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墨家「兼愛」觀佛家「慈悲」
李賢中
東吳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華梵大學 第六次儒佛會通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冊 ( 2002.07 ) 頁215-231
華梵大學哲學系, [臺灣 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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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墨家「兼愛」是超越時空的整體人類之愛、人人平等之愛,追求實際的利益、公利,藉著人際間的互動性與個人的主動性來完成的互利之愛。佛家對「愛」多持否定的看法,認為「愛」乃根源於妄執我有的自愛,渴愛越深,苦惱越盛。為使眾生獲得真實快樂、遠離痛苦乃「慈悲」。
「兼愛」思想以「天」做為價值根源,「天」是最高的法儀,具普遍、客觀、明確、持久性。並且是道德與政治上的根源,「天」愛天下人,同時也是鑒察天下人的審判者、賞罰者。因此人在天志下必須兼相愛、交相利。「慈悲」思想預設著宇宙的真實為「空」,人生的真實為「苦」。但「空」只是斷定萬有的不真實,而非不存在。「苦」雖然是人生的真象,但並未排除人生離苦的可能。「慈悲」即在此不真實的存在場域,慈悲眾生、拔苦予樂,努力朝向徹底解脫的真實。
「兼愛」的倫理原則,在興天下之利與貴義,從愛人若己,乃至於犧牲自我以利天下。慈悲的倫理層次有:眾生緣慈悲、法緣慈悲、及無緣慈悲。墨家的「兼愛」在心志上相當於法緣慈悲,以平等之眾生為對象,在實踐上含融眾生緣慈悲,而在範圍與境界上均不及無緣慈悲。
「兼愛」思想的思維情境以「天下人」為念,因而愛的等級可分為:倫列之愛、平等之愛及為兼愛而愛。在實踐上兼愛雖受制於客觀因素而有厚薄,但其差別在外,內實平等。佛家慈悲的思想也有「等一物我」的平等思維情境,但其慈悲對象的範圍更擴及動物。在實踐上,慈悲的等級是:不殺生、全其生、乃至於生命的完滿、解脫。從「志功為辯」的觀點看不論兼愛與慈悲在具體實踐上都需要有所「權」。
關鍵詞彙:兼愛、天志、貴義、慈悲、眾生緣慈悲、法緣慈悲、無緣慈悲、等一物我、志功為辯、權。
一、 兼愛與慈悲的意義
《淮南子•要略訓》說:「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其為禮煩擾而不說,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喪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依此,墨家思想與儒家思想是有一定的淵源,但發展不同。唐代韓愈說:「孔子必用墨子,墨子必用孔子,不相用不足為孔墨。」《韓昌黎集˙讀墨子》墨家對儒家採取有保留的批評態度,在肯定孔學中有「當而不可易」的真理成分的同時,也提出了一套有獨自特點的學說,而這套系統學說的核心觀念即「兼愛」。
墨家兼愛思想的提出,有其解決現實問題的考量,墨子觀察當時產生各種社會亂象的主要原因就在於人與人之間的「不相愛」。他說:「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譬之如醫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則弗能攻。治亂者何獨不然?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弗能治。聖人以治天下之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察亂之所自起?起不相愛。」《墨子˙兼愛》
又說:「天下之人皆不相愛,強必執弱,富必侮貧,貴必傲賤,詐必欺愚。凡天下禍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愛生也。」《墨子˙兼愛》
墨子在找出了社會弊病的亂源:「不相愛」之後。並且強調單只是找出問題的癥結是不夠的,必須要指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方案也就是「兼愛」。他說:「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無以易之,譬之猶如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說將必無可受。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別」。《墨子˙兼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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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兼」?從字源意義上來看,在金文中,「兼」字像手持二禾,是一個會意字。許慎《說文解字》釋「兼」為「並也,又從持秝,兼持二禾」。引申為同時涉及幾種事物,而不專於其中之一;或由各部分會成一整體,此整體即「兼」,而各部分是平等的,為「體」。因此,「兼愛」的意義也就是整體的愛、平等的愛。
再由墨學文獻來看,<經上>:「體,分於兼也」。<經說上>:「若二之一,尺之端也」。「兼」就是整體,「體」則為部分,又如<經上>:「損,偏去也。」<經說上>:「偏去也者,兼之體也。」墨家的「兼愛」是對人類整體之愛。<大取>:「愛眾世與愛寡世相若,兼愛之有相若;愛尚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世之人也。」[1]
眾世與寡世乃就廣狹而言,亦即「兼愛」的範圍無論大區域或小區域的人都是兼愛的對象。上世、後世、今世則是就古今而言,亦即兼愛的對象並不受過去、現在、未來的限制。可見墨家的「兼愛」是超越時空的限制,為對全人類的愛。
