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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道藝術的內在主體性進路 -- 以禪宗精神為中心=The Approach of Inner Subjectivity in the Art of Chinese Calligraphy: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h'an Buddh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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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有能 (著)=Wu, You-neng (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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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普門學報=Universal Gate Buddhist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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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 | n.42 |
出版日期 | 2007.11.01 |
頁次 | 1 - 31 |
出版者 | 佛光山文教基金會=Fo Guang Shan Foundation for Buddhist Culture & Education |
出版者網址 |
https://www.fg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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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附註項 | 作者為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
關鍵詞 | 書道; 禪宗=Zen Buddhism=Zazen Buddhism=Chan Buddhism=Son Buddhism; 內在主體性; 當代書法 |
摘要 | 本文試圖闡述禪到與書道的內在的理論關係,並特別標舉中國書道藝術的內在主體性,以作為觀察分析的理論主脈,彰顯禪宗思想與書道藝術之關係。一、藝術功能論:本文點出禪宗書道藝術重視的,是內在主體性的奠立與發展,而不是外在的社會教化,與形上道體的追求。二、內在主體性的創作論:從創作論而言,本文將說明凝神靜思與意在筆先的觀點以及禪修存在選擇的親和性。三、內在主體的發展論:本文區分了書寫、書藝與書道三個書法的境界,筆者認為這些書法階段的進程,實際上反映了其內在主體性的發展,而不只是外在技法的進步,並且點出這個進程中所涉及的破除法執與解放自我的精神,其實就是內在主體性的高度發展。四、藝術的境界論:由於內在主體性在破除法執以後,又往往被困於我執,也就是說在強調自我表現後,往往又成為唯我獨尊,倘成我執與我慢,自然與禪宗精神相違唄。本文通過藝術的境界論,從四方面作出討論:(一)從創作主體的心境方面,點出從外境到心境的內轉(inward-turn),呈現內在主體性之進路,並指陳創作主體通過書藝來輸送本心,體現以心傳心的禪門宗風;(二)從禪宗藝術主體的無住境界,指出書藝上重視發展藝術創作主體,與禪宗破除我執的思想並無矛盾;(三)通過『媒體』與『媒介』之區分,進一步討論創作主體的無我境界;(四)從他者的立場,討論及詮釋主體的話竟。並從而說明我法二空的境界,點出中國禪書藝術的精神化境,其實不但表現破除執著的空智,也彰顯了人我共融的圓融智慧。五、中國近年出現了所謂『當代書法』,本文認為這種書法從文字概念解放出來的取向,與禪宗的脫離文字的要求,兩者之間是有選擇的親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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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一、導言 2 二、藝術功能論:藝術內在主體性的提出 4 三、內在主體的創作論 6 四、內在主體性的發展:有像到無像、效法而超法 6 五、藝術的境界論 10 1.心境與心印 10 2.創作主體的無住境 11 3.創作主體的無我境 13 4.接受主體論 -- 化境與宇宙意識 14 六、結語:兼論從不立文字到超離文字 16 |
ISSN | 1609476X (P) |
點閱次數 | 2175 |
建檔日期 | 2008.03.10 |
更新日期 | 2017.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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