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料簡之忠告
唐大圓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35冊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頁16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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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曰﹕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又曰
﹕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章氏太炎解詁云﹕隱正作憲,
所據依也。謂道何所依而有真偽,言何所依而有是非﹔道依
小成而有真偽之辯,言依榮華而有是非之爭。今日世衰道微
,言辭榮華,彼此互競,是非囗起,在俗猶可,佛法非宜。
所以者何﹖佛菩薩所說經論,雖有時簡小破外,皆為方便,
意在言外,非可固執,故曰﹕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
,何況非法﹖又曰﹕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況既有言說,本無
定限,雌黃任情,惟詞利便。若固執著,佛說常樂我淨,而
唯識則破我,又眾生皆有佛性,而大乘則說無種姓。如是涅
槃、華嚴諸經,俱可簡以似教,即謂依聖言量,用三支法,
展轉建立。孰知聖言量隨人引用,亦可轉變,如桓文假仁義
,王莽稱周官等。因明雖有宗因喻等寄言簡過,亦得隨用有
殊,如莊子言﹕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有時則并其聖智之法
而亦竊之。總之,鑽研佛學者,不可無辯,亦不可過辯。如
大學之道,不辯則明德不能自明,在新民,不辯則庶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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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新,在止於至善,辯至於至善而知止,斯合於中道,如
辯至至善而猶不止,則不得不偏趨於他途以騁其辯,此之謂
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
吾近讀王君恩洋所著起信論料簡,觀其先談緣生法性諸
義,根據唯識,可謂旁徵博引,辯才無礙。至後料簡起信,
若就彼自立諸說以破其所破,似亦理善成立,無可動搖。雖
然,吾固未善法相,又與王君曾通筆札,感情方洽對於料簡
起信之當否,未便妄評。惟有欲忠告者,佛法本離言說文字
心緣等相,其或不得已而有言說文字者,則宜再三審慎,以
心緣正其祈嚮,否則,隨興之所到,雖欲指鹿為馬,命白為
黑,固非難事。
余固疏懶,又以利他事業,未暇用心,試就王君所談緣
生一段,略一辯之。原文云﹕「如是一切諸法既皆從緣生,
能生彼緣,亦定從緣生。何以故?以一切緣即一切法故。一
切法既從緣生,故一切緣亦從緣生。」今試詰之曰:真如是
一切法否?若非一切法,則汝所云緣生之法,不當稱一切,
既稱一切,則真如不應在一切法外,真如若即一切法,則就
汝所云一切法皆由緣生,真如亦應由緣生,若真如由緣生,
則應為能生彼緣,何以故?汝執能生彼緣,定從緣生故。設
汝救言,我說有為緣生之一切法,不說真如無為之法,何得
相難。今更問言,汝之真如遍一切否?若不遍一切,則違真
如義,若遍一切,則有為之緣生一切,與無為之真如一切,
兩種一切,互不相生,應各有實體,有實體故,復遍一切,
體應相雜。若無實體,則汝真如與緣生法,不過名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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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都無實義。又真如既不生一切法,亦不從一切法生,是
真如與一切法毫無交涉,必同龜毛兔角,有與無有,得失無
關。但仁者亦曾宣言正告於人曰:一切諸法皆如幻化,都無
真實,於彼幻化,更勿生於真實之想,計住執取,是即諸法
真如。如是,既許從依他起上遠離遍計,便名真如者,則真
如仍可云從諸法生,何以故?依他起性緣生攝故。又以不計
住執取諸法名真如者,則計住執取真如,應可名諸法,亦何
不可說真如能生諸法乎?惟此乃緣生之正義,非同外道計大
自在天生及極微世性生等。設復救言,吾人當知真如之與萬
法,若當體以彰名者,實相真如,即一切法,若對執以顯理
者,實理真如,離一切法。我今約實理真如故,不妨說離一
切法。汝據即一切法之實相真如,那得相難。則應答曰:起
信論亦就當體以彰名,說真如即一切法,不礙緣生,汝不應
據對執顯理以難起信,謂真如離一切法,決定無生,此既不
然,彼云何爾?莊子曰: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若各是
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則無論古人理善安立諸論,何患無辭
以申其辯。
以是義故,吾欲進忠告於王君,以王君之美材,能於唯
識諸籍,徹底研究,就科學之法式詮釋空有等義,引導今世
科哲諸學,及外道餘乘同趨覺路,則實無量功德,抑亦當務
之急。若忽此不為,或雖明斥遠西哲學,而暗效倭人詭辯,
是名捨一取一,未免以明月之珠,彈千仞之雀,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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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仁者不取。彼倭人好以歷史考據家言研究佛學,其以考據
法研究者,斯於法相未嘗無補,其歷史研究者,則不知佛法
本超時間,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任公考證,全取倭人,自
又辯護。願仁者且高著眼,勿但率從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