至於「兼愛」的平等義,我們也可以由<大取>的:「愛人之親,若愛其親。」<兼愛上>的:「視人之身若其身,……視人之室若其室,……視人之家若其家,……視人之國若其國。」可以看出墨家的「兼愛」是不論關係、親疏、遠近,不論階級、高低、貴賤的平等之愛。這平等之愛,一方面是「人己等視」的以「人若於己」的平等。另一方面也是從所有的個人都是「人」的觀點,人人平等。
此外,墨家的「兼相愛」常與「交相利」相提並論,而墨家的「利」是與「義」有關的,下的定義是:「義,利也。」<天志上>:「義,正也。」因此,墨家的「利」指的是公利、正利並且也是具有實際效果之「利益」。如<經上>:「利,所得而喜也。」墨家的「利」與儒家不同,孔子的弟子說孔子「罕言利」,因此孔子曾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孟子在見梁惠王時也說:「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之後,董仲舒更提出:「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而墨家則把「為義」解釋為「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把「國家百姓人民之利」作為三表法中「用之者」的標準。在墨家看來,「聖人有愛而無利,儒者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大取>[2]這裡的「客」是指對立面。
[1] 原文作「愛眾眾世,與愛寡世相若,愛尚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之世人也。」從孫詒讓校改。見孫詒讓著《墨子閒詁》,(台北:華正書局76年3月),頁371。
[2] 原文作:「聖人有愛而無利,俔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依孫詒讓解,「俔日之言」當為「儒者之言」。同註1,頁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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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談仁愛而不講實際利益,是墨家論敵的觀點。[3]
墨家的「兼愛」既要求實際的利益,且為天下之公利,因此,墨子肯定了人際間「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的互動性。嚴靈峰教授說:「要兼愛,就必須雙方同時履行『相愛』,這樣才能達到『兼相愛,交相利』這個理想的實現。」[4]此點出了「兼愛」的互動性原則。但更深一層探究,這種互動性之前,必有一方意識到「兼愛」的意義,肯定這種努力的價值,因此願意主動的「先愛」,如此才有可能達致互利的結果。
綜上所述,墨家的「兼愛」是超越時空的整體人類之愛、平等之愛,追求實際的利益、公利,藉著人際間的互動性與個人的主動性來完成的互利之愛。
佛教中對於「愛」多持否定的看法,廣義而言,愛有煩惱之意;狹義而言,愛與貪欲相同,是一種執著。就「愛」的分類來看包括:愛(piya)指對自身、對血統,對親族所有血緣上的愛;親愛(pema)指對他人的友情;欲樂(rati)指對某一特定個人的愛情(戀愛);愛欲(kāma)則指性愛;渴愛(tanhā)則指一種病態的執著之愛。[5]其中的渴愛正是人生「愛」之本體,順其發展則生苦惱。
「愛」在佛教思想中為十二因緣之一,乃貪戀執著於某一事物,它與「憎」有著密切的關係,佛陀曾說:「由愛更生愛,由愛而生憎;由憎而生愛,由憎更生憎。」《法句經》(「增支」部經典二)愛可生愛,也可因愛生憎。佛教認為:眾生之所以有愛(他愛),悉根源於自愛,妄執我有,以我為中心,一切從我出發,有利於我者愛之,不利於我者憎之,由此產生親疏差別,最後導致對某一人或物的迷戀執著,並由此產生種種苦惱。因此,愛就是自愛基礎上產生的貪愛,為三毒之首,由愛生痴,由愛轉瞋。
佛教原始教義所論之三法印,提及「諸法無我」,是指一切存在都不能自主,因為一切存在皆無「獨立實在性」。因此,「愛」之所以無法帶給人幸福,滿足的理由就在於「愛」是從虛幻的基礎出發,執著虛幻的自我,追求虛幻的對象,渴愛越深,苦惱越盛。但是,當人感到自己的痛苦,進而感受到他人的苦惱時,此時「慈悲」的思想就應運而生,產生了對眾生之苦的悲憫,以人我同苦之心對待他人,拔除他人的
[3] 孫中原主編《墨子與現代文化》(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8年6月),頁84。
[4] 嚴靈峰著《墨子簡編》(台北:商務印書館,1995年2月),頁36。
[5] 吳汝鈞著《佛學研究方法論》(台北:學生書局,72年3月),頁183-184,引自中村元原著<佛教「愛」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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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惱。
從字源義而論,「慈」梵文為Maitreya,其字源是「友」(mitra),其意即是「最深的友情」。而悲的梵文為Karunā,其字源意為呻吟。當人意識到自己的呻吟,若更能對他人的苦惱有共感,而對同體陷入苦惱的人,有一種親切感和友情的話便生「慈」。[6]所謂「慈悲」是慈與悲的合稱。慈,意為慈愛眾生,給予他們快樂。悲,意為同情眾生之苦,視眾生之苦如同身受,並積極救濟,拔除其苦。張懷承指出:「佛教之悲,並非簡單的悲天憫人,而是以眾生所受的諸苦為己身受,與眾生受苦同心同感,故稱同體大悲。又以其悲心至廣至大,無以復加,故稱無蓋大悲。」[7]
