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河的禪法--中國大乘禪法的肇始

賴鵬舉
東方宗教研究第五期
1996.10月出版
頁95-112


頁96 前言──名詞定義及研究方法 「禪法」一辭包含了所有禪定方法,有世間禪法與出世禪法,出 世間禪法中又有小乘禪法與大乘禪法之別,在大乘禪法中又包含了中 國特有的禪宗禪法。 至於強調「大乘禪法」與「小乘禪法」的差別,在中國出於關河 ,如僧肇於《維摩詰經註》中謂:「大乘自在法身以上,得無礙真心 ,心智寂然,未嘗不定。」「小乘心有限礙,又不能常定。」 中國佛教以獨特的大乘禪法如天台禪法,華嚴禪法及禪宗禪法而 稱著,但據考查漢本時傳來中國的傳法卻只是安世高一系的小乘禪法 。中國如何在安世高禪法的基礎上蛻變為後來的大乘禪法是本文主要 探討的目標。 本文在第一章中敘述了漢末、三國時,中國唯流傳安世高一系的 安般禪法,支婁伽讖一系只見大乘禪經的譯出而沒有大乘禪法的授受 。直到東晉時道安方企圖以當時盛行的「般若」來重整傳統的安般禪 法,埋下了爾後中國禪法大乘化的伏筆。 第二章中敘述安圓寂後不久入關的中亞佛學大師羅什,如何亦循 著安公引般若入禪法的路線,發展出菩薩譯法與實相禪法,解決了小 乘禪法的若干限制。 第三章則探討羅什高足如何將羅什的實相禪法落實為具體的實踐 方法,及此等實踐方法在後世的流傳以完整地勾畫出關河禪法的整個 面貌。 壹、羅什入關前中國佛教界的禪法 一、 安世高一系的小乘禪法 中國自漢末同由西域傳進了大小二乘的禪經,一是支婁迦讖的大 乘禪經,如《般舟三昧經》;二是安世高所傳的小乘禪經,如《安般 守意經》,《陰持入經》,《大本欲生經》等。 但若由史料來加以檢查,則可發二系中唯安世高一系有其禪法及 但若由史料來加以檢查,則可發二系中唯安世高一系有其禪法及 傳人行於世。而支婁迦讖一系,既不見其禪法的授受,亦受法弟子聞 於世。 反之安世高一系的禪法則人才輩出,蔚為盛況。最著名的首推南 陽韓林、顈川皮業,會稽陳慧與康僧會四人。 康僧會於 < 安般守意 經序 > (註 1 )中謂: 會見南陽韓林、顈川皮業,會稽陳慧。 .... 余之從請問, 規同矩合,義無乖異,陳慧注義,余助斟酌。非師不傳,不 敢自由也。 康僧會有機會見了韓林、皮業及陳慧三賢者,一問之下,發現彼 此所受禪法的規矩 頁97 與含義皆相同,証實為同一師門,且彼此在為《安般經》作注義時, 皆遵其師所傳授的內容,不敢妄加增減。 康僧會 < 序 > 中所言及的「師」即見於陳慧所作的《陰持入經 注》(註2)其注第一句話即謂「師云」。 又陳慧的《陰持入經注》與康僧會的《安般經注》在重要名相如 「陰」(註 3 )、「種」(註 4 )、 「意」(註 5 )、「止」、 「觀」(註 6 )的定義皆相符, 這便是康僧會所言的「規同矩合, 義無乖異」。 安世高在當時東漢的國都洛陽傳禪法,蔚為空前的盛況,有三件 史料敘述了當時的情形: 陳慧的<陰持入經序>謂安候「宣敷三實,光于京師。於是俊人雲 集,遂致滋盛。」(大正33,頁9) 康僧會的<安般守意經序>謂安世高「譯安般之秘奧,學者塵興。 」(大正55,頁43) 稍後東晉的謝敷在其<安般守意經序>亦謂「於時雋又歸宗,釋華 崇實者,若禽狩之從麟鳳,鱗介之赴虯蔡矣。」(大正55,頁44) 安世高以安般為主的禪法,不但盛行於當時,亦留傳於後世,這 可由歷代《安般經》注解之數目得知。除上述陳慧及康僧會曾為此經 作注外, 在大正藏卷十五,編號 602 者,亦為一《安般經》之古注 (註 7 )。此外東晉之道安及謝敷亦皆有此經之注解行世(註 8 ) 。 二、道安引「般若」以入「禪」 安世高的禪法,在內涵上以數息(如《安般守意經》)、觀十二 因緣(如《人本欲生經》)及觀陰界入(如《陰持入經》)為主,在 境界的成就上則為初、二、三、四禪及隨伴而來的神通。 就稍後關河的角度而言,這些皆屬於小乘禪法的範疇,故道安在 < 安般注序 > 中謂其「特專阿毘曇學」, 此禪法傳至東晉,即受到 當時大乘般若思想的衝擊。首先用般若思想來批評安般禪法的是東晉 的謝敷。他非常留意禪法,並為諸修行的禪經作注義,其注解《大安 般守意經》的序中以「無慧樂定」來說明世間的禪定,其中「慧」即 指「般若」智慧。再以「乘慧入禪」來說明出世間無著、緣覺、菩薩 三乘的禪定。其中最究竟的菩薩禪法以「慧」為尚: 苟厝心領要,觸有悟理有,則不假外以靜內,不因禪而成慧 ,故曰阿惟越致,不隨四禪也。