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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宗與民間社會和諧關係的歷史辨正
作者 李向平
出處題名 佛教信仰與社會變遷
出版日期2007.09.01
出版者宗教文化出版社
叢書名寶慶講寺叢書,中國佛教學者文集
資料類型專題研究論文=Research Paper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摘要“民間社會”這個詞彙,很容易使人想到梁山水滸、揭竿而起。在某種程度上,它總是象徵或表示一種與官府對立、對抗的民間勢力。而民間佛教也是如此,往往不是一種非正統的佛教或佛教信仰。雖然民間佛教與儒家倫理常常具有一種相當協調的互動和滲透,這是儒家倫理所具有的“百姓日用而不知” 的信仰特徵,使儒教作為習俗、心理、思維方法、信仰態度等等,不得不通過民間習俗、民間行為習慣來予以表達。然而,正是這種儒教以及民間佛教進行互動的社會特徵,造成了中國民間佛教無法擺脫的雙重性。中國佛教發展到了宋代之后,即出現了形式不一的佛教結社活動,而到了明代中葉,則出現了大量的民間教門。在此之前,民間教派中的彌勒教、摩尼教與白蓮教佔主要地位,彌勒下生思想成為神靈信仰的體系中心;但自明代中葉至民末則出現了許多教派。他們在教義、組織、儀式等方面已經區別於原來的民間教派,以至於可以稱之為“明清新興民間宗教”。 [①] 從佛教的發展來說,從正統佛教中分化出民間佛教,大多在南宋時代。南宋初年,浙江、江蘇分別出現了兩個彌托凈土教派,即白云宗和白蓮教。初為凈業團體性質的佛教組織。而后來的彌勒教、大乘教,就是從中異化出現的民間佛教。這些佛教,即被人類學家稱為民間宗教(folk religion or popular religion).在中國曆史上,這些宗教及其信仰方式一直被正統儒學及正統宗教視為異端、非法的迷信,受到主流價值體系、支配性話語的打壓,得不到正常的發展。因此,討論傳統中國佛教發展的民間形式,對於理解中國佛教與中國社會、儒釋道三教之間的發展關系,對於當前和諧社會的構建,將具有學術與現實的雙重意義。
目次一、佛教發展的民間形式
二、民間宗教或佛教的非法特征
三、宗教間正統與異端的差異
四、禪者的世界:透明的差異
ISBN9787801238863
點閱次數537
建檔日期2009.05.25
更新日期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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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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