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運動的社會基礎       

 ──以慈濟功德會為例
林本炫
國家政策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員
台灣佛教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1996.12 出版)
頁229-243


  慈濟功德會是近年來快速崛起於台灣社會的宗教運動,對於這樣 一個快速發展的宗教運動,已經有不少學者自各方面著手研究,並探 討其所顯示的社會意義。但是要了解其社會意義,事實上有必要先了 解其社會基礎。本文即是基於這樣的想法之下的一個初步探討。慈濟 委員是慈濟功德會的核心主體,他們不但擔負著勸募善款、從事訪貧 、濟貧的重要工作,也是傳播佛教教義信仰的種子。因此,對於慈濟 委員的研究,是了解慈濟功德會這一團體的初步工作。   以下的分析,除了文獻與田野觀察之外,關於慈濟委員的基本資 料部分,乃是根據民國八十年底至八十一年初,筆者透過慈濟功德會 之協助,在當時兩千多名慈濟委員名冊中,採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出 大約五百名委員,以郵寄問卷的方式所搜集到的慈濟委員基本資料。 發出問卷後, 經過大約一個月的等候, 共計回收慈濟委員填答問卷 175 份,這篇文章內容的前半部份即以這批資料為分析依據。 慈濟委員的基本社會屬性   在接受訪問的 157 名慈濟委員當中, 有 139 名是女姓, 占 88.5%。 這和我們從「慈濟道侶」月刊中有關慈濟委員的個人簡傳, 也就是「菩薩家譜」專欄中,所得到的印象大致相符,同時也和筆者 參與慈濟功德會各項活動的觀察相一致。這可以說明慈濟功德會是以 婦女為核心而發展起來的一項宗教運動。   在年齡方面,四十歲以上者共占 82.2%,其中五十歲以上者又 230 頁 佔 43.9%。說明慈濟委員是以四十歲以上的中年婦女為主的宗教團體 ,其中又有一半是五十歲以上之婦女。   這些中年婦女的婚姻狀況,當然如所預期的,已婚者占 90.4%, 未婚者只有 7.5%,有 1.2% 是已離婚。 教育程度以小學主要,其次 是高中與初中。如果和前述有關年齡的分佈狀況做比較,則是符合一 般狀況的。也就是說,台灣社會中四十歲以上之中年婦女的教育程度 ,一般都在中小學的程度,表示慈濟委員在教育程度上也正是代表社 會中的典型類型。   在族群組成上,閩南籍占慈濟委員的絕大比例,客家人與大陸各 省籍分別只占 9.7% 和 5.8%。 這個比例和台灣社會的整體族群分佈 比例大致相當,但是閩南籍似乎較為突出。顯示慈濟功德會是一個以 閩南籍信徒為主的團體。   目前居住地的分佈,則呈現相當有意思的結果。問卷資料顯示, 慈濟委員的居住地主要以台北市和台北縣為首要, 分別占 40.9 和 24.0 %,兩者合計,則台北都會區共占 64.9%。 這個結果和慈濟功 德會本身所公佈之資料亦致相符合。而在受訪的 37 名台北縣的慈濟 委員中,也是以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地區為主,如板橋( 10 名)、永 和( 5 名)、中和( 3 名)、新店( 4 名)。 這個現象除了因為 台北都會區是台灣人口最稠密的區域外,也可能和慈濟功會的傳佈網 絡有所關聯。( 註 1)   相較之下,同為院轄市且人口一百多萬的高雄市,慈濟委員的比 例只占全體的 3.2% 左右,而台灣另一大都市──台中縣市,合起來 只占 2.6%。 至於屏東縣的比例反而較高雄縣市及台中縣市為高,占 4.5%,是比較突出的現象。   由此,我們可暫時做一個簡單的推論:慈濟功德會的擴展,乃是 以北部都會區為核心而向全國普及的一個宗教運動。 慈濟委員本人的社經背景   慈濟委員的職業與社經背景方面,在寄回問卷的慈濟委員中,有 52.7% 是目前正在就業者,這似乎與我們原先的預期相反。也就是說 ,慈濟委員的主力是中年職業婦女,而非家庭主婦或已退出勞動市 231頁 場的婦女 ( 註 2)。 在仔細分析目前沒有在工作的 38.2% 的委員中 , 也只有五分之一左右是真正沒有在外面就業經驗者。 (另外有 9.7% 是目前已退休)   接著我們以下表來觀察這些目前有在工作的慈濟委員,其就業之 性質分佈: 表一、慈濟委員本人的就業形態𠗟 ┌────────────┬──┬───┐ │工作性質 │人數│百分比│ ├────────────┼──┼───┤ │自己開店 │ 27 │ 29.0 │ ├────────────┼──┼───┤ │自己開公司或工廠 │ 6 │ 6.5 │ ├────────────┼──┼───┤ │替家裡開的公司或工廠工作│ 5 │ 5.4 │ ├────────────┼──┼───┤ │替別人工作(受雇於人) │ 19 │ 20.4 │ └────────────┴──┴───┘ ┌────────────┬──┬───┐ │替政府機構做事 │ 16 │ 17.2 │ ├────────────┼──┼───┤ │替公營機構做事 │ 5 │ 5.4 │ ├────────────┼──┼───┤ │自由業      │ 8 │ 8.6 │ ├────────────┼──┼───┤ │自己擺攤子       │ 7 │ 7.5 │ ├────────────┼──┼───┤ │其他          │ 0 │ 0 │ ├────────────┼──┼───┤ │合計          │ 93 │100.0 │ └────────────┴──┴───┘   由上表看出,目前就業的慈濟委員中,以「自己開店」者最多, 廣義的公務員(包括受雇於公營事業者在內)其次,占 22.4%。受 232頁 雇於他人者只占 20.4%。不過,如果我們再將「自己開公司或工廠」 以及「替家裡開的公司或工廠工作」兩項,和「自己開店」這項,三 者合起來看成是「自雇階層」, 則其所占比例便高達就業者的 40.9 。   在就業的慈濟委員中,以「製造業」、「零售業」、「教育及公 共行政」和「個人服務業」為主要的行業分佈。在職位的分佈方面, 就業者以「監督及佐理人員」和「買賣工作人員」為主要。這和前述 「工作性質」問項中所反映的,以「自雇階層」及「公務人員」為主 的分佈相呼應。   以上是有關慈濟委員的社經背景,也就是其行業與職位的分佈狀 況。然而,在有關社會階層化的討論上,常認為婦女的社經背景其實 和其配偶的社經背景有密切關聯,或者是必須以「家戶」,而非個人 ,為社會階層之分析單位,因此我們在這一部份的探討中,也就必須 接著討論慈濟委員的配偶的社經背景。 配偶的社經背景   在 107 名已婚女性慈濟委員的配偶當中, 有 83 名目前有工作 ,24 名目前無工作(即,已退休)。 在這 83 名有工作者當中,其 工作性質如下表: 表二:已婚慈濟委員配偶的工作形態 ┌────────────┬──┬───┐ │工作性質 │人數│百分比│ ├────────────┼──┼───┤ │自己開店 │ 16 │ 15.0 │ ├────────────┼──┼───┤ │自己開公司或工廠 │ 22 │ 20.6 │ ├────────────┼──┼───┤ │替家裡開的公司或工廠工作│ 1 │ 0.9 │ ├────────────┼──┼───┤ │替別人工作(受雇於人) │ 18 │ 16.8 │ └────────────┴──┴───┘ 233頁 ┌────────────┬──┬───┐ │替政府機構做事 │ 30 │ 28.0 │ ├────────────┼──┼───┤ │替公營機構做事 │ 9 │ 8.4 │ ├────────────┼──┼───┤ │自由業      │ 8 │ 7.5 │ ├────────────┼──┼───┤ │自己擺攤子       │ 3 │ 2.8 │ ├────────────┼──┼───┤ │其他          │ 0 │ 0 │ ├────────────┼──┼───┤ │合計          │107 │100.0 │ └────────────┴──┴───┘   由上表可以發現一個明顯的事實,即,女性慈濟委員的配偶,其 工作性質以廣義的公務員首要,其次是「自己開公司或工廠」的企業 主,「替別人工作」及「自已開店」這兩類合起來看(因為兩者都不 屬於受雇階層),則高達 35.%,與廣義的公務員所占比例相當。   