若欲塵翳心,慧不常立者, 乃假以安般,息其馳想。....故開士行禪非為守寂,在遊心 於玄冥矣。(大正55,頁44) 頁98 文中謝敷認為能得慧解者,即所觸「有」中以見空理,故不須假 外之調身、調息以寂靜內心,不因修禪定方能成就智慧。故謂阿惟越 致(不退轉)的境界並不隨四禪而得。禪定的作用只是在欲塵覆蓋本 心,令智慧不能常顯現時,須假藉數息來息止妄想而已。....。故修 行人修習禪法並不是為了保持禪定的境界,而是為了能遊心於般若的 空境。 道安接著在其《安般注》中引入「般若」以整理安世高數息法中 的數、隨、止、觀、還、淨「六階」及所証初、二、三、四禪「四級 」: 寄息故有六階之差,寓骸故有四級之別。階差者,損之又損 之,以至於無為。級別者,忘之又忘之,以至於無欲也。無 為故,無形而不因。無欲故,無事而不適。(大正55,頁43) 道安之注解安般與康僧會所注最大的不同在於不詳述數、隨、止、觀 、還、淨等六階的內容及初、二、三、四禪四級的差別,而強調「損 之」、「忘之」等般若空觀的過程及「無為」、「無欲」等般境界的 成就。並由般若境界的達成而能緣起出「無為故無形而不因,無欲故 無事而不適」的大用。以此來解釋得禪定境界後所隨伴而來的神通大 用: 故修行經以斯二法而成寂。得斯寂者,舉足而大千震,揮手 而日月捫,疾吹而鐵圍飛,微噓而須彌舞。(大正55,頁43) 「以斯二法」即指前述之「無為」與「無欲」。相同的作法亦見於安 公注解安世高所譯另一部禪經《人本欲生經》的<序>中: 四諦所鑒鑒乎九止,八解所正正於八邪。邪正則無往而不恬 ,止鑒則無往而不愉。無往而不愉故能洞照傍通,無往而不 恬故能神變應會。(大正 33,頁 1 ) 這段文的意思謂用佛法的四諦來明照眾生所棲止的九種境界,用八正 道來糾正眾生八邪。既達到八邪被糾正,九止被明照的境界,則可生 「無往而不恬,無往而不愉」的緣起,而有「洞照傍通」、「神變應 會」的大用。 由上所引的諸文來看,謝敷首將般若「慧」的觀念引入禪法,而 道安則更具體地用般若來重建安世高禪法的本質,簡化其修行的要領 ,乃至擴大其神通變化的境界。道安之引「智」入「禪」對中國傳統 的小乘禪法而言帶來了革命性的轉變,伏下了中國禪法日後大乘化的 契機。在安公<大本欲生經序>中首度出現結合禪法與般若的名詞「禪 智」,不但標示了安公對中國禪法的重大貢獻,而由盧山慧遠與關河 僧叡相繼引用「禪智」可以看出中國禪法往大乘方向持續發展的軌跡 。 貳、羅什的大乘禪法 一、羅什所出的禪經 掌握羅什所傳的禪經,是了解羅什禪法的重要基礎。僧叡首從羅 什受禪法,其所述的<關中出禪經序>(大正55,頁6)提供了這方面 的直接資料: 究摩羅法師以辛丑之年(402)十二月二十日自姑臧至常安 ,予即於其月二十天日從受禪法。既蒙啟授,乃知學有成准 ,法有成條。 羅什法師入關的第七天,僧叡即迫不及待地從受禪法。此時所受 禪法的內容很可能就是傳世的《思惟略要法》。以此<略要法>所傳的 「四無量觀法」、「不淨觀法」、「白骨觀」較之爾後重出者為簡略 ,正符合入關後匆促之間傳法的狀況。 尋蒙抄撰眾家禪要,得此三卷。 僧叡法師從什公受禪法後不久,又蒙羅什從印度諸家禪法抄撰出 要點, 得三卷本, 即是現傳世的《坐禪三昧經》(大正 15, 頁 269-286 ),唯一不同的是後者只有二卷而非僧叡所言三卷,然內容 初為四十三偈、後為二十偈,與僧叡所述者皆吻合。 初四十三偈是究摩羅羅陀法師所造,後二十偈是馬鳴薩之所 造也。 「初四十三偈」指《坐禪三昧經》卷首之偈,四句為一偈,由初 偈「導師說難遇 聞者喜亦難 大人所樂聽 小人所惡聞」至末偈「 往返世間中 厭更苦樂事 雖未得涅槃 當懃求此利」共三十四偈。 「後二十偈」指本經末之偈頌,由初偈「行者定心求道時 常當觀察 時方便 若不得時方便 是應為失不為利」至末偈「譬如藥師三種病 冷熱風病除滅故應病與藥佛如是婬怒癡病隨藥滅」共為二十偈。 因《坐禪三昧經》是抄撰諸家禪要而成,經文組織較為繁雜,故 僧叡先交代經文卷首與尾兩部份的偈頌出處,接著再說明卷首四十三 偈之後的五門: 頁100 其中是五門是婆須蜜、僧伽羅叉,漚波崛、僧伽斯那、勒比 丘、馬鳴、羅陀禪要之中抄集之所出也。 「五門」指第一治貪欲法門,第二治瞋恚法門,第三治愚痴法門,第 四治思覺法門,第五治等分法門。(大正15,頁272-277)乃是羅什 由僧伽羅叉等七家禪師的禪法中抄集而來。在這七家中又可細加分別 : 初觀媱恚癡及其三門皆僧伽羅叉之所撰也。 