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香光莊嚴雜誌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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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佛使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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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光書鄉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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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題名 |
香光莊嚴=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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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 | n.49 |
出版日期 | 1997.03.20 |
頁次 | 104 - 111 |
出版者 | 香光莊嚴雜誌社 |
出版者網址 |
http://www.gayamagazin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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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嘉義縣, 臺灣 [Chia-i hsien, Taiwan] |
資料類型 | 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 |
使用語言 | 中文=Chinese |
附註項 | 「法」的堅持─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紀實;森林法音 |
關鍵詞 | 香光=Glorious |
摘要 | 有為法屬現象界,可經由六根去認知; 無為法不屬物質或精神層面,只有智慧才能認知它。 有為法、無為法都不是「自我」,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
目次 | 一切都只是自然的「法」 104 有為法、無為法皆不是「自我」107 身體和心靈也不是「自我」 108 「自我」是「自我」的依怙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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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275126 (P) |
點閱次數 | 623 |
建檔日期 | 2013.03.13 |
更新日期 | 201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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