在前三項(自己開店,自己開公司、工廠,及替家裡開的公司或 工廠工作)合計的 39 人當中,我們再稍微觀察其經營規模如下表: 表三:慈濟委員配偶事業經營之規模 ┌────────────┬────┬─────┐ │經營規模(雇用人數) │ 人數 │ 百分比 │ ├────────────┼────┼─────┤ │ 自己做,沒有雇人 │ 19 │ 43.2 │ ├────────────┼────┼─────┤ │ 10人以下     │ 13 │ 29.6 │ ├────────────┼────┼─────┤ │ 10人-50人      │ 3 │ 6.8 │ ├────────────┼────┼─────┤ │ 51人-100人      │ 2 │ 4.5 │ ├────────────┼────┼─────┤ │ 100人以上       │ 7 │ 15.9 │ ├────────────┼────┼─────┤ │ 合  計       │ 44 │ 100.0 │ └────────────┴────┴─────┘ 234頁   由此可知, 女性慈濟委員之配偶,其經營規模多屬 100 人以下 之中小企業(其中 19 名是「自己做,沒有雇人」,應為「自己開店 」的自營工作者), 但也不可忽視其中有(全體的 7/107 ) 6.5% (如果以配偶目前有工作者為分母,則為 7/83 ),是經營一百人以 上之較大企業的企業主。 在行業分佈上,如下表: 表四:慈濟委員配偶工作行業分佈 ┌────────────────┬───┐ │行業別     │百分比│ ├────────────────┼───┤ │製造業      │ 17.2 │ ├────────────────┼───┤ │營造業      │ 4.6 │ ├────────────────┼───┤ │零售業            │ 11.5 │ ├────────────────┼───┤ │其他商業    │ 12.6 │ ├────────────────┼───┤ │通信、運輸、倉儲業   │ 10.3 │ ├────────────────┼───┤ │金融、保險、不動產、及工商服務 │ 4.6 │ ├────────────────┼───┤ │教育及公共行政     │ 28.8 │ ├────────────────┼───┤ │個人服務業       │ 4.6 │ ├────────────────┼───┤ │農林漁牧礦       │ 2.3 │ ├────────────────┼───┤ │水電燃氣業       │ 3.5 │ ├────────────────┼───┤ │合計          │100.0 │ └────────────────┴───┘   在行業分佈上以「教育及公共行政」、「製造業」及「商業」( 含零售業及其他商業)。職位分佈再如下表: 235頁 表五:慈濟委員配偶工作職位分佈 ┌────────────────┬───┐ │  職  位  │百分比│ ├────────────────┼───┤ │  專門及技術人員 │ 20.6 │ ├────────────────┼───┤ │  行政及主管人員 │ 27.8 │ ├────────────────┼───┤ │  監督及佐理人員       │ 19.6 │ ├────────────────┼───┤ │  買賣工作人員        │ 15.5 │ ├────────────────┼───┤ │  服務工作人員        │ 2.1 │ ├────────────────┼───┤ │  農林漁牧業         │ 1.0 │ ├────────────────┼───┤ │  生產及有關工人       │ 13.4 │ ├────────────────┼───┤ │  合 計           │100.0 │ └────────────────┴───┘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慈濟委員的配偶大致上可以說是分佈在各行 各業,但是從職位上來說,則有將近一半是集中在「專門及技術人員 」和「行政及主管人員」,其中後者又包含了相當比例的企業主身份 者在內。