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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佛教宗教師實踐規範初探——倫理準則、法律依據與能力界限=Practice Norms of Buddhist Chaplains in the United States——Code of Ethics,Legal Obligations,Competences and Boundaries
作者 釋振冠=Shih, Zhen-guan
出處題名 佛學研究=Buddhist Studies=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卷期n.1
出版日期2020
頁次316 - 339
出版者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出版地北京, 中國 [Beijing, China]
資料類型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附註項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博士研究生; 斯坦福大學醫學院駐院CPE佛教宗教師;
關鍵詞佛教宗教師; 關懷尋求者; 實踐規範; 專業倫理準則; 法律依據
摘要北美佛教宗教師的實踐規範,體現在佛教宗教師于從業中遵守既定的事項與原則,內容有確認自身合法性與行為可靠性;遵守單位政策與專業倫理準則;依據法律規範,保障關懷尋求者私人隱私權利;明確自身能力,分清同關懷尋求者之間的責任與界限。本文通過整理目前北美宗教師行業內遵守的《宗教師倫理準則》《宗教師、宗教關懷咨詢師、宗教關懷教育者與學員公共倫理準則》條文規定,參考《宗教師實踐》一書第3部分內容,結合筆者在美國從事佛教宗教師的田野經驗,對佛教宗教師的實踐規範展開探討。本文厘清了北美佛教宗教師實踐規範內容,并展示了構成其專業核心價值所在。
目次一、前言 316
二、探討北美佛教宗教師實踐規範之參考資料 317
三、佛教宗教師的實踐需自身合法、行為可靠 318
( 一) 自身合法性 319
( 二) 行為可靠性 319
四、佛教宗教師的實踐需依法保障關懷尋求者私人隱私權利 322
( 一) 尊重關懷尋求者之信息交流特權 322
( 二) 遵守同關懷尋求者設定之保密協議 323
( 三) 尊重關懷尋求者之私人隱私權 326
五、佛教宗教師的實踐需遵守正確診斷與合理評估步驟 327
( 一) 診斷與評估步驟 327
( 二) 正確診斷與合理評估後的計劃介入前期準備 330
六、佛教宗教師的實踐需明確介入模式以及設定個人有效界限 331
( 一) 介入模式 331
( 二) 設定個人有效界限 334
七、結語 336
點閱次數333
建檔日期2022.02.09
更新日期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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