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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宗公案演變探討=An Enquiry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Cases of Zen Buddhism
作者 林世榮 (著)=Lin, Shi-rong (au.)
出處題名 鵝湖月刊=Legein Monthly
卷期n.426
出版日期2010.12
頁次15 - 24
出版者鵝湖月刊社
出版者網址 http://www.oehu.org.tw/Oehu.htm
出版地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關鍵詞禪宗; 公案; 參禪; 如來禪; 祖師禪; 野狐禪; 參公案; 看話頭; 看話禪; 默照禪; 打啞禪; 兩頭明; 中間暗
摘要禪宗直指人心,不立文字,卻留下爲數頗宮之公案,這些公案不論怎樣地矛盾,如何地不可說,總是可解的,或者說「總是有其作用」,否則修行人不會因此問悟。然本是參禪,專就日常生活當下指點,使修行人有箇悟入處,對此有人物、情節、言說、動作等參禪過程中所發生之故事加以記錄,即爲公案。後則有以參公案、甚至以參公案中一句話頭爲工夫重點之公案禪或看話禪,不落實於日常生活,一味模仿,不免食人泛唾,失卻大機大用。更甚者且流爲打啞禪、打機鋒,禪師與修行人比手劃腳一番,即謂己設無生法忍,了悟生死大事。未證言證,未悟言悟,最爲妨道去,莫此爲甚!然不論其爲參荐,抑參公案、看話頭,或打啞禪,皆禪宗公案所特有之現象,實待深究。雖云禪宗不立文字,留下公案已是多餘,何況再加以解說。然既留下公案,何妨解它一解說它一說,但勿執著,隨說隨掃,兩邊都遣,中道斯立。本文即基於此,對之作一解讀,一窺此中遞嬗之跡,用作考鏡焉!
目次壹、緣起 15
貳、參禪 16
參、參公案,看話頭 19
肆、打啞禪 21
伍、結論 24
ISSN18133738 (P)
點閱次數121
建檔日期2014.07.25
更新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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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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