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喜捨─中古時期佛教徒的社會福利事業

劉淑芬

北縣文化

第 40 期 (1994 年 4 月)

頁17-20


一、前言

       佛教在漢代傳入中國以後,隨著天竺、西域僧人的來華及佛教經的翻譯,佛教傳播迅速,信徒人數日增;至魏晉南北朝時代佛教信仰甚為蓬勃興盛,佛教的經典、教義對人們的思想、行為都有很大的影響。從西晉末年永嘉之亂迄隋統一南、北分裂之局(三世紀至六世紀)這段期間,華北大多處於戰亂的狀態,各個政權皆疲於外爭或內亂,對於地方上的公共建設─如道路的修築、橋樑的搭設、井泉的挖掘等,自是無暇也無心力顧及。佛教的福田思想鼓勵信徒從事地方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事業,佛教徒與佛教僧侶致力地方公共建設事業,恰恰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使橋路依舊維持暢通,居民及行旅之人有井泉可飲,不虞渴乏。

        雖然迄今所見佛教徒的地方公共建設事業最確切的資料為六世紀時的造像記,但是早在四世紀初有關佛教福田思想最重要的經典之一的《佛說諸德福田經》就已被譯成漢文,佛教徒可能在四世紀或五世紀時就已經漸受福田思想的影響,而開始地方公共事業的建設;至六世紀時由於造像風氣大盛,佛教徒建設地方公共事業時,也常同時建造佛像,因此存留的資料較多。自此一時期起,佛教徒致力地方公共建設就成為一個傳統,在唐、宋及其後的時代,佛教徒的公益事業不絕如縷。本文以六世紀中十二個造像記為主要資料,探討佛教徒的公共建設事業在此一時期的開展,並兼及其後的發展。

        在此必須先說明佛教的福田事業不僅包括修橋、造路、種樹、掘井等公共建設事業,另有和設置義塚、供應義餐以救濟飢民等社會救濟事業;兩者性質相同,而唯一不同的是佛教徒籌建公共建設事業是在短期內完成的,相對地社會救濟事業則通常是長期的,有的甚至持續了數十年之久。本文僅討論其中的地方公共建設這一部分,至於佛教徒的社會救濟事業將另文討論。

 

二、佛教的福田思想與福田事業

        佛經中所謂的「福田」,是指人們為將來的福報所做的事,就好像播田撒種可致收獲一般。關於佛教的福田思想,常盤大定、道端良秀曾有專文討論,註1此處不擬重覆,僅簡述和公共建設有關的的經典及其內容。西晉時僧人法立和法炬共譯的《佛說諸德福田經》(大.683 )裡提到七種福田:

佛告天帝,復有七法,廣施名曰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何謂為七?一者興立佛圖僧房堂閣。二者園果浴池樹木清涼。三者常施黳藥療救眾病。四者作牢堅船濟度人民。五者安設橋梁過度羸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飲。七者造作圊廁施便利處。是為七事得梵天福。註2         由此可知,除了建造佛寺僧舍之外,舉凡種樹植林、建造浴池、施藥看病、造橋或造渡船以濟行人,鑿井以供行人飲用,建造廁所予人方便,皆是福田事業。

        從一些記載看來,無論是城市或鄉村的佛教徒都熱心於上述的福田事業。如六世紀時北魏洛陽城內御道東有個城坊就叫「義井里」,它得名的由來完全是因這個城坊外有個「義井」:

