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洞見──於五蘊「七處善巧」

 

蔡奇林


 

    佛陀提出的教法,有著明確的目的:要根本的、澈底的解決生命、世間的一切苦迫。佛陀認為,這苦迫的來源,是對生命 (乃至一切存在)的真相不能透徹,從這「無明」引發了錯誤的行為,從這行為造成了大苦聚集。因此,解除這苦迫的關鍵,便在於徹見生命的真相--所謂「如實知見」。經說,不能如實知的,「去我法律遠,如虛空與地」(雜阿含209 經),這可見「如實知」在修學上之重要了!(按:本文引用經皆依《大正藏》經號)

 

一、種種如實知

 

    關於「如實知」的教授,在《阿含》中有著深刻而豐富的內容。從存在的根本性質說,正見「一切無常(、有為、緣起所生)」,「一切空」,「一切非我、非我所(、不相在)」;而從生命活動及苦迫的來龍去脈說,正見「一切苦」,正見「四諦」,正見「集、滅、味、患、離」(五種如實知),乃至「七處善」。

 

    「如實知」是從「如實觀察」而來的,觀察的對象是「生命活動」。這或說「蘊」--著重心理的、存在狀態的觀察;或說「入處」、「界」--著重物理生理的、內外交互活動的觀察;或說「緣起」--著重活動過程中,身心狀態因果次第的觀察;又或說「受」、「食」等。總是,一切的聞思、觀察、實踐、乃至現證都不離這現實的身心。本文將依《雜阿含》42經(《相應部•蘊相應》57經),從「五蘊」這個角度,對「七處善」的內容做一概要的陳述。

 

二、七處善巧

 

    「七處善」是指:對五蘊--色、受、想、行、識,在七方面--蘊、蘊集、蘊滅、蘊滅道跡、蘊味、蘊患、蘊離,得以完善的了解、把握、實踐與確證。

 

(一)蘊

 

    「色蘊」是「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這是物理、生理的部份。後面四蘊則屬心理層面,「受、想、行蘊」是「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這是眼等六(根、境、識三合)觸所緣生的感受、思惟與意志活動。「識蘊」是「六識身」,這是六根對六境所緣生的了別與憶持作用。

 

    這樣看來平常的蘊觀,有它十分深刻的意義。首先,生命(五蘊)是個(四  大、根、境、識、觸等)無常因、無常緣和合而生的現象,是「無常、無我」的,而非「實存、本然、不變」的。其次,它說明了生命是「內(根)、外(境)交融」而成立的,從來沒有「獨別存在」的生命實體。再則,它也呈現了生命活動中「色心相依」的事實,心理活動是依根緣境而成的,這是「緣起義」,而非「唯心義」、「唯識義」。最後,五蘊雖分立假說為五,實是互為因緣,「交融一體」而非「各各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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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                       ────┤

                                       

                       ──│─→   ─┤

                                        

          (外)                         ────┘

 

               (色)←→(心)                        附圖

 

 

    「蘊」的觀察可分為幾個層次(《雜阿含》55,56,58,1176 經):一是,如前所說,純屬物理、生理、心理交互作用的「生命活動」,這說為「五蘊」。它是通一切凡聖有情的,凡夫有色身、感受、思考等作用,聖者也一樣。二是,貪瞋癡俱,「煩惱的生命活動」,這說為「有漏法」(受陰、取蘊),是未解脫的有情。三是,貪恚癡盡,「清淨的生命活動」,這說為「無漏法」,是解脫的無學人。第一個層次是關於「生命事實」的,可說屬於「科學面」--生命活動之實然--的觀察,這無關凡聖。後二層次則是關於「生命實踐」的,可說屬於「宗教面」--生命活動之應然--的觀察,這凡聖殊異。這樣的層次安立,將有助於以下「蘊集、蘊滅、蘊滅道跡」三處的把握。

 

(二)蘊集、蘊滅

 

    所謂「蘊集」,是觀察蘊的「集生因緣」,這「集生因緣」可分兩方面說:一、就生命事實的科學面看,引發「生命活動」的,說名「因緣」。二、就生命實踐的宗教面看,引發「有漏生命活動」的,說名「雜染因緣」。以下就依這兩方面分別說明「色、受、想、行、識」五者的「集生因緣」。

 

    關於「色」,經說:「愛喜集是色集,愛喜滅是色滅」。「愛喜」集滅是指「雜染因緣」集滅,「色」集滅是指「有漏色」集滅,而非色的「斷滅」。若從科學面的「因緣」集滅來說,色集應說是「四大集」,色滅應說是「四大滅」,這樣的集滅則是(假名的)一期生命自然的、難免的過程,在凡不增,在聖不減。

 

    關於「受、想、行」,經說:「觸集是受、想、行集,觸滅是受、想、行滅」。從「雜染因緣」集滅來看:觸集指的是「無明觸」集起。無明觸是以「我、我所」見為主的虛妄分別--有、無、斷、常、好、醜、勝、等、劣等等(《雜阿含》45,63 經),由此而推動了一連串的好惡情緒、想法以及強求、排斥等等雜染心行。觸滅指的是「無明觸」滅,經中一再說「無明觸滅,明觸集起」,可見所滅除的是上述的虛妄分別,而非觸的作用;反而,由於滅除了虛妄分別,觸的真實作用(明觸)才能產生。

