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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僧官制度考述=A Textual Study of the Administrator of the Sangha in the Period of Tang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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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
楊維中 (著)=Yang, Wei-zhong (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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掲載誌 |
佛學研究=Buddhist Studies=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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巻号 | (總號=n.23) |
出版年月日 | 2014 |
ページ | 292 - 303 |
出版者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
出版地 | 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
資料の種類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言語 | 中文=Chinese |
ノート | 1.作者單位:南京大學哲學系 2.本文為基金項目為國家設科基金年度一般項目“佛典漢譯史的詮釋學研究”(12BZJ004)、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漢傳佛教解經學研究”(13AZD030)階段性成果 |
キーワード | 十大德; 僧錄; 功德使; 僧正; 僧統 |
抄録 | 唐代朝廷對於佛教的控制能力進一步增強。如果說隋代的中央僧官還可以算作僧官體系頂層的構成成分,而唐代一方面用頻繁而多層次地給予僧人"德號"和政治待遇辦法籠絡人心,另一方面,唐代的僧官實際上已經淪落到由官員充任的佛教事務機構及其官員的下屬甚至附庸。貞元(785—805)之前,唯有"十大德"勉強充作僧官。作為"德號"的"大德"確實也具有"僧官"的少許味道,而其權限全憑"德號"之前所附麗的權屬。貞元之後,尤其是元和之後,功德使統屬之下的僧錄勉強填補了僧官的權力空白。由僧人任職的僧錄實際上僅僅"司於京邑","外州別立僧正"。安史之亂後,唐朝各地出現了一些地方性的僧官,現在可以考知的有"僧正"、"僧統"等,典型的地域則有浙東僧官體系、五臺山僧官體系以及敦煌及其附近地區僧官體系。 |
目次 | 一、“十大德” 293 二、僧錄 295 三、僧正與僧統 299 |
ヒット数 | 344 |
作成日 | 2020.05.13 |
更新日期 | 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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