五門中初三門:第一治貪欲法門、第二治瞋恚法門,第三治愚癡法門 皆是僧伽羅叉一人所撰。第四門治思覺門內容較為龐大,又分為六覺 偈及息事六門兩部份: 六覺中偈是馬鳴菩薩修習之,以釋六覺也。 「六覺」指第四治思覺法門中之「欲思覺」,「恚思覺」、「惱思覺 」、「親里思覺」、「國土思覺」及「不死思覺」六種(大正15,頁 273 )。六覺中共有三段二十二偈頌,是馬鳴菩薩用以解釋六覺的。 第四門中另有關數息法的息事六門: 息事六門諸論師說也。 「息事六門」指說明數息法數、隨、止、觀、轉觀、清淨六門的內容 ,就不特定出於某師,而為抄集前數諸論師的說法而成。 至此為《坐禪三昧經》前半的內容,後半部的內容則包含四禪、 四空、四果及菩薩禪法,僧叡但言及後者: 菩薩習禪法中,後更依《持世經》益《十二因緣》一卷,《 要解》二卷,別時撰出。 《坐禪三昧經》卷末,有<菩薩禪法中初門>,含菩薩念佛三昧、菩薩 慈三昧及菩薩觀十二分等菩薩的五門禪法。既言初門,表示菩薩法尚 不止上述的部分。故羅什在譯出《持世經》(大正14,頁642)後, 更依其第五<十二因緣品>的內容增益前述菩薩禪法初門的「觀十二分 」,別為一卷。僧佑《出三藏記集》卷二羅什所譯經下有《十二因緣 觀經》一卷(大正55,頁11上)即是。另有《要解》二卷,應即現藏 經所收之《禪法要解》二卷(大正15,頁286-297),<初門>、《十 二因緣》、《要解》三者合為完整的菩薩禪法。後二者與《坐禪三昧 經》不同時間撰出,皆在僧叡<關中出禪經序>弘始九年(407)的同 時或稍早。 頁101 由上可知羅什的《坐禪三昧經》雖是抄撰眾家禪要而成,但仍有 其組織及次第。先是五門禪法,接四禪、四空定,次為小乘四果而至 菩薩禪法。 藏經中另收有羅什所出的《思惟略要法》一卷,(大正15,頁 297-300)乃將各種禪法略取其要,合成一部。細看其內容,有一部 分與印度禪法相似,如<四無量觀法>、<不淨觀法>等,有一部分則不 見於印度的禪法,亦不見於爾後羅什所增訂的禪法中,如<十方佛觀 法>、<法華三昧觀法>、<觀無量壽佛法>、<法身觀法>等,筆者認為 這應反映羅什中亞禪法的背景。 另羅什所譯《大智度論》卷十七有<釋禪波羅蜜>一品,內容亦有 關大乘的禪法。 了解羅什所傳譯禪經的範圍後,可大略將之區分為二大部分:一 是西域諸師所有的禪法,在此謂之「傳統禪法」,二是沒有說明傳自 何師的「菩薩禪法」。接著討論下述二個問題: 一、羅什傳統禪法的師承為何? 二、羅什菩薩禪法的師承為何? 依僧叡於 < 關中出禪經序 > 所列撰此禪經的禪師計有八位:究 摩羅羅陀、婆須蜜、僧伽羅叉、漚波崛、僧伽那斯、勒比丘、馬鳴、 羅陀等。若依時代的先後加以敘述,婆須蜜與佛同時,次繼彌勒作佛 (註 9 )前秦建元二十年竺佛念譯出其禪法的作品《婆須密集》。 僧伽羅叉出於佛後七百年(註 10 ),安世高所譯的禪經《道地經》 (大正 15, 頁 230-236 )及前秦建元二十年( 384 )竺佛念所譯 的《僧伽羅剎經》皆其所撰。以上二者皆不在天竺禪法的傳承譜系之 內。 依北魏曇曜所譯之《付法藏因緣傳》(大正15,頁297-322)所 載, 漚波崛為第五祖,(月 + 劦 ) 比丘為第十祖,馬鳴為第十二祖 ,究摩羅羅陀為第十九祖,俱為印度禪法之正式傳承。 羅什為中亞的龜茲人,其師承據梁《高僧傳》所述,有罽賓之小 乘師槃頭達多,莎車之大乘師須耶利蘇摩、龜茲受戒之佛圖舌彌及卑 摩羅叉等,俱與前述印度禪法之傳承無關。印度禪法傳承最靠近羅什 年代的是佛陀斯那,北涼皇族沮渠安陽候即曾從其稟受禪法,其地點 是于闐的衢摩帝大寺(註 11 ),這表示佛陀斯那在羅什離開龜茲後 (前秦建元十八年,西元 382 年)才到了新疆南道的于闡。 故知羅 什所傳出的禪經,其傳禪法的部份並非得自師承,乃知僧叡所言是「 抄撰眾家禪要」而來。 這與天竺禪師佛馱跋陀羅稍後在廬山另傳出《禪經》的情形有所 不同。慧遠在此部《廬山出修行方便禪經統序》(大正 55,頁 65、 67 )及慧觀為同一系的《修行地不淨觀經》作 < 序 > (大正 55, 頁 65、67 )時,皆慎重其事地敘述了此系禪法在印度阿難之後的傳 承,其最後一位傳承者「佛陀斯那」(亦謂「佛大仙」)正好是佛馱 跋陀羅的老師。(註 12 ) 102 接著討論羅什菩薩禪法的師承問題。 所謂「菩薩禪法」的定義依羅什《禪經》的內容而言是「行菩薩 道者」的禪法。