 

    另一方面,若從「因緣」集滅來看:根、境、識三合是「觸集」,根、境、識離則「觸滅」。因此,就生命事實的科學面說,觸是剎那生滅的,於是所集起的受、想、行也就剎那不住,這是凡聖無別的。

 

    關於「識」,經說:「名色集是識集,名色滅是識滅」。首先,就十二支中「識依名色」的意義說,有情隨著胎中「名色」之逐漸成熟乃至出生後幼兒諸根之日漸發達而「識」的作用也就越強--這說「識集」;而隨著胎兒、幼兒之夭亡,識也就不能依之茁壯--這說「識滅」。要注意的是,這只是約一期生命中識沒有因緣(名色)繼續長養而說,並不是斷滅義。

 

    再則,依現實身心活動中「四識住」(《雜阿含》39,64 經)的意義說,「識於色、受、想、行(名色)中住,攀緣色、受、想、行,喜貪潤澤,生長廣大」,這是「雜染因緣」集而「識集」;又若「識於色、受、想、行界(名色)離貪,則攀緣斷,攀緣斷已,識無所住,不復生長廣大,唯見法欲入涅槃,寂滅」,這是「雜染因緣」滅而「識滅」。同樣要注意的,經中一再說「無明滅,明生」,可見這裡所滅的不是識的「作用」,而是識的「雜染」。所以實在地說,是「識滅而智生」(唯識家說「轉識成智」)。

 

    另外,在現實身心活動中,由前面【附圖】也可看出「名色集滅是識集滅」在生命事實的科學面之意義。一方面,識的生起須要依根緣境--名色集(意法為名,其餘為色);又,受、想、行等心理活動並不斷滅,它會積集成為一種習慣、勢能、記憶,而為無常「相續」的識之一分--名集,以上說「名色集是識集」。另一方面,離當下根境因緣(名色滅)或受、想、行剎那滅(名滅)時,識不現起,這說「名色滅是識滅」。而這依舊不能被想成斷滅,它不過是因為沒有「當境」(緣起),所以沒有「現行」(緣生)罷了!

 

    將「蘊的集滅」分成生命事實的科學面之「因緣集滅」與生命實踐的宗教面之「雜染因緣集滅」兩個層次是頗有深義的。首先,從「因緣集滅」說,五蘊這個生命現象既是四大、觸、名色等因緣所集起的,它必然就要隨著這些因緣的生滅而生滅,所以生理上有生、老、病、死,心理上有生、住、異、滅等現象,這是凡聖皆然的。然而,既說「因緣生,因緣滅」,也就顯示了「生是不實而生,滅是不實而滅」無常相續的生命事實。這樣,就在「無實的生滅」中,當下便體現了「無生的寂滅」!

 

    其次,從「雜染因緣集滅」說,「有漏法」--苦迫的生命活動--不是本然、天生苦迫的,是「此有故彼有」地由無明觸、愛喜等因緣集起的;因此,也就可以「此無故彼無」地由無明觸、愛喜等因緣的滅除而止息。當然,所止息的不是生命活動,而是生命活動中的煩惱與苦迫,經中常說五蘊之「捨、離、盡、息、滅、寂、沒」等(《雜阿含》61,78 經),指的實是這一層意義。在「有漏法」滅後,事實上將成就「無漏法」--清淨、安樂的生命活動。這樣,對集生因緣能層次分明的把握,才不至誤解了蘊集、蘊滅的真義。

 

    上來說了「七處善」的前三處,它們都同時具有「生命事實的」與「生命實踐的」這兩層意義。而以下要說的四處則純屬「生命實踐面」的宗教關懷。

 

(三)蘊滅道跡

 

    如上述,蘊滅道跡是屬於「生命實踐」的,是一套對治無明觸、愛喜等「雜染因緣」(蘊集)的方法,使「有漏法」轉向「無漏法」(蘊滅)。值得說明的是,蘊的集滅中屬於「生命事實」的生、老、病、死,生、住、異、滅諸現象,是無關道跡的,是不勞對治的(「不實而生,生已滅盡」故),而也是無法對治的(「思欲斷滅,不可得」故)。所以「蘊滅道跡」不是一套「止息生命活動的方法」,而是一套「轉化生命活動的方法」。

 

    這道跡是以正見為首的「(出世間)八正道」。「正見」是要確見生命活動的苦迫(苦蘊)以及生命活動的情形(蘊與集滅),還要進一部透視生命活動的根本性質(緣起、無常、無我);再來,必須洞察生命苦迫的原因(蘊集)以及這原因確實是可被滅除而達苦之止息的(蘊滅)。

 

    「正志」是正確的用心,依著前述的正見,在起心動念中檢察動機、心態、想法中有無「無明分別」、「愛喜」等苦因,依「正勤」力而斷、而轉,發之行為而為「正語」、「正業」、「正命」。依著這樣身、語、意的全面檢察與修正,漸得心念澄淨,不落散亂、沉掉與愚念--「正念」。接著,依三昧--「正定」力增上思惟,斷毀意識深處的無明妄見。八正道不只是直線的法次法,而且是循環相資的。

 

    關於道品的修習,佛陀曾說「伏雞生子」譬喻:若彼伏雞不能隨時蔭餾,消息冷暖,欲令子出,無有是處。又說「巧師執斧」譬喻:譬如巧師、巧師弟子,手執斧柯,捉之不已,漸漸微盡,手指處現。(《雜阿含》263 經)可見,這若非時時處處一再一再地反復操作,而只「但用心求」,是不得日見其功的!