義井里北門外有桑樹數株,枝條繁茂,下有甘井一所,石槽鐵罐,供給行人,飲水庇蔭,多有憩者。註3         從上面的敘述,可以得知其中包括了鑿井、種樹兩項福田。
和福田事業有關的公共建設、社會福利事業,以及興建福田的組織、乃至於參與者,多冠以「義」字。福田事業的冠以義字,原先可能源於五斗米道的義舍,註4不過,由於佛教自三世紀以後蓬勃的開展,它所發展出來的宗教信仰組織、以及興建的福田事業,開始賦與「義」字一個新的涵義。即凡是和佛教有關的組織或事業皆可以義字稱,如佛教的信仰組織稱「義邑」或「法義」,其信徒自稱「邑義」、「法義」。註5佛教信徒所造的井稱義井、橋稱義橋。如東魏孝靜帝武定七年(五四九),由一群僧人和佛教信徒在武德郡(今河南沁陽東南)修復一座舊橋,並建佛像立碑記其事,碑額便作「武德于府君等義橋石像之石碑」。碑文中稱「七月六日經始此橋,助福者比肩,獻義者聯轂」,在其讚詞中說「爰始經謀,義勸競填,辰不再浹,斯構已宣」。註6又如北齊後主武平元年(五七0)在河北定興縣所立的〈標異鄉義慈惠石柱頌〉,稱那些設置「義塚」以埋葬無主的枯骨、供應「義食」以救濟飢民的人為「義士」、「鄉義」,而供應義食的地方叫「義堂」,甚至僅以「義」稱呼。註7從六世紀中一個寺院的碑記,可以得知「義」字和尊禮佛教有關。隋〈寶泰寺碑〉: 尚書省使儀同三司潞州司馬東原郡開國公薛邈、因檢郭建欽、王神通等立義門,恭敬侍佛。頌曰:時雨濛濛,香煙氛馥,天長地久,春蘭秋菊。註8         從碑文中看來,上述諸人「立義門,恭敬侍佛」的事蹟,係因先前有郭烋等人先造一九級浮圖,後因其塔崩頹,他們乃修復舊塔。由此可知,佛教徒組織信仰團體義邑、法義為的是營建佛像、窟院,或舉行齋會、寫經、誦經等,註9凡此皆是恭敬侍佛之事。此外,有些義邑、法義,乃至於一些個別的佛教徒基於佛教的福田思想,而從事修橋補路、造井種樹、捐設義塚、救濟飢民等事,他們在做這些興福積德之事時,通常也建造佛像,因之這些福田事業的冠以義字也是其來有自的。

        佛教徒建橋造像或掘井造像,不只是福田思想的實踐,同時也兼具傳教的作用。他們造橋、鑿井的地點都是交通要道,造橋鑿井固然是方便過往行人,又在其地立像建碑,一方面是記此功德福田,另一方面也為的是以此感化旅人過客,有些造井或造橋碑記就明白地點出這一點。如<孫龍伯造天宮象記>(開皇五年九月十五日)中便說:

然孫龍伯誕生智惠,秀異不群,知世無常,命同泡沫,非憑法洀,寧達彼岸?在路交衝,建天宮一所,誘發菩提;義井一嶇,以消內渴,雜樹芬華,擬濟行匱。-- -- 註10         又如建於東魏孝靜帝興和四年(五四二)的<李氏合邑造像碑〉,對李氏家族建造寺院、造井種樹,並且建立佛碑像的福田事業有很具體的描述: 於是囗契齊心,同發洪願,即於村中造寺一嶇,僧坊四周,講堂已就, -- -- 妙悟日益,競捨囗珍,重興盛福,復於村南二里大河北岸,萬路交通,水陸俱要,滄囗之賓,攸攸乎伊洛之客,亦屆春溫之苦,渴涉夏暑之炎噢,愍茲行流,故於路傍造石井一口,種樹兩十根,以息渴乏。由斯建立,遐途稱善,因前生復,信心彌著,重福輕珍,復竭家玩,次造天宮浮圖四嶇、交龍石碑像一軀,-- -- 在其頌文中,更說明了立此碑像的作用: 置立方處,方處臨河,據村東南,囗囗顯囗,行路過逢,人瞻來仰,府設虔恭。﹍﹍註11

 

三、佛教徒與公共建設事業

        從迄今所見的佛教徒的造井、修橋、舖路等公共建設,都是以家族、村落、寺院或信仰團體出資合力完成的,這可能一則因所需的費用與人力都較為龐大,個人或難以獨力負擔;二則因其牽涉到公眾的利益福祉,如修橋、舖路常關涉到一個以上村落居民行的方便,所以常以兩個以上村落的佛教徒、義邑信仰團體,或是在一個寺院帶領之下,眾人合力齊心完成的。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自六世紀以降佛教僧侶常在地方公共建設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就鑿井而言,如河北李氏家族一百多人共同鑿井種樹、造像建碑,在其碑文之首即寫著「大魏興和四年歲次降婁十月甲午朔八日囗囗李氏合邑造囗囗碑頌文」,碑文內則記載此是以李次、李顯族為首李氏家族一百餘人合力建造的。註12又,河南廉富及其家族一百餘人鑿井造像。註13不明地點的孫龍伯造井及天宮像,其碑文中雖然只提到孫龍伯本人,但其造像題名中則出現邑主、唯那、邑子等義邑組織成員的頭銜,註14拓本這些人的名字都是空白的,不知是原來就空白的?抑或是石碑字跡渙散所致?如果從造井、造像俱已完成這一點看來,應是有多人參與,其上題名字跡經歷年歲久遠而告湮散,因此這也應屬於一種義邑信仰團體的捐獻。

