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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與社會正義=Buddhism and Social Jus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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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
蓋登, 派屈西亞=Gaden,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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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心毓=Shih, Xi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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掲載誌 |
普門學報=Universal Gate Buddhist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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巻号 | n.38 |
出版年月日 | 2007.03.01 |
ページ | (37) - (1) |
出版者 | 佛光山文教基金會=Fo Guang Shan Foundation for Buddhist Culture & Education |
出版サイト |
https://www.fg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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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
資料の種類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言語 | 中文=Chinese; 英文=English |
抄録 | 佛教旨在利益「一切眾生」,對於社會正義自然也十分關懷。這樣的關懷透過其所主張的價值觀行諸於外,處處以造福人群為念。如果我們以狹隘的角度來看待法律與宗教,那麼法律只不過是政府當局制定實施的行為法規,而宗教則是與超自然事物有關的信仰與修持,二者之間互不相干--至少大多數文化是這樣認為的。但如果我們從較為寬闊的角度來檢視律法與宗教,將發現它們彼此之間關係密切,尤其幾乎每個社會為權利義務所制定的法律程序、各種紛爭的解決、以及合作管道的建立,均無法自外於社群對終極意義的看法,及其對終極目標的實踐。社會正義必須面對經濟生活需求及各種政治因素,這兩者之間往往是矛盾的,儘管總的來說,正義指公正,不涉及人文與道德的考量。那麼,社會正義可以和人文主義相提並論嗎?不能。因為人文主義指涉的範圍太過寬泛。在我們看來,人權的概念比較符合這會正義。因為就自由民主的觀點來看,人權是人性中本自具有的,比國家的存在更為古老,也更高於國家,他引領著我們追求人類的福祉。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正式通過《普世人權宣言》,儘管其中所涉及的觀念與所關心的問題,未用佛教的名相表達,但在字裡行間卻處處輝耀著佛法的光芒。《宣言》中的基本原則在佛教三藏或歷史文獻中都可以找到支持的証明。根據研究指出:「佛陀的價值觀與現代人權如此相近,他無礙的辯才與明晰的智慧,在世界所有的宗教師中難有可匹。」佛陀對於人權的見解可以說是最為深遂而豐富的。 |
ISSN | 1609476X (P) |
ヒット数 | 566 |
作成日 | 2007.03.21 |
更新日期 | 20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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