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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以來中央政府管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主要法規比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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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廉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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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
兩岸西藏學研討會(第3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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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 2009.06.12 |
Publisher | 淡江大學西藏研究中心 |
Publisher Url |
http://tibet.tku.edu.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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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 臺北縣, 臺灣 [Taipei hsien, Taiwan] |
Content type | 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
Language | 中文=Chinese |
Abstract |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特有的繼承制度,最初產生於13世紀的噶瑪噶舉派,後來被格魯派所沿用,至今已有700多年歷史。活佛是比較特殊的一類僧人,通常是由具有較高學識和社會名望的普通僧人轉世而來,形成轉世系統。較普通僧人而言,活佛通常擁有較高的社會聲望,較多的社會交往,優越的學習、生活條件,較多的包括土地、牧場、商貿機構、房產在內的財產和侍從組織(拉章)及人員。由於活佛社會影響大,對地方政治往往產生重要作用,歷代中央王朝都把活佛作為對待的重點。清朝以來,特別是清乾隆皇帝以來,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對藏傳佛教活佛進行管理,形成了活佛管理制度。本文對清朝、民國時期和今天的幾個管理活佛轉世的主要法規進行比較,探討中央政府對活佛管理政策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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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一、清朝以來有關活佛轉世管理的主要法規 1 二、活佛轉世有關法規條文比較 2 (一)關於活佛轉世管理規定的制定 (二)關於轉世活佛的範圍 (三)關於活佛轉世的程式 (三)關於活佛轉世的方式 (四)關於活佛認定方式 (五)關於禁選靈童的範圍 (六)關於活佛印信的管理 (七)關於前輩物品的使用 三、結論 6 |
Hits | 694 |
Created date | 2014.03.20 |
Modified date | 201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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