        至於修橋和舖路,一則由於工費較大,二則因地緣上的因素,常是兩個以上村落的信仰團體攜手合作的成果。如隋開皇九年(五八九),山東兩個村落信仰團體法義的成員協力興造橋樑、造像立碑。註15又東魏孝靜帝武定七年(五四九),肆州永安郡定襄縣(今山西定襄縣)高嶺以東兩個以上村落的信仰團體法義,共同出資出力平治村落之間的道鉻,並且造像立碑。

唯大魏武定七年歲在己已,四月丙戌朔八日癸已,肆州永安郡(定)襄縣高嶺以東諸村邑儀道俗等,敬白十方諸佛、一切賢聖,過囗囗善,生遭季運,前不值釋加初興,後未遭彌勒三會,二聖中間,日有囗歎,先有願共相契約,建立法儀,造像一區,平治道路,刊石立碑,﹍﹍註16        關於佛教徒興造公共建設的實際運作過程如何呢?從造像碑記中可知:有些人出資購買工料,有的人則出力營建。隋文帝開皇二十年(六00)〈密長盛等造橋殘碑〉中,留下部分佛教徒造橋過程的記錄,註17其中首創發起修橋者稱為「橋主」,計有二十四人,註18他們可能負則造橋工料的鳩集;另外,署名「營橋人」者有四十三人,他們是出力修橋者;還有帶「建義都維那」銜者三人,都唯那係義邑組織的職銜,可見參與此一修橋工事的人都屬於義邑的成員。此外,有兩位比丘尼的題名,殆係參與此一邑義組織的僧人。因為密長盛等人不只修橋,還建造佛碑像,在造像完成前後通常會舉行齋會,註19所以在題名中也出現了二位「齋主」和一位「副齋主」。

        佛教的僧侶在公共建設工程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一則由於佛教徒多以信仰團體的形式進行公共建設,信仰團體中通常有僧人作為指導者,因此在佛教徒俗眾發起的號公共建設工程中,也有僧人的參與,同時僧人可能居於幕後指導者的角色。二則有的公共建設即是以寺院或僧人主導發起的。

       一些公共建設常由寺院領銜號召信徒捐錢鳩工,共襄義舉;由於寺院擁有眾多的信徒,因此寺院僧人出面募集資金人力,則其功易成。佛教寺院或僧侶主導的公共建設最好的一個例子,是東魏時河南沁陽七個寺院僧人所發起改建舊橋之舉。這個造橋碑文雖然題為「武德于府君等義橋石像之碑」,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地方官的德政,實則碑文中明白地指出此係寺院僧人之功。