雖然菩薩所行禪法的內容在羅什之前即已出現,如西 晉竺法護所譯《道地經》之<弟子品二十八>及<菩薩品三十>之「見十 方佛三昧」及龍樹《大智度論、釋禪波羅密第二十八》及《十住毘婆 沙論,助念佛三昧品第二十五》之「實相禪法」等皆是,但中國禪學 上第一次出現「菩薩禪法」的專有名詞及撰成此禪法的專書則始於羅 什。 依僧叡<序>所言,完整的菩薩禪法包含下述三部分: 一、《坐禪三昧經》中的<菩薩禪法初門>。 二、《十二因緣觀經 三、《禪法要解》 首先<菩薩禪法初門>含菩薩念佛三昧(大正15,,頁281上、中) 、菩薩不淨觀(大正15,頁281中、下)、菩薩慈三昧門(大正15, 頁282上)、菩薩十二因緣觀(大正15,頁282-285上)及菩薩數息法 (大正15,頁285上、中)。 其中菩薩念佛三昧觀與慈三昧觀皆有偏觀南方、西方、北方、四 維、上下一切佛(或眾生),這與羅什在《思惟略要法》中所傳出的 < 十方諸佛觀法 > 相同。 將十方佛的禪觀與菩薩禪法相結合者首見於西晉竺法護所譯《道 地經•弟子三品修行品第二十八》: 至七覺意成羅漢道也。....。更發大意為菩薩道,....,現 在定意見十方佛無所罣礙也。(大正15,頁225中) 此品內容主要在分別聲聞、緣覺、菩薩三乘弟子修行不同之所在,而 「見十方佛三昧」成為菩薩有別於其他二乘的所在。 故菩薩禪法中的「十方佛」,其根源並非出於羅什,又為印度禪 法所無,此應與羅什所在的中亞禪法有關。 而《十二因緣觀經》是羅什在譯出《持世經》後,以其第五卷< 十二因緣品>,明菩薩摩訶薩善觀擇十二因緣的內容,來增補前述《 坐禪三昧經》中的「菩薩十二因緣」而成。 《禪法要解》的內容主要敘述四禪定、四無量心、四空定,及如 何依於四禪起菩薩五通(身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 細讀其內容,可知其乃《坐禪三昧經》卷下相關部分(大正15, 頁278上、中)的增補。而羅什作增補的根據在《大智度論》,如「 四無量心」文中有「餘悲心義如《摩訶衍論》四無量中說」(大正15 ,頁129中)、「如是等四無量義,如 頁103 《摩訶衍》中說」(大正15,頁292中),在「菩薩五通」中有「如 是等種種神通義,如《摩訶衍》神通義中廣說(註13)」。 由此可知羅什顥然是用《大智度論》的內容來增補《坐禪三昧經 》中的四禪定、四空定、四無量心及五神通而形成新的菩薩禪法。 羅什傳出菩薩禪法時皆沒言出自何人,這與傳出傳統禪法時明言 抄撰自某家禪師的情況不同。且菩薩禪法的內容或與羅什出身的中亞 禪法有關,或為羅什在譯出某大乘經論後再以增益傳統禪法而成。如 此看來所謂的菩薩禪法便帶有濃厚的羅什個人色彩,與印度的禪法沒 有太大的關聯。 三、羅什禪法中「禪」與「智」的結合 第一章中言及般若「智」的引入禪法,令禪法由「禪數(註14) 」轉成「禪智」是中國大乘禪法開展的契機。在道安的手中,作了「 禪智」初步的開創工作,而實際奠定中國大乘禪法基礎的則是關河的 羅什師資。 羅什講於弘始八年(公云406)《維摩詰經註》,卷三「隨禪定」 處有段話涉及了定與慧的關係: 出家凡有三法:一持戒,二禪定,三智慧。持戒能折伏煩惱 ,令其勢微。禪定能遮,如石山斷流。智慧能滅,畢竟無餘 。(佛教大藏 124,頁 673 ) 「智慧能滅,畢竟無餘」正是「般若無生」的精義所在。亦即對煩惱 而言,禪定亦但能遮而不能斷,須加般若之慧,得法之至虛無生,方 能滅煩惱至「畢竟無餘」。故此段話可看成是羅什界定「定」、「慧 」關係的基本大綱。 而定慧關係的進一步內涵則可在僧叡的<關中出禪經序>中尋出: 心力既全,乃能轉昏入明。明雖愈於不明而未全也。(大正 55,頁65) 謂藉助禪定以凝全心力,可得明照萬法之用。然而「明照」雖勝於「 不明」,但此「明照」尚不究竟。 明全在於忘照。照忘然後無明非明。無明非明,爾乃幾乎息 矣。 謂禪定所得明照之用欲至究竟,須忘卻能照所照。忘卻「能照」「所 照」即無所謂「明」與「非明」。無「明」、「非明」才算是妄念的 究竟止息。 幾乎息矣,慧之功也。故經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 頁104 謂能究竟止息妄念乃是智慧之功。(「慧」指戒、定、慧之「慧」。 依前文「忘照」、「無明非明」、「幾乎息」,此慧所指即是「般若 」。故下文與「智」互稱,「智慧」亦「般若」之別稱。)故經謂無 禪定不成就智慧,無智慧不成就禪定。 然則禪非智不照,智非禪不成,大哉禪智之業。 謂但有禪定不假智慧則不能明照,但有智慧不假禪定亦不能成就。