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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與「罪」? -- 中、英文《聖經》翻譯中本體論和人性論的文化差異=The Cultaral diff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Holy Bible on the Ontology and Human nature
作者 麻天祥 (著)=Ma, Tien-hsiang (au.)
出處題名 普門學報=Universal Gate Buddhist Journal
卷期n.28
出版日期2005.07.01
出版者佛光山文教基金會=Fo Guang Shan Foundation for Buddhist Culture & Education
出版者網址 https://www.fgs.org.tw/
出版地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作者為武漢大學宗教學系教授
摘要自古至今,世界上每一個國家、民族都擁有自己的文化,也就是說,都擁有在特定的地域、特定的生存環境中,持續醞釀並形成自己對宇宙和生命的特有的理解,而且在現實,或者說在既存的時空環境中,以及「一切已死的先輩的傳統」影響下,不斷充實、完善、發展而積澱在民族心理深層的系統觀念。它不僅凝聚了人的「創造」欲望,事實上更多地表現出各自對「自在」的對象世界認同的特徵。我們生存的這個世界,乃至宇宙是從哪裡來的?是如何生發而成的?我們人又是從哪裡來的?人的本質是什麼?決定人的本質的又是什麼?無論東方還是西方,強國還是弱國,先進民族還是落後民族,都不能不對這樣的問題,即包括自身在內的「自在」(宇宙和生命)作深層次的思考,並形成各自的思惟模式──特別是本體論和人性論。正因為如此,任何時候,對任何事物的理解,自然而然也就留下各自文化的深深的烙印。原本希伯來人創立並尊崇的宗教,一旦在世界範圍廣為流行,他們奉持的經典──舊約和新約──也就是大多數人習而不察的「聖經」,被譯為不同文字,而與不同國度的社會信仰熔鑄在一起的時候,也不能例外,同樣表現出各自思惟的特色或者說文化的特徵。試比較中、英文聖經,我們不難看出在本體論和人性論方面,兩種文化差異的微妙之處。
ISSN1609476X (P)
點閱次數1859
建檔日期2009.08.05
更新日期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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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0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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