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儀基礎上之人間佛教

塵空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62冊

頁239-246

大乘文化出版社出版

1980年十月初版


        239頁        
                          一、佛教在人間        
            晚近以來,人心日下,世變日亟,謀挽救者,背本逐末
        ,如負薪救火,揚湯止沸,以致殺機四伏,人人憂大戰之再
        發﹔奸詐百出,各國呼經濟之恐慌。男女馳戀愛之途,工商
        尚欺騙之道﹔官吏醉肥甘,匪盜逞凶頑﹔日趨危亡,不可救
        藥。倡文化救世者,於是有少數識者推重佛法,而我負弘法
        之責之僧伽﹕愚頑無知者,混同俗流,乏術自救﹔高尚清修
        者,與世隔絕,惟求自了﹔或高談玄妙,使人可仰而不敢鑽
        ﹔或以秘密神通,引人趨於迷信﹔使無上大法,在人間失其
        效用,可不悲哉﹖﹗夫世尊御世,雖為普度九法界一切眾生
        ,但世尊之降生出家成道說法,是以人類為本位----尤其是
        南贍部洲之人類。所謂天人耽樂,修羅方瞋,鬼神沉幽暗之
        苦,畜生受鞭笞之累,他洲福厚,等同天人,可以整心慮趣
        菩提者,惟人道為能耳﹗故本刊同人大聲疾呼曰﹕「佛教        
        240頁        
        在人間﹗」予亦隨和曰﹕「人間佛教要建築在律儀的基礎上
        」。然菩提果易趣,人道果易生乎﹖但趣菩提必須人類,故
        世尊特為大地眾生廣說人乘教法。今且言人乘律儀,此律儀
        即世出世間一切賢聖律儀之基礎也。        
                        二、律儀的基礎        
            語云﹕不依規矩不能成方圓,律儀者學佛之規矩準繩也
        。佛教之有戒律,如國家之有法律,團體之有規約簡章,不
        可一日無之,而戒律且不可須臾離也。梵語波羅提木叉,此
        云律,或云戒,順此方義,合云戒律﹔有止作二持﹕止持者
        ,止身口七支殺盜媱妄等諸不軌則之惡行,即諸惡莫作也。
        作持者,作社會中福善利人等諸合理事業,以及禮佛誦經,
        孝敬父母師長,隨分隨力救護一切有情,即眾善奉行也。應
        止不止,則逾軌範,應作不作,則違法則,皆名犯戒。依此
        二持而行,表現於身語上而合於節度之動作謂之儀,故又名
        律儀。然此律儀,豎有七眾,橫成三聚。七眾者﹕一、比丘
        戒----二百五十。二、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三、式叉
        摩那尼戒----六法淨身,隨學大尼諸威儀戒﹔尼戒之有式叉
        ,如大學之有預科,蓋大尼戒廣難持,故使預學然後正受也
        。四、沙彌戒,五、沙彌尼戒----出家十戒。六、優婆塞戒
        ,七、優婆夷戒----在家五戒。此小乘之別解脫戒也。三聚
        者﹕一、攝律儀戒,即止一切惡。二、攝善法戒,即行一切
        善。三、        
        241頁        
        饒益有情戒,或以身命,或以財產,或以生口之方便,普利
        一切有情。此大乘菩薩之通戒也。世尊為普攝群機,自他兼
        利,故有大乘小乘三聚七眾之分,因眾之願力有大小,故持
        律有淺深,果證亦因之而異趣。然無論小乘大乘七眾三聚,
        皆以「五戒為基礎」。五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
        三、不邪媱,四、不妄語,五、不飲酒是也。若不先受此五
        戒,即不得越受任何戒,為七眾所不收,大小乘所不容﹔蓋
        此五戒即世五常之究意義,為人道之本,出世之基。故經云
        ﹕「犯五戒者,則破五分法身及一切佛法。所以者何﹖五戒
        是一切大小乘尸羅報本,若犯五戒則不得更受大小乘戒也。
        」且人類雖眾,世界雖大,有此五戒,天下國家皆可以治之
        ,倡佛法救世者幸注意焉﹗
                        三、不殺生以息戰爭        
            古德云﹕「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此就
