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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法相義與唯識義之異同
作者 胡曉光
出處題名 閩南佛學院學報=Journal of Minnan Buddhist College
卷期n.1
出版日期1995
頁次7 - 11
出版者閩南佛學院學報編輯部
出版地廈門, 中國 [Hsiamen, China]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WP1616
關鍵詞法相; 唯識=Mind-Only Buddism=Consciousness-Only Buddhism=Vijnaptimatrata=Vijnaptimatra; 緣起論; 緣生論
摘要大乘有宗在建立自宗的理論體系時,首先是建立法相義,所及內容是五法三自性; 而後是建立唯識義,所及內容是八識二無我. 對法相與唯識是一是異,近代有三個著名論點︰歐陽竟無主張「法相法性是一種學,唯識法相是兩種學,約教相說法相,約觀心說唯識」; 太虛主張「法相必宗唯識,唯識必攝法相」; 印順主張「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不必宗唯識」. 本文以現代哲學的緯度來研究
法相與唯識,即把唯識與法相當成現象學來進行邏輯分析解釋.
法相與唯識的差別有寬狹通局之別. 法相從緣起論建立,義寬理通; 唯識從緣生論建立,義狹理局. 法相義揭示事物的普遍規律的,唯識義揭示思維的特殊規律. 法相與唯識是大乘有宗用縱橫兩個緯度建立的法義,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二者的辯証統一就是中道邏輯自身完整性的展現. 法相與唯識在一定意義上是兩種學,邏輯地決定了兩種學又有兩種相異的智慧存在. 法相義成就後得智; 唯識義成就根本智. 大乘有宗能把後得智即理智,根本智即直覺統一起來,徹底地解決了理智與直覺的關係這哲學認識論上的大難題. 因此,法相義與唯識義的區別,
是在一定具體條件下的區別,在終極上所顯示的絕對理性則是不二的.
點閱次數313
建檔日期1998.04.28
更新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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