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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方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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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中國文化=Chinese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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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 | n.17-18 |
出版日期 | 2001 |
頁次 | 66 - 71 |
出版者 | 中國藝術研究院 |
出版者網址 |
http://www.gsca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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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附註項 |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教授 |
關鍵詞 | 法性; 中國佛教=Chinese Buddhism; 慧遠; 佛教學者; 實相; 羅什; 自性; 大乘起信論; 十法界; 大乘佛教 |
摘要 | [摘要] 法性,“法”,一切現象、存在。“性”,真實不變的本性。“法性”是指現象、存在的本性和本質。印度大乘佛教認為:法性是空,即一切現象、存在都是空無自性的。在中國傳統觀念的薰陶下,中國佛教學者對“空”的理解,常偏離印度佛教,東晉慧遠認為:一切現象的本性都是實有的,並把這種實有的本性,與人的精神、靈魂結合起來,為闡明眾生輪迴轉世的主體,和修持成佛的根據,提供本體論的論證,慧遠的觀點受到當時的大譯經家,鳩摩羅什的批評後,中國佛教學者又轉而強調,法性是真理之所在,法性即是真如本體,並進而將這種真如本體與眾生主體合而為一。把“真心”作為成就佛果的根源,和一切現象、存在的本體。本文擬就中國佛法性實在論的確立與轉向,作一簡要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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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一.慧遠的法性實在論 66 二.鳩摩羅什對法性實在論的批評 67 三.法性實在論的理論轉向 68 注釋 70 |
ISSN | 10030190 (P); 10030190 (E) |
點閱次數 | 634 |
建檔日期 | 2004.03.18 |
更新日期 | 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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