羅 什禪法至此將「禪定」與「智慧」作本質上的融合,而「禪智」的名 稱也正式地確立。 上節言及羅什在發展大乘禪法的過程中,引入方等經及《大智論 》的內容來增益傳統的禪法,即是「禪定」與「智慧」結合的具體例 子。由此亦可看出外來羅什禪法的大乘化與中國本土道安對禪法的大 乘化,竟如此恰巧地相互結合在一起。 三、羅什師資指出小乘與大乘禪法的差異 得出了羅什禪經中具備了大乘禪法的成分後,接著便要討論羅什 為何要在傳統的小乘禪法外再行開展大乘禪法,也就是說關河的人究 竟在小乘禪法看到了什麼缺點。羅什師資的《維摩詰經註》及羅什所 譯的《大智度論•釋禪波羅蜜第二十八》提供了有關這方面的線索。 羅什師徒們在注解《維摩經》的場合中,詳細說明了小乘禪定的 缺點,其大要略有三點: 一是小乘的禪定須坐姿才能入定,不能行、住、坐、臥間皆常定 ,如《維摩詰經•弟子品》中舍利弗之宴坐,這對時時刻須度眾生的 菩薩是一種限制。 而大乘禪法則「七住以上,其心常定,動靜不異。」(佛教大藏 124,頁768)「實相常定,故名正位。」(頁689)如此才不致於「 當其入觀,則心順實相。及其出定,則情隨事轉。」(頁768) 《大智度論.釋禪波羅蜜》亦言「菩薩常入禪定。(註 15 )」 如《維摩詰經.弟子品》中富樓那因未先入定, 故不知眾生根器之 大小而對新學比丘不當說法致遭維摩之誨。故僧肇謂:「小乘心有限 礙, 又不能常定,凡所觀察,在定則見,出定不見。 」(佛教大藏 124,頁 648 )   羅什在註解經題「一名不可思議解脫經」時謂: 法身大士,念即隨應,不入禪定然後能也。(佛教大藏124 ,頁526) 文中「念即隨應」即是大乘的神通,不似小乘須入禪定才能有神 通變化。 故羅什在《大乘大義章》中回答慧遠所問 < 明法身感應 > 中謂此等「假於定力乃有所用」的神通,「皆是初通中說神通事。」 (大正 45,頁 130 中) 頁105 三是小乘禪定所起的神通有限。如僧肇注《維摩經•弟子品》「 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是為宴坐」處謂: 小乘入滅盡定,則形猶枯木,無運用之能。大士入實相定, 心智永滅而形充八極, 順機而作,應會無方。 (佛教大藏 124,頁 611 ) 此謂小乘禪者在証入其八解脫中最後一種滅盡定時,其形猶枯木 ,不能如大乘菩薩之實相定,能形充八極。又同在<弟子品>的注解中 ,僧肇言: 聲聞定力深者,見眾生根極八萬劫耳。定力淺者,身數而己 。大士所見,見及無窮。 由小乘禪定所生之神通與大乘者的相去,由此可見一斑。 羅什入關後,有感於大小乘禪法有如許的差異,故在首次回信給當時 中國禪學大師慧遠時,便提到了大乘實相禪法與傳統禪法的差異,請 慧遠留意: 並遺偈一章曰:既已捨染樂,心得善攝不? 若得不馳騁,心入實相不?畢竟空相中,其心無所樂。若悅 禪智慧,是法身無照,虛誑等無實,亦非停心處。 所引偈中「捨染樂」指「戒」。「既已捨染樂,心得善攝不」指 持戒後應修定,所謂由戒生定。「不馳騁」指得「定」。「若不得不 馳騁,心入實相不」指得定後應修實相慧,此即所謂的由定發慧。「 畢竟相空」即指實相,「其心無所樂」謂入實相,知一切法畢竟空相 ,禪定相亦無,故能不著禪定之樂。「若悅禪智慧,是法身無照」謂 禪者心若耽著於禪智之樂,但是小乘的禪定,不能如大乘禪定得法身 偏應的神通大用。 羅什寫這封回信時,中國的禪學界仍停留在傳統禪法的階段,羅 什寫信的用意不只是向慧遠說明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的道理,羅什的 胸懷是想在中國這片土地上,開展其獨到的大乘禪法。 四、羅什的實相禪法 由上節羅什首度回答慧遠的信中謂得定後應修實相慧可看出羅什 大乘禪法的核心是「實相」。 與羅什有關的著作中首先言實相與禪法關係的,是後秦弘始七年 (405)年譯出的《大智度論•釋禪波羅蜜》: 菩薩知諸法實相故,入禪中心安隱不著味。....。若得諸法 實相,觀五蓋則無所有,是時便知五蓋實相即是禪實相(註 16)。 頁106 接著弘始八年(公元406)的《維摩經註》中,羅什就言及了「 實相常定」(佛教大藏124,頁689),而僧肇更採用了「實相定」( 頁611)這個專有名詞。 而羅什具體地將實相引入禪法的著作是弘始九年(407)所出《 禪法要解•菩薩禪法初門》之<菩薩不淨觀>,在敘述了傳統不淨觀的 內容後,羅什在此觀中加上了大乘「大慈大悲」的內涵,最後並將不 淨觀提升至實相觀的境界: 若得一心,意生厭患,求離此身,欲令速滅,早入涅槃,是 時當發大慈大悲,以大功德,拔濟眾生。....