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香光莊嚴雜誌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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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學習: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之後-- 從法律觀點談寺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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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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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光莊嚴雜誌編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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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香光莊嚴=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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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 | n.53 |
出版日期 | 1998.03.20 |
頁次 | 102 - 106 |
出版者 | 香光莊嚴雜誌社 |
出版者網址 |
http://www.gayamagazin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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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嘉義縣, 臺灣 [Chia-i hsien, Taiwan]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附註項 | 專輯:「法」的學習—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之後。律師 |
關鍵詞 | 香光=Glorious |
摘要 | 何謂宗教團體?其與教會、寺院、僧團等有何異同?又各如何產生代表人? 何謂寺產?誰是法律上的管理權人?寺產可否處分或移轉予私人或法人團體? 寺院可否自訂規範信徒資格以及其他相關之權利義務規章? |
ISSN | 10275126 (P) |
點閱次數 | 689 |
建檔日期 | 2013.03.13 |
更新日期 | 201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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