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導覽關於本館諮詢委員會聯絡我們書目提供版權聲明引用本站捐款贊助回首頁
書目佛學著者站內
檢索系統全文專區數位佛典語言教學相關連結
 


加值服務
書目管理
書目匯出
從法界義的確立看華嚴與唯識的差異
作者 陳一標 (著)=Chen, Yi-biao (au.)
出處題名 2018華嚴專宗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冊
出版日期2018
頁次389 - 412
出版者財團法人臺北市華嚴蓮社
出版者網址 https://www.huayen.org.tw/index.aspx
出版地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資料類型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關鍵詞法; 界; 法界; 華嚴; 唯識
摘要 法界(dharma-dhātu)一詞由「法」(dharma)和「界」(dhātu)所構成,「法」的意涵相當豐富,有「文義法.意境法.皈依法」、「教法、法寶、因、德、物」等義,「界」有「要素」、「種類」、「性質」等義,大乘佛教常解以「種子」、「因」、「性」等義。兩個字組合成「法界」,小則可作為意根、意識所對的對象,大則含容一切萬法,或指一切法所依的真如性。探索「法」、「界」的語源與意涵,以及「法界」此一複合詞的形成結樣與意涵,對理解華嚴的法界義應該可以有正面的助益。
部派佛教時代主要以「能持自相」意詮釋「法」,唯識學在此加上了「軌生物解」的解釋,法藏再加上「對意」義,形成了「法」的三義。至於「界」的意涵,《大毘婆沙論》的「任持自性」和「種族」、「種種因」為《俱舍論》所繼承,「分齊」義受到法藏的重視。唯識學用「一切法種子」、「能持自相」、「能持因果性」、「攝持一切法差別」四義來解釋「界」,綜合來看可說是「種子因」義和「持」義,其中的「種子因」義是其特色所在。
法藏說「界」有「因」義、「性」義、「分齊」義,其中的「因」義採用的是「聖法依生因」義,法藏完全不採用唯識學「種子因」義。談「分齊」義時,似乎是承繼了《大毘婆沙論》八種語義解釋之一。而最有特色的解法,則是將界解為「性」義,且其「性」乃是連結到有情眾生本自具足的佛性、如來藏性。法與界合起來成為「法界」時,阿毘達磨時代應該只是將其作為十八界的類別之一,唯識學更從阿賴耶識是「無始時來界」,作為一切法的所依時,我們可以推論說阿賴耶識也是一個「法界」,此時它是作「一切法的種子因」,是有為的法界。但是唯識學在談到「法界」作為「空性」的異名時,指得是能取、所取不存在所顯出的真如、空性,它雖然不是聖者的德性生起的直接因,但是以它為所緣,可以有聖德的生起,所以從它是「聖法依之而生起的因」,稱之為法界,這相當於法藏所說的「無為法界」。法藏五種法界分別對應於小、始、終、頓、圓的五教,可見其有關法界的解釋,一方面繼承了傳統有關「法」和「界」的解釋,一方面在「界」具有「性」義這個地方,與如來藏、佛性的思想結合,並照顧到《華嚴經》「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論理,提出了其自身獨特的法界說。
目次一、唯識學派對「法」的詮釋 415

二、唯識學派對「界」的詮釋 418

三、唯識學派對「法界」的詮釋 422

四、華嚴祖師對「法」、「界」和「法界」的詮釋 426
(一)有為法界 428
(二)無為法界 428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 429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 430
(五)無障礙法界 431

五、結論 431

參考書目 432
點閱次數536
建檔日期2021.12.03
更新日期2024.01.22










建議您使用 Chrome, Firefox, Safari(Mac) 瀏覽器能獲得較好的檢索效果,IE不支援本檢索系統。

提示訊息

您即將離開本網站,連結到,此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所提供之全文資源,當遇有網域限制或需付費下載情形時,將可能無法呈現。

修正書目錯誤

請直接於下方表格內刪改修正,填寫完正確資訊後,點擊下方送出鍵即可。
(您的指正將交管理者處理並儘快更正)

序號
629109

查詢歷史
檢索欄位代碼說明
檢索策略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