大魏武定七季歲次己已,四月丙戌朔八日癸已建。楊膺寺、金城寺、雍城寺、恆安寺、苟塚寺、朱營寺、管令寺諸師等見風燭以生悲,睹泡沫而興歎,遂乃落髮,以囗囗門,抽簪而囗梵徹,嗟往還巨難,愍揭厲多辛,咸施材木,構造橋樑。楊膺寺發善之源,以為橋主。註20         僧人積極主導地方上的公共建設的情況,一直延續到唐、宋之世,如唐懿宗咸通九年(八六八) 在高壁鎮所建的通濟橋,便是當鎮兵馬使張諗清商請當鎮寺院咸通音院住持普安勸化民眾而修就的。 兵馬使清河張公領是鎮,初有關城居人百姓等偕詣柳營,請建長橋,以達津阻,公挺雋人表,導全禮兼經濟,才為時生,深惻隱運,良籌允所陳,﹍﹍遂請當鎮咸通觀音院德普安激勸多輩,結聚青鳧,兼自減月俸,以咸通九年五月九日與良工,﹍﹍註21         除了普安之外,另一位僧人應堅乎也在此修橋之役中擔任要角,從造橋碑文的題名「都勾當造橋法學沙門普安、禮經生應堅」,可知這兩位僧人介入此造橋事件。註22Robert P.Hymes 的研究指出:宋代僧人常在地方上的公共建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舉宋理宗寶慶元年(一二二五)撫州(今江西臨川市)一座主要橋樑的重建為例,便是由官員請僧人妙嚴負責所需資金、工料的鳩集。註23這種情況和上述唐代高壁鎮通濟橋的情況如出一轍。地方守令鎮將之所以請僧人出面勸化公共工程建設所需的人力,顯然是為了藉助其在社會上的影響力,以及佛教福田思想的助力,以期在官府可不必花費工料人力,地方上百姓便自動捐財輸力,完成地方公的建設。

四、地方政府與公共工程建設

        在佛教徒發心建設的公共工程中,地方守令傾向於扮演被動的角色,這可從下列兩方面看出來:一則在地方需要建設橋樑或道路時,地方守令常商請當地的寺院或德高望重、有影響力的僧人出面鳩集工物、人力,如上述東魏武德郡修建義橋、唐代高壁鎮通濟橋和宋代撫州的例子。二則六世紀時村落地區的橋樑、路隅的水井多由村落的佛教徒捐資輸力建造的。

        在通都大邑的公共建設,即使由佛教徒或寺院、僧侶主動發起的,通常將此建設之功歸美於守令鎮將;如不仔細審視碑文,很可能會誤解其為守令之德政。如東魏武定七年武德郡在沁水上修橋建碑,其碑額便作「武德于府君等義橋石像之碑」,又碑文之前半如同一般造像碑文先敘佛教之要旨,而後形容武德郡之沿革、山川,守令之德政美風、修橋建碑之事,只有在碑文的頌文之後附記的一小段文字,才揭露了修建此橋之主動者其實為寺院之僧人。註24

        又,在碑陰題名的二百六十餘人中,前兩列全是地方守令和大小職官之名,第三列以下才地方百姓之名,可能是出力建橋的「營橋人」,至於捐施材木建橋的七個寺院的僧人則都未列名其間。關於此一可怪現象,《金石萃編》的作者有一針見血之論:「文末年月後列七寺,以紀施材木之功,而楊膺寺為橋主,列於首。然則建橋乃各寺之緣,立碑則歸美於守令也。」註25

        也有的佛教徒將其所做的公共建設歸美於守令者,如隋時在洛州南和縣(今河北南和縣)的灃水上建橋的碑文亦是如此。關於此橋之修建先後立有兩個碑文,前碑係立於開皇十一年(五九一)此橋修成之初,其碑額作「大隋洛州南和縣灃水石橋碑」,碑文之前半段全部著墨於讚美當地守令、大小職官,一一列名稱數其德行政績。註26至文末才提及此橋之修建乃南和縣民宋文彪等人發起的,他們不但捐獻資金,並且勸化他人共襄此舉,前後經歷數年才告完成。

厥水之上,雖有舊橋,每經汎長,隋流澍壞,車牛陷溺,行李囗辛。有縣老人宋文彪等悟鏡像之非實,知水泡之難住,薰修十善,迴向一乘,各竭資產,兼相勸化,敬造石橋,以濟行者。﹍﹍數年乃就。註27         從以上短短的敘述,可知宋文彪等人係佛教徒;又立於開皇十八年的後碑稱宋文彪等人「或施財捨賄,續此寬因;或助力用功,詳營斯福,令此途旡擁,囗路恆通,共越生死之囗﹍﹍」,明白指出此係他們所經營的福田。註28此前二碑都皆無造橋捐資者的題名,文中也沒有提及有寺院、僧人的參與,似乎是一批佛教的俗眾信徒自行籌措經費、人力,完成修建舊橋的工程,可能由於沒有影響力較大的寺院僧人之參與,在經費和人力的鳩集上比較不順利,因此修建此橋前後共費了數年的功夫才告完成。

