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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の法難 -- 圓仁の『入唐求法巡禮行說』を中心とし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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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稲岡誓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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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佛教與中國文化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 (下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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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1995.07 |
頁次 | 769 - 771 |
出版者 |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宗教研究委員會 |
資料類型 | 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
使用語言 | 日文=Japanese |
關鍵詞 | 法難; 沙彌; 戒; 佛法 |
摘要 | 圓仁 (七九四 ~ 八六四) 是在八三八年來唐,並以五台山 長安為主,進行求法的活動. 於八四七年返國. 其間的旅行記便成『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四卷. 本書所記載的雖是圓仁自身充滿苦難的十年間之,對當時中國從制度,風俗,地理,經濟到寺院,僧侶,佛教活動,禮儀等皆做了詳盡的描述. 其中尤其以對日本佛教造成鉅大影響的五台山的佛教,和這次論文所要討論的會昌的法難,對其本身的親身遭遇,赤祼祼地記錄了當時的慘狀,可以說不但對日本佛教,就連中國佛教的研究也有莫大的貢獻. 圓仁主觀地以一位僧侶的身份,並且客觀地以日記的方式,提供豐富的史料. 下面我想要試著舉出最值得注意的幾項內容.
①最早的彈壓詔勒 [會昌二年 (八金二) 三月] 三日. 李宰相聞奏僧尼條流. 勒下,發遺保外無名僧,不許置童子 沙彌. (卷三) 此勒在中國方面的史料中找不到,可以稱上是有佛教彈壓的最早史料,值得矚目. 甚至比此更早以前,便已可看出有法難的前兆了. [會昌元年 (八四一) 六月] 十一日. 今上降誕日. 於內裏設齋. 兩街供奉大德及道士集談經. 四對論議. 二箇道士賜紫. 尺門大德惣不得著. (卷三) [會昌元年 (八四二) 五月] 二十九日. 有勒. 停內 供奉大德. 兩街各二十員. (卷三)
②陸續發出幾道彈壓的詔勒 [會昌二年 (八四二) 十月九日 (十三日). 勒下. 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煉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烏丈,雜工巧,曾犯婬養妻不修戒行者. 並勒還俗. 如上述內容,到十月九日 (十三日) 已可看到具體彈壓的記述文字了. 同時凡是僧尼中擁有財物 穀斗》田地的人皆令官府沒收. 進而對因不惜錢財寧願還俗者下達課征兩稅 徭役的勒令. 而在翌年的正月十七日前在長安已還俗者據說在左街,僧尼達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達二千二百 (五) 十九人. 到了會昌四 (八四四) 年彈壓的行動更加激烈化. 禁止佛牙供養,代州的五台山,泗州的普光山寺,終南山的五台山,鳳翔的法門寺的佛體供養及巡禮之禁止,為供養而接受錢財者,下達課以背杖二十之刑等的勒令.
③圓仁所見到的武宗印象. 今上偏信道教,僧嫉佛法,不喜見僧,不欲聞三寶. (卷四) 今上便今焚燒經教,毀圻佛象,起出僧眾,各歸本寺. (卷四)
④彈壓的悲慘實況及圓仁的心情 會昌四 (八四四) 年七月十五日的記載. 被斬屍骸滿路,血流濕度為泥. (卷四) 兩軍侹兒每斬人了,割其眼肉喫,諸坊人皆云,今年長安人喫人. 進一步,會昌五 (八四五) 年四月實施徹底的僧尼還俗規定,摘要記載天下諸寺的僧尼中,四十歲以下者,全部強制被迫還俗,數日後連五十歲的僧尼也被強制還俗. 此項規定連外國的僧尼沒祠部牒者也適用,圓仁也被納入還俗僧的行列中. 對這件事,圓仁記載「心不憂還俗,只憂所寫聖教,不得隨身將行. (四月 ~ 五月的條目). 更記載說「不因此難,則無因歸國,且喜將聖教,得歸本國,便合本願. (五月十二日的條目)」,可以看出因還俗而得以返國的圓仁,他一喜一憂的心情.
⑤圓仁還俗並且離開長安,在就歸國的途中,描述泗州普光王寺的樣子說「寺裏寂寥,無人往來 (六月二十二日的記載)」,在登州方面,[八月] 十六日 雖是邊地,條流僧尼,毀圻寺舍. 禁經毀像收檢寺者,共京城無異.....天下銅鐵佛金佛,有何限數. 准勒盡毀滅,化塵者. (卷四) 據說廢佛的嚴重程度和長安毫無差異.
⑥佛教復興 這次未曾有的法難,因武宗於會昌六 (八四六) 年三月崩駕,新立宣宗 (在位八四六 ~ 八五九) 即位才開始實施寬宥 復興的施政. 圓仁在同五月二十二日的記載中,兼有勒天下每州造兩寺,節度府許造三所寺. 每寺置五十僧. 去年還俗僧年五十以上者,許依舊出家. 其中年登八十者,國家賜五貫文. 還定三月長,依舊斷屠. (卷四) 出現了這道佛教復興的勒令下達. 這項記載,被視為比中國方面記載的 (大中元年閏三月的復佛之詔) 還要更早的珍貴史料,受到極大的重視. |
點閱次數 | 409 |
建檔日期 | 199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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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16.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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