由此說明了慈濟委員的社經背景(其家戶)乃屬於社會中之 中上階層為主。如果再觀察「監督及佐理人員」(屬於「白領階層」 )及「買賣工作人員」(屬於「自雇階層」者居多)二者,此一趨向 則更為明顯。至於「生產及有關工人」在其中則占極小的比例。這一 點對於慈濟功德會在傳播信仰與勸募工作的推動上,應有極大之影響 。關於這點,將來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年資與宗教身份   接下來我們討論受訪的慈濟委員,其個人在宗教上的認知和參與 狀況。首先,在擔任慈濟委員的年資上,如下表的分佈: 236頁 表六:慈濟委員成為委員之年資 ┌────────────┬────┬─────┐ │  擔任年資     │ 人數 │ 百分比 │ ├────────────┼────┼─────┤ │  不滿~一年   │ 28 │ 18.4 │ ├────────────┼────┼─────┤ │  一年~二年   │ 24 │ 15.8 │ ├────────────┼────┼─────┤ │  二年~三年     │ 23 │ 15.1 │ ├────────────┼────┼─────┤ │  三年~四年     │ 13 │ 8.6 │ ├────────────┼────┼─────┤ │  四年~五年     │ 11 │ 7.2 │ ├────────────┼────┼─────┤ │  滿五年~不滿十年  │ 29 │ 19.1 │ ├────────────┼────┼─────┤ │  十年以上      │ 24 │ 15.8 │ ├────────────┼────┼─────┤ │  合 計       │ 152 │ 100.0 │ └────────────┴────┴─────┘   由表可見絕大多數受訪的慈濟委員,擔任慈濟委員的年資都在五 年以下( 63.1% ),且其中年資越淺的組別所占之比例越大。 這可 能代表兩項意義:𣇈自民國七十五年以後,慈濟委員有快數增加之趨 勢;𥌓每一年都比前一年增加快速,也就是以近似比級數的方式成長 。這個趨勢和我們對慈濟委員人數增長的資料也相符合。尤其民國七 十五年花蓮的慈濟醫院落成以後,會員與委員的人數更是呈快速增長 (大約是等比級數)的態勢。   在宗教身份上, 受訪的 157 名慈濟委員中,有 22 名(即 14% 的比例)是同時具有「榮譽董事」的頭銜,這一點和筆者在田野觀察 所得到的印象大致相符。這個發現有相當的意義,即,這些慈濟委員 不但積極勸募他人成為慈濟功德會之會員,加入慈善布施之行列,同 時其本身之捐款亦超過一百萬,成為慈濟功德會在濟貧與建設上的重 要力量。另一方面,如果慈濟委員本身已兼具「榮譽董事」的身份, 那麼家裡是否可能還有其他人也有這項榮銜?尤其是其配偶。如果這 個推論成立的話,這些同時具有「榮譽董事」榮銜的慈濟委員,在慈 濟 237 頁 功德會中所扮演角色的更形重要。 成為慈濟委員的過程與影響   前面己經提到,慈濟委員是慈濟功德會裡最重要的成員,一方面 因為他們是勸募工作的主體,是慈濟擴大發展的種子,另一方面他們 也是慈濟的佛教信仰的見證者。不論是就第一項或就第二項來說,慈 濟委員都和一般的會員有著極大的差別存在。就第一項來說,一般會 員只要定期繳交功德會費,而慈濟委員需要投注時間、精力在積極勸 募上;就第二項來說,慈濟委員是正式皈依證嚴法師的弟子,也就是 真正的宗教「信徒」。就宗教社會學的角度來說,從一般會員或幕後 委員轉變成為正式慈濟委員的過程,可以說就是一種「改宗」(conv- ersion) 的過程。   就慈濟功德會成員來說,成為慈濟委員的經歷和一般宗教上的改 宗,有什麼樣的不同之處?這種「改宗」之後對個人的社會心理影響 是什麼?以下即是根據慈濟功德會發行的「慈濟道侶」月刊,其中所 刊登的慈濟委員簡傳(每則大約一千字)中,抽出一百份加以初步分 析的結果。   就造成慈濟委員與慈濟功德會初步接觸的因素來說,有些是內在 性的,有些是外在性的,可能是長期的個人心理狀態,也可能是事件 性或短期性的。就內在的主觀因素來說,可以分成兩個方面來看,𣇈 當事人與佛教信仰的關係;𥌓當事人有助人的意念。第一項可以再分 成三種次類型:⑴當事人對佛教早已有所嚮往;⑵當事人已經接觸佛 教;⑶當事人已皈依佛教。