「慈悲」可分為兩種,一是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慈悲」,另一則是作為各修習禪定業處的「四無量心」。[8]這兩者密切相關,且後者是前者的深化,「四無量心」其實是慈悲的四個層面,也是佛與菩薩為普渡無量眾生,使其脫離苦海,獲得無上快樂的四種道德精神:慈、悲、喜、捨。《阿毗達摩俱舍論》卷二十九有云:「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此何緣故唯有四種?對治四種多行障故。何謂四障?為諸嗔害、不欣、慰欲、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此四無量,行相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維,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依此,努力使無量眾生獲得真實快樂為「慈」;使無量眾生遠離痛苦為「悲」;為無量眾生離苦得樂感到由衷的快意為「喜」;視無量眾生平等,怨親不二為「捨」。此四無量的核心就是「慈悲」。其中,「捨無量」指出發揚慈悲精神時面對眾生的態度,而「喜無量」表明發揚慈悲精神的感動,慈悲乃是出自對眾生真誠的關懷,並非為慈悲而慈悲,更不是為自己而慈悲。
《大智度論》說:「一切諸佛法中慈悲為大。」慈悲是對眾生整體存在狀態--「苦」的一種深切的關懷,對於苦難眾生的同情與悲憫,「慈悲」與「兼愛」落實於現實生活中的行為表現,道德實踐可能相當類似,但是他們的世界觀、價值觀及理論
[6] 同註5,頁184。
[7] 張懷承著《無我與涅盤--佛家倫理道德精粹》(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頁285。
[8] 趙淑華 <有關「慈悲」的諸問題>《法光學壇Dharma Light Lyceum》(台北:法光佛教研究所,1997年),第一期,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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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卻大不相同。
二、 兼愛的價值根源與慈悲的預設
「價值」是道德判斷與推理的根據。關於價值根源的理論,就主觀論而言,認為凡是有價值的事物是人類主觀的發明。[9]譬如鑽石,只有人會認為它有價值,狗就不會感興趣,或者,更準確的說,是人在某一時空中,或在同一時代的某些人會肯定鑽石的價值,在遠古社會可能不被重視,或同一時代的某些人也不認為鑽石有什麼價值。因此,價值是主觀的。相反的,客觀論則認為價值是在事物中;或者是造成這一切有價值事物的根源--在超越界。[10]例如;食物對人類的能量提供就有一定的價值,食物就高於石頭對人的價值;因此,它的價值是客觀的。而另一種則認為價值根源並不在經驗界,而是總成經驗界的根源。就墨家而言,兼愛的價值根源就是總成這一切經驗界的「天」或「天志」。也就是之所以要實踐兼愛的終極理由在於天志之要求,天欲人們兼相愛,交相利。「天欲義,惡不義」因此,人們根據此一價值根源就應該愛人若己地兼愛天下人。
「天」為什麼成為兼愛思想的價值根源呢?<天志中>:「且吾所以知天之愛民之厚者有矣,曰以磨(離)為日月星辰,以昭道之,制為四時春秋冬夏,以紀綱之,雷(霣)降雪霜雨露,以長遂五榖麻絲,使民得而財利之,列為山川谿谷,播賦百事,以臨司民之善否,為王公侯伯,使之賞賢而罰暴,賊金木鳥獸,從事乎五穀麻絲,以為民衣食之財,自古及今,未嘗不有此也。」在墨子的心目中,天建立了日、月、星、辰運行的秩序,制定了春夏秋冬四季運行的規律,不論自然界的天時地利,不論人文世界的政治制度行政措施,一切都是天為愛天下人所作的妥善安排。因此,人應該以感激,報恩的心來面對天。再者,<法儀>:「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
[9] 林火旺著 《倫理學》(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10月),頁37。
[10] 同註9,頁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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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由此可見,「天」是具有普遍性、客觀性、公正光明而持久不衰。可以成為處世為人的法儀、標準。並且,天的意欲就在於要人們相愛、相利。因此,「天」就是墨家「兼愛」思想的價值根源。
這種以「天」為根源的價值論是否為純然外在客觀的?事實上,價值是存在於主、客互動所形成的思維情境之中,既非全然外在亦非全然內在。如《墨經下》:「仁義之為內外也,愛利此也,所愛利彼也。」人有愛利的心,也就是仁義的心,這是內;人所愛、利的對象是在對方,這是外;這涉及孟子與告子辯「仁內義外」的問題。依墨子的看法,仁義的實踐歷程是愛利的對象與愛利者共同作用,形成一思維情境,而價值存在於此一思維情境中,使愛利者基於價值根源「天志」的標準,行仁義施於愛利的對象。因此,仁義不能只論其一偏的內、外,而是皆有其內與其外的因素合成。也就是說,價值是主觀、客觀共同合作而成,是二者建立起關係後,在主體的思維情境中呈現價值的「符合」作為。而此「符合」的最終標準就是「天」;「天」不僅具有普遍、客觀、明確、持久性,並且,祂也是道德上、政治上的根源,如<天志上>:「天欲義,惡不義」,又云:「天子者,天下之窮貴也,天下之窮富也,故於富且貴者,當天意而不可不順。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因此,天不僅是道德、政治上的根源,同時也是一個鑒察天下人的審判者、賞罰者。由於人人欲賞避罰,是故必須遵順天意而行。由此看來,「兼愛」似乎是為了避免「天」的懲罰或為得到「天」的獎賞才思行「兼愛」;然而在墨學看來,這固然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人基於對於「天」之愛的感激、酬恩的一種回報,以及肯定「兼相愛」,才能「交相利」的這種認知與抉擇,也是推動實踐「兼愛」的重要因素。如<大取>:「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又如<天志中>:「今夫天兼天下而愛之,撽遂萬物以利之,則可謂厚矣,然獨無報乎天,而不知其為不仁不祥也,此吾所謂君子明細而不明大也。」[11]由是可見人之取「兼愛」並非畏天之罰、欲天之賞,還包含著人對天之愛的感恩之心。