         在通都大邑佛教的寺院、僧人或俗眾信徒,常將其所作福田的公共建設之功歸美於地方守令鎮將;至於在村落地區的佛教徒的福田公共事業則略有不同,在其碑記的題名中,雖然有時可見少數有官銜者的題名,但在其碑文中則未見將其功歸美於地方官的情形。如東魏孝靜帝時李氏合邑造寺、造井的碑文中就不曾將此功歸諸於地方守令,其題名中出現了幾個帶有官銜者,如「都邑金像義井主長樂太守李次」、「囗菩薩囗昌陽國郎中令李景」,不過,他們係為李氏家族之發達騰貴者,而以領導其族人作此福田。註29又,隋開皇六年兗州高平縣(今江蘇盱眙縣西北)石裡村仲思那發起廿人造橋的碑文中,僅敘述了其造橋、造像的緣由及描繪橋、像的莊嚴美好,不曾提及他事,至於其題名的三十五人中,僅有一人是有官銜者,然而從其題名「都維那大督囗新蔡鎮將仲子囗」,可知他是以信仰團體的成員身份參與此一造橋建像的活動。註30即使村落的福田公共建設中有州級的僧官和若干官員參加,在其碑文中亦未見歸功於官府。如東魏時肆州永安郡定襄縣高嶺以東幾個村落的信仰團體「法義」,攜手合作平治道路、建像立碑,其題名中雖然有「州沙門都僧觀」和八個「厲武將軍」的名字(厲武將軍係從九品職位較低的武官),不過,其造像記中亦不曾將此歸美於地方守令。註31

        村落居民的福田公共事業傾向於村落之間佛教信仰團體的合作,而且在其碑記中有的不僅未將其功歸諸於地方守令,甚至連出錢出力的村落居民的題名也省卻了。

        何以六世紀的佛教徒如此熱心於鑿井、造橋,特別是造橋的公共建設?這可能是在其生活中有實際上的需要,而在官府無法即時提此等建設時,當時人便把將造橋提升為諸種福田事業之首,隋代山東佛教徒密洪範等人造橋碑記的頌文中就明白地說:「世間營造,橋功最尊,文﹍﹍子馳奔,其形菀麗,雕畫何分?」註32這或許也可以用來解釋村落居民不曾將他們所作的公共建設歸美於地方守令,地方官府在某種程度上可能較為忽略村落郊野的建設,因此村落居不得不自行解決其公共建設方面的需求─特別是道路、橋樑建設。如上述定襄縣高嶺以東幾個村落居民聯合修建道路,又如隋開皇九年(五八九)山東兩個村落居民協力造橋、建造佛碑像,在其碑的頌文中便說:「連拔幽滯,率起慈悲,造橋濟溺,豈借豪釐?」註33

 

五、結語

        自三世紀以降,是一個宗教信仰盛行的時代,不僅佛教隆興昌盛,道教也甚為流行,就六世紀的資料看來,佛教徒無論在地方公共建設方面、或是社會福利事業方面,都比道教徒有更多的貢獻。雖然早在漢末五斗米道即有於道路建「義舍」,縣置米酒以供行旅這樣的社會福利事業,註34@然而此是五斗米道初興時為招攬信徒的方法,在其後六朝的道教徒卻不見有類似這樣的社會事業,也沒有建造地方公共建設之舉。佛教徒對地方的公共建設有相當的貢獻,則有佛經中福田思想的影響,篤信佛教的人士─從城市居民到村落居民因而致力於福田的實踐,鑿井、修橋、舖路。不過佛教徒的福田也受現實因素的影響,所以諸種福田中,和人們日常生活最息息相關的交通建設修建橋樑成為福田事業中功德最大者,而和交通有關的道路、路傍的水井也是當時人常作的福田事業。同時,在地方官對於公共建設有所力不從心之時,佛教徒基於福田實踐所發揮出來的組織能力,使其得以順利鳩集資金人力,以幫助地方公共建設的完成。又地方官府可能忽略僻遠的村落公共建設的需求時,村落佛教徒也常以實踐福田的心理,聯合村落之間的佛教徒協力修橋或平治道路,以應付其日常生活上的需要。如六世紀佛教徒和僧人的參與地方公共建設的情形,也為後世唐、宋時的佛教徒所承襲,顯示其它在那些時代不僅是一個強勢的宗教,同時也是一股很大的社會力量。
 