 

(四)蘊味、蘊患、蘊離

 

    前面「四處」主要在:對「生命活動及其問題」的來龍去脈作完整而普遍的確解--重在離「無明」。以下「三處」則是:「增進思惟」,鎖定生命活動中之「問題」,直下對治--重在離「貪愛」。

 

    關於「蘊味」,經說:「於色(、受、想、行、識)因緣生喜樂」。也就是於生命活動中,在物質面、感受面、思想面、意志面、以及意識的認定面「認真」(執之為真、為實),而產生依賴、結戀、不捨,甚至強烈的貪愛與追求,亦即在這五方面的「耽溺」。這是生命之所以陷落,之所以苦患的主要原因。

 

    關於「蘊患」,經說:「色(、受、想、行、識)無常、苦、變易法」。「無常、變易」是生命的事實,原本不一定是「苦」的,可是在一般於蘊「味著」--依賴、強求、愛喜、結戀--的有情而言,青春、財富、情感、知識、技術、權位等是那樣的遷流變異,或者求不得,或者留不住,或者捨不去,於是恐怖、障礙、顧念,惱苦橫生!這,恰恰顯示:在無常、變易的一切法中,任何一絲依賴、安全的要求,都正是不安、苦迫的來源!

 

    關於「蘊離」,經說:「於色(、受、想、行、識)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這是說在生命活動的物質、感受、思想等各方面中解脫「苦因」(欲貪),於是也就解脫「苦果」。「離」是「解脫」義,「蘊離」是「生命的解脫」--實現清淨、安樂的生命活動。

 

    經中常將五蘊的「味、患、離」三法放在一起,而且依著次第地說(《雜阿含》13 ,14 經,《中阿含》99「苦陰經」),這是很有深義的。先說「蘊味」是要指明一切生命問題的主要根源,以及確定的對治目標。再說(由「蘊味」而來的)「蘊患」表明苦患的五蘊並非(無因無緣的)本身苦患、本來苦患、本然苦患、本質苦患,而是由於對五蘊「味著」才造成的。最後說(由「蘊味」而「蘊患」的)「蘊離」顯示要被出離的不是「五蘊本身」,而是於五蘊的「味著」;而因著出離了「味著」,所以也就出離了「苦患」。這樣整體地、次第地理解,才能看清生命問題的根本徵結,也才能鎖定對治下手的關鍵處,不至錯用功夫。

 

三、深廣的觀察

 

    上來略明七處善的內容。再說,於《阿含》的教授中,「如實觀察」必須具備兩個向度(《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頁18)。一是「深徹的」,所謂「如所有性」,這是對緣起的生命活動之種種事實,能如其事實的確知。如觀察「緣起」、「無常」、「空」、「非我」乃至「苦」、「五種如實知」、「七處善」等。二是「普遍的」,所謂「盡所有性」,緣起生命的存在與活動是遍一切行相的,經中常說「過去、現在、未來(時間面),內、外、遠、近(空間面),粗、細(存在面),好、醜(價值面)」等十一種行相。所以整個說,必須把握「如所有性」中一一事實的確見,再廣泛地、普遍地、無遺地,盡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樣相、一切價值之十一行去觀察、決定。有情的煩惱是這樣的深沉而普遍,所以唯有如此深刻無遺地盡一切觀察,才能於「一切」解脫。

 

四、小結

 

    總上所說,觀察的對象是五蘊,觀察的內容是七處,觀察的範圍是十一行,而這樣觀察的還必須依止「三昧(正定)」力,才能達到「現觀」--「如實知見」。這樣,對生命活動的種種事實有了根本的確見後,才能真實生起「厭」、「離欲」的能力,而真正的「轉向苦邊」(《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如實知見」的「知見」不是一般的知識、理解、思惟、想法或學問。它是一種對生命乃至一切存在「如其本來事實」的洞見,這洞見是「經驗的」,而非揣度、推測的;是「完全的」,而非片面、部份的;是「現法的」--現時而非異時,現存而非想像;是「自知、自證的」,而非依他所說而相信的;而且是「有所具足、有所成就的」--正見具足、淨戒具足,也就是能引發生命的脫胎換骨與生活的全面改變,所以才說「決定正趣三菩提(正覺)」。

 

    阿含的教授一向言簡義長,然而比起其它「如實知」的教授,「七處善經」算是難得的完整、詳盡,因此它實在是學者時時觀察、數數思惟以趣入正見的一項重要材料。

 

(原刊於《法光雜誌》第61期,1994年,10月,今稿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