「兼愛」以「天」為價值根源,「慈悲」又以怎樣的預設為根據呢?要談「慈悲」的預設,也要從佛教的價值標準來看。前面已說明所謂「價值」,是標示著主客體關係的範疇,從一般意義來說,價值是客體事物對主體存在和發展的意義,這意義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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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由主體在其思維情境中的肯認確定。凡是主體認為對其存在、發展和本質實現具有正面意義的事物和行為,就具有積極的價值;否則,乃具有負面的、消極的道德價值。在佛家看來,世俗的一切都不具有恒常的價值,世人所追求的喜樂安逸,其實都是虛幻不實,現實的人生只有煩惱,根本不存在真正的安樂。而真正的幸福在於徹底解脫人生的苦難,斷除人生煩惱和痛苦的根源,使之不復起。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就必須根據佛教的指引,把握宇宙與人生的真實,領會佛教的真理,按照一定的修持方法、破除無明,斷絕產生煩惱和痛苦的一切原因,阻斷因果輪迴,超越生死,進入永恆極樂的涅盤境界。當然,其中,什麼才是宇宙、人生的真實,這就成為「慈悲」的預設了。
宇宙的真實簡單用一個概念來說就是「空」,人生的真實簡言之即為「苦」。由於宇宙萬有皆是因緣和合而成,並非獨立實有,一切事物皆無客觀實在性,因而是「空」。有關「空」的思想大致可分為三種觀點:人我空、法我空、外境空。[12]「人我空」是指萬有皆無自性,「我」是指實體、主宰性,而「人我空」就是對這種實體性的否定,不承認事物存在的真實性,不僅人無我,而且整個宇宙都只有元素的流轉不息,人們面對的大千世界,只有元素、因素、條件不斷的流轉、聚合、離散,所謂的事物不過是元素的功能和作用的顯現。這是流行於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時期的看法。其次,大乘中觀學派認為「人我空」的說法,對世界否定還不夠徹底,故提出「法我空」(又稱法空)的理論,主張一切存在都無自性、不真實,事物如此,構成事物的諸種元素也是如此。所以認為:只有獨立自主的、無因素、無條件、不可分解的存在才是真實的。構成事物的元素既然相互依止,在因緣中流轉,也是無常無我的非真實存在,而由此不真實的元素構成的事物當然也就更加不真實。所以,人們面臨的一切宇宙萬有皆虛幻不實,都是空。再者,大乘瑜珈學派不同意中觀學派徹底否定一切的觀點,提出「外境空」,認為外部世界的萬有雖空,但是關於外境的觀念卻是真實的。如果連觀念都一并否定,那麼佛教的義理、真諦都將失去其存在價值。因此,外境所呈現的一切都只是觀念的產物,或稱為觀念的變現。
不論人我空、法我空、境外空所主張的如何,畢竟皆否定了萬物實存的自性,《中
[11] 「厚」原作「否」,見李漁叔註釋《墨子今註今譯》(台北:商務印書館,77年4月)頁201。
[12] 同註7,頁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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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觀行品》:「問曰:云何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在此「空觀」下行「慈悲」還有何意義呢?東晉僧肇在其所著《不真空論》中指出:「然則非有非無者,信真諦之談也。故《道行》云:『心亦不有亦不無』《中觀》云:『物從因緣故不有,緣起故不無』尋理即其然矣。所以然者,夫有若真有,有自常有,豈待緣而後有哉?譬彼真無,無自常無,豈待緣而後無也。」僧肇指出事物有其產生的原因和存在所依賴的條件,不是絕對獨立的自有,自有即不待因緣而有,應為常有,常有故不滅。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長久不滅,而只是因緣條件的複合,因此事物之有不可說是真有,因為不真,所以是「空」。另一方面,事物也不能說是無,若是絕對的無,就應該什麼都沒有,但萬物卻由因緣而起,因緣而滅,所以不是真無。如此,「空」只是斷定萬有的不真實,而不是判定萬有之不存在。是故「慈悲」之行仍有它實踐的場域與對象了。
再論人生的真實何以是「苦」?釋迦牟尼所提出的「四諦」第一諦即是「苦」,人生所以苦,「乃因生命永有所需求;每一需求構成一壓力,即成為生命中之苦。生命中之苦既由需求而來,而需求又是生命本身所必有,故生命之中苦為不可避免者。」[13]由於宇宙萬有處於不斷流變之中,無常無我,人也不能主宰自己或萬物,卻經常力求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常住之物,其結果就使其生活只有痛苦、徒增煩惱。此外,人生歷程中的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蘊盛苦等等,都使有情的眾生陷在汪洋苦海之中。這些苦究竟如何形成的呢?我們可由「集」諦來了解。集,就是集合、聚集,指一切存在都是由各種條件「集合」而成,當然,人生的痛苦也是由「集」而成。至於「滅」則是指人生苦難的寂滅與解脫。滅諦是佛家所揭示的人生最高理想,它用「涅盤」表達此一理想境界。「涅盤是梵文Nirvāna的音譯,又作「泥洹」,其意譯為滅或滅寂,唐代玄奘以後,又譯為圓寂。所謂圓寂,指功德圓滿、寂靜不壞,其實質都是指人生苦難的最終解脫。」[14]解脫的過程,涉及修持的問題,就四諦言,即屬「道」諦。「滅」諦只涉及目的之定立,而「道」諦之「道」則是指達成目標的道路、途徑或方法,意即引導眾生滅寂痛苦,求得涅盤的正道。
由於佛教認為人生真實為苦,因此如何努力離苦,也就成為慈悲內涵所欲解決的
[13] 勞思光 《中國哲學史》(台北:三民書局, 年 月 )頁182。