        六道輪迴三世因果而言。蓋殺屬性罪,國法所禁,果報循環
        ,異世不忘。故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忘,因緣相
        遇時,果報還自受。」此殺生之生統指一切有情,上自諸佛
        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但有生命者即不得
        故殺。所謂殺者斷彼命根之謂也----命根即壽煖識和合相續
        流轉。或自殺,或教他殺﹔或以刀槍毒藥殺,或以巧計咒術
        殺﹔乃至飲食行路之不慎,皆蹈殺生。律中戒相廣繁,非常
        人能        
        242頁        
        了能持,今但就人類自相殘殺以言其大而顯者﹕國際爭權利
        ,軍閥謀地盤,兵連禍結。戰鬥累年﹔視人命如草菅,一殺
        萬千,尸積如山,血流成河﹔天陰鬼哭,失造化之和氣﹔繼
        以凶年,使生者復流離。而各國猶違縮軍之會,背非戰之約
        ,積極備戰﹔科學謀戰具之利,化學求毒氣之精,昆蟲草木
        礦質皆為取毒之原素,即皆為戰器也﹔殺人之利器日益多,
        人民之痛苦日益甚,而挽救者以殺止殺,徒益其殺,何啻自
        殺﹗且造此殺業,復感殺報,以殺酬殺,止殺無期。夫人情
        好莫甚於生,惡莫甚於死,而死之慘尤莫於殺死﹔欲逃此殘
        殺之慘死,惟速戒殺可以轉之。於過去殺業念佛超薦,未來
        殺業當下斷除﹔信因果不昧,殺業難逃。思一切眾生皆我過
        去父母,未來諸佛,發大慈悲,發大堅忍,誓不故殺一切眾
        生。然後更以此道普勸他人,使人人畏因果,懷仁愛,則慘
        殺之事自無,戰爭更何有乎﹗人類太平,世界大同,庶可期
        矣﹗         
                      四、不偷盜以繁經濟        
            世間五欲財為第一,財若具足,則飲食男女一切可欲之
        事物皆可得之﹔世之營營擾擾者,何一非謀財逐利之尤者﹖
        夫財非僅金銀鈔票也,凡一切飲食器具車乘衣服等,可以資
        生命利益人群為人所守護者皆謂之財,然則此財雖為致亂之
        源,亦為養命之本,吾人既生斯世,固不能棄之而不用。但
        須取之有道,用之有節,苟物屬他人,雖一針一草不得不與
        而取﹔凡詐騙潛竊,強劫豪        
        243頁        
        奪,乃至無功受祿,不依正義非分而取者皆名偷盜。顯盜國
        法固有重禁,隱盜性罪亦屬難逃。鳴呼﹗今之為盜者,豈只
        一針一草一衣一食耳﹗權勢之流不從正道,得資數百千萬,
        一食數百金,何莫非偷盜而來﹖甚至盜人之國,破人之家,
        爾愛紛華,豈不念生涯﹖使被壓迫者勞而無獲,鋌而走險,
        匪盜於是生焉。權勢之分利不均,國際之待遇不平,戰爭於
        是發矣﹗內與窮匪爭,外與強敵戰,一國如是,他國亦如是
        ,世界從此大亂矣﹗每戰之耗費動輒萬萬,經濟恐慌咸此由
        之。窺其致亂之由,皆由於不義而取,夫不義而取即是偷盜
        。盜賊不止,亂不可遏,惟速持盜戒可以挽之。古儒鋤金不
        顧,視富貴如浮雲﹔我佛謂金為蛇,棄王位若敝屣﹔蓋其喪
        身失命多由於此也。        
                      五、不邪淫以正風化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也,且欲界眾生皆依媱欲而正性命
        ,俗人必有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關風化,下承祭禮,夫
        婦伴合,非戒所禁。但夫婦之間最易褻瀆,須相敬如賓,合
        理而行,適當而止﹔合理則正而不邪,適當則繼嗣而不淫。
        若非時非地,任情而合,乃至三妻四妾,紅顏白髮,皆屬邪
        淫。而服飾過當,競現色相﹔浪辭豔曲,青衣漫舞﹔乃邪淫
        之漸。或其他方便,尤邪淫之尤。至若侵人妻女,國法自有
        嚴刑,罪性亦有攸歸,戕身捐德,猶餘事也。然此男女情欲
        ,易        
        344頁        
        犯難持,當生畏罪心,起誠敬想,觀眾生皆有佛性,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無不從之受生,以孝順心