註1常盤大定,《續支那佛教的研究》(東京,春秋社,一九四一),〈佛教的福田思想〉,
           頁四七三至四九八。道端良秀著,關世謙譯,《中國佛教與社會福利事業》(高雄,佛光出版
           社,一九八一年初版,一九八六年再版),壹、三、〈福田思想〉,頁六至九。

註2《佛說諸德福田經》(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十六冊),頁七七七。

註3楊衒之著,范祥雍校注,《洛陽伽藍記校注》(北京,中華書局,一九五八),卷一,城內,
           頁五二。

註4清張王敬等修、楊晨纂,《定興縣志》(中國地方志叢書,華北地方第二OO冊,台北,
           成文出版社),卷十六,〈金石〉,〈北齊石柱頌〉,頁六一三至六一四。《後漢書》
           卷七十五,〈劉焉傳〉:「初,(張魯)祖父陵,順帝時客於蜀,學道鶴鳴山中,造作符書,
           以惑百姓。受其道者輒出米五斗,故謂之「米賊」。陵傳子衡,衡傳於魯,魯遂自號「師君」。
           其來學者,初名為「鬼卒」,後號為「祭酒」。祭酒各領部眾,﹍﹍諸祭酒各起義舍於路,
           同之亭傳,縣置米酒以給行旅。﹍﹍」

註5山崎宏,《支那中世佛教展開》(東京,清水書房,一九四七年再版),第四章,
          〈隋唐時代 於義邑及法社〉。

註6《金石萃編》(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第一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一九七七),
           卷三十一,〈義橋石像碑〉,頁五四九。

註7《定興縣志》,卷十六,〈北齊石柱頌〉,頁六0九至六一四。

註8《山右石刻叢編》(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第二十冊),卷三,頁六,〈寶泰寺碑〉。

註9同註5。

註10北京魯迅博物館、上海魯迅紀念館,《魯迅輯校石刻手稿》(上海書畫出版社,一九八七),
            二函五冊,頁一0四六。

註11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中州古籍出版社,
             一九八八),第六冊,頁九十。

註12同前註。

註13《魯迅輯校石刻手稿》,二函二冊,頁二八三至二九一,〈廉富等鑿井造像記〉。

註14同註10。

註15《魯迅輯校石刻手稿》,一函七冊,頁一一九九至一二0一,〈兩村法義廿一人造橋碑〉。

註16《山右石刻叢編》,卷一,頁二十一至二十二,〈興化寺高嶺諸村造像記〉。

註17《魯迅輯校石刻手稿》,頁一二五一至一二五四。

註18關於「橋主」一詞的涵義,〈義橋石像碑〉中明白地指出此係對發起建橋者的稱呼:
           「楊膺寺發善之源,以為橋主。」

註19山崎宏,《支那中世佛教的展開》,第三章〈隋唐時代的佛徒的齋會〉,頁七四六。

註20《金石萃編》,卷三十一,〈義橋石像碑〉。

註21《山右石刻叢編》,卷九,〈高壁鎮通濟橋碑〉,頁三十四。

註22同前註,頁三十七。

註23Robert P. Hymes, Statesmen and Gentlemen (Cambridge,1986), pp.182-183.

註24同註20。

註25同前註,頁五五四至五五五。

註26《金石萃編》,卷四十,〈洛州南和縣灃水石橋碑〉,頁六七九。

註27同前註,頁六七九至六八O。

註28《金石萃編》卷四十,〈邢州南和縣灃水橋後碑〉,頁六八二。

註29同註12。

註30《八瓊室金石補正》(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第七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卷二十四,
             〈仲思那等造橋碑〉,頁四三七O至四三七一。

註31同註16。

註32沈兆偉等修、王景祐等纂,《臨沂縣志》(中國地方志叢書,華北地方第二十三冊,台北,
             成文出版社),卷十二,頁二十三至二十四,〈隋密洪範等橋象碑〉。

註33《魯迅輯校石刻手稿》,一函七冊,頁一一九九至一二O一,〈兩法村法義廿一人造橋碑〉。

註34見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