復次我當學求 諸法實相,不有常,不無常。....。諸法實相中,無淨無不 淨。亦無閉,亦無出。觀諸法等,不可壞,不可動,是名諸     法實相。(大正 15,頁 281 中、下) ] 文中以「諸法實相中,無淨無不淨」來觀傳統的不淨觀,其境界 同於龍樹《大智度論•釋禪波羅蜜》所言「五蓋實相即是禪實相」。 又同為羅什所出的《思惟略要法》,內有<諸法實相觀法>一條, 說明了實相觀更為具體的內容: 諸法實相觀者,當知諸法從因緣生。因緣生故,不得自在。 不自在故,畢竟空相。....。不常不斷,亦不有無,心識處 滅,言說亦盡,是名甚深清淨觀也。....。又觀婬怒癡法即 是實相。....。又一切諸法畢竟清淨,非諸佛賢聖所能令爾 。但以凡夫未得慧觀,見諸虛妄之法有種種相。得實相者觀 之,如鏡中像,但誑人眼。 羅什宗諸法「實相」,其要旨在明畢竟空相,不常不斷、不有不無、 不來不去。得此觀,一切法如鏡中幻像,故觀婬怒癡法亦是不來不去 、不有不無之實相。此觀上承龍樹《中觀》精義,下為關河諸子所接 繼。 羅什實相禪法的其他內容多見於《思惟略要法》及《維摩註》中 ,而此禪法的最高境界要數羅什在註《維摩詰經》卷四所說的一句話 : 二乘法以三十四心成道,大乘中唯以一念,則豁然大悟,見 一切智。(佛教大藏124,頁704) 小乘果位中須具足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圓滿 定慧解脫方可以成佛,大乘中唯一念大悟,則可具足一切智而成佛。 一念者即實相。 羅什來到中國後,當時中國的禪法乃以印度傳來的小乘禪法為主 ,什公應用大乘方等經典的內容而自創「菩薩禪法」,又利用講解《 維摩經》的機會,把大乘 頁107 禪法的精義闡述出來。對照著羅什晚年傳出的《菩薩波羅提木叉(註 17 )》及其至圓寂前乃遺憾沒能完成的「大乘阿毘曇(註 18 )」 ,看來羅什的心願是想在手中建立大乘的戒、定、慧三學。 參、僧肇對羅什實相禪法的實踐 一、<物不遷論>實現了動靜常定的禪法 羅什在實相禪法中提出了「實相常定」,「動靜不異」的大乘禪 定,有別於小乘須「宴坐」才能入定的禪法,令菩薩得以離宴坐而廣 行六度,能於行、住、坐、臥間皆在定境。又由於菩薩念念皆處定境 ,故應念即得神通,不須別為入定方得。且其神通不似小乘之有囿限 ,能「形充八極」、「應會無方」,廣行化度之事。 但羅什對實相禪法只提及大綱而沒有實踐的細目可供禪者依循。 這方面則有待其高足僧肇將之補足,令實相禪法的實踐能落實於後世 。僧肇所著的<物不遷論>(註19)實踐了實相禪法中動靜常定的禪觀 ;而僧肇<涅槃論•位體第三>(註20)實踐了實相禪法「形充八極」 、「應化無方」的禪觀,本節先述前者。 首先說明僧肇<物不遷論>與羅什禪法時間前後上的問題。僧肇的 《維摩詰經註》能確定其寫成的年代為後秦弘始十年(408)(註21) ,而此註中出現了肇公物不遷早期的論點(註22),故<物不遷論>本 論應成於弘始十年以後,皆在羅什《維摩詰經》(弘始八年)及《禪 經》(弘始九年)之後。 <物不遷論>詳述了為何「萬動可即而靜」的道理。是論中有三段 文具「不遷」觀想次第上的安排: 初作意觀 次三昧正觀 終以現量境界 第一段由「求向物於向,於向未嘗無。」至「旋嵐偃嶽而常靜, ....,日月歷天而不周。」 其中「求向物於向」、「責向物於今」、「以明不來」、「知物 不去」等,有「求」、「責」、「明」、「知」之作意,故謂初作意 觀。 下文之「既無往返之微朕,有何物而可動乎」,則為由作意而入 三昧正觀,以不用再起分別念故。 而文末之「旋嵐偃嶽而常靜,江河競注而不流,野馬飄鼓而不動 ,日月歷天而不周」四句則為現量境界之成就。 頁108 第二段觀文則由「今若至古,古應有今」至「四象風馳,璇璣電 捲,得意毫微,雖速而不轉。」 第三段觀文由「果不俱因,因因而果」至「乾坤倒覆無謂不靜, 洪流滔天無謂其動。」 後二者觀想之次第與前者相同,皆有作意、三昧正觀、現量等三 個階段。 僧肇提供了具體的禪觀次第來實踐「旋風偃嶽而常靜」、「四象 雖速而不轉」、「乾坤倒覆無謂不靜」等動靜常定的實相禪法,令中 國禪法漸漸擺脫了靜坐的限制。 <物不遷論>在後世運用的第一個例子是北魏永平隴東南北石窟寺 的禪僧僧斌等運用不遷觀所展現的「如來功流萬世而長存」以觀石窟 主尊的過去七佛(註23)。 <物不遷論>應用的第二個例子是明憨山大師因閱此論而開悟。