        ,愛護一切眾生,更以淨法而化導之,庶乎可耳。        
                      六、不妄語以孚誠信        
            妄語乃口中惡業之總名,律中分四﹕謂兩舌、惡口、妄
        言、綺語。兩舌者,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
        鬥爭等。惡口者,謂麤惡罵詈、發宣人短、毀人名節等。妄
        言者,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虛妄
        不實、惑人聽聞等。綺語者,謂浮言靡語、豔曲情詞、導欲
        增悲、蕩人心志等。至若無學自誇博學,貪污反謂清高,凡
        夫自言證聖﹔惑詐愚人,以盜名利恭敬者,名大妄語,其罪
        尤重﹗贍部洲人耳根最利,故世尊應世多用言教一一說法。
        邦國締盟,社會交際,親朋相約,家庭承事,皆賴言語,以
        通誠款﹔苟行事欺妄,語言誑罔,未有行事而不失敗者。人
        類必待家庭社會互助而生活,苟失信於人,則生活前途即發
        生障礙矣﹗謀利反害,愚莫及此。且惡口傷身,巧言喪德,
        智者當自戒之。宋劉世安問盡心行己之要於司馬溫公,公曰
        ﹕「其誠乎﹗」又問致誠之值以何為始﹖公曰﹕「自不妄語
        始。」蓋誠為不妄語之本,而不妄誠所以立其誠也。孟子曰
        ﹕「不誠無物」,亦以戒人之妄也。文字語言之代表也,若
        以筆墨欺誑詈詐者,亦同犯重﹔蓋所誅者心,損惱他人是罪
        性也。        
        245頁        
                       七、不飲酒以正性靈        
            世之喻於昏蒙無知者常曰﹕如夢如醉,酒醉人之品也﹔
        且含有毒汁腐敗身心,性多激刺擾亂性情,令人興奮顛倒昏
        狂,容造殺盜媱諸餘惡業。毗婆沙論云﹕「昔有烏波索加(
        在家學佛男子即他處所謂優婆塞此云近事男是也),稟性仁
        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異時遠行歸家,家人赴會,
        彼為渴所逼,見器有酒如水,遂取飲之,便犯酒戒﹔時有鄰
        雞來入其舍,盜殺而食(因酒醉不自主故)復犯殺盜二戒﹔鄰
        女尋雞入舍,強逼交通,復犯媱戒﹔鄰家告官,拒諱不陳,
        復犯妄語戒﹔因飲酒故,五戒俱破。」紂作酒池,國以滅亡
        ﹔醉墮水火,人間常理﹔亡國傷身,報墮沸屎(地獄名),功
        德法財,多由喪失,此佛戒之所以遮也。然佛時有酒,故獨
        戒之,今世毒品更有甚於酒者,皆在遮止之例﹔如紅丸白麵
        ,鴉片煙草,以及足以習為嗜好之各種興奮毒品,皆當禁絕
        ,然後身心自然調善,欲趣菩提,如航海無浪,彼岸自易達
        也。至若蔥韭薤蒜,氣味臭穢,體不清潔,熟食發淫,生噉
        增恚(見印光法師五戒義),具足受持五戒者,亦當禁之。        
                            八、束語        
            以上五戒,前四性是罪惡故名性戒,國法同禁﹔後一遮
        其罪惡故名遮戒,我佛獨制。國法治        
        246頁        
        罪不過一世,若犯佛戒受苦長劫。若能具足受持五戒,則已
        為人間賢士君子矣﹗蓋此五戒,若淺言之即世之五常﹕持戒
        不殺則不徇仁而仁自著,守戒不盜則不崇義而義自高,遵戒
        不邪則不修禮而禮自立,奉戒息妄則不期信而信自成,依戒
        斷酒則不求智而智自明﹔如此則綱常振而人倫正,慈愛禮讓
        ,廉潔真誠,焉有殺盜淫妄以擾亂世界乎﹖此皆佛說,誰謂
        佛法無益於人世耶﹖總之,佛法在人間,佛法利人群,而奉
        行佛法者當以此五戒為始基,然後再進而行十善乃至六度萬
        行。前言人乘律儀者,謂保持人道之律儀也。故云﹕「五戒
        不持,人天路絕。」非謂人乘只可持此五戒也。
            文中五戒,為俗人言﹔若出家戒,當更有勝義。
                            二十二、十二、二日,在開封佛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