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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文山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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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全國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論文集(第25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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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4.09 |
頁次 | 431 - 447 |
出版者 | 玄奘大學 |
出版者網址 |
https://www.hcu.edu.tw/hcu/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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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新竹市, 臺灣 [Hsinchu shih, Taiwan] |
資料類型 | 會議論文=Proceeding Article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附註項 | 作者為 佛教弘誓學院專修班。 |
關鍵詞 | 死刑犯; 護生觀; 道德; 價值觀; 自通之法 |
摘要 | 死刑犯不僅以他人的生命為處理事情的手段、方法、目的,尚要以自己的生命為處理事情的手段、方法、目的,被害人與犯罪者都要以付出生命為代價,對社會家庭都是一種雙重損失,把損失狀態拉到最高。筆者想從《佛教規範倫理學》的護生觀點呼籲社會大眾,在民主化的社會中應建立,不以人的生命為處理事情的手段或方法的最高道德共識。以生命作為懲罰手段是最簡單、最粗暴、最不擇手段的方法,現代化 的民主社會,民眾各種知識資訊深植人心,在時空背景轉換下,現代人應思考以生命作為懲罰手段是否仍有留存的必要?如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之執行,可以給死刑犯一個趨向於善的機會,也給台灣社會提供一個安詳、和諧、關懷、互助為主動力的社會,終身監禁也免除死刑犯再危害社會大眾的機會,也表達了台灣社會是一個成熟的人文社會。而最主要的理由是道德的價值觀與對生命的尊重,這種道德觀的層次,就是讓民眾覺得彼此對生命有一種非常珍惜、尊重的一件事情,在民眾的互動中,大家儘量避免使用暴力的手段,使台灣的社會不會發生那麼殘暴的事情,讓台灣社會的人,性情溫和下來,無形中建立起一個安詳和諧的社會,慎重的對待生命,應是人類共同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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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一、前言 432 二、台灣死刑犯之現況及管理與羈禁環境 432 三、死刑犯的生命倫理觀 433 (一)死刑犯面對執行的心態 433 (二)死刑犯面對執行的情境 434 四、死刑犯與宗教在生命倫理上的連結 435 五、死刑犯對生命倫理的反思 438 六、以《佛教規範倫理學》的護生觀論死刑犯的生命倫理 439 (一)護生觀的自通之法 440 (二)護生觀的相依性 441 (三)護生觀的平等性 442 (四)護生觀的三層次倫理實踐 442 七、結語 444 參考書目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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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 | 301 |
建檔日期 | 2022.10.27 |
更新日期 | 2023.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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