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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禪宗公案中的矛盾與不可說=On Contradiction and Unspeakableness in Ch'an's Kung [An(Ko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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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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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東方宗教研究=Studies in Oriental Relig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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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 | n.1 |
出版日期 | 1987.09 |
頁次 | 89 - 105 |
出版者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中心 |
出版者網址 |
http://cta.tnua.edu.tw/zh/publication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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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附註項 | 東方宗教討論會論集. |
摘要 | 本文首先將禪宗語錄中的公案,分為三種類型:矛盾的,不可說的與混用的. 所謂「矛盾」的公案,是指禪師透過矛盾的語詞或動作來表達他所體悟的禪理; 「不可說」的公案,如「拈花微笑」一例,是指用不可說的語句或動作來表達內心所體悟的真理; 而所謂「混用」,則是指將上述兩種方式交互混用,而成的第三種方式. 作者以為這些公案不但在傳達真理存在語言與邏輯外,並企圖顯示絕對的真理是不存在的.
另外,本文也進一步究明上述三種類型的公案,實是奠基於禪宗的兩大思想傳統中:一是《楞伽經》的佛性思想; 一是《般若經》(特別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空的思想. 尤其後者對禪師有著決定的影響. 因此,作者指出若將上述三種類型的公案,僅僅解釋為是在追求超越語言與邏輯的「佛性」真理,則是有所缺陷的,因它們也可以只是在說明不可言詮,不可描述的「般若」 (空) 思想,而不曾言及超越日常語言與邏輯的真理 -- 「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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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一. 三種類型的公案:矛盾的,不可說的,與混用的 二. 禪宗的二種思想傳統 三. 結論 |
ISSN | 10139605 (P) |
點閱次數 | 620 |
建檔日期 | 1998.07.22; 20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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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17.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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