[14] 同註7,頁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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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問題。而在修行的方式中慈悲也是非常高的境界。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中說:「慈悲是佛道之根本。」藉著慈悲拔苦予樂,慈愛眾生,使眾生能夠得到徹底的解脫。因此,慈悲是在「空」「苦」等宇宙、人生論的預設下而臻定其內涵與意義。
三、 兼愛的倫理原則與慈悲的層次
在《墨子》一書中有十四處提到:「天下仁人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包括<兼愛><非攻><節葬><天志><明鬼><非樂><非命><非儒>等篇,其中或以「天下仁人」、「天下士君子」或以「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為其訴求之對象,由此可見,「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兼愛思想的一大原則。這也是兼愛之「兼」義的強調,所愛的對象範圍乃「天下人」。《小取》:「愛人,待周愛人,而後為愛人。不愛人,不待周不愛人。不周愛,因為不愛人矣。」可見愛人,就是要普遍地愛所有的人,否則,便不是愛人。《大取》也說:「愛眾世與愛寡世相若。愛尚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之世人也」。此認為愛人不受空間大小、時間先後的限制,要周愛人、盡愛人,如此為天下興利除害,可謂全人類之愛了。
在墨家此一倫理原則下,獲、臧一類的奴隸也在被愛之列,認為他們同樣是人,與平民乃至貴族、公卿一樣,具有成為人的價值與人格,因此,《小取》:「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但是在興利的另一面除害也是很重要的,因此雖然要盡愛,周愛所有的人,但若某些侵奪傷害人的強盜則不能也成為愛的對象,因為若愛這些強盜就等於不愛其他人了,是故從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整體考量,在《小取》篇中也出現了這樣的主張:「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為了明確地抉擇正確的道德行為,墨家思想中「貴義」的思想即是另一個倫理原則。<貴義>:「子墨子言:萬事莫貴於義。」《墨子》書中計出現110次的「義」可見「義」在墨家思想中的重要性。「義」是什麼意義呢?<天志下>:「義者,正也。」「義」不僅是在上位為政用人的標準,如<尚賢上>:「是故古者聖王之為政也,言曰:不義不富,不義不貴,不義不親,不義不近。」同時「義」也是個人與他人關係的道德標準。如<經上>:「義,利也。」此利乃天下人之公利,施於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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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所得而喜者」<經上>,因此,利人之舉為「義」,反之,損人利己則為不義。如<非攻上>有一例:「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
墨家強調「利人」,人人應從自身之所有,所能出發去幫助別人,如<尚賢下>:「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如此努力行義,不僅在自己所有的物質上幫助別人,墨家也特別重視精神教化上的助人、教人。不但希望人們努力行義,還應宣揚「義」的觀念,使更多的人都能以「義」為行事準則,以處理人際間的各種互動情況。
再者,除了愛天下人、愛他人之外,人是否也當愛自己呢?其實墨子兼愛的方法就是「愛人若己」[15]在<兼愛上>墨子說:「愛人若愛其身」<兼愛中>墨子提出:「視人之國、家、身……若視其國、家、身」,<兼愛下>則說:「為彼猶為己也。」由此可見,自己當然也是所愛的對象,如:<大取>:「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中。」;並且,愛他人就是以愛自己來作為一參照標準,將心比心地去感受別人的需要、關懷別人,為他們設想,這些都是要以對自己的愛為參照,你是如何對待自己、愛自己;也就應該如何地去對待別人、愛別人。只是「兼愛」的精神在於不論是對自己的愛或是對他人的愛,這都必須在對全天下人整體之愛的原則下,來臻定其合宜性、正當性。因此,人的自利之心墨子雖不反對,但卻只承認在利天下人基礎上之「利己」的合理性。他也提倡透過「利人」而使自己也能得利,而且還根據「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的原則,來說明只有先主動的利人,才能利己。
在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上,墨家顯然表現出了一種大公無私的精神,認為只要是有利於眾人、有利於天下的事,人們就應該有自我犧牲的精神。這種原則也就是「犧牲自我以利天下」的原則。像曾激烈評擊墨家的孟子曾說:「墨子兼愛,摩頂放踵為之。」《孟子˙盡心上》此外,《莊子˙天下》篇在對墨子的批判性評論中也讚嘆:「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將求之不得也,雖槁木不舍也,才士也夫!」由此可見,個人之自愛自利當然應予肯定,但是在與天下大利相較之下,則有價值上的高下與必須的取捨了。