就第二項來說,可以分成兩種次類型:⑷ 當事人曾經歷困苦,因此有助人之心;⑸心存善念,本欲助人,或者 本有同情病苦、發心助人的心境。   就外在因素來說,最通常的情況是「親友是功德會的成員」、「 親友是功德會的支持者」、「當事人偶遇功德會成員」,還有一些是 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另外,外在的生活狀況或經歷,也會導致當事人 主觀心理狀態的轉變,例如,對生活感到空虛、茫然,欠缺生活的意 義,親友遭逢病死,當事人生活貧苦,當事人事業發展不順、受挫, 當事人在人際關係上有困難,當事人自己遭逢病苦。 238 頁   如果依照慈濟委員和慈濟功德會接觸的內在、外在因素合併來看 ,而加以分析的話,大致可以獲得下列的六種準模式: ⑴當事人是佛教徒,他的生活有相當的穩定性,加入功德會只是因為 功德會符合他既有的標準。 ⑵當事人是行善者,他清楚地而已然有行善的意圖,而功德會的情況 能夠使他信任,加入功德會使他得以完成他的行善目的。 ⑶這類型是介於上述兩者之間,他的行善意念較清楚,但對佛法則非 了解很多,不過有親近意願。 ⑷在加入功德會之前,沒有很清楚的意念,但在接觸功德會之後,受 到證嚴法師的感召,轉而積極投入。 ⑸在加入功德會之後,由於某種特殊的經歷而對功德會有新的看法, 並積極投入。 ⑹當事人經歷了某種靈異或是特殊經驗之後,有了積極投入的想法。   在這六種準類型當中,第⑵類和第⑶是因為行善的動機而加入成 為慈濟委員,也就是因利他助人的動機而成為宗教信徒,亦即證嚴法 師所說「先入善門,再入佛門」的類型。由於第⑴、⑵、⑶型的慈濟 委員,在成為委員的過程中並沒有經歷心境上的重大轉折,因此我們 時將他們合併起來,而稱為「已定型」這一大類型裡。第⑷類則是在 接觸功德會之後逐漸受到感召,可以稱之為「融入型」。第⑸類與第 ⑹類是因個人特殊經歷而有所轉變,暫時稱為「轉變型」。   在當事人由一般會員轉而成為慈濟委員的過程中,除了主觀心境 與意願的具備之外,外在限制條件的消失也有關係,例如家庭反對因 素(通常是丈夫的反對)的消失,工作的干擾因素的消失;也有外來 推力的助成,如家人的鼓勵與支持,功德會成員的推舉,證嚴法師的 鼓勵,以及其他慈濟委員的勸說,譬如對於已有行善觀念的成員,勸 以「功德自己做,自己得」的說法。然而,只就前面所做的三大類型 的分類來說,不論是從當事人和慈濟功德會最初的接觸,或者是積極 成為慈濟委員的過程來看,第一大類和第二大類是最主要的類型,兩 者所占的重要性大約相當,而第三大類在其中並不占有太大的重要性 。   這項發現所顯示的意義是:第一,有一半左右的慈濟委員,在由 239頁 會員轉變成為委員的過程中,並沒有經歷強烈的宗教上的心理轉變過 程。另外有將近一半屬於「融入型」,乃是受到證嚴法師個人的感召 而積極投入,而這種感召的力量最初並不一定是起於宗教上的,而是 受到證嚴法師以一介女尼興辦如此巨大的慈善事業,及其苦行僧式的 生活方式,並將信徒的奉獻用來從事建設的精神所感動。第二,「先 入善門,再入佛門」,是一種很特殊的宗教「改宗」模式。它使初步 接觸慈濟功德會的成員不會有強烈的抗拒心理,也使這項宗教運動的 傳佈網絡比較容易建立起來。   關於這一點,也可以從當事人自述加入慈濟功德會成為慈濟委員 的說法中,得到印證。大部分的慈濟委員都提到成為慈濟委員是為了 要「追隨上人,行菩薩道」,也就是受到證嚴法師的感召,願意追隨 他,效法他。相當高比例的人自稱在加入慈濟功德會之後,對自己的 影響是「領悟佛法、實踐佛法」,也有一些人提到「有機會行善」或 者是「獲得福報」,也有人是「人生觀的轉變」或「個性的轉變」。   對於有高比例的民眾自稱是佛教徒,而又相信因果觀念的台灣常 民社會來說,證嚴法師所說、所行的佛教信仰,不但通俗易懂,在某 種程度上的確能用來解決日常生活中的人際衝突與家庭問題,它使信 徒從原先「信」的「佛教」,轉為一種「做」的佛教,或說具有實踐 性的信仰,正如證嚴法師所強調的:「佛經是一條路,讓你去走,不 是讓你去念的。佛法要用在生活中,使人人都能做菩薩。」或許這就 是他們所說「領悟佛法,實踐佛法」的意思。所謂「人生觀的轉變」 ,往往是指從以往生活富裕但卻不知足的人生態度,轉變為知足感恩 的態度,同時由因果的觀念,領悟到革除惡習、積極行善的道理。