此 過程憨山在其《肇論略注》(註24)中注「梵志出家,白首而歸」一 段有精彩的描述: 予少讀此論,竊以前四不遷義,懷疑有年。因同妙師結冬蒲 阪,重刻此論,校讀至此,恍然有悟,欣躍無極。因起坐禮 佛,則身無起倒。揭簾出視,忽風吹庭樹,落葉飛空,則見 葉葉不動,信乎旋嵐偃嶽而常靜也。及登廁及弱,則不見流 相,歎曰:誠哉,江河競注而不流也。 憨山大師結冬時因刻<物不遷論>,校讀至「梵至出家」一段,得悟不 遷之旨,境界現前,見風吹落葉有如肇公所言「旋嵐偃嶽而常靜」的 觀境,登廁去弱,見有如「江河競注而不流」的觀境。本論有其觀想 次第上的安排,在此亦可得另一証明。 二、<涅槃論•位體第三>完成了色心二法的神通大用 古來修禪法必伴隨著神通之用,如康僧會之<安般守意經序>:「 得安般行者,厥心即明,舉眼所明,無幽不睹,....,制天地,住壽 命,猛神德,壞天兵,動三千,移諸剎。」道安之 < 安般注序 > 亦 言:「得斯寂者,舉足而大千震,揮手而日月捫,疾吹而鐵圍飛,微 噓而須彌舞。」 而實相定的神通則見於僧肇注《維摩詰經•弟子品》解「不起滅 定而現諸威儀」處: 大士入實相定,心智永滅而形充八極,順機而作,應會無方 。(佛教大藏124,頁611) 文中「心智永滅」依肇公意為<般若無知論>中之「般若無知,無所不 知」,「形 頁109 充八極」依肇公意為<涅槃論>中之「法身無象,應物而形」。前者指 實相定中「心」法之大用,後者指實相定中「色」法之大用。心、色 二法神通大用之進一步內容見於<涅槃論•位體第三>: 法身無象,應物而形。般若無知,對緣而照。萬機頓赴而不 撓其神,千難殊對而不干其慮。....。去來不以象故無器而 不形,動靜不以心故無感而不應。(大正45,頁158) 若證入實相定中,色法之法身以其無象,故能應萬物而為形,在頓現 其身於萬種場合中,其心神不曾稍勞。心法之般若以其無知,故能對 諸緣而有明照之用,在各別回答千種難問中,其思慮不曾稍動。 僧肇這種描述色、心二法神通大用的實相禪法,後為北魏的曇鸞 引用在其《往生論註》中<觀察門>(佛教大藏144,頁1022-1036)的 修行方法中。觀察門依世親的原著是先觀察「器世間」的莊嚴,再觀 察「眾生世間」的莊嚴,最後再以「一法句義」作整個觀察門修行上 的總結。 在「一法句義」(佛教大藏144,頁1036)處,世親謂: 一法句者謂...,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世親將智慧與法身合為「一法句」,用來總結國土的十七種莊嚴,如 來的八種莊嚴及菩薩的四種莊嚴。 曇鸞的注則引僧肇的「般若無知」以解世親的「真實智慧」,引 僧肇的「法身無色」以解世親的「無為法身」: 真實智慧者,實相智慧也。實相無相故,真智無知也。無為 法身者,法性身也。法性寂滅故,法身無相也,無相故能無 不相。....,無知故能無不知。 曇鸞在此言「真智無知」「無知故能無不知」,故知注文所引出 於肇公<般若無知論>。又言「法身無相也,無相故能無不相」,故知 所引近於肇公<涅槃論•位體第三>:「法身無相,應物而形」「去來 不以象,故無器而不形」。對本章第二節所述小乘禪法限制而言,物 不遷解決了小乘但坐才能入定,但坐才得神通的限制;而法身及般若 的神通大用則解決了小乘神通有限的困難。 《晉書》卷一百十七<載記第十七姚興上>記載一則與關河禪法有 關的史料: 羅什....,沙門自遠而至者五千餘人。起浮圖於永貴里,立 般若台於中宮,沙門坐禪者恆有千數。 文中「立般若台於中宮」表示羅什僧團所宗的般若實相。沙門五 千餘人中「坐禪者恆有千數」,可以看出關河禪法興盛的程度。 結論 中國自漢末以來傳承了印度的小乘禪法。在東晉道安及姚秦羅什 師資的努力下,中國以般若為指導,在小乘禪法的基礎上,開展了獨 樹一格的大乘禪法,為南北朝末至唐初的宗派禪法描繪出輪廓。 註釋 註01 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六,大正卷55,頁43。 註02 大正卷33,頁9-24。此《陰持入經注》之前附有一<序>,題款 為「陳氏注」,此陳氏應即是康僧會於<安般守義經序>言及之 「會稽陳會」,僧會並言陳會為安世高之《安般經》「注義」 。而此《陰持入經》「與安般同源而異流」,且同為其師安世 高所出,故陳會同為注義亦屬合理。且注中重要之名相如「意 」、「陰」等皆與康僧會所言相同。