在「慈悲」方面,依慈悲關切的內容與行慈悲之心者的境界,佛教倫理將慈悲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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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三個層次,《大般涅盤經》:「慈有三緣,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則無緣。」依此,第一層次乃眾生緣慈悲,又稱生緣慈悲或有情緣慈悲。這種慈悲可說是基於「人之常情」而起的慈悲,著重一般身心苦樂的解脫以及父母、妻子、親屬等人倫關係。[16]對於慈悲的對象愛憐惻隱,予樂拔苦,它屬於凡夫的慈悲,三乘(聲聞、緣覺、菩薩)初發的慈悲也屬於這一層面,故可稱之為小慈悲。[17]第二層次為法緣慈悲,《大般涅盤經》:「法緣者,緣於眾生所須之物而施與之,是名法緣。……法緣者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一切法皆從緣生,是名法緣。」法緣慈悲,指覺悟到諸法無我,物我皆空,而以平等之眾生為對象,不見親疏的差別;由於憐憫眾生不知諸法空寂,自墮苦海而生的慈悲。這種慈悲是菩薩的慈悲,又稱之為中慈悲。第三個層次是無緣慈悲,指徹底覺悟了諸法真實義諦,遠離分別見解,不起分別心而生的平等絕對的慈悲,它是諸佛獨具的慈悲,故又稱為大慈大悲。《觀無量壽經》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攝諸眾生。」前面提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慈悲」其深化作為各修習禪定業處的「四無量心」,如要能如實修習這四無量心,就必須以眾生與法為緣;雖緣於眾生與法為修,然依無上正等正覺如實觀照一切法與眾生,最高的境界實無一法或一眾生可定著,故曰「無緣」。此種無緣慈悲,「當隨一切眾生之機感而自在應化,既為自在應化,實是化無化相,亦不可謂定有眾生可度,亦不可謂定有菩薩施救度之事,如此才能成就真正的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四無量心。換言之,真正的慈、悲、喜、捨不依對象而生,是發自本心自覺的,可說是一種自律的倫理規範。」[18]
聖嚴法師說:「慈悲的行為,不是沒有原則的施予,也不是不問理由的溺愛,真的慈悲,必須通過智慧的判斷,以純客觀的立場,給予不多不少、不偏不倚的照顧。」又說:「乃是以適時、適地、適份、適量的幫助,恰到好處的關懷,使得人人獲得利益。」他對「慈悲」三種層次之說明,也可以使我們更了解前述眾生緣、法緣、無緣慈悲的意涵:
1.有特定的對象,全力給予,即時救濟。
[15] 王讚源 《墨子》(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6年5月),頁194。
[16] 郭朝順 <大乘慈悲觀念與孟子惻隱之心之比較> (華梵大學地三次儒佛會通學術研討會論文,1994.4)頁3。
[17] 同註7,頁286。
[18] 翟本瑞、尤惠真 <基督教「愛觀」與佛教「慈悲觀」的比較--宗教社會關懷的倫理基礎>(《普門學報》第三期 2001年3月),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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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特定的對象,僅有救濟眾生的悲願,全力以赴。
3.沒有救濟的對象,也不是為了想要救濟的悲願,只是隨順眾生的需要需求,隨緣救濟眾生;縱然度盡眾生皆出苦海,也是眾生的自救自度,不會以為自己對於眾生做了什麼救濟的工作。[19]
兼愛的倫理原則在貴義與興天下之利,從愛人若己至犧牲自我以利天下。相對於上述慈悲的三個層次來看,墨家的「兼愛」在心志、理想上相當於法緣慈悲,以平等眾生為關愛對象;在實踐方面則「兼愛」也含融眾生緣慈悲,為化解眾生在身心上的痛苦而努力。但若從範圍及境界上看,則「兼愛」不及無緣慈悲。
四、 兼愛、慈悲的思維情境與實踐
基本上,人所認識的世界是他個人經驗到的世界,及其思想信念所建構的思維情境。所謂「思維情境」是指人在判斷如何運用道德原則時,心念所繫的範圍與其內的事物,此範圍與其中的事物,構成一具體實踐行為的思維背景,是道德思維的場域,並作為道德實踐的根據。就「兼愛」的思維情境觀之,<大取>:「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所謂的「權」即衡量事態利害的標準,是一種在動態中的校準活動,而此一校準活動則與行為者的「所體」有關。<經說上>:「不外於兼,體同也。」因此,「所體」乃是就其為某一整體的一部分來考察其狀況。<大取>中就舉了「斷指以存腕」以及「遇盜人斷指以免身」兩個例子來說明墨家是如何來權衡利害的。就人的身體視為一整體來看,手腕的重要性當然大於幾根手指的重要性,因為倘若手腕不保了,那麼沒有一根手指可以存留。又再以人的生命與人的手指來比較,當生命不保時,手指也不可能存留。因此相對於整體而言,某一部分與它的關係,其輕重利害立可知曉,也足以指導實際的實踐行為。當然,在面對不可避免的利害關頭所做的抉擇,即使取害也不能算害,那是不得已的,如<大取>:「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一般而言當然是利取大、害取小,但是在
[19] 聖嚴法師 <慈悲--心靈環保的最高原則>(環保修行:http://www.a-mita.com.tw/libe/index-6/hear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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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不取小害則必有大害的情況下,則必須取小害以避免大害,而小害相對於大害而言,就是「利」而非「害」了。
然而,所謂的利、害必須在確定了整體為何才能有所定論,而這「整體」也就是墨家「兼愛」思想的思維情境,這思維情境簡單地說,就是以「天志」為念、以天下人為念、以古今中外乃至於未來的整體人類為念。在墨家而言,天志是最高的法儀,是有意志性的道德神明,同時也是政治上的最高統治者,「天」愛利天下萬民,也要人行義,彼此兼相愛、交相利,因此,天意就成為墨家追隨者必須體念的重要根據;然而,天意往往是在天下人的是否得利上呈現,而此天下人不僅指的是當代的天下人,也包含著過去及未來的天下人;因此,基於以「天下人」為念的思維情境,在<大取>中「愛」可分為三種等級:
1.倫列之愛。此即<大取>所謂:「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這是以自我為中心向外延伸,而發展出一套依人際遠近親疏為主的血緣關係系統,在此關係上建立起厚薄的對待行為。[20]
2.平等之愛。此即<大取>:「義厚親不稱行而顧(類)行」由於墨家強調道德行為是以天下為志,應盡為所當為的義務,因此認為義固當厚親,但是在「以天下人為念」的思維情境下「為長厚不為幼薄」,也就指出更高一層次的愛,是不依長幼親疏而有厚薄多寡之愛,意即以其為「人」的觀點而一視平等之兼愛。
3.為兼愛而愛。這種愛是以心心念念為達到有利於天下人而愛,雖然在行為表現上是在愛某人,但是實際上在動機中則是為愛天下人而愛。如<大取>:「為天下厚禹,為禹也。為天下厚愛禹,乃為禹之愛人也。厚『禹之加於天下』,而『厚禹』不加於天下。」由此可見只愛禹一個人,不如是為了愛天下人而愛禹。由於禹有功於天下人,使天下人得利,因此對禹的愛在這樣的思維情境下而呈顯出其價值。這在具體道德行為的實踐上將會有不同的「權」,如果有一天禹的作為不利於天下人,則對他個人的愛必然要做出及時的調整。這種兼愛而愛的積極性可從<大取>:「愛無厚薄,舉己非賢」看出,這是<大取>所標舉的最高理想,愛不分厚薄,更不應該有為己的念頭。為了實現<大取>:「聖人之法,死亡親,為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竭)興利。」厚親固然是為人之本分,然而為了天下人的公利,必須忘親無我,
[20] 孫長祥 <墨子大取篇倫理思想發徵>《華岡文科學報第二十期,84年4月》,頁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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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如<兼愛下>所說:「不憚以身為犧牲」「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兼愛>以天下人為思維情境,以達到兼愛天下人為目標,最高的層次是為兼愛而愛,其次是基於其為「人」的存在而愛,再次才是有等差親疏的倫列之愛,但問題是這三種層級之愛的實踐情況如何呢?兼愛之心必須要能表現出來才能算是<經說下>所謂的「為知」,然而在具體實踐時必有實然的差別,如<大取>所做的比喻:「或遇孰(熟),或遇凶,其親也相若」兩個兒子侍奉父母的愛心是相似的,但在實際上,一遇豐年,一遇荒年,兩子收成不同,因而在事親的實利上必有所不同。因此,<修身>篇說:「近者不親,無務求遠,親戚不附,無務外交。」<尚賢>篇也說:「列德有等」「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由此可見兼愛在實踐上仍是有先後、遠近以及客觀因素所造成的差別,因而也有學者認為:「兼愛,從順承天志上來說是無差等的,這是心量、精神的層次;從具體實踐上說是有差等的,這是行為、事實的層次。所以墨子才說:志功不可以相從。」[21]如此一來,墨家兼愛亦有厚薄豈不與儒家等差親疏之愛沒有分別了嗎?其實不然,伍非百先生以為:「『厚薄之愛』與『倫列之愛』,相似而實不同。厚薄之愛,其愛之差別在外,而內實平等。倫列之愛,其愛之差別在內,而外乃因之不平等也。蓋一為不得已,一為得已而不已也。」[22]因此,就心志的層面看,墨家「為天下人興利」的思維情境,仍是主導其抉擇實踐、權衡利害的根據。
在佛家而言,宇宙的真實為空,人生的真實為苦,然而現實的宇宙人生乃非有、非無;佛家慈悲的思維情境也有「等一物我」的平等思想,只是這種思維情境的範圍與其中的內涵較之墨家的「天下人」之人類全體的範圍更大,內容更豐富,就兼愛的範圍而言,在墨家僅及於「人」,包含三世的人,但佛家慈悲不但包含三世的人及在六道輪迴中的生命,且連現世有生命的動物也包含在內;墨家平等的兼愛思想是來自於天志,因為「天」長養萬物、管理人類、也普愛世人;因此,在相對於同為「天」所愛的「生,形與知處」<經上>的有生命之「人」而言,不論其社會地位的高低、貴賤皆平等,皆必須平等地兼愛之,而不該有所差別。在佛教方面形成「等一物我」的思維情境則是基於宇宙諸法、一切存在,於共性或空性上的無差別,一切共性及其
[21] 同註15,頁189。
[22] 伍非百<大小取章句>《中國古名家言》(北京: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頁4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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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只不過是無明而起之幻相,不具有真實的意義。
此外,在中國佛教,認為眾生(一切含識生命)皆有佛性,都具有成佛的可能性,在這一點上,人並不高於其他動物。由於「諸行皆苦」一切眾生在成佛之前,其生命都在痛苦之中,在六道中輪迴,同樣值得憐憫。因此「慈悲」思想所要拯救的對象不僅是人類,也包括了其他的動物,因為在佛教慈悲的法眼之中,人與各種動物都是平等無二,值得關懷、拔苦予樂的對象。唐僧玄覺說:「慈悲撫育,不傷物命,水路空行一切含識,命無大小,等心愛護;蠢動蜎飛,無令毀損,危難之流,殷勤撥濟,方便救度,皆令解脫。」《禪宗永嘉集》由於在佛教輪迴的觀念下,人與畜牲或其他動物只是存在形態上的不同,而無本質上的差異,也因此不能僅以「人」的存在形態為救拔的對象,因為此世為人、他世可能為畜牲,此世之畜牲亦有可能於他世為人,因此在「等一物我」的思維情境下,對於任何生命都當予以尊重,而佛教中的「不殺生」即重要戒律之一。在實踐上,慈悲須做到:
1.不殺生。對於生命的尊重,不僅是尊重它們生存的權利,不以任何形式危害它們的生存,更應積極的保護它們的生存。
2.全其生。應適宜地提供各種生命在物質與精神上的需要,及使它們得以生存的相關條件,以使有生命的眾生得以順利的存活發展。
3.完滿生命。最終的目標乃在於使各生命能達致其生命的完滿,而此完滿即為解脫,使之解脫輪迴之苦。
相對於墨家兼愛而言,兼愛之實踐只能及於人類之全其生的層次罷了。然而,從墨家「志功為辯」的觀點來看,慈悲的理想境界雖然極為高超,但在其思維情境下的實踐是否可能而無困難呢?