個 性的轉變,則是指個人在家庭的人際關係中,因為以證嚴法師所教導 的佛法,改變自已以往強硬的個性之後,獲得人際關係的改善。 累加性的功德觀   由於慈濟功德會是由社會的中上階層為主導,因而在若干方面可 以看到這一傾向,譬如,在慈濟委員當中,有將近兩成左右是自身捐 款達一百萬以上的「榮譽董事」,近兩年來「榮譽董事」人數的快速 增加,也反映了這一趨向。不論其思想根源為何,就中國傳統的觀念 240 頁 來說,個人在致富之後總要從事公益慈善活動,這幾乎也可以說是中 國主流文化中的規範。而台灣過去的情況也顯示,中小企業家相當熱 衷於捐款給寺廟。   因此,就外在的社會經濟變遷來說,台灣社會的趨於富裕,這種 慈善捐款的潛在來源是大大的增加了。套句社會學裡資源動員論的說 法是,慈善事業這個「產業」( industry )變大了。而證嚴法師是 一名有奇里斯瑪魅力的宗教領袖,這個增大的資源便匯聚到她的團體 裡。慈濟委員當中,有相當高比例是原本已有佛教信仰,或者是有助 人的理念與行為,感於證嚴法師的事業而投入到慈濟功德會,可以說 明這一點。   由於以中上階層為主導,因而在若干方面可以看到這一傾向,譬 如,對於環保的關注,發展成以再生紙的回收為重點,卻少見對污染 的關切。由於企業主占不小比例,在教義中似乎也就少提勞資關係以 及企業的社會責任。慈濟所主張的「濟貧教富」,以功德的觀念,強 調功德像「銀行的存款」一樣,總有用完之時,因此教導信徒要不斷 行善布施積功德。 另一方面,有幾位榮譽董事在聯誼會 ( 註 4) 的 現身說法的場合中,也一再強調行善布施的「現世報」(用他們的話 來說,應該是「感應」比較合當),也就是他們所說「明著去,暗著 來」的講法(明著看到我在布施捨財,暗地裡又有一筆財富因為感應 而進到我的名下)。因此強調慈濟人「永不跳票」 ( 註 5)。   另外,就慈濟功德會慈善捐款的財務面來說,雖然一般會員涓滴 成河、聚沙成塔式的捐款相當可觀,但是就初步觀察來說,遇有重大 動員事項時,譬如民國八十年的大陸賑災,則榮譽董事的大額捐款其 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譬如在民國八十年八月份於台北國父紀念館 的榮譽董事聯誼會上,不到一個小時內,捐款達六千萬左右,八十一 年於台中東海大學舉辦的聯誼會上,一個下午之間,捐款高達兩億左 右。因此可以初步推論,在歷次大型活動的動員上,大筆捐款在其中 其實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註6) 從「家庭」中得救   前面已經指出,慈濟委員的成員以婦女為主,尤其是四十歲以上 241頁 的婦女。為什麼這項宗教運動對婦女特別具有吸引力?有幾個初步的 原因可以提出來討論。首先,在信仰的性別分工上,傳統上婦女在中 國社會中扮演的是「功德求取者」的角色:到廟裡燒香求神保佑家人 、為家人植福積功德,一般說來都是由婦女所擔任。這樣的事實和我 們前面所探討的「成為慈濟委員的過程」加以對照,那麼似乎就可以 解釋成,由於婦女傳統上較相信因果輪迴,在這樣的基調上,配合著 婦女的傳統宗教角色,構成這樣一種以婦女為主體的宗教運動。   不過,如果這些婦女本身或其家庭並未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其 宗教運動的樣態是否會有所不同?對此我們或許不得而知。但是在將 近兩成兼有榮譽董事身份的慈濟委員身上,是否曾經獲得家庭本身的 支持?這一點或許有可能影響對此問題的解答。至少在一些案例中顯 示,一旦慈濟委員獲得家中成員的支持(通常是丈夫),其勸募工作 可以獲得很大的幫助。   其次,由於信徒中是以婦女為主,因此在慈濟委員的見證中,最 常出現的話題不外是婆媳關係、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如何在信仰前 後經歷重大的轉變。對於社會快速變遷中的台灣社會來說,男女角色 與權力關係逐漸轉變,親子倫理在上下兩代間產生認知差距,「家庭 」成為人際衝突的最主要場域。因此,對於許多人,尤其是婦女來說 ,家庭關係的改善,本身就是一種「得救」。   換句話說,台灣目前四、五十歲的婦女所面對的,一方面是強調 個人自由的時代氛圍,另一方面仍舊面對家庭中傳統的婦女角色,形 成上述三層角色關係的高度緊張。