又陳氏於<序>中謂於安世 高之宏禪法,曾「密睹其流,稟所忘飢」,表示曾直接間接得 安侯禪法之傳承。 註03 陳慧注:「謂識神微妙,往來無診,陰往默至,出入無間,莫 睹其形,故曰陰。」(大正33,頁9) 註04 這與康僧會在<安般守意經序>所言「默種於此,化生乎彼,非 凡所睹,謂之陰也。」其義相同。 註05 陳慧注「滅此生彼,猶穀種巧於下,栽受身生於上。」(大正 33,頁10)此與康僧會所言:「種夫栥芥,闓手覆種,孳有萬 億。....。一朽乎下,萬生乎上。」相同。 註06 陳慧注「彈指之間,意九百六十轉。」(大正33,頁16)此與 康僧會所言:「彈指之間,心九百六十轉。」相同。 陳慧注「彼所意繫是為止,已見五陰為苦是為觀。」(大正33 ,頁23)與康僧會所言:「注意鼻頭謂之止」「還觀其身,自 頭至足,反覆微察,內體洿露,森楚毛豎,猶睹膿涕」謂之觀 者其義相近。 註07 此段文雖題為「佛說大安般守意經」,而內容實夾雜經文與注 文,當是傳抄時將兩者混合為一。察其注文所用名相皆是羅什 入關前的舊譯:如以「十慧」為「十點」,五陰中受想行識為 痛痒、思想、生死、識、以四念處為四意止,以四正勤為四意 斷等。 又此注在文義的發揮相當自由,如譯「安般處」言:「安為有 ,般為無」,「安為清,般為淨」,「安為未,般為起」等, 不似安世高一系康僧會、陳慧所注「規同矩合,義無乘異」「 非師不傳,不敢自由」的嚴謹學風,故此注前雖附有僧會之<序 >,亦不可能是僧會之注。 註08 道安及謝敷皆有《安般經》的<注序>,收於梁僧祐《出三藏記 集》卷六,大正55,頁43、44。 註09 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婆須蜜集序>:「婆須蜜菩薩大士, 次繼彌勒作佛,名師子如來。從釋迦文降生鞞提國,....」大 正55,頁71下。 註10 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僧伽羅剎經序>:「須賴國人,佛去 後七百年生此國。」大正55,頁71中。 註11 依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九<禪要秘密治病經記>,大正55, 頁66。 註12 梁慧皎《高僧傳•佛馱跋陀羅》;「少受業於大禪師佛大仙( 即佛陀斯那)。」大正 50,頁 334。 註13 《大智度論》卷二十八<初品中欲住六神通釋論>,其內容與《 禪法要解》中的「菩薩五神通」部分相符。 註14 「禪數」一詞首見於道安<安般注序>:「安世高者,....,其 所出經,禪數最悉。 」及 < 十二門經序 >:「安世高善開禪 數。」「數」指數法,謂與禪定有關之法皆伴隨一數,如五停 心觀、四念處、十二因緣等。故道安在 < 陰持入經序 > 中謂 「世高.... ,專務禪觀,醇玄道數。 」將「禪觀」與「道數 」對稱,合稱即「禪數」也。般若被引入禪法後,「數」轉為 「智」,故稱「禪智」。 註15 同16,頁221。 註16 《大智度論》卷十七<釋初品中禪波羅蜜第二十八>,(台北: 普門文庫,1979),頁220、222。 註17 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一,大正55,頁79。 註18 梁慧皎《高僧傳•鳩摩羅什》:「什雅好大乘,志存敷廣,常 歎曰:「吾若著筆作大乘阿毘曇, 非迦旃延子比也。 」大正 50,頁 322 下。 註19 大正藏45卷,頁151。 註20 大正藏45卷,頁158-159。 註21 拙撰 < 東晉慧遠法性論義學的還原 > 註 18、20, 收在《東 方宗教研究》新 3 期,頁 51,(台北;國立藝術傳統藝術研 究中心出版,1993 )。 註22 僧肇《維摩詰經注》早於<物不遷論>,其卷三(佛教大藏124, 頁147):「諸法如電,新新不停。」又卷四(頁173):「新 新生滅,交臂已謝,豈待白首然後為變也。」其中「新新不停 」、「交臂已謝」已具有爾後 < 物不遷論 > 的部分含義。 註23 南北石窟寺造像的主尊為過去七佛,而說明造像含義的<南石 窟寺碑>文中有僧肇<物不遷論>相關的文句「不遷之訓」與「 昏明」、「幽顯」等。參加拙撰<姚秦關河的涅槃學與隴東南 北石窟寺的造像>,未刊稿。 註24 明憨山《肇論略注》,佛教出版社,台北,1983版,頁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