首先,等一物我的「物」既超越人類的界線,而及於動物,不得殺生,但對於同樣具有生命的植物,是否也該尊重呢?有時殺植物之生有礙動物之生,如燒草原以建屋、損森林以闢地。但若普遍不殺植物之生,亦有礙動物之生,因動物與人將無食物以生。倘殺植物之生以全動物之生是允許的,那麼殺動物之生以全人之生又為何不可?再就動物範圍內的水鹿、羚羊來看,對它們慈悲,為全其生而不讓它們死於獅、虎、豹之爪牙下!如此豈不無法對獅、虎、豹慈悲?而使牠們無法全其生?再就人類的範圍而言,倘若對無惡不作的壞人慈悲,豈不虧待一般善良的人?因此墨家<小取>有言:「殺盜,非殺人也。」是故,眾生的平等是生命價值的平等,而不是現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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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平等。也因此不論兼愛、或慈悲落在實際的行為實踐中,都需要有所「權」,也就是<大取>所說的:「權非為是也,非為非也。權,正也。」
五、 結論
兼愛與慈悲都是人類高貴的情操,雖然墨家與佛家的宇宙觀、人生觀及思維情境皆不相同,但在關懷人類乃至眾生福樂的基本立場是一致的。
墨家的視野顯然不及佛家的遠闊,墨家肯定這生活世界是真實的,其兼愛目的也在實際地改善天下人的生活,如<非樂>:「民有三患: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兼愛為使人民衣食無缺,社會恢復秩序,人際關係和諧,各盡本分;使「大不欺小,強不劫弱,眾不暴寡,詐不謀愚,貴不傲賤。」以達到人人平等。因此,在理論內涵上,墨家「兼愛」是超越時空的整體人類之愛,追求實際的利益、公利,藉著人際間的互動性與個人的主動性來完成的互利之愛。
佛家對於「愛」的內涵有更精細的分析,對於不同層面的愛多持否定的看法,因「愛」乃源於一種執著,妄執我有的自愛而發,因而渴愛越深則苦惱越盛。也因此「慈悲」並不是佛家思想中「愛」的代名詞。「其慈悲的精神實質不是肯定物我的重要性,而是在空寂的意義上取消物我的差別,以平等的觀念來對待一切,無厚、無薄、無愛、無憎,最後實現物我的共同超越。因此,慈悲並非對於任何現實存在的依戀或執著,並非對現象的關懷,而是對超越的追求。」[23]如果墨家的「兼愛」思想詢問如何使天下人生活過得好?那麼佛家的「慈悲」思想則進一步思考:生活好了又如何?什麼才是真正的「好」?永恆的「好」?
「兼愛」思想以「天」做為價值的根源,它肯定了一個超越的、絕對的存在,人必須與這超越的存在有依順的關係,才能實現他生命的價值。「天」是最高的法儀,具有普遍性、客觀性、明確性與持久性,並且祂也是人類道德與政治上的根源。在墨家的理解中,「天」與萬物的關係就是愛,也因著「愛」,祂也是鑒察天下人的審判者與賞罰者,祂代表著權威與公義。因此,在天志下,人們必須兼相愛、交相利。
[23] 同註7,頁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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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的「慈悲」則認為人藉著自己的佛性即可有正覺,破除虛妄的無明而得以開悟,進而超越;並不需要另外的絕對超越者的力量。「慈悲」的思想預設著宇宙的真實為「空」,人生的真象為「苦」;但「空」只是斷定萬有的不真實,而非不存在。「苦」雖然是人生的真象,但並未排除人生離苦的可能。「慈悲」思想即在此不真實的存在場域中,關懷眾生真正徹底的解脫,拔苦予樂。
「兼愛」思想的倫理原則,是貴義、興天下之利,從愛人若己,乃至於犧牲自我以利天下。這與佛家忘身捨己,普渡眾生的精神頗為接近。在「慈悲」的倫理層次則可分為:眾生緣慈悲、法緣慈悲、及無緣慈悲。墨家的「兼愛」,在心志上相當於法緣慈悲,以平等眾生之人類為所愛的對象,在實踐上含融眾生緣慈悲,而在對象範圍的廣度與境界上無法契及無緣慈悲,因為基本的宇宙觀、人生觀不同。由此觀之,墨家兼愛思想在理論的發展上,人與超越者「天」的關係及互動是有必要再深化的部分。
最後,「兼愛」思想的思維情境常以「天下人」為念,其愛的等級可分為:倫列之愛、平等之愛、及為兼愛而愛。在實踐上兼愛雖受制於客觀因素而有厚薄,但其差別在外,內實平等。佛家「慈悲」思想也有平等的「等一物我」之思維情境,但其關懷對象的範圍更廣及含識之類的動物。在實踐方面,不殺生、全其生、及生命的完滿解脫是慈悲實踐的漸次歷程。
不論兼愛或慈悲,在具體實踐上都需要有智慧來權衡利害輕重,才能做到最合宜的關懷。而墨家、佛家與其他各家各派的相關思想也不應僅止於理論上的對比,而更重要的是實踐上的合作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