而慈濟的教義,一方面使她們願意 重回傳統倫理,另一方面則具有社會支持與「增強能力」的效果。甚 至於有些婦女在使她們的丈夫也成為慈濟會員或是「慈誠隊」隊員之 後,在宗教信仰上成為丈夫的先進指導者,而改變家庭中原有的權力 關係。   通常最典型的模式是,處於衝突緊張狀態下的夫妻關係,因為妻 子一方成為慈濟委員,或是雖然尚未正式成為慈濟委員,而只是「幕 後委員」或是協助其他委員勸募,總之,在參與慈濟之後,開始改變 對丈夫的態度,而使夫妻關係形成新的均衡狀態。丈夫對這種轉變開 始感到好奇,甚至剛開始時抱持懷疑態度。但是日久之後,認為何種 力量可以使原本剛強對立的妻子改變,也開始對慈濟接觸了解,而致 242頁 有成為慈濟一份子的可能。   除了證嚴法師通俗化與台語的講經說法方式外,婦女所常面臨的 人生難題,在慈濟裡也常可以獲得某種程度的解決,也就是說它有某 種「社會支持」的功能在內,這也是它能夠吸引廣大婦女投入的重要 原因之一。在婦女所構成的人際網絡中,如果有正處於家庭人際關係 困難或是面臨生命危機而為慈濟委員發現者,他們會想辦法把他帶到 花蓮找證嚴法師。有若干的案例顯示,這樣的作法常常有極大的效果 ,而這些獲得「治療」成功的當事人,很可能就成為慈濟功德會的積 極參與者。   就比較的觀點來看,中國古代的民間宗教運動,當代日本的新興 宗教運動,乃至於世界其他地方的宗教運動,有許多是以婦女為主要 成員的。這是否對於父權社會下的微妙反應,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結語   從初步的分析來看,慈濟功德會和一般以下層階級為主的千禧年 式的宗教運動有很大的不同。慈濟以婦女為主要成員而興起,除了中 國婦女傳統上較熱衷於慈善行為,較相信功德與輪迴觀念之外,慈濟 的教義也有很大的關係。   就鉅視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這種以中上階層為主體而發展起來的 宗教運動,是否代表著台灣社會的中上階層,對於台灣快速社會變遷 所帶來的社會失序的反應,透過這樣的宗教運動表達傳統助人利他的 道德觀與家庭倫理,並藉由宗教運動的擴展恢復社會秩序,這些想法 也都經常出現慈濟委員在有些場合(譬如各種聯誼會)的談話中。   就宗教面來說,許多慈濟委員自稱他們成為功德會成員之後的最 大影響是「領悟佛法、實踐佛法」,或許也可解釋成信仰「形態」的 轉變。雖然佛教是台灣社會最普遍的宗教信仰,許多人也自稱信的是 佛教,他們也相信因果輪迴觀念,但是,在一方面,他們信的不一定 是真正的佛教。因此,這樣的一種轉變,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在相 同的信仰基底上,做「實踐」層面上的轉化。這種轉化過程對於宗教 社會學上有關「改宗」經驗的研究可能可以提供另外一種視野,也就 是說,「改宗」不必然要是一種激烈掙扎、和過去經驗徹底決裂的過 243頁 程,也可能是和過去經驗相互銜接而加以過渡轉化的過程。 附錄 ( 註 1) 從《隨師行記》這本書中所描述的,在建立慈濟醫院的過程 中,主要是由台北的幾位核心居士所動員起來的。 ( 註 2) 𡑔有沒有可能是因為目前為職婦女者或是曾經在外工作者得 讀寫與表達能力較強,因此問卷回收率較高,影響整體樣本 分配,這是有待進一步以其他資料驗證的。 ( 註 3) 在這份問卷的設計中,有關「工作性質」以及「經營規模」 的選項設計,乃是模仿採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台灣 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研究計劃的選項分類,特此註明。 ( 註 4) 慈濟功德會經常舉辦各類性質的「聯誼會」,有的可以看作 是內部的宗教聚會,有的又可以看作是向外擴展的,具有見 證性質的集會。 ( 註 5) 這個意思是說開支票捐錢給慈濟,這張支票無論金額多大, 屆時一定有辦法支付。 ( 註 6) 在那次大陸賑災,同時為大陸災民興建「慈濟村」的活動中 ,某位建築公會的理事即一口氣幾乎將慈濟村的興建費用全 部認捐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