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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的諸法假實問題
作者 溫金柯 (撰)=Wen, Jin-ke (compose)
出版日期1988.06
頁次128
出版者中國文化大學
出版者網址 http://www.pccu.edu.tw/
出版地臺北市, 臺灣 [Taipei shih, Taiwan]
資料類型博碩士論文=Thesis and Dissertation
使用語言中文=Chinese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國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哲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程兆熊
畢業年度76
關鍵詞阿毘達磨=a-kun-da-mou; 俱舍論=ju-han-lun; 佛學=buddhistic-study; 形上學=metaphysics; 假=false; 實=real; 五位法=wu-wei-fa; 教育
摘要  本論文論述《阿毘達磨俱舍論》對於諸法假實問題的討論。在第一章導論中,首先介紹諸法假實問題在部派佛學中的地位,指出此門題是部派佛學主要的爭論點之一,因為它是關涉各部派的形上學體系之基本問題。其次介紹諸法假實問題在部派佛教中的形成與發展,特別是與《俱舍論》有關的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之基本觀點。接著申論《俱舍論》如何規定「諸法」的基本性質和「假實」的判準;指出《俱舍論》所謂的實有法,是指在現前一剎那複合的現象中分析出來的,有作用和自體的基本元素。接著又討論《俱舍論》對諸法的各種分類方式,並綜論蘊、處、界的假實問題。第二章就《俱舍論》中最主要的諸法分類方式──五位法,討論「五位七十五法」的性質及其假實問題,呈現出《俱舍論》的色心二元論的形上學體系,並在討論中力求呈現《俱舍論》之法體論的情義。第三章就法在時間中的存在問題,討論《俱舍論》如何破斥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說」,而建立「週未無體、現在實有」。第四章討論「無我」的問題。先申論《俱舍論》如何直接從法體論的角度否定「我」的實有,然後陳述世親如何在「無我」的前提下解釋有情的相續性與統一性。第五章結論,綜合以上的論述,概略描繪《俱舍論》的形上學架構。
目次一. 導論
  (一)本論文的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範圍
  (二)諸法假實問題的源流
  (三)諸法的普遍性質
   1. 存在的基本性質--法
   2. 法體即作用
   3. 諸法剎那生滅
   4. 諸法眾因緣所生
  (四)「實有」的判準
  (五)諸法的各種分類方式
   1. 五蘊
   2. 十二處
   3. 十八界
   4. 五位法
二. 依五位法論一切法的假實問題
  (一)色法
   1. 色法的性質
    (1)色的定義--變礙
    (2)色法的最小單位--極微
    (3)色法的普遍性質--四大種
    (4)色聚的最小單位「微聚」與色法的俱生
    (5)色法的生因
   2. 色法的分類及其假實
    (1)五根的性質及其假實
    (2)五境的性質及其假實
    (3)無表色
  (二)心法
   1. 心法的性質
   2. 心法的數目
   3. 六識的性質與作用
   4. 有情身中的心色關係
   5. 附論《俱舍》的種子說
  (三)心所法
   1. 心所法的性質
   2. 心所法的整理與分類
   3. 略述俱舍論中所見的經部心所觀
   4. 諸心所法的性質
  (四)心不相應行法
   1. 得,非得
   2. 同分
   3. 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
   4. 命根
   5. 生,住,異,滅
   6. 名身,句身,文身
  (五)無為法
三. 三世法的假實問題
  (一)何謂三世法
  (二)三世法的建立
  (三)三世實有說成立的論據
  (四)三世實有說的破斥
  (五)現在法實有
四. 補特伽羅的假實問題
  (一)無我論在佛法中的意義
  (二)補特伽羅非實有
  (三)世俗假名我
五. 結論
點閱次數937
建檔日期1998.07.22
更新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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