眼六通,莊嚴淨識,化諸眾生,此論之造作,對宇 宙之現象已如色蘊中解釋,而於心靈之作用,又在受想行識 四蘊中別釋,心心所法,各別體用,善惡諸心,一一差別, 生死因果,無不分明,故此論者,乃致知格物,背塵合覺之 根本也。然欲建設良好之心地,使廣博嚴淨,當從何下手乎 ﹖日內觀自心,若於三寶四諦等法,而生崇重者,則此時為 信心所與心王同時生起,於所作眾罪,自心上覺得有損於人 格,因赤耳紅面,息諸罪業,此時為慚心所與心王同生起, 若於一切受用資具,知為生死根本,而不染著,知此時為無 貪心所生起,此等皆屬善心所,一切善事皆由此等令心造作 ,故至佛果,此等心所皆恒相續,若於身體及受用資具,生 染愛耽著心者,為貪心所生起,但貪之為性,多求無厭,能 纏縛輪迴三界,故此生時,當令無貪心所生起對治,毋令暫 停,若於群生有損害意,知此時 395頁 為瞋心所生起,瞋之為性,能生一切惡行,為覆身忘家之本 ,故見此心生時,即引無瞋心所對治,勿令滋長,逢有德者 ,加以輕蔑,是為慢心所生起之現象,慢心生則得少為足, 不肯進修,當引信心令生,於諸有情起尊重想,如常不輕菩 薩,若於善事不肯修持,喜作惡業,是知懈怠心所隨逐,懈 怠心生,能墮惡趣,故當引精進心所對治,總之諸煩惱心, 所以常隨逐者,因不善防護之過也。如水無堤岸,必四橫流 ,害及苗穀,欲防水溢,必高築堤圩,故防惡念之生,必內 心時常覺察,剎那剎那,令不放逸,若惡念已生,當復起慚 愧及追悔心,使惡業不能成就,而不善亦成無記,如於自心 善能如是觀察,則心之生住滅相,無不分齊頭數,洞悉了然 ,縱有無量煩惱幻起幻滅,亦無損於大用。經云:「知幻即 離,離幻即覺,」即此意也。古德云:「栽培心上地,涵養 性中天」。蓋讀五蘊論而窺其微旨矣。 上所說之蘊相,皆就有漏上之現象而言,若無漏蘊相中 ,色蘊即極清淨之微妙莊嚴相,心所法唯遍行別境善等無漏 之二十一法,總名四智相應心品,心王則為無漏淨識,六根 互用,七無我執,第八識既成圓滿淨識,故非所薰,此其大 略異也。 (二十五年四月草於武進天寧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